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谈法论道 > 正文

也谈中国的司法改革


1175 人阅读  日期:2009-01-18 18:46:56  作者/来源:冷烛


现在全国司法界正在“大学习、大讨论”,其核心内容就是贯彻“三个至上”学说:即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在大学习、大讨论的同时,听说某些地方也推广起了延安时期“马锡五审判方式”,法官在田间地头进行起了开庭或调解,并尽可能做到案结事了。

我觉得无论是从大陆法系,还是案例法系来说,这都有些“玩枪走火”的感觉。听说非法律专业毕业的王院长曾在珠海讲话,讲要继续贯彻好“宽严相济”的审判政策,用好“严”的一面:“现在是刑事犯罪的高发期,该重判的必须重判。”要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就要继续加强法院的执行工作,不能跟中国的老百姓说“执行率”的问题。并谈了三个依据。“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他一席话引起了舆论的轩然大波。

现在司法系统确实存在着腐败、混乱、收费高、民众对司法机关不信任、执行难等多种问题。但我们回过头来看,这些问题的存在并不仅仅因为法官没有考虑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或者是他们不想判好案件,而是因为在许多时候,法官要看人脸色行事,法律的变更多而且条文模糊,多头执法影响了司法权威,司法部门依赖于地方,法官不是专业人员等因素造成的。

要改变这种状况,只能有条不紊推进司法独立,而不是走回头路。至于早田间地头开庭或调解,或者是许多案件都走调解的路子,我觉得不是一个好现象。

我们国家经历了漫长的专制社会,专制社会不是法制社会,而是人治社会。但专制社会也有法,专制社会的法就是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制定的,因此有“刑不上大夫”的话语。而且许多时候,法就要考虑皇帝、权贵的需要,就要考虑所谓的“民情民意”。所以许多法学界人士称专制社会为有刑无法的社会。

哈罗德・J・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法律与宗教有四个共同的要素——仪式、传统、权威和普遍性。其中宗教赋予了法律精神、方向及其获得尊敬所需要的神圣性。司法机关的判决必须有权威性,如果司法机关被左右与被愚弄,司法判决被人随意推翻,司法机关就不被人们所信任。有评论说:“在现代法治社会里,一个法律常识是,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这就是所谓程序正义。”法袍、法椎等的引入,就是为了通过程序,增强法律的威严。

到田间地头,既没有了这些程序,又没有了法庭的气氛,让人觉得庄严的宣判还不如过去长老们的和议,也为司法人员提取材料、查找例证制造了难题。更主要的难题在于,过去延安时期是小农时期,民众所遵循的道德秩序犹存,乡间的社会秩序犹在,人没有被金钱冲毁了脑袋,现在情况已经大不一样,再把老一套扳回来,明显是南辕北辙、缘木求鱼。

至于判案的三个依据,明显不合法理。现在已经进入了人权社会,再根据“治安状况”和“人民感觉”进行严打或者是对一些大的案件进行重判,已经不合时代潮流。当然,谁也希望社会安宁,谁也希望大案公正,但法律必须体现公正,必须体现平等,如果没有法律的公正和平等,那还不如没有法律。

我们实行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就应该是法制经济。我们国家已经进行了好几个五年普法,初步有了些成果,我们应该趁胜推进,绝不能半途而废。市场表现在价格体系上,是自动调节;表现在社会上,是平等参与;表现在思想上,是竞争意识浓厚。规范的市场经济,需要建立在法律基础上,如果没有严密客观的法律和公正有效的审判,市场经济的弊端会急速放大,而且会动摇人们的诚信体系。中国多年的市场经济道路证明,这确实不是危言耸听。

法律在市场经济中实施,要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违背市场规则,违反了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惩处;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排除人为的干扰和利益集团的控制,就要进行司法独立,只有司法独立了,司法才可能做到公正、权威;还有就是法律体系的建立,使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能做到有法可依。

