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被迫强奸女子:依情可宥,依法应究

 2009-07-26 09:47:05 网友
[2楼]:
我不伟大,但我不无耻

为了保住自己的性命,难道就能“剥夺别人的生命”吗??而且,你还是“政府官员——人民公仆——公务员”!! “人民政府的官员”们啥时候才能“想到人民”呢???是在“保命”的时候还是“享受”的时候呢???
 2009-07-23 07:05:30 网友
[1楼]:
夏某身为检察人员,依《检察官法》的规定,其负有维护自然人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在他人法益面临威胁时,挺身而出,是其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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