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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的环境与资源


6804 人阅读  日期:2009-03-11 06:19:30  作者/来源:江平


江平教授对我国法学理论研究与法律教育的贡献不言而喻,其著作等身更是让人敬佩不已。对于如何向读者介绍江老,本社总编辑刘桂明先生的一句话最为贴切生动:“对江老的介绍,再多的文字都不够,再少的文字都多余。” 

江老对律师的情感又何尝不是如此?语言、文字在江老倾注于律师的感情面前,显得仍然不够分量。江老关注、关心、呵护律师是在思考与行动中进行的。

2004年10月23日,他再次应邀出席了“中国律师论坛”,并在演讲中全面剖析了中国律师当前所处的环境和面临的资源。 ----编者

江平教授在“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上的演讲

能够有机会参加“第四届全国律师论坛”很高兴,刘桂明总编跟我说希望我来讲一讲,我这个人每次给律师讲课之前要特别深思,如果让我讲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这个没问题,但是涉及到有关律师业、律师资格、律师道德、素养这样一些问题我是非常小心的,一方面要看自己肚子有没有东西,另外要看有没有一吐为快的感觉,如果觉得有一吐为快的感觉、有激情,就能讲,最后下决心我还是讲了。

10年内我给律师做过类似的题目,我回顾一下我可能讲过5次,第一次大概在10年前北京律师协会上,我给律师讲了“做人与做律师”,后来在《中国律师》杂志上全文发表了;第二次是在天津,我印象很深,讲的是律师的社会责任。第三次我认为是给律师发出了一个很重要的信号,在“中国律师2000年大会”上我提出律师要走向政治;第四次是在北京律师协会讲的,受贺卫方教授的启发,我就讲了像法学家那样思考;第五次我在上海律师协会讲了律师和诚信,刘桂明称之为“四面八方说诚信”。今天斗胆地又给大家选了一个题目,叫律师的环境与资源。

我为什么讲这个题目呢?我是从我们现在的环境、资源对人类发展的重要性考虑的,我觉得人认识到环境资源的重要性到现在来说到了一定的高度,人类要生存,离不开环境,人类要发展离不开资源,同样律师要发展,如果他的生存环境被破坏了,它的生存条件就要出现问题,同样律师发展也需要有更多的资源,没有资源他也无法向前发展。在这个意义上说我选择这个题目,和论坛的主题大概有点挂钩,行业的发展与事业的发展,其实我这个题目更多地是想来思考如何正确地认识和对待律师的环境和资源。

认识事业的发展从认识环境开始

我有一个感触,我觉得认识一个自然现象比认识人还是要简单一些。我们认识别人和认识自己相比,恐怕认识别人比认识自己更要容易一些。我想认识客观世界和认识主观世界,认识主观世界难;认识物质世界和认识精神世界,认识精神世界更难。在这个意义上来说,认识我们律师事业的发展首先应从认识自己开始,如果对自己都没有一个很正确的认识何谈认识别人,何谈来认识一个客观世界呢?我想起了德国很有名的一个法学专家叫拉德波拉克,他是德国一个很有名的法理学家。我们过去很多人爱引用美国律师、美国学者的话,今天我也引用一段这位德国学者的话,他是这么说的:只有那些具有内疚之心的法律职业人才能成为好的法律职业人。我很欣赏这句话,能够成为好的法官或律师,首先要具有一个内疚之心。内疚之心就是永远觉得自己还做得不够好,永远觉得自己离社会给自己的目标、历史给自己的责任、当事人赋予我的期望还有距离。我想,一个法官如果经常有内疚之心,恐怕这个法官的工作才能够逐渐地趋于完善;如果一个律师经常有这样的内疚之心才能使自己的工作符合法制的要求,符合当事人的希望。我觉得如果任何一个职业都要求具有内疚之心的话,从事法律职业可能更加需要有这样的内疚之心。内疚之心也就是时刻反省自己,内疚之心就是在晚上睡觉的时候要扪心自问,我所做的事情,我今天所做的事情是不是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今年我74岁,回顾一下这一生,有时候觉得有一句话很有意思,就是人应当贵有自知之明。我说律师是贵在有自知之明,要知道自己有哪些优势,自己有哪些弱势,自己有哪些优点,自己有哪些缺点,自己要知道自己作为律师本身会出现哪些职业病,必须看到自己面临的主观条件和客观形势究竟有哪些是可以达到的,哪些是不能达到的。在这种情况,如果我们对主观和客观的认识能够更切合实际,可以减少不满、牢骚,或者某种行动上的不正常。

