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老太18年前在天津误进看守所获赔458万
755 人阅读 日期:2008-06-05 18:44:22 作者/来源:
18年前,她“涉嫌投机倒把”误进看守所,从阔老板成了穷光蛋
18年后,天津公安局塘沽分局承认失误,黄老太很高兴
(湖南)株洲黄友元老太太这几天心情不错,因为天津公安局塘沽分局终于将458万元“和解款”汇给了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今天,株洲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天津公安局塘沽分局对这个12年前的判决很重视,承认在18年前的办案中存在失误,愿意为当年的行政侵权负责。
突然被关进看守所
黄友元原来是株洲县棉纺厂工人,后来下海做煤炭生意,生意很红火,赚了不少钱。
1989年4月,黄友元与广州某公司签订合同,提供原煤,双方因煤炭发热量标准发生纠纷,噩梦从此开始。1990年6月18日,几个陌生人以谈生意为名,将她叫出宾馆,推进一辆面包车。第二天,天津公安发出收容审查通知书,以“涉嫌投机倒把”将黄友元关进了看守所。后来,天津公安局塘沽分局以代为处理债务等名义,将黄友元存放在港务局的3万多吨煤炭,批给包括广钢在内的十多家单位和个人。1994年12月27日,塘沽公安分局以“不构成犯罪”为由,撤销取保候审,解除了对黄友元长达54个月的人身限制。
自从离开看守所以后,黄友元原本近视的眼睛就几乎失明了,镜片度数从1800增至2800,后来披露出来的案卷材料记载:黄友元在看守所中精神失常、大小便失禁。
为讨说法四处奔波
据了解,天津公安局塘沽分局长期认为,公安局用黄友元价值313余万元的原煤抵消了307余万元的债务和广州某公司202余万元的损失,公安机关代替黄友元清偿债务的行为,不仅没有给黄友元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相反因为用于抵债的原煤的价值远远小于债权,造成债权债务关系消失后间接使黄友元获得了利益。
对于这个解释,黄友元的律师提出强烈质疑,不论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属实,都不是公安机关出面解决的事情。即便黄友元欠下巨额债务,也应由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公安部早就有通知,禁止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此后,从一个“阔老板”变成“穷光蛋”的黄友元为了讨个说法和拿回财产到处奔波。
判决生效后拖了12年
1995年3月22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黄友元提起的行政诉讼案。在此之前,黄友元也曾向天津当地法院状告塘沽公安分局,但两级法院均告知“无法受理”。
株洲中院审理后认为,塘沽公安分局违法行使职权,并于1996年3月7日作出判决,责令塘沽公安分局追回越权处理的原煤,到期不能追回的,则按照每吨169元进价,赔偿黄友元经济损失合计500余万元。
当时,天津塘沽公安分局既不出庭应诉,判决生效后又拒绝执行。株洲中院曾多次派人赴津,均无功而返。黄友元的反复上访引起最高人民法院、中央政法委等部门高度重视,均发函督办本案。今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为此案召开了由湖南、天津两地高院参加的会议。在各方的协调下,天津塘沽公安分局与黄友元进行了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承认在18年前的办案中存在失误,愿意为当年的行政侵权负责,自愿支付458万元。(新华网湖南频道-三湘都市报廖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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