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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烧损率评价方法(试行)


1514 人阅读  日期:2009-02-01 09:35:27  作者/来源:


【颁布机关】公安部【颁布日期】1994年01月01日

【实施日期】1994年01月01日

【时效性】有效

公安部消防局房屋、建筑物烧损率评价方法(试行)

一、引言

二、房屋烧损率评价方法

(一)房屋常用结构分类

(二)各类房屋的基本结构组成

(三)房屋烧损程度分类

(四)房屋烧损率的评价单位

(五)房屋烧损率评价条件

(六)房屋烧损率的评价方法

三、建筑烧损率评价方法

(一)建筑物分类

(二)建筑物烧损率评价方法

附:名词解释

一、引言

(一)为较准确地评价房屋、建筑物火灾后的实际烧损程度,为科学地进行火灾损失额计算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方法。

(二)房屋、建筑物的分类,按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和原城乡建设环保部颁发的《关于经租房屋清产估价原则》规定划分。

(三)本评价方法提及的结构,是指由承重构件为主组成的体系。

二、房屋烧损率评价方法

(一)房屋常用结构分类

1、钢筋混凝土结构:指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由钢筋混凝土建造的(钢结构宜参照)。

2、混合结构:指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由砖木和钢筋混凝土建造的。

3、砖木结构:指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由砖木建造的。

4、其他结构:指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由砖、竹木、土建造的简易房屋。

(二)各类房屋的基本结构组成

1、结构部分

(1)地基基础;(2)承重构件;(3)非承重墙;(4)屋面;(5)楼地面等。

2、装修部分

(1)门、窗;(2)内外墙抹灰;(3)吊顶棚;(4)细木装修。

3、设备部分

室内水卫、电照、暖气、煤气具以及特种设备(消防设备和避雷装置等公共设施)。

(三)房屋烧损程度分类

1、局部烧损:指房屋的主体结构、装修、设备等部分实际烧损程度符合局部烧损评价条件的规定,只需修复小损小坏就可以恢复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烧损率按30%计算。

2、大部烧损:指房屋的主体结构、装修、设备等部分实际烧损程度符合大部烧损评价条件的规定,修复时需要牵动或拆除部分主体结构才能恢复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烧损率按50%至70%计算。

3、全部烧损:指房屋的主体结构、装修、设备等部分实际烧损程度符合全部烧损评价条件的规定,已无重新修复价值,需要全部拆除重建的,烧损率按100%计算。

(四)房屋烧损率的评价单位

一律以房屋的幢、间为受灾评定范围,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幢、间的划分原则与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以房产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五)房屋烧损率评价条件

