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官员为何敢叫嚣“哪有拆迁不死人”
1963 人阅读 日期:2010-04-10 07:57:39 作者/来源:新华网
时事更新的节奏越来越快,热点此起彼伏,今天喧哗的热点,明天很快就被新热点淹没,回望旧闻也是一种新闻视角,有时真会看到更多意味深长和被遮蔽的新闻。
近来有媒体回望了最近三年来发生在江苏、山东和成都等地的拆迁户自焚惨案,发现当地一把手无人被问责。即使是在震惊全国的唐福珍事件中被停职的科级干部,日前亦官复原职,并在接受采访时辩称,“所做一切只是在执行和捍卫法律”。(4月8日《南方周末》)
与之形成巨大反差的是,因拆迁推进不力被降职的,明显多于因拆出人命被问责的。经常代理拆迁案的律师也发现,在其代理的多起拆迁案件中,当事官员事后被提拔的不在少数。这将对暴力拆迁形成怎样的恶劣暗示和错误激励?难怪暴力拆迁案时有发生,难怪舆论对拆迁暴力人人喊打,而有的官员却敢对抗媒体叫嚣“哪有拆迁不死人”!
总结当下对暴力拆迁案的问责,呈现出以下三个特征:
一是问责级别很低,唐福珍自焚那么惨烈,公民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视频直播让举国震惊,可金牛区政府仅对城管局长做出了停职检查的处理,而其只是科级干部。
二是问责是临时性和象征性的,好像只是给围观的舆论和公众一个交代,平息舆论之怒,躲过热点后被问责者很快复出。
三是被问责者对暴力拆迁案没有道义歉疚感,有的地方不以拆迁死人为耻,反引以为一种铁腕和魄力。这从金牛区城管局长不以为然的回答,就可以看出来。
造成严重后果者得不到严惩,一把手没被问责,个别人不降反升,这样的逆向示范,只会助长拆迁者对暴力的崇拜、对强权的迷信。于是,这样的结果不可避免,一面是舆论痛斥暴力拆迁,一面是暴力拆迁标语和雷人话语屡见不鲜。这种问责,也只会诱导被拆迁者悲壮、无奈的以暴易暴情绪,进而导致更多的惨案发生。
从政治伦理看,不公正的问责是恶之源。一次让作恶者轻易逃脱责任的问责,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因为问责对社会的是非价值观有强大影响。终结拆迁暴力,驯服拆迁中非法的权力,让官场以“拆迁死人”为耻,必须依靠正义的问责制度。只有让惨案的制造者付出沉重代价,为侵犯民权埋单,才会触动他们硬化的良心,矫正他们对暴力的迷信和崇拜。
完善对拆迁暴力的问责,就应根据实际情况,改变“刑不上一把手”和“问责止于科级”的现象。当然,公众并不是认为,只要出问题,就必须问责一把手。公众信奉的,是权责对应,有多大的权力,就必须承受多大的责任。尤其是在暴力拆迁这类事情上,如果查明的确是一把手推动的,或者一把手放任了后果的发生,一把手就必须担责。
拆迁在地方性事务中并非小事,往往涉及巨大的利益和整体规划,甚至是地方战略,一把手亲自负责是常事。所以,在一些地方,滚滚的推土机背后,常有一把手强势的身影,其典型就是数年前的嘉禾拆迁事件。正因为有一把手力推,一把手催进度,一把手点头,拆迁者才敢施以暴力;正因为手持一把手尚方宝剑,拆迁者才敢不惜下狠手。
暴力拆迁拆出人命,这对地方一把手来说,并非简单的、道义上的领导责任。因此,完善问责制首先要从此做起,这也考验着拆迁问责的制度诚意。□曹林 原题:拆迁拆出人命,处理不能“象征性”来源:新京报
冯海宁:对恶性拆迁不妨启动“国家问责”
记者经过多方查证,发现在最近三年发生的8起拆迁自焚或活埋案中,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问责或追究。江苏东海、盐城,北京海淀,山东胶州,福建泉州,黑龙江东宁先后发生拆迁户自焚,湖北武汉拆迁户被铲土机活埋,当地官员无一人被问责;即使是唐福珍事件中被停职的科级干部日前亦官复原职。(4月8日《南方周末》)
拆迁悲剧中的公民,轻者伤残重者丢命,而当地“一把手”却稳如泰山,这样的情形让人无限伤感。不是经常说“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吗?“第一责任人”怎么能不承担责任呢?我估计,关于这个问题,受伤者无法理解,即使我们这些拆迁事件之外的人恐怕也想不通,说不定“第一责任人”自己也搞不明白。