昨天《新安晚报》来采访我,问:现在的律师环境太差了,有的律师说现在是法外有法,难上加难,您怎么看呢?法外有法实际上是法外有权,难上加难这是面对现在法制环境的一种哀叹。一个人拥有巨大权力的时候,他往往就会利用自己的权力来玩弄权力,当一个人手中拥有巨大财富的时候,有的富豪们就会利用他的财富玩弄他的财富。同样也可以说当一个法律职业人手中拥有法律这个武器的时候,有的人也会利用法律甚至玩弄法律。因为只有你能很好地懂得法律,只有你能够很好地掌握法律的时候,法律就不仅仅是你谋生的工具,可能也是你唯一能够行使的或者利用的权力,我想这个问题应该说是一个规律。这个问题谁也不要回避,也不是只对掌权的人。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可以看到自己拥有法律专门的知识既是一个优势又是一个危险的东西,优势是我们取得了这么一种知识,这种知识不是一般人能够取得的,在美国要花很多学费才能取得的,律师执业时必须把它赚回来,这也是正常的。但是一个人花这么大代价所得到的知识,有这样的权力,有这样的能力,也会来滥用这种东西,这也是人之常情。有一位经济学家在谈到法律的时候拍案,愤怒得很,一是说有些法律是恶法,是欺压老百姓的法;第二句话说,你们这些搞法律的人是以法谋私。当时我心头一震,怎么是以法谋私呢?但细细冷静下来看,他的话很有道理,当权的人以权谋私,有钱的以钱谋私,为什么你手中掌握法律的法律职业人不会以法谋私,法官为什么不可能以法谋私呢?律师为什么不能以法谋私呢?甚至像我以法律为职业来教书的人都可以以法谋私,这个应该说是谁也不能回避的一个现实的问题。我想要使律师职业的环境更好,要净化这个环境,首先要认识自己职业的特点。这种职业的特点里面有我的优势,而世界上往往事物就是这样,优势的一面就是劣势的一面,你所掌握的享有比别人多的东西恰恰是可能出问题的地方。

有时我又觉得人有时候很聪明,有时又很愚蠢。人从猴子变成为人类以后,征服了所有的动物界,可以把所有的动物残伤,人真成为了世界的主宰,任何其他动物都可以由人来支配他的生杀予夺的大权,到最后我们又认识到了如果我们把所有其他的动物都消灭后,我们自己也就失去了生存的环境。人为了要征服敌人也想出各种办法,从生物武器到原子武器,想方设法地制造出大规模的杀伤性武器,但到了最后人也意识到了越大规模的杀伤武器到最后消灭的是他自己,消灭的是整个人类,现在又要禁止这样的一些大规模的杀伤性武器。为什么讲这个问题?是要说明人对于环境和资源的认识确实是经过了一段过程,到现在认识到了环境的重要。人为了能够生存往往不惜一切地掠夺资源,不惜一切地来破坏环境,在今天我们也会面临这个问题,我们现在已经越来越认识到了自然界对人类破坏环境、资源掠夺的惩罚。在律师业里面是不是也面临着我们对于环境和资源不给以足够的重视,我们会不会遭到我们的环境和资源的惩罚?这是需要我们很好思考的问题。人往往是这样,当他为了要获取某种利益的时候,他急功近利,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结果他破坏了自身长远的生存条件。