1、钢筋混凝土结构

(1)局部烧损

A、结构部分

a、地基基础:稳定,对上部结构无影响。

b、承重构件:钢屋架和钢筋混凝土屋架无明显影响,承重梁、墙、柱、板构件局部保护层剥落。

c、非承重墙:混凝土预制板墙、石膏板墙、加气混凝土墙和楼梯、阳台局部出现保护层剥落或个别出现轻微裂缝。

d、层面:钢筋混凝土层面板局部保护层剥落。

e、楼地面:混凝土地面局部出现剥落或细小碎裂,木地板面局部碳化、变形或烧损。

B、装修部分

a、门、窗:木制门、窗局部出现碳化、变形或烧损,钢制门、窗局部稍有变形。

b、内墙抹灰:局部出现酥松或轻微裂缝。

c、吊顶棚:局部出现变形。

d、细木装修:局部出现碳化或变形,个别部位出现翘裂。

C、设备部分

室内水卫、电照、暖气、煤气具以及特种设备(消防设备和避雷装置等公共设施)局部出现轻微变形,个别部位出现严重变形。

(2)大部烧损

A、结构部分

a、地基基础:稳定或个别部位出现下沉,对上部结构产生影响。

b、承重构件:钢筋混凝土承重梁、墙、柱以及屋架部分保护层严重剥落,部分构件出现露筋或裂缝,钢屋架、钢板梁部分弯曲、变形。

c、非承重墙:砖墙、混凝土预制板墙、石膏板墙、加气混凝土墙以及楼梯、阳台等部分保护层出现严重剥落、露筋,个别墙体出现部分立筋松动以及倾斜或断裂。

d、屋面:钢筋混凝土屋面板部分保护层严重剥落,个别构件连接部位出现较大裂缝。

e、楼地面:混凝土地面部分板面酥松、隆起剥落,个别部位出现开裂。木制地板:部分板面和龙骨出现严重碳化、变形或烧损。

B、装修部分

a、门、窗:木制门、窗部分严重碳化、变形或烧损,玻璃碎裂。钢制门、窗:部分出现较大变形,玻璃碎裂。

b、内墙抹灰:部分或大部分隆起剥落。

c、吊顶棚:部分或大部分严重变形或塌落。

d、细木装修:部分严重碳化、翘裂或烧损。

C、设备部分

室内水卫、电照、暖气、煤气具以及特种设备(消防设备和避雷装置等公共设施)部分或大部分严重变形。

(3)全部烧损

A、结构部分

a、地基基础:由于上部结构的倒塌,引起地基基础出现局部或部分明显的不均匀下沉、倾斜、位移、扭曲、断裂。

b、承重构件:钢筋混凝土承重梁、墙、柱大部分保护层严重剥落、露筋,产生剪切性裂缝或竖向裂缝,以至出现大面积的倾斜、倒塌和出现随时倒塌的危险。

钢屋架大部分严重变形、弯曲、倾斜、塌落,钢筋混凝土屋架保护层大面积剥落、露筋,部分已产生超过跨度1/150的挠度,部分构件支撑点损坏,大部分或全部屋架倾斜或塌落。

c、非承重墙、屋面、楼地面、楼梯和阳台出现大面积断裂、倾斜、倒塌。

B、装修部分

a、门、窗:木制门、窗大部或全部烧损脱落,钢制门、窗大部或全部严重弯曲、变形,玻璃熔化。

b、内墙抹灰:大部分或全部脱落。

c、吊顶棚:大部或全部塌落。

d、细木装修:大部或全部碳化或烧损后脱落。

C、设备部分

室内水卫、电照、暖气、煤气具以及特种设备(消防设备和避雷装置等公共设施)大部或全部烧损。

2、混合结构

(1)局部烧损

A、结构部分

a、地基基础:稳定,对上部结构无影响。

b、承重构件:钢筋混凝土承重梁、柱局部保护层剥落,砖墙、柱局部面层酥松,木梁局部碳化。

c、非承重墙:砖墙、混凝土预制板墙、石膏板墙、加气混凝土墙和楼梯、阳台等局部保护层剥落,个别构件出现轻微裂缝。

d、屋面:钢筋混凝土屋面板局部保护层剥落。

e、楼地面:木制板面局部碳化、变形或烧损,混凝土地面局部出现剥落或细小碎裂。

B、装修部分

a、门、窗:木制门、窗局部出现碳化、变形或烧损,钢制门、窗局部稍有变形。

b、内墙抹灰:局部出现酥松或轻微裂缝。

c、吊顶棚:局部出现变形。

d、细木装修:局部出现碳化或变形,个别部位出现翘裂。

C、设备部分

室内水卫、电照、暖气、煤气具以及特种设备(消防设备和避雷装置等公共设施)局部出现轻微变形,个别部位出现严重变形。

(2)大部烧损

A、结构部分

a、地基基础:稳定或个别部位出现局部下沉,对上部结构产生影响。

b、承重构件:钢筋混凝土承重梁、柱以及屋架构件部分保护层剥落,个别构件出现露筋和裂缝,砖墙、柱部分面层酥松、隆起、剥落,木梁部分严重碳化、开裂。

C、非承重墙:砖墙、混凝土预制板墙、石膏板墙、加气混凝土墙、楼梯和阳台等部分保护层严重剥落,部分构件出现露筋和裂缝,个别墙体出现立筋松动以及倾斜或断裂。

d、屋面:钢筋混凝土屋面板保护层部分或大部剥落,个别构件或构件连接部位出现较大裂缝。

e、楼地面:钢筋混凝土地面部分板面酥松、隆起、剥落,个别部位出现部分裂缝,木制地板部分板面和龙骨严重碳化、变形或烧损。

B、装修部分

a、门、窗:木制门、窗部分严重碳化、变形或烧损,玻璃碎裂;钢制门、窗部分出现较大变形,玻璃碎裂。

b、内墙抹灰:部分严重隆起。

c、吊顶棚:部分或大部分变形或塌落。

d、设备部分

室内水卫、电照、暖气、煤气具以及特种设备(消防设备和避雷装置等公共设施)部分或大部分严重变形。

(3)全部烧损

A、结构部分

a、地基基础:由于上部结构的倒塌,引起地基基础出现局部或部分明显的不均匀下沉、倾斜、扭曲、位移、断裂。

b、承重构件:钢筋混凝土承重梁、柱以及屋架构件保护层大部分严重剥落、露筋,梁产生超过1/150的挠度,立柱跨度产生剪切性裂缝和竖向裂缝,以至出现大面积的倾斜、倒塌和出现随时倒塌的危险。