有人提出问责主体和问责对象往往关系过密,导致问责很难启动,这基本点到了问题的核心。正是因为,问责主体和问责对象关系过密,所以导致问责很难启动,即使启动了也往往问不了责。在我看来,要解决问责主体和问责对象关系过密这个问题,除了在制度上进行安排外(如在《行政强制法》加入相关条款),对重大恶性拆迁事件不妨进行“国家问责”。
我所说的“国家问责”,是指对因拆迁出人命,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重大拆迁事件,不妨借鉴煤矿矿难事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办法,由国家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介入事件调查———并不一定直接问责,但国家部门介入调查,必将能促进问责。这样不但能让问责制落到实处,而且有利于遏制重大拆迁事件发生,使地方政府谨慎依法处理拆迁纠纷,不敢拿被拆迁人的生命当儿戏。
“嘉禾事件”能有“高规格”的问责,就与问责调查机关脱离了地方利害有关,正是因为湖南省政府和建设部的介入,才使县长书记双双落马。显然,对待重大拆迁事件需要“高规格”的问责,比如说,发生在一个县里的拆迁事件,不能让本县有关部门来问责,需要省市有关部门直接来问责,这样问责主体与问责对象就脱离了关系。而要保证省市政府问责到位,就需要国家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和监督,以形成行政压力。
有人或许认为,对重大拆迁事件进行“国家问责”,是小题大做,浪费人力物力。但我以为,尽管重大拆迁事件与矿难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相比也许涉及面不那么大,但由于性质恶劣、影响很坏,基于维护公民生命权、财产权和政府公信力的考虑,不妨进行“国家问责”,以彰显国家对重大拆迁事件的关切,而且,也显示了问责制的威力。
众所周知,在某些矿难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中,由于国家有关部门的介入,不但事件得到比较圆满的解决,而且某些省部级官员因为负有领导责任也被问责。但在重大拆迁事件中,县长书记一个都不动,更谈不上更高一级的领导被问责了。这或许就是重大拆迁事件不断上演的一个原因。期待有关方面就这个问题展开深入研究。
不少人把根治拆迁悲剧的希望寄托在新拆迁条例上,其实这是不现实的。只要地方政府拿地的利益冲动不止,拆迁悲剧还会上演。我国正在进行着史无前例的城市化运动,重大拆迁事件很有可能还会不断上演,“国家问责”或许是减少拆迁出人命的一个比较现实,也可以期待的办法。
舒圣祥:拆迁自焚案无官被问责叩问公权伦理
有官员在强制拆迁时私下放言:即使自焚,官员仕途也不会受丝毫影响——“现在全国都在这儿摆着呢,把谁处理了?”记者循此多方调查求证,结果发现:在最近三年发生的八起拆迁自焚或活埋案中,的确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问责或追究,即使有下层官员当时被应景问责,也均已官复原职或者被提拔升官。嘉禾拆迁户维权带头人李会明无奈痛斥:“不处分还好,处分完都到市里去当官,更风光了!”(《南方周末》4月8日)
老子曾经对官讲:“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现在,则是官对民讲:“不畏民死,何以死惧之”!拆迁自焚案后,无房屋被保住、无官员被问责的严峻事实,让自焚、活埋这些原本在行政语境中十分敏感的词汇彻底“脱敏化”,仅以“法盲”二字就可以轻描淡写地应付自如,当事官员甚至连人之为人的基本情感歉意都不会有——唐福珍自焚案的城管局长钟昌林就说了,“我是执法者,应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不应该有歉意。”可是,当强权暴力面对公民生命都可以无所顾忌,我们还能拿什么去约束失控而膨胀的权力呢?
