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8 16:1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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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往大了讲就是 人 权 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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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7 08:4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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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终于理解了人们偏爱美国的理由。这样处理问题谁都有尊严,为人间增添美好而温情的一幕,让我们无尽的感叹,我们的开发商怎么就没这个素质。 幸福的国度.法治的社会.难怪美国人这么有自信和爱国.感叹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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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7 08:3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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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中国人口众多,又处在城市化的时期,各种基础设施的建设任务很重,如果按本文所做,中国的北京的奥运就别办了,因为钉子户不可能让鸟巢建起来的,京沪高铁,首都机场,南水北调,等等都不要建了,中国就形成任由私权膨胀,公权无所作为,中国的建设和社会将变得一团糟。据我说知,在社会上,总有一些钉子户,想绑架城市建设项目,或者国家重点项目,进行讹诈,没有什么钉子户的利益没有保护的问题,只有钉子户的贪婪没有满足的问题,如果满足他的贪婪,就是对社会的最大不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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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7 08:3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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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社会的进步是文明的进步,是对人权的尊重的进步,不是修几个大楼就可以粉饰太平的。连对私有财产的尊重这个现代社会的这一基础都做不到,一切只是空中楼阁。误国误民。现代社会的进步是对个体的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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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5 12:4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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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不是别人不尊重她的生命,而是她自己不尊重自己的生命。随随便便把自己的生命拿来当挡剑牌。相信没哪个执法者愿意她死。问题是,如果违法人员都以死讹诈法律,执法者都退缩 ,那还谈什么依法制国。 如果硬要为这事件追究根源,就是我们国家目前法制仍不建全,就过早的提“和谐”。美国都从来不提和谐,只提法律,如果她胆敢在美国这么做,可能在她第一次提气油的时候,就 已经被 关进监狱了,根本没有机会演变成现在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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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5 12:4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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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另外,人家前几年的时候,就已经开始,我先上车了,但是打算补票,但是在补票的过程中,一直没有补成,这又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因此,虽然从法律条文上来说,也许他没 有合法建筑相关的东西,但是背后是不是你的默许导致的呢? 这样很容易让人走向极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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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5 12:4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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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当时交了加起来可能几万块钱,然后这个建筑业建了。请问2005年开始告诉他,尤其2007年开始告诉他你是违章建筑,从1996年一直到2005年, 他们夫妻俩被评为各种各样的劳模,纳税交了,然后解决了就业,得到了各种表彰,你收人家税的时候,解决就业的时候,违章的建筑你视而不见,在有关部门面前11年的违章建筑 却一直违章地存在着,这给别人是一种什么样的暗示?你今天,当你要建路的时候,突然指定他是违章建筑了,可是当时你收税和解决就业的时候,为什么没有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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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5 12:4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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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当地政府给这家人补偿200多万已经是太多了,他们还嫌不够,还要800多万,真的是太贪心了!这都是纳税人的钱啊! 在很多国家这种违法建筑的户主不但一分线补偿没有,还是要被巨额罚款的,因为他们是违法的,知道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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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5 12:4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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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第二、执法为民是行政职能部门的职责,为公共利益这栋建筑应要拆除,在96年的造价为160万,到如今为800万也差不多少,无论是在四川,还是在其它省份,使用租地建成 厂房,降低成本也是比较普遍,特别是在十几年以前,拆除厂房还要重建,政府执法部门难道就不相应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 个人认为对于突击建房及恶意漫天要价的是可以强制执行,但对于本事件的确有处理不合法,不合理之处,才会引发如此激烈的对抗。请法律界人士指点一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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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5 12:4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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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专家们说得好,96年就建的房子,结果到现在才定位为违法建筑,这合理吗?而且一旦定性为违法建筑,你一分钱也休想得。 成都市金牛区政府至少存在两个行政过错,第一,1996年的租地建房,至今已13年,为什么建设部门一直未要求拆除,《行政许可法》有要求,二年内的行政违法行为未被追究 的不予以追究。如此长的时间未追究,也是相关建设部门行政不作为,未及时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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