钢屋架大部或全部严重变形、弯曲、倾斜、塌落,砖墙、柱大部分面层酥松、严重剥落、开裂、倾斜、断裂或倒塌,木梁大部严重碳化、开裂或烧损。

c、非承重墙:砖墙、混凝土预制板墙、石膏板墙、加气混凝土墙、楼梯和阳台以及屋面、楼地面等构件大面积断裂、倾斜、倒塌。

B、装修部分

a、门、窗:钢、木制门、窗大部或全部变形或烧损脱落,玻璃破碎或熔化。

b、内墙抹灰:大部或全部烧损脱落。

c、吊顶棚:大部或全部烧损或塌落。

d、细木装修:大部或全部烧损后脱落。

C、设备部分

室内水卫、电照、暖气、煤气具以及特种设备(消防设备和避雷装置等公共设施)大部或全部烧损。

3、砖木结构

(1)局部烧损

A、结构部分

a、地基基础:稳定,对上部结构无影响。

b、承重构件:承重砖墙、柱面层局部出现酥松或轻微裂缝,木立柱、屋架局部出现碳化,个别构件出现严重碳化和较大裂缝。

c、非承重墙:砖墙局部出现酥松、隆起,木板墙、板条抹灰墙、胶合板墙、纤维板墙等局部出现碳化,个别构件出现局部较大变形、翘裂或烧损。

d、屋面:木基层一般无影响,个别稍有碳化。

e、楼地面:木地板面或龙骨局部出现碳化,个别部位出现烧损。

B、装修部分

a、门、窗:木制门、窗局部出现碳化和翘裂,个别部位出现烧损,钢门、局部变形。

b、内墙抹灰:局部出现隆起或轻微裂缝。

c、吊顶棚:局部出现变形。

d、细木装修:局部出现碳化、翘裂和变形,个别部位出现烧损。

C、设备部分

室内水卫、电照、暖气、煤气具以及特种设备(消防设备和避雷装置等公共设施)局部出现轻微变形,个别部位出现严重变形。

(2)大部烧损

A、结构部分

a、地基基础:稳定或个别部位下沉,对上部结构产生影响。

b、承重构件:承重砖墙、柱部分面层酥松隆起,部分构件出现较大裂缝,部分木立柱、屋架出现严重碳化和变形、倾斜、倒塌。

c、非承重墙:砖墙部分酥松隆起、开裂,个别部位出现变形、倾斜、倒塌,木板墙、板条抹灰墙、胶合板墙、纤维板墙等部分或大部严重碳化、翘裂或烧损后倒塌。

d、屋面:木基层部分或大部严重碳化或部分烧损,挂瓦面部分严重碳化或烧损、1/10瓦片脱落。

e、楼地面:木地板面龙骨部分严重碳化或烧损。

B、装修部分

a、门、窗:木制门、窗部分出现严重碳化、翘裂、变形或烧损,钢门、窗部分严重变形、玻璃破碎。

b、内墙抹灰:部分酥松隆起、开裂。

c、吊顶棚:部分严重变形下垂或塌落。

d、细木装修:部分严重碳化、翘裂、变形或烧损。

C、设备部分

室内水卫、电照、暖气、煤气具以及特种设备(消防设备和避雷装置等公共设施)部分或大部严重变形。

(3)全部烧损

A、结构部分

a、地基基础:由于上部结构的倒塌,引起地基基础局部或部分明显的不均匀下沉、倾斜、扭曲、位移、断裂。

b、承重构件:承重砖墙、柱大部或全部变形、开裂、倾斜、倒塌,大部或全部木立柱、屋架烧损后倒塌。

c、非承重墙:砖墙大部变形、倾斜、倒塌,木板墙、板条抹灰墙、胶合板墙、纤修板墙等大部或全部严重碳化或烧损。

d、屋面:木基层、挂瓦面大部或全部严重碳化或烧损,瓦片脱落。

e、楼地面:木地板与龙骨大部或全部严重碳化或烧损。

B、装修部分

a、门、窗:钢、木制门、窗大部或全部严重变形、烧损,玻璃熔化。

b、内墙抹灰:吊顶棚大部或全部脱落。

c、细木装修:大部或全部严重碳化或烧损后脱落。

C、设备部分

室内水卫、电照、暖气、煤气具以及特种设备(消防设备和避雷装置等公共设施)大部或全部严重变形。

4、其他结构

(1)局部烧损

A、结构部分

a、承重构件:承重砖、石、土墙局部开裂、变形,竹、木梁、柱局部碳化、变形,竹、木屋架等构件局部碳化,个别构件出现烧损。

b、非承重墙:竹笆墙、芦帘和苇箔墙局部烧损或倒塌。

c、屋面:石灰渣、青灰屋面局部出现裂缝,个别出现较大变形,油毡屋面局部烧损。

B、装修部分

a、门、窗:木制门、窗局部碳化或翘裂。

b、内墙抹灰:局部脱落。

c、吊顶棚:局部变形下垂。

(2)大部烧损

A、结构部分

a、承重构件:砖、石、土墙部分变形、开裂,竹、木梁、柱部分严重碳化,或部分构件严重变形、开裂、以至出现烧损,竹、木屋架等构件部分严重碳化、变形或塌落。