经过那么多引发公众强烈关注的典型案例,特别是《物权法》出台之后,善良的人们一次又一次地天真以为,在舆论的压力和法律的约束之下,强制拆迁事件将会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可是,事情之后却完全朝着相反的方向发展,以至于自焚、活埋之类事件频繁上演到“审丑疲劳”的地步——这意味着,在土地财政等地方利益冲动下,强权暴力在与民情民意的博弈之中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而保护私人物权的法律也仅仅只是写在纸上而已。
时刻对公民生命感到敬畏,时刻对权力来源保持清醒,在选择公权暴力之前必先“穷尽一切可能”,这是最为基本的公权伦理,是不可逾越的公权底线。在这样的公权伦理下,因为做出强拆决策引发公民自焚的官员,应该承担政治责任;具体执行强拆决定不当引发公民自焚的官员,应该承担行政责任——后者适用过错与过失原则,前者则应无条件承担结果责任。无论如何,拆迁自焚案后无官被问责是无法令人接受的,当别人不惜以牺牲生命来对抗强拆,公权应该引起歉疚的反思并采取警醒的行动。湖南常德舒圣祥
周东飞:拆迁中化为灰烬的生命有无尊严
江苏东海、盐城、北京海淀、山东胶州、福建泉州、黑龙江东宁先后发生拆迁户自焚,湖北武汉拆迁户被铲土机活埋……南方周末记者经过多方查证,发现在最近三年发生的八起拆迁自焚或活埋案中,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问责或追究。即使是唐福珍事件中被停职的科级干部,日前亦官复原职。因拆迁推进不力被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明显多于因拆出人命被问责。
生命的尊严与生活的尊严相比,前者无疑要厚重得多。人命关天,说到尽处无非是生命的尊严大过一切。然而,在一起起令人惊心的暴力拆迁事件中,当一个个血肉之躯瞬间被烈火吞噬的时候,除了泣血呼号,除了椎心的痛,我们何曾见到过这些与你我一样的生命本该拥有的尊严。在拆迁中说生命是沉重的,在拆迁中说尊严是奢侈的。暴力拆迁像一头头巨兽,左冲右突,肆无忌惮,践踏法律,悖逆人伦,以利益的踢爪粉碎了我们这个时代本应残留的良心。
谁不想活着,谁又不想活得有足够尊严,但为了自己那点在别人看来不应该、不值得一搏的利益,他们居然挺身趋火,或者被隆隆而至的机器“不小心”掩埋。在这些自焚者和被埋者看来,死亡有代价,生命有尊严,自己的焚身赴死必定阻挡住拆毁家园的命运。然而,事实的冷酷之处在于,拆迁户的自焚并没有换来拆迁的终止。在成都的唐福珍自焚之后,她要保护的房屋依然被拆。在江苏东海两名陶姓老人一死一伤之后,拆迁被继续执行,理由是“为了防止次生灾害”。前者被当地官方斥为暴力抗法,后者被政府轻描淡写地指为没有“依法办事”。
生命,何以被扭曲至此?一次,又一次,如此轻慢生命、泯灭人性的言行被一些人“创造”出来,然后被另一些人借鉴和习得。造成唐福珍自焚死亡的成都市金牛区城管局长钟昌林公然对媒体表示,他对唐福珍不存在歉意,在法律面前不应该有歉意。这则令人齿寒的“公然”尚属对个案的表态,更具抽象意义和全局价值的概括来自天津市宁河县教育局官员。这位官员在劝说他手下的教师接受拆迁时说,“现在全国都在这儿摆着的嘛,把谁处理了?”又说,“在中国,你说不拆,肯定把你拆了。……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在全世界牛逼!”
“牛逼”到不拿民众的性命当成一回事,这不是一个国度的骄傲,只能是被唾骂被鄙视的深切耻辱。如果说暴力拆迁是对民众财产权的漠视,那么拆迁中再三上演自焚悲剧就只能说是对民众生命权的践踏。生命的尊严不需要谁的赋予,它从来都存在,即便它一时被粗暴地埋没,也并不意味着它已经被消灭。即便是那些同胞已经死去,即便是那些生命已经消散,生者依然要替他们伸张来自生命的权利和尊严。人死不能复活,但作孽者必须为此付出代价。既然问责的法规已经有明确的规定,那么作恶者就没有理由逍遥于法规之外。
《不惧民死,奈何以民死惧之》,这是一篇媒体评论让人触目惊心的标题。若这样的情境不加改变,社会稳固的堤坝将怎么去避免被悲怆与无力的情绪掏空根基?畏惧死亡才是人性的常态和社会的常态,无论对民众还是社会的管理者而言,不畏死,不管是不畏己死还是不畏人死,都是一种让人恐惧的变态。生命丧失尊严,社会一定丧失底线。恢复生命尊严,其实不过是恢复法律、道德和良心,让德与法的沦丧者付出代价是拯救危局的最小代价。
发展的成果最终是为了让民众获得幸福与尊严,只有当生命不再沉重,尊严不再奢侈,发展才具备了最起码的民意基础。那些与民争利欲盖弥彰的行为,只能是将全社会的福利送入万劫不复之地的毒药。
珍惜民众信任,严惩拆出人命的官员
昨天《南方周末》头版报道《拆出了人命的地方,官员果然个个还在》引起了强烈的舆论反响。报道的内容,比标题更加触目惊心。其中一些拆迁中的自焚和活埋案件,并没有像唐福珍自焚案一样受到媒体的强烈关注,人们只是在概念上模糊地知道,近一两年来强制拆迁造成的官民冲突非常普遍,而且对抗程度很强。现在案件一一列举出来,才真的明白事态严重,拆迁造成自焚和活埋的惨烈事件,已经如此频密———去年10月以来,媒体曝光的案件至少已有6桩!没有自焚、没有活埋、没有自残的拆迁对抗事件,到底有多少起,是不是每天都在发生,让人不敢去想。
拆迁拆出了人命,这已经令人愤怒,没有官员因此受到惩罚,这简直令人绝望。不管法律和政策的条文是否真的可以为相关官员辩护,以民众朴素的逻辑去看,拆迁拆出了人命,就说明执法者残忍没人性;执法者丧心病狂,其上级责任难逃,要么是管理不当,要么根本就是默许、暗示甚至指示。再有,拆迁与GDP与地方官员政绩之间的关系,也是人所共知,急功近利到了拆出人命的程度,怎么可能只是个别执法人的问题、怎么可能只是执法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相关官员的责任怎能撇清?
