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飙升:贪腐等8方面事件最刺激公众神经
1822 人阅读 日期:2009-07-07 18:23:42 作者/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记者杨琳
《瞭望》新闻周刊从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等共同发布的《月度舆情报告》中获悉,自去年12月份以来,我国网络舆论热点持续增加,总体呈上升态势,从每月13件增长到17件,进入5月更高达31件,几乎达到4月份的一倍,其中,“百万级点击率”的网络舆论事件屡见不鲜。
最新的统计表明,6月份,网络舆论热点仍保持在25件的高集中度态势,排名前五位的网络焦点事件,分别是“罗京去世”、“湖北29岁市长”、“绿坝软件”、“湖北石首事件”、“郑州官员质问记者替谁说话”等。
受访专家对半年来网络舆论热点的跟踪分析表明,近期网络舆论事件数量猛增,在一定程度上映射出社会紧张度正在上升。这些事件中暴露出的地方基层处置乏力,常规民意表达渠道不畅等问题,值得引起关注。
触碰最紧绷的那根神经
据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向本刊介绍,《月度舆情报告》对舆情的分析,采用人民大学和北大方正开发的“方正智思”采集分析系统,集中了各大媒体以及各部委的专家学者,以每月为单位针对网络上的社会公共舆情以及部门、行业专项事件进行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对《瞭望》新闻周刊表示,从半年来的跟踪研究看,一个事件能引起网民的高度关注,聚集网络舆情焦点,主要是该事件刺激了网民乃至社会公众“最紧绷的那根神经”,这体现在8个方面。
一是政府官员违法乱纪行为。近年来,政府的公信力在民众心中的负面评价有加剧的趋势,一些地方或部门官员违法乱纪行为一旦曝光,就会马上成为全国的社会热点。如周正龙案、天价烟案等。
二是涉及代表强制国家机器的政法系统、城管队伍。这类事件主要涉及公检法、城管等政府部门,网上聚焦日益紧张的警民关系和不断发生的地方极端社会事件,可以看出社会民众的某种不满。如早年的刘涌案和近年的“俯卧撑”、“躲猫猫”事件。
三是涉及代表特权和垄断的政府部门、央企。这类事件涉及和民生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央企,如“北京站售票”事件、“央视大火”事件、3G频段分配等话题。
四是衣食住行等全国性的民生问题。这类事件涉及房价过高、费改税政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医疗体制改革、高考改革等。
五是社会分配不合理、贫富分化。公众对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初次分配不合理问题的不适感不断增强,不满情绪日益积累,比如国泰君安天价薪酬、高管降薪等。
六是涉及国家利益、民族自豪感。一旦发生危及国家利益和民族自豪感的事件,网民会应激性地作出反映。如家乐福事件、俄炮击我货船、菲律宾黄岩岛事件等。
七是重要或敏感国家、地区的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美国、法国、德国、英国、巴以等国家和地区,如奥巴马就职、巴以加沙冲突等。
八是影响力较大的热点明星的火爆事件,如艳照门、小沈阳爆红等。
这八方面问题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现实世界中公众对于贪腐、贫富差距、公权力运行、民生等问题日趋敏感。这些负面情绪日益积累,极容易经由很小的一个事件引发网民的情感共振,形成网络舆论事件。
进入5月,“罗彩霞案”、“杭州飚车案”、“贵州习水官员嫖宿幼女案”、“邓玉娇案”等“百万级点击率”的网络舆论事件屡见不鲜。“这反映了社会紧张度正在上升”,喻国明说。
舆论落差凸显基层乏力
据分析,大多数网络舆论事件的发源地都在基层,但解决路径却依赖着高层;对于事件的处理,网民大都对党政高层存在较高期待和好感,对基层则持失望和不信任态度,表现出显著的舆论落差。
4月份的月度舆情报告曾对今年一季度公安部门的所有新闻报道进行了媒介分类分析,发现网上对公安部的批评报道为零,但随着公安机关级别的降低,负面新闻比例大幅上升。专家分析,这基本反映出了各级政府部门的现状,即大量矛盾冲突未能在基层很好化解。
