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恐吓名律师要将其抓捕关3个月

 2009-06-24 21:37:42 网友
[5楼]:
而且这个脱名律师和贾新民二人欺骗广大职工,把所谓的前期委托费用50万元并未打到律师事务所账上,而是转到兰州某影楼套出现金去北京活动了,至今用途不明。脱名律师敢出来解释这钱去向和用途吗?
        何震达律师,也请分析下!

       
 2009-06-21 07:38:50 网友
[4楼]:
看到“有关人士”用不同的身份和语言评价这件事情,感觉非常复杂。首先,如果真实事件的确如此,那么作为检察官涉嫌滥用职权就是毫无疑问的了。可从那位佟姓检察官发的帖子 里看出他似乎又是法律的忠实维护者,但字里行间变相威胁和恐吓之语即便是弱指的人也可明显感觉到。你那么维护法律的尊严,何以说出令人发指的践踏法律的荒唐言语???另一 位先生又为什么不敢公开佟检察官的电话录音作为证据让广大网民心中明白??其次,本人深切地感受到:只有在中国,才会出现这样的怪事!!恶心!!!
 2009-06-21 07:38:00 网友
[3楼]:
改革之初,北京海淀区中关村有许多民营企业就戴着‘国企’的‘红帽子’,其实国家没投入一分钱!都是个人投资搞起来的;都是挂靠!为甚么挂靠?与当时国家政策,法律背景分 不开!在改革过程中,出现很多侵犯投资者权益的问题。有些人甚至被错误追究刑责!形势要求,催生产权界定的开展,以便定纷止争!不要以为只有你检察官维护国有资产不流失,
律师兢兢业业已做了多年踏实的工作!不同的是,律师是运用政策,法规进行准确核算不同权属资金(资产)数量!
 2009-06-21 07:37:01 网友
[2楼]:
我本人欢迎并接受您以及群众的监督,本案 真相很快大白于天下,是非曲直自有公论,如能征得组织批准我一定要通过组织程序到贵刊部当面接受您的指教!您是否有权首次发布本案信息您本人应该清楚,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 贵刊物及您本人负责。
 2009-06-21 07:36:48 网友
[1楼]:
本人佟昌新以个人名义郑重声明:第一次拜读贵刊,第一次被动扬名,对您的批评正确与否我本人目前也只能被动承受,必定您都没有见过我的情况下凭借刊物先发制人。目前我们国 家还没有制定出那个行业可以独立于法律之外行使权力,在人民法院尚未裁判的刑事案件中您的结论是如何下的?法律依据何在?因此本人善意建议您对本案不必如此之急,可通过合 法渠道和途径客观公正全面地对本案宣传报道,否则不得不令人怀疑你的动机和企图,事实与真理无论采取什么手段都改变不了它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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