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政府孱弱到只能用刑罚来打压批评者
1255 人阅读 日期:2009-04-15 06:41:03 作者/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杨涛
灵宝市官方不是通过媒体或者通过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开等方式来澄清所谓的失实批评,而是动辄使用刑事手段来对付批评者,再次折射出某些官员内心的孱弱。
4月10日,灵宝市党政公众网上出现一篇管理员发出的帖子:关于《一篇帖子换来被囚八日》一稿有关情况的回复,落款是“灵宝市信息中心”。文章称,报道给灵宝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造成了不良影响,并强调王帅诽谤案正在办理中。(《中国青年报》4月13日)
灵宝市官方终于对“王帅诽谤案”作出了公开回应,这是一件好事情,总比某些官员和地方政府在公众与媒体的批评中我行我素、拒不回应进步很多。不过,这个回应坚持原先的错误做法,不能不让人遗憾。
灵宝官方称,王帅以《网友揭开灵宝抗旱黑幕》为题,用羊吃麦苗、政府发奖金号召羊吃麦苗、砍光果树、清光土地、机井废弃等图片说明灵宝市抗旱的做法和情景,特别是把人民网刊登的《灵宝筹资540万元抗旱保苗》一文与其图片联系起来,意在说明灵宝的麦子都让羊吃了,500万元都让政府挥霍了,“严重损害了灵宝的形象,特别是伤害了市抗旱工作指挥部和市水利局负责同志”。
即使灵宝市官方所说“王帅批评失实”情形属实,但灵宝市政府部门必须明了的是,诽谤罪的犯罪对象是自然人,政府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也就是说即使批评政府失实,也不能以诽谤罪来治罪。从灵宝官方的回应,我们仍然没有看到王帅的帖子具体针对了哪一位官员,既然如此,警方以诽谤罪拘留王帅理由何在?
当然,官方认为,王帅对于市抗旱办、市水利局的批评,让一些官员受到上级调查甚至一些电话的谩骂干扰,这可能让他们工作受到一些不当影响。但是,来自上级的调查是一种正常监督,这并不是什么名誉受损;而一些电话的谩骂干扰,如果直接针对了某个官员,你可以去控告谩骂人。
必须重申的是,诽谤罪侵犯的是自然人的名誉权,批评政府并不会直接导致某个政府官员社会评价降低,当然也就不能对批评政府的公民以诽谤罪治罪。
而且,诽谤罪是自诉案件,应当由被害人自己去法院提起自诉,警方不能介入。但是,灵宝官方辩称,根据《刑法》第246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款罪(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灵宝官方再次将对官员与“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等同起来,批评官员就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果真如此,西丰县委书记进京抓记者也没有什么错了?刑法这一款也应当修改为“但是诽谤官员的除外”。让人不明白的是,普通公民都敢于上法院自诉,掌握公权力的官员却孱弱到上法庭的勇气都没有?
批评政府哪怕失实也不能被治罪,除了强调“要使政府不会懈怠和腐败,必须让公民都站起来监督政府,而要让公民能大胆地批评和监督政府,就要倡导一个宽松的舆论氛围,要容忍公民对政府不当甚至是失实的批评”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政府掌握了公权力,与单个公民相比,政府是强大的,它具有更多公共资源,它可以更方便地利用媒体来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对失实的批评进行澄清,根本无需动用刑事手段。
在灵宝,政府不是通过媒体或者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开等方式来澄清所谓的失实批评,而是动辄使用刑事手段来对付批评者,再次折射出某些官员内心的孱弱。
如果灵宝官方实在是认为王帅的批评失实甚至是诽谤,实在咽不下这口气,不妨向法院提起民事上的诽谤侵权之诉———尽管从理论上讲,政府没有什么名誉权,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不过,在我们国家,倒是有国家机关提起诉讼的先例。比如1995年深圳福田区法院诉《民主与法制》杂志案、1997年广西北海公安局交警支队诉《南方周末》案。
但是,无论如何,对于一个批评政府的公民以诽谤罪立案,这是极其错误的,开了一个“以言治罪”的危险先例。(原题:对批评者动辄刑罚是政府孱弱体现)
王帅事件拷问互联网有无禁区
作者:叶志军
不出所料,王帅门循例成了罗生门。上海青年王帅在网上发帖举报家乡河南违法征地,遭跨省追捕被关8天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4月10日,河南灵宝党政公众网上出现一篇管理员发出的帖子,称网帖和报道给灵宝造成了不良影响,对党政部门及干部造成很大的伤害。(《中国青年报》4月13日)
是非曲直自有公论。在此之前,从“彭水诗案”到“稷山文案”中,人们已经见识了这种权力逻辑。王帅是“因言获罪”还是“散布诽谤”自会有答案。除了持续地对王帅表示关注,民众更感兴趣的是,在互联网上网民的言论有无禁区?换句话说,什么可以有?什么真没有?