拆迁出人命,官员要受罚,这不仅仅是因为要平息愤怒、追究责任,更重要的是惩前毖后。事实上,近半年以来拆迁命案发生得如此频繁,正是证明了一些地方官员无所忌惮。可以推断,唐福珍事件的后续处理,必定在一些官员心中造成了负面的示范效应,甚至某种激励———自焚如此惨烈、媒体如此关注、民众如此愤怒,又如何?相关官员安然无恙。其后5个月中,竟然又发生至少5桩类似案件!如果金牛区区委书记被免职并不再录用,后果又会如何?
现在看起来,也许有些官员心中笃信另外的逻辑:拆迁拆出人命,官员官位稳坐,这种情形如果继续下去,或许自焚惨案同样可以减少,因为自焚伤害的只有自己,既不能维护权益,更不能换来公正,鱼死网还在,以后也许不再有那么多人以鸡蛋碰石头。这种逻辑首先是冷血的,其次也是有漏洞的。因为当拆迁户做出自焚或活埋的举动,他们已经不是受理性支配的人,他们这么做甚至未必是为了保住家园,更大程度上只是在那一情境之中被强烈的不公正感、被欺辱感所激怒。不管先例如何,那样的情境高频率地重复下去,难免还要遇见刚烈之人上演惨剧。
如果前述冷血逻辑成立,如果目前这种漠视自焚的方式能够减少自焚,那其实只能证明正在发生更加可怕的事。民众暂时放弃对抗、服从强权、默认自己的无能、吞咽自己的愤怒。这愤怒不被表达但不会消失,而会累积。没有比这更加令人不安的事。实际上,最近一年左右,民众抗议事件频繁且时有升级趋势,这并不证明民众权利意识觉醒,而是证明相对温和的维权途径、民众与政府之间和平有序的沟通方式正在失效。可以为这一判断做注脚的另一个事实是:媒体的曝光、舆论的压力、民众的情绪,这些一度可能对官员造成压力的社会力量,这些一度成为维权民众试图动员的力量,慢慢地变成了社会自我宣泄的方式,相关官员越来越倾向于不理会,正如有些地方漠视拆迁户自焚。
拆迁出人命的官员安然无恙,拆迁不力的官员官位难保。报道的后半部分所讲述的现实令人无法回避。这是官场升迁谪贬的逻辑,这也是上级意志的传递。拆出人命的官员之所以能够保官甚至升迁,其背后的原因,与其绕口说是“问责主体与问责对象关系过于紧密”,不如直白说宁可拆出人命也要拆得高效正是执法人的上级的上级的隐秘意志。这一逻辑的揭示是令人感到震撼的。在过去很多年,受了委屈的民众总是指望通过越级告状找回正义,一个官员做错了事,受害人上访或者向媒体爆料,最终的期待都是上级官员或上级政府出面主持正义。虽然这条路成功的几率越来越低,成功的难度越来越大,但这始终是一条化解基层官民矛盾的渠道,而且是中国模式下最和平最守法最良善的渠道。只要这条渠道还在,就说明民众依然非常信任政府,沟通缓和矛盾的可能性就还在。请基层官员及其上级珍惜民众的这份信任,记得主持公道,给民众留住这条“告状”的路,留下“讲天理”的希望,留下官民理性沟通的渠道。
拆出人命的地方 官员果然个个还在
有官员在强制拆迁时私下放言:即使自焚,官员仕途也不会受丝毫影响。南方周末记者循此多方调查求证,发现——
■天津市宁河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刘广宝:现在全国都在这儿摆着呢,把谁处理了?
