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兵:“聚众淫乱罪”有一天会消失
1220 人阅读 日期:2010-04-08 15:51:52 作者/来源:凤凰网专稿 中国网
核心提示:4月5日,凤凰网就南京副教授换偶一案对话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何兵。何教授认为,"聚众淫乱罪"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一天会消失。 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凤凰网:南京马副教授换偶一案,南京警方认为其涉嫌"聚众淫乱罪",现在有很多质疑,认为它侵害了隐私权,您从法律角度怎么看这两种不同说法?
何兵:这个是刑法里面的范畴。这可能与转型社会有关。我想对性行为管制,各个时代应该都有。在历史上,通奸行为就可能受到处罚;不管在国家法,或者家族法上都会遇到类似的问题。这是历史现象。观念随着生活转变,法律则来调整一个人观念的转变。如果有人提出一件事,而且这件事并不违反公众秩序,那么就不影响社会管理。但实际上,私生活跟公共生活它也有一定相关性,而且存在不同的价值观念。个人跟个人的价值观念是不一样的。
凤凰网:也就是个人生活还是跟公共社会有关系的?
何兵:是。比如同性恋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一种私人生活方式,但是各国对同性恋从排斥限制到逐步放开需要一个过程,这在某种情况下和我们讨论的话题是一样的。并不是说步入人类社会后,同性恋就成为一个正当合法的行为了,它需要慢慢转变。现在这个方面已经慢慢变得宽容。
凤凰网:你是怎么看待这个聚众淫乱罪?它里面提到社会影响恶劣,它具体指的是什么恶劣影响?
何兵:聚众淫乱罪本身也不是公开的行为,它如果没有公安查处,本身没有什么社会影响,国家不便干涉。但是这种事,从国家的角度考虑,如果不禁止,慢慢整个社会生活方式就会随之改变。
社会影响也是相对而言的,不是说一个事情造成全国性的影响就是恶劣的,或者没有造成全国性的影响就是不恶劣的。一般影响不构成定罪的问题,因为定罪跟行为本身相关,比如说因为杀人就犯罪,不是说因为你杀人就影响犯罪本身,这两种概念不一样。所以因为行为来影响定罪,没有道理的。这种行为国家该不该管制这是一个问题,如今讨论来讨论去,最终的核心归结于这种立法有没有道理。
我知道李银河也提出不同的看法。但也有其他人觉得这个问题到底该不该定罪呢?社会是有争议的。李银河是一个知识分子,她的生活层次不一样。如果到一些乡下去问关于换偶一事,他可能说"这哪能行,就乱了套了!"现在就存在这种争议。
凤凰网:马副教授说已经准备收拾东西去坐牢,4月7日就要进行庭审,你对庭审结果有怎样的预估?
何兵:预估肯定要定罪,毕竟法律在那儿放着。但我个人认为不见得非要判实刑,判缓刑也可以。不要把人关进去,这样反而会使他们敌对社会。不能把人轻易往监狱放。这不是一个好现象。
凤凰网:您认为马副教授是不是应该提起诉讼,称损害了隐私权?
何兵:隐私权不是这样使用的,隐私权不是绝对的。如果你在"隐私"的借口下,从事假如说违法刑法犯罪的行为,它不会保护你的,这是两个不一样的东西。
凤凰网:您认为,聚众淫乱这个罪名它会在多长时间内一直存在?
何兵:有一天会消失的。这就要看社会发展程度,这个要看中国民主进展。因为现在中国立法往往跟老百姓的民意博弈没有太大关系。立法本身就是看民意的比例,有些看投票。现在老百姓的投票,比如说到底百分之几十赞成这个行为,到底百分之多少不赞成这个行为,这些并不是按照比例来的。这是中国问题,你没法预测。你只有等到中国民主发展以后,真正按照老百姓投票来解决,这个可能还好一点。
凤凰网:另外一位性学家方刚认为在这个过程中,马副教授成了牺牲品,您怎么看他这个说法?