比如对公安机关今年1~3月的近6万条报道交叉分析后发现,批评公安机关效率低下的,省级、市级公安机关占14.3%,县级占57.1%,派出所占14.3%;批评其违法乱纪的,县级、派出所各占37.5%,省级、市级各占12.5%,表明媒体反映的问题集中在县、乡两级。
进一步的分析表明,对网络舆论事件的干预解决,主要是越级干涉,发生事件的主体部门、同级乃至直接上级主管部门大都没有参与事件的解决。
如天价烟事件发生后,同级部门甚至为周久耕辩解“偶尔抽一点高档烟,平时表现不错”,最后由南京市委干涉;北京站售票事件,甚至要铁道部、中央高层亲自过问,而之前无论北京站、北京铁路局都未见任何反应、解释和处理。
从网络舆论事件传播路径上来看,传播者一般都会绕开本地网站,直接寻求在全国性的、访问流量大的综合性网站、社区发表。
“对本地基层政府的不信任,希望越级解决问题的心态在网络舆论事件中非常明显。虽然越级干涉的效果比较明显,但是它不可能成为常规的解决方式,而且也会刺激此类事件越来越多。如果不激发基层政府解决问题的活力和动力,而是一味将矛盾上交,很有可能引发更大的风潮”,喻国明对本刊记者说。
而从干涉的时机来看,仍然滞后。在危机公关和议题管理上,最好是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作出反应和启动应急预案。但目前政府多是在事件成为网络舆情热点后才“千呼万唤始出来”,错过了改变舆情意见流向和正负态势的良好时机,往往造成网民的情绪淤积。如天价烟事件11天后干预,躲猫猫事件7天后干预,北京站售票事件4天后干预。
目前我国拥有3亿多网民,其年龄结构日益与社会整体年龄结构相重合,网络主体与社会主体高度重合,“网络民意表达正在接近等同于社会公众的意见表达”,喻国明说,“网民关注的议题也正向社会议题、政治议题快速转化,网络意见的主流化、政治化、现实化趋势非常明显”。
近来的网络舆论事件,越来越表现出走出虚拟世界,影响现实世界的趋势。比如“邓玉娇案”,法律界的律师们从网上声势庞大的各种后援团中走出来,参与案件侦破。他们对案件的亲身体验,感染、吸引着网民对这一事件倾注更多的情感关注。中华女子大学学生也以行为艺术方式支持邓玉娇维护自身权益。
在群体性事件研究专家单光鼐看来,在邓玉娇案中,网民的要求已经开始由伸张正义、司法公正等较为具体的诉求,扩展到“保护女性权益”、“维护女性尊严”等较为抽象的诉求。
“利益诉求的抽象程度,是衡量群体性事件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一边是群体性事件正在升级;另一边是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意识、手段、方法普遍缺乏。如果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群体性事件二者合流,将对基层政府提出全新的、更加严峻的挑战”,单光鼐说。
民意表达向网络倾斜
受访专家分析指出,当前,由于社会阶层分化,理想和现实的差距极易造成民众“相对的被剥夺感”,引发情绪淤积,此时尤其需要畅通的民意表达渠道。如果常规的体现政府公信力的民意表达渠道出现阻塞,民意表达就会被“挤压”到道德约束、行政约束、社会秩序约束相对薄弱的网络世界中,以网络舆论事件的形式释放出来。
“即使是与欧美互联网络高度发达的国家相比较,社会公众通过网络对社会议题、政治议题等进行讨论的激烈程度、范围广度以及对事件解决的推动力,也是‘风景中国独好’的”,喻国明说,“由于常规民意表达渠道不畅通,传统媒体的舆论场功能未能充分发挥,我国的网络承载着更多的民意表达、情绪宣泄功能。”
在我国,传统意义上的民意表达渠道大致分为几个层次。一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采集民意形成提案议案,对有关部门进行咨询、质询等方式来传达群众的关切。二是通过群众写信、上访、领导干部下访接访等形式,反映群众对某些具体问题的呼声。三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听证会,就某一事务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此外,传统媒体也是表达老百姓心声愿望的重要孔道之一。在网络时代,各政府网站也纷纷开设了市长信箱与民沟通。
