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优先”原则应当刹车

 2010-07-03 08:25:31 广东佛山网友 ip
[2楼]:
法律的公平没有人要去否定,但是很多案件的发生,作为判案的法官根本没有必要去探讨案件发生的前因,仅凭可供作证的资料判案,这在当前我国大部分农村村民,普遍法律意识浅溥的人群来讲,是不公平的,特别,在现在很多流氓律师以此为职业,专门帮人策划相关事件,欺骗农民群众的案件特别多,致使农民既收不到租金,又荒废土地,通过法律又不能彻底解决,就算有结果,也是要农民赔款收土地,导致上访事件或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因此,我比较赞同“调解优先”的原则。
 2010-07-03 08:23:08 北京丰台网友
[1楼]:
调解是法官意志的强力驱动控制,当事人无奈的被动接受----可见如何行使权力,都在法官手里操纵着。法官权力很大,但法律监督缺位,这是法制体制改革深层次的核心问题!用不着一味反对民事调解,调解和判令都是执法手段,但应在如何使之公平,公正,民主,合法上动真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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