何兵:不能说牺牲。换偶行为本身就是不应该由国家法律管制--这是方刚个人判断。如果大部分人判断认为就应该这么管,你怎么能说他是牺牲品?这一点显然把自我意愿当成大众意愿,当成立法本身应具备的意愿。但核心在于立法应该是一个什么样,大多数人是什么样。我们现在不清楚。方刚这个判断,大前提就不存在。
凤凰网:现在也有声音认为,目前判刑在使用多数人的标准要求这么一小部分人,甚至去打击不符合标准的少数人。被认为是一种性的道德霸权主义,或者是性的法西斯主义,你怎么看这种说法?
何兵:也有一定道理。这是属于多数人暴政问题,民主就是这个问题。民主经常提到这个问题--多数人决定少数人的生活。"民主"和"自由"有时候是对立的。民主会损害一部分人的自由,并不是说多数人就可以决定。李银河或方刚在这个问题上是对的。多数人不能决定我们的生活。
比如你都爱吃咸菜,但是我就爱吃萝卜,你不能说你们8个人爱吃咸菜,就非要让我跟着你们吃咸菜,这不是一个事。所以如果讲到多数人的霸权和多数人的暴政问题,就会提到一个自由的概念。自由的概念在于,为了发展多数人的暴政,有一些是自由的,法律是不能调整的。
对话李银河: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
“聚众淫乱罪已严重过时”
核心提示:如火如荼进行中的两会,不但吸引了众多的媒体记者,许多专家学者也纷纷通过博客等发表一些建议或观点。一贯提倡“性权利”的女社会学家李银河因一篇博文再次吸引了众多网友的关注,李银河在文章中表示,目前我国刑法中的“聚众淫乱罪”已严重过时,建议取消。
中国网3月5日报道 如火如荼进行中的两会,不但吸引了众多的媒体记者,许多专家学者也纷纷通过博客等发表一些建议或观点。3月3日,一贯提倡“性权利”的女社会学家李银河因一篇博文再次吸引了众多网友的关注,这篇博文题目为《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
李银河在文章中表示,目前我国刑法中的“聚众淫乱罪”已严重过时,建议取消。“这一罪名原来被列在‘流氓罪’中,流氓罪被取消后,这一罪名却保留下来,被列在刑法其他栏目中。这一罪名在目前的社会实践中已很少适用,因此建议取消。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谨性。”
“公民对身体拥有所有权”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李银河接下来举了5个案例,案例中的案犯都是因乱搞两性关系获罪,最严重者被判处死刑。“这些个案是我国所有与性有关的犯罪判决中问题最大的一类。所谓‘群奸群宿、聚众淫乱’不过是西方社会正常生活中屡见不鲜的‘性聚会’。”目前我国也存在一些此类自愿“性聚会”活动。
李银河博文中认为,此类活动的参与者在全部是自愿参与的前提之下,法律绝不应当认定其有罪。因为公民对自己的身体拥有所有权,他拥有按自己的意愿使用、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
博文阅读量一天超27万
短短一天内,《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博文已有超过27万网友阅读,在天涯、贴吧等一些网站的转载帖中,引来不少非议。不少网友指责李银河破坏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将人们引向沉溺性的罪恶深渊,是在博取大众眼球,但更多理性的声音支持李银河,“不能因为你不喜欢,就去强制人家不喜欢,不去做”,质疑“政府为什么对和性有关的东西都那么反感”。网友“李寻欢”称:“我曾经反对李银河的一些观点,但我从来没有怀疑过她的动机,她跟她丈夫王小波一样,是真正有良心的人。”
记者连线
李银河:我思维超前方向没错
李银河,这位提倡“性权利”的女社会学家永远有挑衅传统的勇气,无论她情不情愿、适不适合,总是站在舆论的风口浪尖。昨日20时,记者拨通了李银河的电话。
“取消聚众淫乱罪名的建议,已经委托一位人大代表和一名政协委员提交。”李银河表示,性行为的规范是在道德范畴内的事情,但将本是你情我愿的性乱说成是犯罪,用法律去制裁代替道德谴责,则有些越俎代庖了。近些年来,人们的价值观也有了转变,出现多元化,“换偶俱乐部”在各地时有发生,早在8年前,木子美就曾以《遗情书》走红网络,其行为按照以前人们的理解,就是不折不扣的“聚众淫乱行为”,但她并没有为此付出任何代价,“再如我博文中提到的案例,几乎都是上世纪80年代的,换言之,近20年来已经鲜有人因‘聚众淫乱’换来实际刑罚,这也从侧面说明,罪名取消的必要性。”李银河说。