然而现实生活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民意上达作用尚不理想,极端的现象是有的代表委员多年也不提一个提案议案。各地接待群众信访的效率偏低,特别是对越级上访的严防死守、“自己的孩子自己抱”等方式,也限制了信访渠道的功效。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煤、水、电、气、油、公共交通等价格听证会,往往由于其程序、形式的不规范而流于形式,被老百姓称为“涨价会”。传统媒体舆论监督功能也有不足。
以上种种渠道不够通畅,使中国的网络舆论焦点表现出持续高温,并将居高不下。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副主任龚维斌说,如果现有的民意表达渠道得到充分利用,通过网络表达意见的热度就不会像现在这样高,以致出现数量猛增的网络舆论事件。
“应对网络舆论事件,‘堵’是不管用的,只能疏导。目前紧迫的任务就是,疏通常规的民意表达渠道,解决这一渠道畸重畸轻的问题,以多种形式、多管齐下地满足不同社会群体的意见上达需求”。□
大公报:"小官大腐"触目惊心 "小人物"也须警惕
中新网7月7日电 香港《大公报》7日刊出署名文章说,近年来,一系列“小官大腐败”的案情无不让人震惊。一些不折不扣的小官,贪下了如此巨款,这就又一次告诉我们,在反腐斗争中,须警惕“小人物”弄出的“大动静”,须防止“小权力”弄出的“大腐败”。
文章摘录如下:
山西省纪委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败斗争以来的案件查处情况,其中,灵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史双生索贿、受贿案的查处情况,涉案金额达3300余万元。仅仅是一个副科级的基层干部,竟能聚敛数千万元的赃款,会是如此贪婪,真是触目惊心。
近年来,一系列“小官大腐败”的案情无不让人震惊。广东东莞市樟木头镇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为民,在几年之内挪用公款1.1亿余元,并且毫不犹豫地把其中9000多万元赌博输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员李征达,在七年中贪污受贿竟达半个亿,计平均每天进帐达18000多元,创下了“中国法官第一贪”的纪录。
“小人物”也须警惕
一些不折不扣的小官,贪下了如此巨款,这就又一次告诉我们,在反腐斗争中,我们须警惕“小人物”弄出的“大动静”,须防止“小权力”弄出的“大腐败”。
现在一提起腐败,人们关注的焦点多是一些位高权重的“热点”人物。其实,一些毫不起眼的“小人物”,也在不知不觉中充当着“城狐社鼠”“家里蛀虫”的角色。北京的一例贪污案就让人大吃一惊:11名国家部委、企事业单位收发室的收发员,竟用职务之便,以“加大邮资吃回扣”的方式,侵吞了近150万元公款。这事让人联想起某基金会的一位普通会计,检察机关竟查出其8年来涉嫌贪污1262.37万元、挪用公款2.0993亿元。一个小官员,几个收发员,一个小会计,一名小法官,职低位微,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近乎天文数字,着实令人吃惊。
“小人物”腐败,大凡指的是一些公务员的贪污受贿。这些“小人物”,虽然“名不见经传”,其实却有着特殊的“背景”:一是岗位特殊。大多是单位管钱、管物的实权派。二是地位特殊。虽然职级不高,但他们大多跟在领导后面,属于“身边人”之列。“小人物”腐败虽然影响要小得多,但危害却不小。这种腐败行为因其小又隐蔽性强,往往“灯前瞎”,久而久之很容易酿成“千里之堤,溃于一穴”的大祸。
细加观察,“小人物”腐败有的具有群体性和公开性的特点,往往是“你有我有全都有”;有的甚至还以“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的名义,搞集体“排排座,吃果果”;还有的则是公然地“近水楼台先得月”,在贪占便宜或吃拿卡要方面,往往是明火执仗,表现出侵害群众利益的直接性。
这里涉及到一个腐败实时发现机制问题。一些“小人物”腐败案件,不少是“拔出萝卜带出泥”,由一些偶然性案件引出来的。“泥”是“萝卜”带出来的,如果没有拔出萝卜,或者带不出泥来,又当如何?于是,人们想到,那些出逃的贪官和自杀的贪官,这些萝卜旁有哪些泥?有多少泥?
