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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


1155 人阅读  日期:2009-05-01 18:22:38  作者/来源:何震达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国家统计局:2009年04月9日上午公布,2008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229元,比上年增加4297元,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比上年增加12.68元。

据此,今年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的赔偿金应为111.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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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3 20:07:07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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