我认为律师业的环境就是法制环境,只有当法制环境好了,才有律师自己生存的条件。过去我们长时间里没有律师,上世纪50年代初有律师,为什么到1957年就没有律师了,为什么到一直1978、1979年才恢复,为什么我们有22年的时间没有律师呀?因为我们根本没有法制,所以根本不需要律师。如果没有一个好的法制环境,没有法制的氛围,律师本身就不存在。今天我们有了自己的法制,有了这样的环境才有了孕育律师的土壤,有了律师的环境。以前说国家兴、则律师兴或者说律师兴、则国家兴,今天也可以反过来说,一个律师直接和法制有着最密切地联系。

构筑良好的环境从自身做起

中国的法制环境究竟如何?我们可以说律师和法官的看法不一样,法官跟领导的看法不一样,领导跟学者的看法不一样。对中国法制的现状如果作一个民意调查的话我想很不一致,有的说中国现在的法制情况很好,有的说中国的法制情况很糟糕,到底怎么样?我认为对于法制状况的了解我们得有一个标准,看跟谁比。跟“文化大革命”来比,那现在我就非常满足。但如果仅和过去来比,那中国就不能往前看了。也有人和西方发达国家来比,觉得我们法制建设还差得非常非常远,这个也不行那个也不行。恐怕也不能一切都拿来跟外国比,有很多东西没有可比性,历史发展的过程是不可比的,本身应具有的客观标准是应有可比性的。但是我觉得有一条的相比应该是可以肯定的,法制是上层建筑、法制是民主政治国家的治理的环境,那至少可以和国家的经济相比,法制发展的程度和经济发展一致,这不算是过分的要求吧。中国的法制比起经济发展有很大的差距,经济发展比较快,相应的法制建设较慢,或者说我们应该坦白地承认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地比较快,而我们政治体制改革包括法制建设的发展是滞后的。

