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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隔离带”看司法廉洁


791 人阅读  日期:2009-02-17 16:19:31  作者/来源:法院报


——浙江嘉兴“法官与律师关系”双向问卷调查

在刚刚召开的全国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上,确保法官司法廉洁是今年首要任务。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不断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独立、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共同发展的良好工作关系,近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开展了“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廉政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组织“法官眼中的律师”及“律师眼中的法官”双向问卷调查,意图掌握嘉兴范围内法官与律师关系管理的第一手资料,从而准确、全面、客观地了解现状,分析问题,以期更有针对性地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

千份问卷面向法官律师

这次双向问卷调查的主要对象是,嘉兴全市两级8家法院610名干警(含法官、执行员、法警和在编书记员)。全市9家司法律管部门的54家律师事务所400余名执业律师和律师助理。

本次问卷调查,在形式上以选择答题为主,其中:“律师眼中的法官”设32个题目;“法官眼中的律师”设27个题目。两份问卷调查的内容、布局基本对应,除固定选项外,部分题目设置了可自填内容的“其他”项。另外,还设计了“最想向对方说的一句话”和“如何处理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两个开放式答题项。

双向问卷调查活动,法院和司法局领导给予高度重视,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律管部门认真组织,使问卷调查发放基本上做到了全覆盖,努力确保问卷调查结果的全面性和客观性。同时,问卷调查得到了全市法官和律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参与度和反馈度较高。

问卷调查“律师眼中的法官”反馈了396份;“法官眼中的律师”反馈了474份。在开放式答题项中,被调查对象有208名法官和228名律师表达了自己的意愿。

问卷调查反馈结果分析

法官与律师的相互期待与要求

为了全面了解法官与律师之间相互认可的优、缺点,以利于形成更加良好的工作关系,问卷设置了法官与律师互相“最欣赏、最期待、最讨厌的优缺点”

从问卷分析可以看出,双方认可的对方优点,都首选了技能和品质;在指出不足之处时,律师对法官“傲慢、执业水平低、不守时”等依次列为前几位。法官对律师“胡搅蛮缠、傲慢无礼、挑词架诉、不守时”依次列为前几位。这表明,除了职业技能水平的高低对于双方的关系产生影响,更为重要的是所具备的职业品质、品德,特别是相互之间的尊重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

法官与律师的相互评价

相对来说,法官对律师的评价稍低于律师对法官的评价。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法官不尊重或看不起律师的占有相当的比例。30%的律师代表反映“个别法官自以为是,高高在上,不尊重律师”。这种思想表现和思想倾向,很有可能会导致部分律师心理和行为上的不支持、不配合、不作为,甚至是对抗,直接影响案件审理、执行的效率和质量。

关于廉洁自律方面

多年来,抵制“关系案、人情案”是法院反复强调的廉政话题,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加强廉洁自律是法院这次问卷调查的初衷,但从问卷调查的情况看,“人情案、关系案”依然存在。

法官接受吃请、收取财物问题,律师认为“严重、比较严重、偶尔有的”合计为83.08%;法官认为“普遍、有的、比较少的”合计为81.3%。两者相差不多,这应该引起高度警觉。

“法官指定律师代理案件的现象存在吗”,法官认为存在的占30.4%;不存在的占66.7%。存在的比例不能小视,也是引发违纪问题的重大隐患。

“发生律师向法官行贿”的主要责任,不管在谁,都说明它的隐患是始终存在的,随时都有可能发生。问卷调查中对“律师行贿法官”的态度,39.4%的律师选择了“理解,但不赞成”,也就是说因利益需要或利益驱动,少数素质差的律师可能会铤而走险。部分法官也持相似的观点和看法,因此,个别法官因戒备心不强或免疫力差,而身陷“阴招”的可能性也随时存在。

其他方面

针对法官的心态和近年来少部分法官转行当律师,以及法官与律师之间存在待遇差距等情况,问卷专门设计了相关的问题。

在回答“如果重新选择职业时”,有55.4%的法官和54%的律师仍然选择原来的工作,有23.8%的法官和22.7%的律师选择对方的职业。

虽然都认为法官与律师存在明显的收入差距,但双方对本职工作的认同度和执著度基本相同。因此,如何引得进、留得住年轻人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有43.3%的法官写下了自己“最想对律师说的一句话”,重复最多的一句话是“恪守职业道德”,其次是“对得起当事人”。同时,不少法官对律师开庭代理的技能、应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等等寄予期望。

有57.6%的律师写下了自己“最想对法官说的一句话”,“公正”和“尊重律师”是出现最多的词语。双方留言有所差异,法官希望律师更看重职业道德,律师则希望法官公正执法和尊重律师。两者关注的都属职业基本素质、素养方面,是法律职业之根基,所反映出的观点值得深思。

工作建议

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对司法公正的影响重大。这个关系处理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能不能实现,规范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这是项长期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分析表明,法官和律师之间应定位在“工作关系”。该关系的定位,更契合法官与律师双方建立相互独立、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共同发展关系的方向。

相互尊重和恪守职业道德是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关系的首要方面。这不仅是两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更是法官和律师的共同愿望,也是法院落实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相关规定和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思想基础,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要加强交流,建立法官与律师交流的平台。比如新疆建立的构建自治区和谐的法官与律师关系的会商机制、议事规则、联系渠道、监督制度、规范要求等“五个一”机制,值得借鉴。

二是要加强教育,规范司法礼仪提升职业道德。针对本次调查中反映出的法官不尊重律师的情况,有必要强化法官对律师的人格尊重,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方便。要改变法官是“官”,而律师只是当事人的辩护人或代理人,是民间人士的不平等观念,重视律师在审判实践中的重要作用。应该说,庭审中不随意打断当事人、代理人发言,按时开庭等等,都是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关于司法礼仪的基本要求,也是良好审判作风的体现。要结合“从严治院”方针,继续加强教育,完善制度,抓好落实,努力形成法官规范的司法礼仪、良好的精神风貌。

三是要加强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和水平。法官与律师良性工作关系的构建,必然依赖于法官职业技能和水平的提高,对于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的准确全面把握,才能使律师更敬重法官,也才能使法官在法庭上能合理合法地引导当事人、代理人的表达而不被认为是傲慢和粗暴。法院都要进一步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以提升法官整体的良好形象。要切实加强法官的执业培训、岗位培训和技能交流,注重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要结合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入,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大法院信息化装备的投入,完善案件质量评估系统和数据的科学利用。

四是要狠抓廉政不放松,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调查问卷中反映出的问题提醒我们,仅仅在与律师关系这一层面上,就存在着不少的不廉洁苗头和隐患,而法官身处的环境还有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和诱惑。因此,在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上不能过高估计,要始终保持忧患意识,坚持抓早抓小,一定要严管厚爱。要深刻理解和领会最高法院提出的“小题大做,动真格,切实抵制人情案、关系案”等要求的内涵。明明白白审案、干干净净司法、堂堂正正做人,以清廉公正高效树立司法权威,以严格公正文明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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