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加班费怎么算?
759 人阅读 日期:2009-01-23 12:16:04 作者/来源:何震达
凡用人单位在春节1月25日、1月26日、1月27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月28日至1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公式如下: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劳动者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加班费是另行支付的,并不包括用人单位正常需要支付的工资报酬。
2、公式当中“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的确定,劳动合同对此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该基数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包括岗位奖金、津贴等)的70%确定。
3、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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