b、非承重墙:竹笆墙、芦帘和苇箔部分严重开裂或烧损。

c、屋面:石灰渣、青灰屋面部分严重变形或塌落,油毡屋面部分烧损塌落。

B、装修部分

a、门、窗:木制门、窗部分严重碳化、变形或烧损,玻璃破碎脱落。

b、内墙抹灰:部分脱落。

c、吊顶棚:部分或大部严重下垂或塌落。

(3)全部烧损

A、结构部分

a、承重构件:砖、石、土墙大部分或全部出现开裂、倾斜、倒塌,竹、木粱、柱大部或全部烧损后倒塌,竹、木屋架大部或全部烧损塌落。

b、非承重墙:竹笆墙、芦帘和苇箔墙大部或全部烧损后倒塌。

c、屋面:石灰渣、青灰屋面大部或全部断裂、塌落,油毡屋面烧损后塌落。

B、装修部分

a、门、窗:木制门、窗大部或全部烧损,玻璃熔化、脱落。

b、内墙抹灰:大部或全部脱落。

c、吊顶棚:全部下垂塌落。

(六)房屋烧损率的评价方法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定为局部烧损:

(1)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烧损程度符合局部烧损条件。

(2)在装修、设备部分中有一、二项烧损程度符合大部烧损条件,其余符合局部烧损条件。

(3)结构部分除地基基础、承重构件、屋面外,可有一项和装修或设备部分中一项符合大部烧损条件,其余符合局部烧损条件。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定为大部烧损:

(1)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烧损程度符合大部烧损条件。

(2)装修、设备部分中有一、二项烧损程度符合全部烧损条件,其余部分符合大部烧损条件。

(3)结构部分除地基基础、承重构件、屋面外,可有一项和装修或设备部分中的一项符合全部烧损条件,其余符合大部烧损条件。

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定为全部烧损:

(1)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烧损程度符合全部烧损条件。

(2)结构部分各项烧损程度符合全部烧损条件。

(3)结构、装修、设备部分中有少数项目烧损程度符合大部烧损条件,其余符合全部烧损条件。

三、建筑物烧损率评价方法

(一)建筑物分类

1、管道

(1)长输油管道

(2)长输气管道

(3)其它管道

2、露天库

3、露天框架

4、冷藏库(含简易冷藏库)

5、烘房

6、冷却塔

7、水塔

8、蓄水池

9、污水池

10、贮油罐、池

11、水井(含深水井)

12、破碎场

13、船厂平台

14、船坞

15、修车槽

16、加油站

17、水电站大坝

18、其它建筑物

(二)建筑物烧损率评价方法

建筑物种类繁多,结构各异,不宜归类评价,评定单位一律以建筑物的座、条作为评定单位。座、条的划分原则以建筑部门及主管职能部门规定为准。

1、局部烧损

指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没有损坏,只需修复小损小坏就可以恢复其正常的使用功能,烧损率按30%计算。

2、大部烧损

指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已大部分损坏,修复时需要牵动或拆除部分主体结构才能恢复其正常使用功能,烧损率按50%至70%计算。

3、全部烧损

指建筑物的主体结构、装修、设备等部分已全部损坏,已无法修复,需拆除重建,烧损率按100%计算。

附:名词解释

1、挠度:指梁、板因受载荷作用而产生变形。一水平梁的中性层上一点的铅直位移,称为挠度。

2、跨度:指跨越空间的结构(梁、拱、架)相邻两支点间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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