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8万过路费”翻案的法律乱象
1056 人阅读 日期:2011-01-26 08:02:15 作者/来源:南方网
时建锋偷逃368万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案出现戏剧性变化,几天前面对舆论的质疑审判方还言之凿凿声称事实、证据、适用法律都没问题。1月16日下午,河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追责免去平顶山中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刑一庭庭长侯晓宏职务,副院长任建军停职检查。鉴于该案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平顶山中院建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对时建锋及其家人来说,或许是喜出望外。对广大持续关注这一案件的媒体和网民来说,可以说“围观”确实发生了作用。然而就案论案,这一案件从初审开始,到省高院对审判法官追责,本应唱主角的法律似乎沦为任人驱使的配角。此案背后还有许多事实尚未浮出水面,而中国当下权力运行的特性,使我等局外人很难清楚究竟什么时候、谁最后拍板,促使了这件案子的峰回路转。但是凭对国情的了解,我知道起作用的一定是某个掌握权力的官员,而非司法系统的纠错制度正常运行使然。
此案的逆转和2010年5月同样发生在河南的“赵作海冤案昭雪”具有相似性。赵案也是在公众持续关注下,河南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宣告赵作海无罪。赵作海领到国家赔偿金和困难补助费65万元。两案出错的根源是法律无法成为主角,审判者不能中立地、公允地依据事实作出判决,而是司法活动被沦为某种“工具”。说白了,在许多地方,法律给公众的感觉其主要功能并非保护公民权益,而是用来管制社会,因此许多案件的审判者为了配合权力主导的运动式“严打”或“打黑”,或受制于某一能量巨大的利益方,作出枉法判决。以“368万过路费案”为例,一个运输沙土的农民为此盈利20余万元,却能计算出368万元的天价过路费,并让涉案人为此付出一生自由的巨大代价。不用法科出身的专业人士,普通人凭常识就会认为这样判太不合理。比起杀人越货,比起官员贪腐,即便是逃缴过路费情节存在,其危害性难道大到要判无期徒刑来惩治么?审判者是不是受到了能量具体的利益相关方压力,作出如此畸重的判决以达到杀鸡骇猴的效果?这种方式展现的决不是法律的权威,而是权力的暴戾。当公众有一种脊背发凉的恐惧感后,觉得“弄脏龙袍是死,打死太子不过也是死”,那么恐惧感会演变为什么呢?
而当批评声浪汹涌,当地的当政者受到巨大的舆论压力,察觉到这件案子已经给地方当局带来了很不利的政治影响,用今天通俗的话来说,影响了当地形象及更高层官员的仕途,于是权力出手了,一个批示就能使案件“昭雪”。但出于维护地方形象的目的,这类错案的纠正不可能循法律的思路,涉案人的律师在法庭上怎样有理有据辩护往往难奏其效,法律监督部门在没有上司的命令下总是保持沉默,而没有上司的压力即使面对舆论的质疑审判者也会理直气壮说自己没错。也就是说,那只无形的权力之手不伸出来,一切都是白搭。这也是中国老百姓相信上诉不如上访的原因,因为不能靠司法体系自我纠错而靠某位大人开恩才能翻案。也出于维护地方形象的目的,错案的根本原因难以深究,只是为了纾缓压力,给当事人一些让步甚至赔偿,让“苦主”无话可说,从而让公众的视线从该事件淡出。目的就是“摆平”,尽可能消减对地方当局的负面作用,维持该地政治格局的稳定,案件真正要弄清的事实、证据往往是一锅糨糊,在公众不注意时无声无息地消失了,去年湖南凤凰民女跳楼案,宁夏吴忠警方跨省追捕案,等等无一不是如此。这种捣糨糊的错案纠正方式,不可能从根本上遏止此起彼伏的“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李晓亮:“368万过路费”与“无期徒刑”的双重惊诧
高速公路过路费的问题,一直备受诟病。但是,此前一直都还没有一个特别极端的例子,可以吸引大部分的批判矛头,在密集的火力中经受舆论的淬炼。直到下面这个例子出现:河南禹州一农民为了逃避过路费,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里免费通行高速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拉沙挣了20多万元。事发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据律师称可能成为全国首例案件。(1月11日《大河报》)
“368万过路费”与“无期徒刑”,带给人的是莫名的双重惊诧。中国收费公路总里程占世界收费公路的百分之七十,这个统计于多年前的数据应该并不会让人过于诧异。在这一心理定势下,人们的敏感度应该已经显著降低了,即便如此,听说一个农民开了8个月的车,竟然要交三百多万的过路费时,相信多数人还是结结实实地被震撼了一把。这是第一重惊诧。
再者,一个以跑运输为营生的小农民,即便是偷逃了不少过路费,真的就该被判无期吗?诚然,368万对于一个普通民众来说,可能是个天文数字,造成这种数额的公共资产流失,确实该受刑罚。但是,这里有几点需要释疑:最基本的,当然是这个“368万”的数字是怎么计算出来的,计算方法是否科学?能否让人信服?
说到这里,我们不妨插播一条相似新闻作参考。去年,温州苍南县政府的网站上被发现有一个人员极为“臃肿”的收费站。网站显示苍南灵龙公路收费站有职工113人,其中事业编制68人,企业借用45人;收费站下设两个分站,收费总站内设4个股室。百余名员工,叠床架屋的结构,怎么看都与一个小小收费站的标准配置不相吻合。当时网友的质疑主要在于这个极为刺眼的人员组成中,有多少人是凭着不正当的裙带关系进来的。
其实,现在想想,不管人是怎么进来的,既然进来了要维持这些人力成本,本就需要不菲的开支。那么这些钱从哪来?财政拨款肯定不会把超编者囊括在内,那么的就只剩一途了:以罚代管。罚没的金额越多,则依附于期内的各位“超生者”日子越滋润。
这也可以解释本案中的另一个问题,一个毫无背景的农民,仅仅是凭着两个套牌,怎么就能8个月内毫无闪失地屡屡超载,屡试不爽?这里或许也有个以罚代管的执法思维在内。你超得越多,我罚得越狠,最后分红也越给力。而三步一岗五步一哨的收费格局,又逼得这些大型货车车主几乎不超载就毫无利润可言。
最有力的证据就是,禹州这位仁兄,煞费苦心地逃了8个月的拉沙费,最终也不过赚了挣了20多万元,而他被告知的欠费总额却是368万。统计的逃费次数为2361次。数学好的朋友们可以自己动手除一下,看看他每次拉沙净利润是多少,而过路费又是多少。相信那个数据会非常悬殊。这就是第二重惊诧。这几乎让车主不做点小动作就难以保证利润。
这么说当然不是为作奸犯科者辩护,而是说人都是理性经纪人,当成本和产出严重不符时,必然会出现一些为法不容的乱象。这时不是一味的“严刑峻法”就能震慑住违法冲动的,必须从根子上捋顺纷乱的杂绪,让收费更加透明,让公路养护和人员成本更加明晰。最重要的一点是,是阻力再大,公路公益化的改革不能搁浅,取消过多的冗杂收费是大势所趋。作为公共品,公路应充分体现公益性,政府理应提供优质廉价的公共服务。只有那时,才不会有人去套牌逃费,才能终结“368万过路费”与“无期徒刑”的刺目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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