■江苏东海、盐城,北京海淀,山东胶州,福建泉州,黑龙江东宁先后发生拆迁户自焚,湖北武汉拆迁户被铲土机活埋,当地官员无一人被问责;即使是唐福珍事件中被停职的科级干部日前亦官复原职。
■因拆迁推进不力被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明显多于因拆出人命被问责。只要地方政府拿地的利益冲动不止,就难有真正的问责
书记县长个个都在
南方周末记者经过多方查证,发现在最近三年发生的八起拆迁自焚或活埋案中,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问责或追究。
4月5日清明节,杭州百井坊巷的拆迁户聚在一起,悼念去年为抵制强拆自焚身亡的成都市民唐福珍。
这一幕令千里之外的唐福珍家人百感交集。唐福珍的哥哥唐福明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们除了感动,还有深深的愧疚,“这样的举动,我们在成都做不了”。
和他们同病相怜的,还有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的陶家人。这些天,陶家父子为抵抗强拆自焚、一死一伤的消息牵动人心。
有人为他们觉得不值。“你以为浇了汽油,荣书记就免职了?李县长就免职了?你浇了汽油,你儿子缺了妈妈,你爸爸缺了儿媳妇。你算过这账了吗?现在全国都在这儿摆着呢嘛,把谁处理了?处理了又到别的地方去了。”据《瞭望东方周刊》报道,在劝说小学老师张熙玲接受拆迁时,天津市宁河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刘广宝这么说。
南方周末记者经过多方查证,发现现状还真被刘广宝说中。在最近三年发生的八起拆迁自焚或活埋案中,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问责或追究:
2010年3月27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黄川镇,陶姓人家为阻拦镇政府强拆自家的养猪场,父子浇汽油自焚,68岁的陶会西死亡,其92岁的父亲陶兴尧被烧伤。事发至今,县委书记还是关永健,县长还是徐家保。
2010年3月3日,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69岁的王翠云在阻止拆迁方施工的过程中,被铲土机扫进土沟活埋,不治身亡。事发至今,黄陂区委书记还是袁堃,区长还是胡洪春。
2010年1月26日,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迎宾路拓宽工程地段,居民曾焕为抗强拆点火自焚致大面积烧伤。事发至今,亭湖区委书记还是王荣,区长还是陈红红。
2009年12月14日,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席新柱为抵制强拆点燃身上汽油自焚。事发至今,海淀区委书记还是赵凤桐,区长还是林抚生。
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该区居民唐福珍在她前夫胡昌明房屋被强行拆迁时点燃汽油自焚,后因抢救无效身亡。事发至今,区委书记还是徐季桢,区长还是马旭。
2009年10月28日,山东省胶州市(县级市)拆迁现场。张永霞在一辆要拆掉她房子的挖掘机前浇下汽油自焚。目前她仍在青岛公安消防医院接受治疗。事发至今,胶州市市委书记还是祝华,市长还是刘赞松。
2008年4月3日,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居民何全通点火自焚致死。区长朱团能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此事对他没有任何影响。事发至今,区委书记还是吕竞,区政府网站显示,区长还是朱团能。
2008年6月5日,黑龙江省东宁县拆迁现场,靳丽霞点火自焚致严重烧伤。知情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靳丽霞还在治疗中,目前生活不能自理。事发至今,县委书记还是孙永先,县长还是任侃。
只问责“一阵子”
唐福珍事件中被停职的城管局长钟昌林已官复原职,而嘉禾拆迁事件中被撤职的县委书记、县长等官员也均调往市里任官,或者升职。
一系列拆出人命或导致重伤的悲剧中,只有两名官员受到处理:江苏东海县黄川镇镇长周文君和成都金牛区城管局长钟昌林。他们仅仅是科级干部。
唐福珍事件发生后,金牛区政府对拆迁主要指挥者、城管局长钟昌林做出了停职检查的处理,称其“判断不当、处置不力”。当时,钟昌林曾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他所做的一切只是在执行和捍卫法律,对他做出的停职检查处分是否正确,还要等检查完才能下结论。
但是,检查似乎没有了下文。迄今为止,唐福明听到两个说法。一个是钟昌林目前还在城管局工作,职务降了半级;另一说法是,钟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方面未受影响。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钟昌林职务并未受到影响,目前仍然是金牛区城管局局长。