在某些人眼中,号称“自由、平等、共享”的互联世界,其实是有“禁忌”的。于是,尽管“北外香水”不惜殃及无辜,把自己打扮成向教育弊端挑战的堂吉诃德,虽然赢得掌声,最终却能毫发无损地重归校园。可惜王帅不谙世事,没有守住“对事不对人”的底线,落了个身陷囹圄。
有人将2008年命名为“网络问政年”,“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也随之愈发地勃兴。这期间,数目跃居世界第一的中国网民,已经被扣上了“新意见阶层”的桂冠。谈笑间,互联网政治似乎指日可待。人们已经开始在周正龙现形和周久耕倒掉的愉悦中,弹冠相庆,如同他们真的打开了现实和虚拟之间的任督二脉。
然而,多情总被无情伤,理想毕竟不是幻想。不期而至的“王帅门”,给狂热的以“第五种权力”自居的网民们兜头泼了一盆冷水。尽管在洛阳,网民们获得了“代表委员”的头衔;常州市市长在论坛里发帖回应网友的批评,可我们不难发现,所谓的互联政治竟是如此的脆弱。一旦触动某些底线,前程未卜。
互联世界究竟是私人领地还是公共平台?概念界定的差异决定着互联网是否该存在禁区,以及存在着怎样的禁区?如果把互联网理解为私人领地,则违反公序良俗的乱力怪神就该被视为禁区;倘若把互联网看作公共平台或准公共平台,则违反法律和规章的才能被认定为“越位”。否则,“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
互联世界权界的含糊不清,使得公权力僭越私权利,私权利冒名公权力的现象屡有发生。正如你不能一边加油又一边踩刹车一样,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的同时,又如何能网络反腐?在吁请网民参政的同时,又缘何会“因言获罪”?毕竟,汹涌的民意不该是“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群众演员”。
有人把互联网称之为“弱者的武器”,因为互联网几何数计的“放大效应”使得一切皆有可能。王帅到底触及的是互联世界私人的领地,还是闯入了公权的禁区?随着公权力的强力介入,已然发生了变形。而一旦互联网的“公共性”成了流失的摆设,谁会是下一个王帅?
究竟是谁在令公权力蒙羞
作者:直言
年仅24岁的河南灵宝青年王帅在他的家乡已经不再被认为是“好青年”了。
因为这位在上海工作的白领居然发帖嘲弄家乡政府,当然,按照家乡官员的说法,这哪里是嘲弄,分明是诽谤!所以,家乡不惜派出数名警察,将王帅“绳之以法”,让王帅享受了8天的看守所旅程。让灵宝方面没有想到的是,区区一个“因言治罪”居然引来了国内数十家传统媒体以及诸多网络媒体的重点关注,成为公共事件。
在灵宝的官方网站灵宝党政公众网上,挂出了署名灵宝市信息中心的官方回应,不仅表明“现王帅诽谤案正在办理中”,而且认为中青报记者王俊秀的相关报道失实,“给灵宝造成了不良影响。特别是一些网民追帖、打电话,肆意贬损、辱骂灵宝市党政部门和市委宣传部的王副部长,对其形象和身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言下之意,灵宝方面也有可能对记者采取“断然措施”。这叫人不禁对王帅和王俊秀的人身安全担心。如果个别官员把专政武器对准了批评者和传播者、监督者,这实在是令公权力蒙羞的事情。
把诽谤罪当作对付批评的利器,是近年来个别地方官员常玩的把戏。“凡批评我者,皆诽谤也”,几乎成为某些官员的思维定势,当然,即便基本事实成立,“鸡蛋里挑骨头”,也还是能挑出点来的,于是乎,便“牢狱伺候”。反正,在个别官员的治下,公检法这套政法系统都是要听“一把手”招呼的。“一把手”发了话,检察院发逮捕令,公安捕人,法院判决,“一条龙”式地为领导服务,还可以美其名曰保形象。可这真的是在保形象吗?
