2009-07-18 17: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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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提钱(前)出狱” 破解刑罚执法腐败的关键,不在超越法律做“一刀切”的政策宣示,而在于司法权是否愿意对外开放,对社会开放,对民众开放——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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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8 07: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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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司法透明,接受民众监督,有非常意义。 法律作与时具进的修改,也很有必要。法律的规定,应具体明确,有可操作性,如果法官的允许权限太宽,又缺乏民众的监督,会上演许多莫名其妙的事件。 从宽条款规定和实施,要慎之再慎,否则,法律会变成弹性太好的橡皮筋。 罪罚基本相等,如果贪污300万和贪污3亿,结果都是无期徒刑,人民币就太不值钱了。潜规则,谁人不知谁人不晓啊!就是有些人眼瞎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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