对钟昌林的这种“处分”,唐福明感到无可奈何:“我们也向当地的领导反映过,但又有什么用呢?他们说没有时间去考虑这些事情。”
江苏东海县黄川镇镇长周文君同样受到“暂停职务”的处理。东海县新闻发言人称,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周文君的仕途走向,除了有唐福珍事件中的钟昌林可资参照,从2004年湖南嘉禾县拆迁事件中被问责官员的现状,多少也能预见一二。
嘉禾是近年来惟一一起有县级官员被问责的拆迁事件。当时,县委书记、县长、常务副县长、县政法委书记、拆迁所涉镇党委书记受到撤职、党内严重警告、留党查看等处分。处分由湖南省委做出,并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
但是,处分决定没下多久,报道此事件的《新京报》原记者、现《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发现,国务院批准的处分在现实执行中成了表象:被撤职的县委书记周余武与郴州市水利局长实现职务对调;同样被处分的政法委书记周贤勇,不仅享受专车外出旅游待遇,还若无其事地在他原来的办公室接待拆迁户。
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到,周余武现任郴州市教育局长,被撤职的县长李世栋现任郴州市南非商务联络处调研员,被免职的原县长助理、城关镇党委书记雷知先现任郴州市嘉禾县计生委主任,被责令引咎辞职的常务副县长周水福不久后调任湖南某县级市常务副市长。
“不处分还好,处分完都到市里去当官,更风光了!”嘉禾拆迁户维权带头人李会明说,“现在去跟一些部门交涉,他们(有关部门的官员)会说‘爱告告去吧,那些人(当年被处理的官员)现在不也一样好好的!’”
有嘉禾民众调侃说,当年县政府打出的“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这则口号,适用于被处分的官员:他们的仕途只被影响了一阵子,一阵子过后,前途无量。
拆迁不力,官位难保
实践中,因拆迁推进不力受到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的处理,明显多于因拆出人命被问责的情况。
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2008年发生的黑龙江东宁县靳丽霞自焚事件中,当时负责强制执行拆迁的东宁县法院副院长周涛,如今已经升任院长。
律师王才亮发现,在他代理的多起拆迁案件中,当事官员事后被提拔的不在少数。据他观察,被安排到重点工程拆迁一线的官员,往往都是被上级认为有魄力的干部,这类人行事果断、执行政令得力。
江苏陶姓父子自焚事件中被暂停职务的黄川镇镇长周文君,在当地居民眼里,就是一个强势领导。涉及陶家人房子的310国道改线工程拆迁,就由他亲自上阵。当地一位居民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去年就在他打电话向副镇长求情时,眼见周文君指挥的拆迁人员和机器已经朝他家房子轰然开动,来不及收拾屋子里的东西,自家房子就被夷为平地。
在嘉禾拆迁事件中,原城关镇党委书记、商贸城拆迁协调办副主任雷知先曾对记者说,作为决策的执行者,自己从来就没有想过项目究竟合不合法,“连怀疑都不敢”。
江苏盐城市民曾焕自焚时就在现场的街道办主任曹阳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的上级领导该不该对自焚事件负责,他无法做出评价。但是,拆迁本身就有期限,作为一个基层干部,上面给的任务,他首先要按时把它完成。
据媒体报道,就在武汉黄陂区王翠云被活埋致死发生前一个月,武湖街工委书记周少敏在一次题为“奋勇争先,乘势攀高”的讲话中指示,要“强力推进征地拆迁,从空间上保障项目落户”,还特别提到和王翠云家拆迁相关的仟吉食品城建设项目要加快,“力争今年新厂投产”。“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周在讲话中说,将把征地拆迁工作作为加快发展的硬任务来落实,全力以赴打好攻坚战,务求必胜。
地方政府的拆迁步伐也未因拆出人命而放慢,当地官员要求拆迁高歌猛进的姿态一如既往。
唐福珍自焚事件后,唐福珍所在的金牛区区长马旭所作的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只字未提举国关注的唐福珍事件,却把旧城改造和重大项目拆迁“签定拆迁协议6757户、企业184家”作为成绩进行报告。