首先这是以政治替代司法。动辄出动专政武器对待手无缚鸡之力的普通公民,不仅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形象,而且因为干预司法独立进而影响了党政部门的形象。其次表现出当地政府应对危机公关的能力极为薄弱。面对批评政府工作的网络帖子,可采取的公关手段有很多种:一,如果认为帖子失实,大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开诚布公地把掌握的事实公布,也可以选择上网发帖以善意的态度回应;二,如果别人的帖子确有一定道理,那就公开表明更正错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三,别人帮你指出了错误,你不去感谢别人,还要动用专政机关去打巴掌,这却是下下策的公关表现了。
随着公民社会的成长发育,不服从、不听话的公民总是会有的,还可能增多,因为一个正常的社会不可能只用一个大脑思考,也不可能只发出同一种声音。有不同的声音,对政府来说是一件幸事,可以督促政府改进工作。倘若不适应这种公民力量的变化,那倒真应该开个学习班,让某些官员们上一上现代政治这门课,免得总是沉浸于“唯我独尊”的心理状态中,进而因言行不当影响政府的现代形象。
南都:质疑是公民的权利,释疑是政府的义务
河南灵宝市政府以涉嫌诽谤跨省抓捕网民王帅,招致了普遍的舆论批评。事发之后的4月10日,灵宝党政公众网上出现了一篇管理员发出的帖子———《关于〈一篇帖子换来被囚八日〉一稿有关情况的回复》,落款是灵宝市信息中心。文章称,报道给灵宝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造成了不良影响,并强调王帅诽谤案正在办理中。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灵宝官方首次对事件作出回应。概述其要,首先是认定王帅在网上用羊吃麦苗、砍光果树、清光土地、机井废弃等图片说明灵宝抗旱不力,“严重损害了灵宝形象,特别是伤害了市抗旱工作指挥部和市水利局负责同志”;其次是重申五帝工业聚集区的征地程序合法,建设用地手续齐全,征地补偿等费用标准正在确定,分配方案正在研究之中。再者是指证中国青年报记者王俊秀所写稿件,内容观点均有很多失实之处,对灵宝个别党政领导的形象和身心造成了很大伤害。
这样一份官方回应,虽然以灵宝市政府的名义发布,事实上却是面向舆论的公开辩驳,处处充满遭舆论误解的怨怼之气,全然没有正面回应公众关切的努力。显然,面对汹涌而至的舆论批评,灵宝市政府完全代入了一种受害者与受屈者角色,忘记了公共机构应有的责任和作为。政府行为无一不出于法定,灵宝市政府的公开回应,何以失却了法治原则之下应有的从容?
灵宝市政府以涉嫌诽谤拘捕王帅,法律人士早有论说,政府作为民选公共机构,本无名誉权一说,又何来公民诽谤政府之罪?倘若是当地官员个人自诉,又何来地方政府强势干预?灵宝市政府的首次回应,只是语焉不详地表述称,“(王帅)严重侵犯了(市抗旱办、市水利局负责人)人格和身心健康,要求公安机关查处”。但对王帅提起诽谤控诉,究竟是当地官员的个人行为,还是灵宝市的政府行为,回应却故弄玄虚。
至于当地工业区征地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全、村民补偿是否到位、记者报道是否歪曲,这些原本都可通过事实陈述予以澄清,并不需要如此耿耿于怀的舆论追问,回应也并未给出更多信息,只留下三言两语生硬的回复。事实上,正如我们一再阐明的常识,质疑是公民的权利,释疑才是政府的义务。深陷陈旧思维的地方政府部门,面对公众质疑,总是条件反射似的想到打压二字,甚至落入众口责难的处境,也依然未能领会释疑方是政府应对舆论的正道。
面对大量征地这样的政府行为,公民与政府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能力不对等。而政府机构与公民个人之间的力量不对等,使得质疑成为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不必受制于事实的绝对准确。事实准确与否,衡量的只是权利行使水平的高低,却无损权利行使资格的正当。如果以违背事实,甚至涉嫌诽谤来反诉公民,则无异于取消公民批评政府的宪法权利。这是绝不能允许的政治倒退。
不得不指出,对公众批评和监督的不适应、不宽容,始终是当前一些公共机构的惯常心态。在这种心态之下,政府机构因为反制批评与监督的能力差异,屡屡生发出或施之以部门掣肘,或惩之以跨省抓捕之类的荒唐闹剧。公民批评政府的权利,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肆无忌惮地打压之下几近丧失。然而,国家要进步,社会要发展,就必然要保证公民批评公共机构的权利,保证公共机构的运行始终处在公众能够掌握的轨道之上,而不是旁落于官员的个人意志之下。
以涉嫌诽谤抓捕网民事件之后,灵宝市政府一直未能找到作为公共机构当有的角色认同。法治原则之下,质疑是公民的权利,释疑是政府的义务,这是公共机构应有的常识。可叹灵宝市政府固步自封,对公民权利生出打压之心,如今又百般辩解,甚至指责网民乱法、媒体歪曲。这到底是公众之耻,还是灵宝政府部门之耻?