“三管齐下”堵漏洞
“官仓老鼠大如斗,见人开仓亦不走”,腐败的“小人物”,伸手被捉是一定的事。然而,失控的管理,用权监督的缺乏,这一切使得一个个普普通通的小人物略施小计,就能用谎言和伎俩,贪婪地蚕食国家的财产和人民的血汗钱。
目前,针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公共权力监督,我们已经有一套日渐完善的法律规章制度,而对工作在基层或底层的“小人物”,由于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措施。
“县官不如现管,现管不如办事员”。这些“小人物”,“官位”不大,有的甚至不是什么官,只是普通国家公务人员,他们的“权力附加值”也多不为人注意,但他们却往往拥有具体的“事权”,或者管钱或者管物。他们在工作中,有的就利用管理上的漏洞或相关制度的缺陷,铤而走险,顶风作案。
因此,有专家开出“种疫苗”、“下猛药”、“治根本”三个方子。也就是说,针对“小人物”的反腐,需要关口前移,要用重典,重视制度建设。“三管”齐下,才能堵漏洞、防未然,亡羊补牢不为迟。
如今,反腐的飓风席卷神州大地之时,老虎野猪式的横冲直撞自是大大收敛,但是狐狸狼狈们的狡猾则会更多。我们切不可以为小河掀不起大浪,小权弄不出名堂,而应时刻注意反腐斗争中的新动向,既要揪住豺狼的脑袋,也要抓住老鼠的尾巴。(朱国良)
新华网:“小官巨贪”凸显基层反腐的迫切
山西省纪委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败斗争以来的案件查处情况,其中,灵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史双生索贿、受贿案的查处情况,涉案金额达3300余万元;查办中还牵出了灵石县原副县长等4名领导干部受贿的“案中案”。
仅仅是一个副科级的基层干部,凭什么能聚敛数千万元的赃款?纪检部门的调查分析令人深思。
一是手中有权。“县官不如现管”,基层干部虽然级别不高,但直接接触、管辖着地方各类事务,尤其是涉煤、涉矿领域的干部掌握着资源、证照的审批权、管理权。经查,史双生在任灵石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不仅成为当地一家洗煤厂的股东,而且为该厂私开“黑口子”提供火工品和保护,多次收受红利共1500多万元。
二是辖区有钱。灵石县是产煤大县,无视生产安全私挖滥采、以矿工鲜血换取亿万家产的黑心矿主要用“干股”、红利换取“现管”们的权力。就算是合法生产的矿主遭遇主管官员的索要、敲诈也不得不昧心“进贡”。史双生在任灵石县公安局段纯镇派出所所长、刑警队长期间,就为灵石县段纯镇鑫源煤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私开“新坑口”提供保护,并收受刘某为其提供的私开“新坑口”10%的干股,多次收受、索要红利1800多万元。
三是黑色利益成网。以煤炭资源大省山西为例,三令五申严禁官员参股煤矿,但巨额金钱诱惑让自身立场不坚定的干部甘当非法矿主的“保护伞”,甚至主动提供人脉、互相包庇,如此一来,上级下级、监管者被监管者都拿了好处,结成利益共同体,大家心照不宣、“皆大欢喜”。
自从去年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以来,山西省已立案查处案件600件,一些案件牵扯的人员之多、程度之深令人心惊。史双生案发之初,有人惊呼,不能再查下去了,牵扯的人太多!但是纪检部门坚定地追查到底,将为煤矿私开“黑口子”充当保护伞的副县长、为开黑矿提供炸药的公安人员、为矿主提供金融便利的信用社主任纷纷被“拉下马”。
一段时间以来,基层官员滥用权力的腐败案件频频被曝光,影响恶劣。这些官员职务不高,权力不小。监督不力、官商勾结、“官官勾结”使其腐败具有肥沃的土壤。这些案件的发生,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秩序。
通过“小官巨贪”这类案件的查处,不难发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仍然艰巨。只有建立和完善科学严密的监督管理制度,切实肃清房地产、涉煤涉矿等腐败高发领域的“蛀虫”,才能维护基层民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在基层民众心中的形象。(记者崔浩天)
中国青年报:煤焦腐败 基层干部为什么如此疯狂
针对煤焦领域官商、官煤勾结等突出问题,山西省开始严查煤焦领域腐败。2008年7月以来,该省清缴该缴未缴、应收未收的煤炭基金、资源价款、偷逃欠税等资金83亿多元。今年6月18日,山西省纪委通报了灵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史双生索贿、受贿案,令人惊讶的是,就这样一个仅仅是副科级的基层干部,涉案金额居然就达到3300余万元。(新华网7月2日)
媒体报道,一年来,山西立案查处煤焦领域案件600件,其中基层官员聚敛贪赃的案例为数不少。此种情况的出现,山西纪检监察部门总结说,一是基层官员手中有权、监管不力;其次是在资源开发与利用上规划滞后;还有就是“黑色利益”成网等等。我认为,这些原因分析得很到位,不过除此之外,煤焦领域中基层干部疯狂聚敛,还有着其他一些背景和原因。
首先,对基层干部的任上管理存在缺陷,一些制度的约束,还停留于纸面上。在履行这些规章制度时,大家都正襟危坐,严肃认真,程式一过,依然故我。而一些胆大妄为的基层官员,正是利用了一些管制上的空隙大做文章,寻找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来弄权。浏览新闻多了就会发现,很多犯了事的基层官员,当其在位时,大多是被上级认可的“能吏”。“能吏”何以有两张面孔?其实,并非因为其有两张面孔,只不过,干部管理制度往往很难辨识清楚那些贪官的真面目而已。