发生过自焚事件的黑龙江东宁县拆迁劲头同样不减。该县县长任侃近日率县政府考察团赴吉林、辽宁考察学习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当地媒体的报道中提到:被考察城市“对拒不拆迁的被拆迁户,各地均采取了依法行政强迁,在拆迁中改造了城市,在拆迁中消除了烟尘污染,在拆迁中改善了百姓的居住环境,最终赢得了广大群众的理解”,“大家纷纷表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我县棚户区追赶、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拆迁这件事情上,从上到下强调的是执行力度和效率,少强调依法执行。南方周末记者发现,全国不少市、县(区)都曾颁布拆迁问责办法。这些五花八门的地方规定,主要针对不按规定时间带头拆迁或者干扰拆迁工作的党员干部进行问责。实践中,因拆迁推进不力受到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的处理,明显多于因拆出人命被问责的情况。因此也有人说,只要地方政府拿地的利益冲动不止,就难有真正的问责。
问责难在何处
问责主体和问责对象往往关系过密,导致问责很难启动。如金牛区区委书记身兼成都市委的纪委书记,这种情况下,最多只能拿区领导以下的官员开刀
人命关天,官员却安居其位。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说,目前对拆迁中有关官员的问责,确实难以平息社会的不满,需要对问责制度进行客观的评估。
对于因拆迁引起的生命财产损失,应该如何问责官员,学者间也有分歧。
汪玉凯承认,对比矿难,拆迁的问责存在一定难度。前者政府安全监管不到位的责任很好认定,拆迁发生生命财产损失的情况,除了直接跟拆迁户接触的官员,更高级别官员的责任有时很难确定。比如,一个大型项目涉及的拆迁,市长、县长很难做到每家每户都主动过问,而要求官员对他毫不知情的事件承担责任,不符合法律的精神。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也持这种观点,“责任确定要实事求是,关键看拆迁决策和实施中有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
但也有观点认为,官员对拆迁应该承担结果责任,类似国外的“飞机失事,部长辞职”。只要有人自杀自残,当地党政官员就该被追究责任。有网民说,拆迁都带着灭火器去了,那就是故意杀人啊!
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主张,正在制订中的行政强制法应该加入类似条款:只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相对人自杀自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领导人员就应当被追究责任。这一主张如果得到采纳,起码主管的县级官员将被问责。
事实上,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布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拆迁拆出人命属于典型的需要问责的范围。问题在于,因为问责主体和问责对象往往关系过密,导致问责很难启动,即使启动了也往往问不了责。
比如,目前正在对江苏东海父子自焚事件进行问责调查的是东海县监察局,外界难以指望它对东海县县委书记、县长甚至更高级别的官员做出问责决定。在唐福珍事件中,记者注意到,成都市委的纪委书记身兼金牛区区委书记,这种情况下,负责问责调查的金牛区政府有关人员也只能拿区领导以下的官员开刀。
嘉禾事件之所以能有“高规格”的问责,就与问责调查机关脱离了地方利害有关。当年,在媒体的大力呼吁下,在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湖南省检察院主办,郴州市检察院协办下启动的。
罗昌平说,嘉禾事件如此规格的问责,带有一定的偶然性。2004年前后正是全国各地拆迁事件频发的时期,嘉禾株连拆迁被曝光后,各地拆迁户纷纷来到嘉禾声援,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一触即发。当时正值中央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种种因素促成了嘉禾事件问责的升级。
去年的唐福珍事件没能在官员问责上走得更远。全国的媒体和法律界关注曾让唐家人对事情的圆满处理抱有希望。“我们以为对事情的处理肯定一边倒的,但现在这些人(负责拆迁的官员)还是无动于衷。”唐福明说。
城管局长钟昌林对自己行为的认识也同样坚定。他对南方周末记者说,既然是执法,肯定有强制性。“好比一个杀人犯采取某种极端行为,难道我们就不追捕他了吗?”钟昌林表示,他对唐福珍不存在歉意,在法律面前不应该有歉意。
(本报记者叶伟民、冉金对本文有贡献)
于建嵘:唐福珍们会后悔自焚吗?
《南方周末》4月8日刊发的报道《拆出人命的地方,官员果然个个还在》称,最近三年发生的八起拆迁自焚或活埋案中,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问责或追究。“血拆”官员竟然个个还在!官员问责制度为何在此失效,成了一个有令不行的“杯具”?