批评政府哪怕失实也不能以诽谤治罪
作者:杨涛
因在网上发帖披露老家河南灵宝当地政府非法征地,24岁的王帅前不久被河南灵宝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我到现在也想不通,在网上发一篇帖子,又没对哪个人指名道姓,怎么就算‘诽谤’了?”王帅对记者说。(《中国青年报》4月8日)
毫无疑问,这是继“彭水诗案”、“稷山诽谤案”、“志丹诽谤案”等后又一个“因言获罪”的典型案例,有关官员不过是在利用国家公器报复、陷害进行正当批评的公民。
王帅祸起于灵宝当地政府以建设五帝工业聚集区为名,“租”用大王镇农地28平方公里,其中大部分是基本农田,约3万余农民将失去土地。而“早已不做热血青年好多年”的王帅,在通过网络在线信访、多次向河南省国土厅举报无果的情形下,将相关举报和照片贴在网上。当地政府只有在主动请上级机关查明真相并确定举报子虚乌有后,才能说王帅是“诽谤”。然而,遗憾的是,当地政府在事实到底如何并不清晰的情形下,却以“莫须有”的“诽谤罪”将公民王帅投入狱中。
更何况,批评政府即使失实,能以“诽谤罪”治罪吗?
根据《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对象是自然人,并不包括任何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换句话,就是政府无论受到公民怎样的批评,哪怕是不当和失实的批评,都不能指控公民涉嫌“诽谤罪”,更别提对公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退一步讲,公民王帅在批评灵宝当地政府违法征地上有失实之处,灵宝警方也无权对其以涉嫌“诽谤罪”立案,更无权对其刑事拘留。此外,诽谤罪是自诉案件,谁代表灵宝当地政府提起过自诉呢?
批评政府哪怕是失实批评,都不能以“诽谤罪”治罪,这是保障公民监督权、知情权的体现,是一个民主法治社会得以正常运转的基本要求。政府是由民众赋予其权力,并由民众纳税养活的,政府的唯一目的就是为民众服务。但政府一旦组成,就容易形成小集体的利益,就容易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权利,以致背离组建政府的初衷。所以,宪法和法律就要鼓励公民批评和监督政府,保证政府权力在正常轨道上行使。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而要让公民能大胆地批评和监督政府,就要倡导一个宽松的舆论氛围,保证人人敢于发言而不会被治罪,就要容忍公民对政府不当甚至是失实的批评——公民不具备侦查机关所具有的权力;公民也不是中央纪委,不能等到调查清楚真相后再来监督。
从严格意义上讲,为保障公民能自由地批评和监督政府,政府连名誉权都不能享有,政府甚至不能提起民事上的“诽谤”侵权之诉。因为,政府作为公法人不具备私法人享有名誉权的基础,政府在社会上安身立命依靠的是公信,而不是名誉。公信源于公众的信任,公信的维持靠公众的投票。早在1923年,美国伊利诺伊州法院在驳回芝加哥政府对一媒体的指控时就强调指出:“在这个国家没有法院曾经判决甚至暗示过指控政府的诽谤会在美国的司法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灵宝警方竟然动用刑事手段来对付行使批评权的公民,其滥用权力不止以千里计!
现在,灵宝警方滥用权力打击报复的形象已经现形,接下来的问题是:是谁指使警方这样干的,这幕后官员该不该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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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5 07: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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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特权集团势力公然对抗胡主席倡导的科学发展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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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5 07: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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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如此下去,国将不国,地方政府官员有相当一部分个人素质低下可怜,不如一个老百姓,拉着大旗作虎皮为虎作伥欺压一方百姓,这已是不公开的秘密,全国人民恨之入骨。招收公务员也是被他们带帽下来给他们子女亲属定好位置,公开招考是走形式掩人耳目罢了,在这些人哪里找不到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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