另外,我们也要反思一下,20多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总结一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规律是循的什么规律?我们律师起什么作用?我认为中国律师的发展无非是循着三种规律在前进。2003年,吴敬琏先生在法律经济研究所召开年会时说了一句话,我很受感动,很有感触,他说:“我们这些人在改革开放的时候有一个天真的想法:认为中国只要有了市场经济,中国经济的问题一切就解决了,但20多年过去后,我们觉得只有市场经济不能解决中国经济的一切问题,仅仅有财富的增加并不能解决问题。”所以他提出来市场经济有好的市场经济,也有坏的市场经济。在闭幕时我说了一段话,我们这些搞法律的人,在改革开放的时候也有一个天真的想法,经历了20多年法律虚无主义之后,我们认为,只要有法律就可解决国家治理的问题了,但25年过去了,我们也感觉法律也有好的也有坏的,法律有善法也有恶法,只有追求法治才是我们的目标。就像我们不能只看宪法,宪法有好有坏。我们的律师要懂得中国现在仍然有善法和恶法之分,这是前提,你要认识到,法治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但法律本身就不要太迷信了。任何一个社会的法律在发展过程中必然是有两个,一个是促进经济的发展,有的阻碍了,有的可能限制了剥夺了老百姓的权利,有的可能给他更大的权利,律师很重要的一个职责是拿出你的意见,更好地促进法制的发展,更多地对那些恶法提出意见。在法制环境中“春江水暖鸭先知”,法律中到底哪个好、哪个不好、哪个需要改进、哪个需要完善,律师应该先知,法官应该先知,我们这些教授是后知啊,因为你们从事的是实践工作。如果律师对于中国法制环境的发展,对这些善法恶法不分,没有敏锐的洞察力,这样就会使法制的环境恶化,这是你的责任。第二个,我提出中国的法律制度的发展、法制建设发展的第二个现象就是中国法制的完善既有自上而下的这样一种促进,也有自下而上的推动。比如把“依法治国”写进宪法,最后还是“上面”同意写进去了,没有“上面”的首肯,我们有一些东西做不了,但是我们有很多东西是自下而上,而自下而上的推动往往与社会的舆论、社会、报纸、学者、律师的推动分不开。孙志刚的案件促进了我们人权的发展,我们把国务院1982年的收容遣送制度废除了,这就促进了把尊重和保护人权写进宪法了,这也是大家努力推动的结果。天安门自焚的案件、搬迁不合理的补偿,农村土地低价的补偿,那也是在大家的推动之下,使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补偿趋于合理。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国法制的发展更多的是需要自下而上的推动,只有形成了民众的力量,社会的舆论、专家的支持和实际工作者的推动才可以。我们知道孙志刚案件是三个博士生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审查宪法的权力。人大常委会权力比较多,是不是专门来搞这个?不是,那至少已经有人提出了。河南的“种子案件”,我记得报上写了5个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我想,好啊,律师终于敢向常委会提出意见了。这个没有什么判例,这个是对的,我们要搞清楚:到底法院的判决是依据种子法还是河南的种子条例,究竟哪个大?这个律师本身就有完善我们国家法制环境的敏感性和责任感,他觉得虽然这个跟自己具体办案这个业务没有关系,自己也不是办种子案件的律师,但他认为这个问题是我们完善国家法制环境不可缺的东西,他就是有这个责任感。如果有更多的这样的责任感,律师的职业环境就能好了。第三个,我认为从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的情况法制发展的进程来看,可以得出第三条规律也好,就是中国的法制建设不是一帆风顺的,不是笔直前进的,也许是进两步退一步,也许是进一步退两步。有前进有后退,但是总的来说还是在前进,但愿中国的法制建设是进两步退一步,而不是进一步退两步。我们要尽量争取多进几步少退一步,而多进几步少退一步是谁的责任呢?不仅是我的责任,也不仅是你的责任,也可能是很多从事法律职业者的责任。每个律师都要思考,究竟我们国家法制建设哪些地方是进哪些地方是退。物质上的现代化我们可以列举许多条,具体化起来,有人问我,中国的法制化、民主化究竟有没有标准,您能不能列出五条、十条标准。我教了那么多年的书,恐怕让我列出五条、六条标准都很难。司法独立是不是标准?新闻自由是不是标准?民主选举到底如何算标准?党政关系到什么情况下算实现法制?别说有的是禁区就算是探讨探讨都很难说,但我们搞法律的就要谈这个问题。有的人问我中国到底哪一年能实现法制化,我说不出来。作为法律职业人我们就尽量使得中国现代的法制进得更多一点,退得尽量少一点,一点不退不太可能,因为事物在变化,领导人在变化,这种东西很自然,人生都有进有退,有顺利有逆境,不能要求一个国家一个党任何事情都一帆风顺。但我们要认认真真地来分析,这是律师理性的责任,如果没有理性的责任,天天就是挣钱,埋怨法制环境太差就不对了。

