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夫妇皆判无期徒刑 罚金共5亿
1086 人阅读 日期:2009-09-11 18:15:37 作者/来源:中国新闻网
核心提示:台北地方法院下午4时对陈水扁家族弊案作出一审宣判,陈水扁吴淑珍夫妇被判处无期徒刑,两人被处罚金5亿新台币。陈致中被判2年6个月,罚金1.5亿;黄睿靓被判1年8个月,资产没收。马永成被判处14年,剥夺公权7年。
中新网9月11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地方法院今日下午4时对陈水扁家族弊案作出一审宣判,陈水扁涉五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罚金2亿(新台币,下同,据9月11日最新汇率,1人民币=4.7801台币),褫夺公权终身。扁家人全部获刑。
其中,同案被告吴淑珍被判无期徒刑,数罪并科罚金逾3亿;陈致中被判2年6个月,罚金1.5亿;黄睿靓被判1年8个月,资产没收。马永成被判处14年,剥夺公权7年。
本案“主角”陈水扁与其他被告都没有到庭聆听判决,全案仍可上诉。扁办此前曾表示,他们将在宣判后邀请律师郑文龙、洪贵参等人举行记者会,评析判决内容及可能采取的因应措施。
陈水扁是台湾首位卸任领导人涉及贪渎弊案,特侦组去年12月12日侦结时,检察官请求处以“最严厉的制裁”。
扁家涉及“国务机要费”、龙潭购地、海外洗钱、南港展览馆弊案,以及以安排金融机构人事、募集政治献金为名,分向陈敏薰、辜仲谅收受巨款。
检方两波侦结犯罪事实,共起诉扁家人:陈水扁、吴淑珍、陈致中、黄睿靓、吴景茂、陈俊英;扁家亲信:蔡美利、蔡铭哲、蔡铭杰、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以及前竹科管理局局长李界木、力麒建设负责人郭铨庆等合计14位被告。
此前,在衍生出来的伪证案中,法院今年9月1日已首先作出一审宣判:依伪证罪判刑陈幸妤、赵建铭、陈致中1年,依教唆伪证罪判吴淑珍2年,4人因符合减刑条例,且在判决前自白,坦承犯罪,刑期各减半为6个月和1年。同案的陈敏熏判刑1年6个月最重。
合议庭从2006年12月15日,首次开庭传讯吴淑珍,历经珍17次称病请假不到,直到今年2月10日,终于出庭应讯,才开启合议庭密集审理。历经2年8个多月的审理,除蔡美利因重病暂停审,其余所有被告都在今天下午宣判。
法庭外聚集挺扁与反扁民众,为了防止意外发生,法院保安明显加强,几十名手持盾牌及警棍的警员在周边布防,筑起铁丝网,防止有人冲入闹事。
陈水扁家族弊案13名被告一审宣判结果
中新网9月11日电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下午4时对陈水扁家族弊案13名被告作出一审宣判,陈水扁夫妇双双被判处无期徒刑。
由于扁案判决书长达1200多页,因此暂未向记者印出。法庭对外公布新闻稿如下:
被告陈水扁重罪,六罪成立,被判处无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2亿元,褫夺公权终身。
被告吴淑珍,七罪成立,被判处无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3亿元。
被告马永成部分,合议庭认为三罪成立,应该执行的刑期是有期徒刑20年,褫夺公权10年。
被告林德训部分,合议庭认为四罪成立,应该执行的刑期是有期徒刑16年,褫夺公权8年。
被告陈镇慧,五罪成立,因转为污点证人,合议庭判其免刑。
被告蔡铭哲两罪成立,应该执行的刑期是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1年,缓刑5年,并应该向公众支付新台币300万元。
被告李界木收受贿赂罪名成立,应判有期徒刑6年,褫夺公权3年。
被告郭铨庆判有期徒刑6个月,减为3个月,褫夺公权1年。
被告蔡铭杰部分,合议庭认为两罪成立,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1年,缓刑5年,并应该向公众支付新台币1000万元。
吴景茂、陈俊英洗钱罪成立,均被判刑2年,缓刑5年,向公众支付新台币300万元。
陈致中洗钱罪成立,判2年6个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5亿元。
黄睿靓洗钱罪成立,判1年8个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5亿元,缓刑5年。
扁案本来总共有14位被告,但其中有1位被告因重病暂停审,其他13名被告今天全部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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