这大约是因为不可能停下暴力拆迁的脚步吧。土地开发、房地产业的畸形发展,在一定意义上已经绑架了中国的经济甚至“社会稳定”;地方财政对土地经济的依赖,使地方政府难以放弃巨大的卖地收益。说严重点,拆迁是一种体制之恶,代表了某个群体所有成员的共同利益。因此有关方面不会轻易追究某个“尽职尽责”者的个人责任,否则将是对其自身逻辑的一种反动,对其群体利益的一种背叛。何况不问责的借口很好找,即自焚是个人的自主行为,与官员无关。
而唐福珍案中曾遭停职的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不但已官复原职,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专访时还贡献了几条雷人语录:“唐福珍自焚是一个法盲的悲剧”,“(她)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我对唐福珍不存在歉意……在法律面前不应该有歉意”。
他为何如此自辩?也许因为坚决完成强拆,符合他本人的利益;唐福珍和日后还会出现的强拆对象,是他工作中的对立面,他难免一时失去同情心;人有将自己行为合理化的本能,算是种自我保护机制。但是,我还是不理解,为什么他通篇的“冷静”话语中,看不到一点自我挣扎的痕迹、一点良心会受谴责的征兆?这让他自称的“当时非常惋惜和心痛”,也仿佛染上了置身事外的冷漠气味。钟昌林并不仅是一个符号式的抽象执法者,他也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为何就能对同类的悲惨遭遇毫无歉意呢?
我认为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其一,长期浸淫在一套与民众脱节的陈旧官话中,思维形成了定势,认为政府的一切行为都是正当的,也借此让自己的行为获得正当性。简单说,钟昌林已被“体制化”了。其二,对政府权力、民众权利等概念缺少现代意识。比如他似乎认为,公共利益总是大于私人利益的,并将唐福珍的维权理解为与法律“对立”,从而借唐的“不道德”和“不法”获得自身行为的正义性。其三,社会阶层的断裂已经形成了一种“我们-他们”的心理结构,人与人之间的分类化导致人失去了同情心,而将“他们”非人化。钟昌林就这样成功地变身为体制的一颗螺丝钉,并且心安理得地生活下去。这无疑是一出人性异化、丧失的悲剧。
这两重悲剧更是互相依存、互相影响的。任何制度离不开人的因素,而有同样想法的体制中人肯定远不止一个钟昌林,恐怕还包括对启动官员问责程序负有责任者和地方主政官员,包括土地经济政策的制订者和拆迁条例的立法官员,甚至更高级别官员。否则很难解释饱受批评的拆迁制度和强拆行为为何难以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另一方面,制度环境对官员异化无疑也有巨大作用,任何个人到了钟的位置,很难说就不会变得和他一样。个人若难以抗拒这种同化,就很难期待制度的改变,这似乎已形成一个“死结”。任其发展下去,拆迁等社会问题就会更加积重难返。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尽管钟昌林将唐福珍的死亡称为“法盲的悲剧”,但很明显,钟只是个僵化的法条主义者,只认对其有利的拆迁条例;他也不是真正尊重法律,否则不会对合法性本身存疑的城管执法如此理直气壮。实际上,钟昌林对法和执法的理解,让我想起法的一个经典定义,即“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虽然我国已经基本消灭了阶级,但拆迁条例这样的“恶法”和奉其为圭臬的执法者的存在,在我看来,却有让法条成为强势阶层“欺负”弱势者的工具之嫌。这种情况若得不到纠正,无疑会加快社会阶层的分裂和对立。
在唐福珍的悲剧之后,我一直在思索一个问题:他们的生命能换来什么?也许,在采取那种行为时,他们希望以“牺牲”自我的方式,还是能对政府形成压力,从而保住家庭利益,或者对侵权者产生某些警示作用。但出乎自焚者预料,实际情况却是:自焚对拆迁及补偿的结果毫无影响;所有“血拆”案官员未被问责或仅被问责“一阵子”;钟昌林们“有理有据”地拒绝道歉。“法盲”唐福珍女士若泉下有知,不知会不会后悔;若重来一次,她会不会转而选择暴力反抗?一旦暴力成为绝望的被拆迁者的首选或唯一之选,钟昌林也未必不会成为牺牲者,我们-他们之间未必不会形成新的“阶级对立”。而这是理智的人们绝不愿看到的。
因此,我们既要求不合理的拆迁制度尽快改变,也要求“血拆”官员们能够自我反省,不要再犯下“平庸之恶”。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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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0 08: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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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官员问责?在中国这就是笑话,中国的官员全是上级指派,故也只对上级负责。制度上就错了,怎么能够对百姓负责呢?拆迁那是为政府做事,为政府开财路,出一点问题就要问责,那政府到那去媒财啊!好的体制可以让人不敢作恶,坏的体制可以让人必须作恶! 没有事前的预防,没有事后的惩罚,这个体制的确烂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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