今天的时代是市场经济、信息化社会、科技创新的时代,许多新事物、新现象会涌现出来,这就需要立法跟上,最大限度地排除司法空白,让一些为非作歹之徒或者心计高明者鉆法律的空子。市场经济要实现秩序、规范、健康运行,就要保持法律至上,法律至上就需要法律被信仰和被尊崇,要通过司法的严明运行,来推动法律意识的普及和法治社会的建立。

面对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司法混乱、腐败、低效以及司法无法充分保障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行,人们对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的不信任,最大的问题不是出在民众的素质低、人情社会的影响、体制僵化导致立法滞後上,而是司法由于长上时间受权力机关的左右,无法独立的审判、控诉、拘捕等上,而这些现象进一步浸润了司法人员的思想,加上社会上腐败大潮的涌动,使他们把手中的司法权力变成了权力寻租的工具,这与天理不合,与地利不合,只与人们在市场经济下浮动的心态倒相合,但这只能加速司法机关的进一步利用人情社会、暗箱运作敛财寻欢,除此再无一点好处。

中国现在的问题应该是进一步推进司法体系的改革,加速司法独立化过程,要通过司法独立,打击权贵资本的巧取豪夺,保护广大民众的合法权利,用法律这种硬约束,依靠公权力来强制推行诚信体系、引导公平竞争规则的建立,同时要引入道德这种软约束,打击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的利益化、维护正当的公民权利,保证我们的国家进步,社会和谐,民生幸福。

具体操作上,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并循序渐进、不断深入,从而推动政治民主的进步:

一、公检法间的制约要增强。公检法的秩序我觉得应该调整一下,称呼为法检公,在运行上要通过法律手段,让法院的审判权、检察院的起诉权、抗诉权、公安局的拘捕权等都受到程序的制约,并通过各个权力之间通过制约,避免错案的发生,保障公民的人权,减少腐败的发生。

二、用新闻自由来促进司法公正。有人说没有直接选举就没有公平、没有司法独立就没有公正,没有新闻自由没有公开,诚哉斯言。在适当引入陪审团的基础上,把立案、检察、审判过程公开,按步骤放开查阅过程,审判旁听实现公开,并通过新闻自由、信息公开来保证司法公正。

三、司法人员要职业化。在进入上,必须进法律专业人员,上岗前再进行统一的考试,宣判案子前应该手按在《宪法》上进行宣誓。法律的良心要在他们的心中建立,审判不是建立在常识、常理、常情上,而是建立在法律权威上。并对在岗的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使司法人员法律在胸椎在手,无私无畏办案子。

四、对司法人员违法要加大惩处力度。司法人员作为懂法律、讲法律、用法律人员,所以人们说司法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对于司法人员违反法律办案,要依照法律,异地审理,从严办案,对于集体犯案,要依照法律,对集体进行严正处理。必要时可以考虑解聘全院工作人员,然後引入新毕业的有法律信仰的大学生。

五、法律条文要进一步量化、细化。我们现行的法律,常常有根据情节、表现等,判决几至几年的徒刑,这给司法人员的腐败提供了空间。以後在修改完善法律的时候,要能细化的细化,能量化的量化,从法律制定上减少寻租的空间。

六、所有的案件都要公开办案,并细化司法审判的程序。法律要信仰,但司法程序要公开;不在田间地头办案,但也要反对司法过程神秘化。公开办案,是为了减少中间的暗箱操作和人情风,而强化程序,是为了强调法律的威严,使法律一旦进入程序,就要不折不扣执行。一般的法律案卷,也要允许人查询和复印。

七、公检法职能要划清。现在公安局在拘捕人,检察院有时拘捕人,而且纪检监察机关也在双规人,造成多头执法,行法上的混乱。法院在判决行刑,公安机关也在进行劳动教养,造成互相扯皮,争权夺利。应该细化公检法机关的职能,使它们各司其职、分工明确,把案件办好。