基层干部可以蒙蔽上级领导,但绝对蒙蔽不了广大群众。煤炭大省山西的地方官员如此疯狂聚敛,并不是一年两年的事情,其弄权之险恶、之贪婪、之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的情形,民间早有流传,那么,为什么日常的管理制度没有对其产生过有效约束,而非得祭起专项的整治风暴呢?原因可能就在于官员任用罢免的不透明,民意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
其次,纪检部门在案件查处上,不能简单地“就事论事”。包括煤焦领域的腐败案件在内,现在很多案件头绪十分复杂,往往牵扯到上上下下众多官员。可以说,让公众咋舌的贪腐小官后边,往往有着或隐或现的更高一级官员的身影。只有去除了那些魅影,官场才会干净。以山西灵石县公安局副局长索贿、受贿案来说,查办中就牵出了灵石县原副县长等4名领导干部受贿的“案中案”。可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才可能是真正的息事宁人。
基层干部是“事务官”,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日日接触的,基本上都是这样的“事务官”。如果这些官员贪腐成性、疯狂聚敛,群众将无宁日,严重一点,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为什么这些年社会上不断发生群体性恶性事件?其间可能有群众不明真相,被不怀好意者蛊惑,但是基层官员天长日久渗透给他们的不良印象也居功匪浅。如果这些官员都能成为切实为百姓服务的“亲民官”,都能在日常生活中给群众以信心,即便发生一些恶性事件,也会自行消弭。胡印斌
山西省纪委通报六起煤焦领域典型案例查处情况
山西省纪委18日通报山西省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斗争以来的案件查处情况,截至目前,山西省各级煤焦领域反腐败办公室共排查煤焦领域案件线索985件,初核煤焦及非煤矿山领域违纪线索627件,立案查处案件600件。
山西省纪委通报了六起典型案例的查处情况,分别是:
山西省统配煤炭高新技术产业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高崇荣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10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
平定县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梁岗平收受贿赂144.7万元;另有437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平遥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焕进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礼金200余万元,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同时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灵石县原副县长方建辉,灵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史双生,灵石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朱荣明,灵石县公安局原民爆大队长邓成平,灵石县翠峰镇信用社原主任宋文成等五人利用职权,收受、索取贿赂、礼金、实物等,涉案金额近4000万元,均已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西荫营煤矿销售科原科长潘卫红利用职务之便,受贿761.344万元,其中与妻子张幸福共同受贿530余万元,另有巨额财产人民币1288万余元、美元1万余元来源不明,两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晋中市煤炭安全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张树中等10名工作人员在对灵石县煤矿进行安全检查中,收受被检查煤矿现金27.4万元,分别被给予不同程度的党政纪处分。
山西省纪委常委、省煤焦领域反腐败办公室副主任兼案件管理组组长张秀萍说,从已查处的煤焦领域案件情况可以看出,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表现出不同手法和特点,有的是借国有企业改制之机非法大量侵吞国有资产;有的是为非法矿点充当“保护伞”、违纪违法入股参与煤矿经营分红;有的是利用手中资源、证照、审批权、管理权收取贿赂。
据介绍,山西省“煤焦反腐”专项斗争从2008年7月开展以来,共清缴各种违规基金、价款、税费等资金80多亿元。今年山西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将继续抓好清理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建立健全煤焦领域反腐败制度。(记者 崔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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