根据这三条我就得出一个想法,计划经济的时候,陈毅同志说了一个鸟笼经济,计划经济就是一个鸟笼经济,这个鸟笼如何做得大一点,今天我们搞市场经济是不是就不是一个鸟笼?不对,凡是由国家控制的都有鸟笼,无非是鸟笼的大小。在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的法制也是一个“鸟笼”,有些允许你做,有些不允许你做,任何国家任何社会法律就是有禁止的、有许可的,社会的自由就是要有限度的。为什么要谈这个问题呢?有一些律师一方面在促进法制环境的改善,另外一方面又在破坏这个法制环境。究竟是法官来埋怨律师行贿呢?还是律师埋怨法院接受贿赂呢?昨天的记者还问我这个问题,说现在的律师不得已呀,环境这么恶劣,律师要解决当事人的问题,只有靠关系靠钱。我说这是饮鸩止渴,律师是自己来破坏自己的环境,哪个地方说你要靠关系和钱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在我们的法制环境里面,应该说,一个是这种双重的人格;一个就是我们在法制的环境里面我们对于他自己本身的一种破坏。我为什么老有这种感觉呢?最近看了些报纸我也很受感触,过去我们常常讲,中国这些年的政治运动造就了人的双重人格,说得一套做起来又是一套。最近报上登了河北省的破案大王,公安部门一直表彰的最好的破案人员被抓起来了,他破案率的确很高,但刑讯逼供的残忍实在是灭绝人性。昨天看到一本杂志介绍,湖北的一个县委书记一直以清廉为名,人家送五六万元他都主动交,现在却查出他是当地最大的腐败者。律师有没有双重人格?一方面大喊中国的法制有很多问题,环境很差,一方面又拿钱来为自己开路。你如果真的是中国法制的捍卫者,那我至少可以说有些东西你可以不做吧。越是懂得法律的人越懂得如何来钻法律的空子,越懂得如何来规避法律,甚至越懂得如何用法律来犯罪。香港一个大富豪死后应交遗产税,通过律师做了十几个信托文件后一分钱也不用交税,听说一二审香港政府胜诉,到三审时香港政府败诉,理由是什么?这个律师所做的法律文件没有一个违法的。我讲这个例子,拿香港的例子来说,在香港的情况,我想这个律师是一个真正了不起的律师,别人做不出来,他可以做,做完之后法律上都合法,政府还败诉了,他胜诉了。当然,这个例子拿到中国来说他就是违法的行为。

从市场资源来说,资源无非就是需求的关系和竞争的关系,或者说是一个公平交易的关系。香港的郎先平教授对中国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的说法像是在中国投入一块巨大的石头。当时有些杂志希望我向法律界发表看法,我说不发表,因为法律只有一个标准即使不是公平交易,是不合法交易,没有违法,合乎公平交易,非说这是国有资产流失,这是不行的,法律的标准无非是一个合法不合法,公平不公平。

挖掘资源从提升竞争力做起资源是一个紧缺的东西,我个人的看法不知道对不对,中国律师的资源市场有可开发的一面,但是又不是有很大的开发前途。不能像汤捷律师所说的,美国有百万个律师,个人去理财也好,办护照也好,买房子也好,都通过律师。国情不一样也好,经济发展的程度不一样也好,东西部地区的差异也很大。经济不发达,收入有限,我请律师来代办还不如自己跑,可以省钱呀。中国律师现在面临的恐怕不仅仅是资源如何紧缺,而是开发不出更多新的资源,如果有的话也需要更特别的条件。这就像股市一样,如果你老在里面开发不出新的东西,又有更多的股票上市,国有股再一流通,买股票的股民就那么一点,那你就更麻烦了,你会摧毁这个股市了。

那么从总的情况来说,现在也很不乐观,现在要统计一年有多少法律专业学生毕业,中国应该算是更大的了。而就业情况怎么样呢?也不乐观,现在大学生毕业找不到工作有的是,学法律专业找不到工作的有的是,能够考上司法考试的有多少?就算8%、10%,如果每年都考,每年20万个人录取10%,每年有2万人司法考试合格, 10年过后就是20万呀 ,这些人去哪儿?无非是到法院、到检察院、当律师。由于法院、检察院有编制为限,所以将来司法考试的唯一出路最自由的就是进入律师。律师少就有少的问题,但律师多的话也会有问题。

