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要点
2269 人阅读 日期:2009-03-22 18:56:17 作者/来源:何震达
根据《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承揽人是指按照定作人的指示完成特定工作并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的人。定作人是要求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并接受承揽工作成果、交付报酬的人。
承揽合同是一大类合同的总称,传统民法中承揽合同包括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两大类。由于建设工程合同在发展中形成了许多独特的行业特点,法律将建设工程合同独立于加工承揽合同单独加以规定。《合同法》中的承揽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法》第251条第2款列举了6项主要的承揽工作,即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和检验。相应地,承揽合同可分为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和检验合同。
加工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定作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用自己的材料为定作人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给付报酬的合同。定作与加工的区别在于定作中承揽人需自备材料,而不是由定作人提供。
修理合同是指承揽人为定作人修理已损坏的物品,使其恢复原状,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修理,既包括对动产的修理,也包括对不动产的修缮,承揽人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复制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根据定作人提供的样品,重新制作类似的成品,定作人接受复制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复制合同包括印制合同。印制合同是指印制企业为出版单位印刷出版物,出版单位支付报酬并接受印刷物的合同。
测试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的技术和设备为定作人完成某一项目的性能进行检测试验,定作人接受测试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检验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和仪器、设备等为定作人提供的特定事物的性能、问题、质量等进行检查化验,定作人接受检验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除上述合同外,承揽合同还包括其他种类,如洗染、打字、翻译、拍照、广告制作、测绘、鉴定合同,等等。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相关规定】
《合同法》第15章,《广告法》第3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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