八、公检法等机关应该推行大厅式办公。公检法等机关办案不可能一站式,那不合理,也不合法,但要推行大厅式办公,避免人情产生的最好办法不是言说身教,那不符合人性,而应该顺应人性,进行透明式操作、强化式监督、终身式追究,并尽量缩短办案时间,让利剑永远悬在司法人员的头顶。

九、法官提倡职业终身化。国家培养一名职业化的法官不容易。法官不但要作为一种职业,而且要成为一种荣誉,来推动司法公正。只要法官不亵渎职业精神,不违法,就应该终身从事法律职业。但出现了亵渎职业、违法事件,就应该开除出司法系统,再不能让他们从事这一职业。

十、司法系统的财事权要分开,财权应该单独预算,并来自于国家财政,事权组主要办理地方上的案件,同时要独立行使拘捕权、起诉权、审判权等。司法人员在办案时,要不受地方上的干扰。法官升降不应该和地方级别联系起来,而应该建立公平的职位制度,让他们学有所得、劳有所获。

我不是一名专业的从业法律人员,也没有系统的学过法律,许多地方可能言不对题,辞不达意,好在我也是为了国家好、社会好、民众好、才写了这麽一些东西。国家在建立民主法制国家的进程上,只能进、不能退。

退要想到晚清的立宪、法国的大革命,那就是糊弄民众,不顺应潮流,从而激化了矛盾,从而引起社会的动荡,而动荡的结果或是更专制、更极权政府的建立,或是无数民众的牺牲、巨大的经济破坏。游民社会余绪使许多人容易冲动,而不考虑冲动的後果,加上一些人挑拨,民众听了就头脑发热,跟上闹起了革命,最後自己往往只是做了别人蛊惑的牺牲品,而享受不到革命的成果。

因此,我们还是要心平气和地争取变革,而不要登高一呼的战斗。改革多少年,市场经济的雏形已经建立了,该改的也改了,剩下的都是难点、疑点、关键点。改革是需要魄力和胆略的,单凭几句话割不了自我身上的痈,有时还会引来既得利益集团的反扑。而且一想到市场的混乱、犯罪的居高不下、社会性群体事件的增多,也不允许到处调解和糊弄办案。

现在,我们应该多想想如何搞好国家,而不是哪个政党得来的天下。对于民众来说,哪个政党都是一样的,不一样的是民众的生活和思想。我想谁取得政权,最终还是为了国家平和、社会进步、民众福祉。要是不给民众自由、平等、博爱,不给民众富裕、祥和、幸福,那不但与市场经济、宪政国家不相容,而且也不符合我们先贤们奋斗的初衷。

我看到“左派”们利用我们现在出现的腐败、下岗、农民失地、贫富不均、买官卖官等现象,以救世主的面目出现了。他们声嘶力竭、妖言惑众,口称多少多少官员联名上书了,多少多少退伍军人集结抗衡了,多少多少农民保地维权了,其实都是招摇撞骗的幌子。我们想一想过去——大集体时人就没有自私心?大集体时官员就没有特权?大集体时就没有利益勾结?其实都有,而且那时只一个血统论(人分等级,以出身等命运)、一个大民主(成天人批斗人,政治运动饿死了许多人),就足以让所有的人寒心。现在无论是年轻人还是老年人,对腐败是痛恨了,但谁也不愿意回到物质匮乏和人批斗人的社会中去。

我们应该通过宪法规定的权利,进行集会、结社、示威、游行、发表言论等,通过谈判与博弈,发展非政府组织,鼓励民间办报办刊办网站,扩大基层直接选举面,推动国家的民主建设和法治治理,保护我们的人权。愿我们所有的人在地球村和谐共处,自在自信,诗意地生活和生存。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何珽律师、何震达律师在线 咨询电话:13957586839 | 技术支持:何珽 | 浙ICP备2021008149号 | 浙公网安备330602020005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