律师少了不存在生存的问题,可是多了就面临生存的问题了,靠什么吃饭呀?生存的问题可是一个可怕的问题呀!如果律师吃饭都吃不饱,那就要为生存而斗争的话这是很可怕的。社会一旦到了为生存而斗争的时候,那就会出现不择手段。律师里面如果出现不择手段的竞争那就很可怕。在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环境也可能造成律师竞争越来越激烈,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律师又会出现双重人格,这个双重人格是什么?这个双重人格就是当律师争取客户的时候可以承诺得漂漂亮亮,一旦将案子争取过来后,就不认真对待了。昨天我看到杂志了上刊登的北京律师协会的调查,现在的社会也好,客户也好,对律师最不满意的是什么?最主要的问题就是这个问题。这个问题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恐怕在世界各国都是一样,我在国际仲裁中就常常碰到这样的问题,本来这个问题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的,但当事人调解时律师主张一定要争到底,说调解不如打官司,结果本来可以不打的现在要打,本来可以小打的现在要大打。

这就像掠夺性地开发资源一样,自然资源是不可再生,客户的资源是可以再生的,如果你对客户好,那么客户可能很信任你,但是如果你一次性使用完了以后他就不可再生了。这个现象需要很好地解决。在资源争夺战里面我们权且不说介绍的费用怎么办,到底是佣金还是回扣、到底哪个是合法?美国有一个判例,说如果一个人给另外一个人钱是劳务报酬就是合法的,如果是机会报酬那就是贿赂。今天我们还没有清算这个问题。

我认为现在资源方面面临着竞争的危机和信用的危机,如果我们在律师业面临着客户资源的竞争力下降了、客户的信任度下降了,这是很可怕的。吴敬琏说最近世界排名榜里说,中国的竞争力下降了。市场经济里面就是看竞争力,国际市场是看竞争力,律师业也是看竞争力。老的律师在过去很不错,如果你竞争力下降也不行,现在有的老律师都不办案子了,我看是你退化了,你竞争力越来越弱了。一个法官不办案子,一个教授不讲课,一个律师自己不干,就靠老本的话,你有多大的竞争力,你能坚持多久?

律师的资源问题面临竞争危机和信用危机两大危机。第一,律师只有增强自己的竞争力才能够在市场里面拿到更好的资源、更好的客户;第二,律师对待客户一定要讲诚信。这是我在上海专门讲的,失去诚信失去了客户你等于失去了你的基础,你靠什么来赢得客户,只有靠你的敬业精神。不敬业天天忙于拉关系,不去读书,也不去研究这些问题,你有多大竞争力呀?就靠吃喝玩乐你有竞争力吗?

正好到了12点,就讲到这里,就作为对大家的赠言。还是这句话,想到什么就说什么,我就想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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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4 12:36:00 网友
[22楼]:
1.做人与做律师   2.律师的社会责任   3.律师要走向政治  4.律师要像法学家那样思考  律师和诚信  5.律师的环境与资源.
2009-06-10 18:25:08 网友
[21楼]:
最大危险是权力和资本走在一起 ,民众投诉无门,
2009-06-10 17:49:04 网友
[20楼]:
法律是任何社会必须具备的一个底线,并且往往是穷者和弱者需要法律的保护。如果不相信法律,那么穷者、弱者怎么来保护自己呢?如果他们相信法律俨然成为了富者和强者的工具,那么他们要做些什么来保护自己呢?暴力就是这样产生的。
2009-06-10 16:16:51 网友
[19楼]:
2009-06-02 17:56:02 网友
[18楼]:
有了互联网,老百姓可以有地方申诉,这让当权者害怕,所有的 阴谋很快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对他们简直是太可怕了。所以他们害怕网络。
2009-05-26 15:57:21 网友
[17楼]:
蛇鼠一窝的太多了,律师也有
2009-05-08 12:26:31 网友
[16楼]:
何大律为民撑腰!
2009-04-28 12:54:29 网友
[15楼]:
蛇鼠一窝,太黑了,农民生活在黑暗中--看太多了,都麻木了。
2009-04-28 12:51:33 网友
[14楼]:
官官相护 串通一气 违法违纪 为害乡里 一定要严查内幕 及里边的利益问题 该抓的抓 该杀的杀 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2009-04-18 18:03:31 网友
[13楼]: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互联网是“弱者的武器”,网上发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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