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文书 > 正文

绍兴市手语研究会拨款、捐款等收支管理制度


1818 人阅读  日期:2008-10-28 17:35:52  作者/来源:何震达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拨款、捐款和教材出版、发行收益管理,有效地使用资金,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手语研究与推广,根据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管理范围

1、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拨款(包括财政拨款和专项拨款)

2、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民个人的捐款

3、手语研究的收入和支出管理

4、上述款项的收入和支出管理

第三条  财务管理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管理体制,统一掌握资金使用、利润分配和奖金、奖励分配。。

第四条  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责

1、绍兴市手语研究会的财务由秘书长领导并负责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经纪律,组织财务分析和检查,完成财务收支和指标,对财务收支及成果负完全责任。

2、秘书长应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向会长、秘书长联席会议汇报(每年不得少于二次),接受会长、秘书长联席会议及捐款者的监督。

3、财务人员的职责:(1)严格执行《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财务政策,客观、真实地负责财务收支的综合反映、监督,协调、编制资金计划等,及时反映财务状况,并对秘书长负责。

第五条  各种捐款统一有秘书长代表研究会接受,对特殊捐赠者有要求的,也可由市残联理事长,直至市有关领导代表接受。

第六条  为了提高资金效益,便于秘书长控制和掌握资金运作情况,特规定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和权限。

1、不得对外担保

2、资金使用应用于手语研究与推广,或与此有关的考察、会议及研究会的日常开支,或用于会长决定的其他开支。

3、捐赠款的使用范围不得违反捐赠者规定的使用范围。

4、日常必须支出和以月为计费的电话费,房屋租赁费、水电费、工资、奖金等由秘书长审批,工资、奖金的额度由会长、秘书长联席会议确定。

5、万元以上支出的费用,应先列出使用计划,会长同意,秘书长签字后方可支出,  万元以下支出的费用由秘书长审批。

6、出租车、差旅费报销由秘书长审批。

7、凡对外馈赠礼品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1000元以上报经会长、秘书长联席会议同意后由秘书长审批。

8、招待费与第7项相同。

第七条  一切收入与支出必须使用财税部门印制或监制的专用收款收据和发票。

第八条  所有财务票据必须全部列入会计科目,建立、保管好财务会计档案、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捐赠者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规定自会长、秘书长联席会议通过后执行。会长、秘书长联席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上一篇文章:绍兴市心连心手语教育传媒中心章程
>>下一篇文章:朱总理当年如何应对金融危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何珽律师、何震达律师在线 咨询电话:13957586839 | 技术支持:何珽 | 浙ICP备2021008149号 | 浙公网安备330602020005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