在2009年两会期间,李银河曾将同性恋提案交给相识的政协委员,但最后提案并未真正成为提案,自然也没有获得关注和通过。
这一次,李银河对这份取消聚众淫乱罪的建议信心十足,“因为相关的证据已经足够充分”,下一步,李银河表示她将继续为公民的“性权利”呐喊,“卖淫合法化”和“取消淫秽品法”将是她新的挑战目标。
“我承认,我的思维有些超前,但方向没有错。”李银河说。
李银河博客全文如下: 关于在刑法中取消聚众淫乱罪的提案
目前我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301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聚众淫乱罪”已严重过时,建议取消。这一罪名原来被列在“流氓罪”中,流氓罪被取消后,这一罪名却保留下来,被列在刑法其他栏目中。这一罪名在目前的社会实践中已很少适用,因此建议取消。
试举几个案例(多取自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集“聚众淫乱”一章):
个案1:被告人刘XX,女,自1981年以来,先后勾引、教唆男青年韦X等20余人,分别在这些人的住处跳低级下流的贴身舞、熄灯舞、裸体舞,舞后又主动与之乱搞两性关系,有时与多名男子进行群奸群宿。检察院以流氓罪起诉,法院以同罪对被告人作了有罪判决。(案例集,第159页)
个案2:被告人邹X等 (2女3男) 于1986年10月20日晚上到胡X住室玩朴克牌,事先规定输者让赢者亲嘴。当晚5人同睡一床,互相玩弄,群奸群宿一夜。另一晚,邹等4人 (2男2女) 又在一起玩朴克牌,为了助兴,4被告人竟先后各自脱光衣服,一男对一女,赤身裸体玩朴克牌一夜。检察院以流氓罪起诉,法院以同罪对被告人作了有罪判决。(案例集,第161页)
个案3:有一个中年流氓团伙案,经常在一个助理工程师家聚会。以下是其中一位服刑人的供述:“当爱人知道我生活不检点时,多次劝过我,周围的同志们也风言风语地刺我,而我全当成了耳旁风。心想,这顶多就是不道德,还不致于蹲监狱。终于,我们这个淫乱团伙的罪恶暴露了,我们经常在一起聚会的八个中年男女都犯了不可饶恕的流氓罪,有五个人被判了刑,那个助理工程师被枪毙了,他的老婆被判了死缓,我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任克,第269页)
个案4:被告人王XX,女,先后勾引多名男子与其乱搞两性关系。检察院以流氓罪起诉,法院以同罪对被告人作了有罪判决。(案例集,第176-177页)
个案5:被告人马XX,女,19岁,伙同3名男女青年 (钟,女,16岁;李,男,15岁;贺,女,14岁) 将陈XX (男,18岁) 绑在床上,玩弄其生殖器达两个多小时。陈走后,3名女青年又用同样方法玩弄李的阴茎。后来几位女青年又做过多次类似的事。检察院以流氓罪对马XX起诉,法院以同罪对被告人作了有罪判决。(案例集,第248-249页)
上引个案是我国所有与性有关的犯罪判决中问题最大的一类。所谓“群奸群宿、聚众淫乱”不过是西方社会正常生活中屡见不鲜的“性聚会”(sex orgy)。个案3与西方70年代兴起的一种换偶活动 (swing) 有相似之处。在西方报刊的广告栏中,经常可以看到希望进行换偶活动的人寻找伴侣的广告,有时是两对夫妇相聚换偶娱乐,有时是多对夫妇进行此类活动。目前我国也存在大量此类自愿活动。
在此类活动的参与者全部是自愿参与的这一前提之下,法律绝不应当认定为有罪。因为公民对自己的身体拥有所有权,他拥有按自己的意愿使用、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如果有人愿意在私人场所穿着衣服打扑克,他有这样做的权利;如果有人愿意在私人场所不穿衣服打扑克,他也有这样做的权利。不管在场的有几个人。国家法律干涉这种私人场所的活动,就好像当事人的身体不归当事人自己所有,而是归国家所有。如果当事人脱去衣服,损害的不是当事人自己的尊严,而是损害了国家的尊严。这种立法思想本身就是错的,错误就出在个人身体的所有权归属的问题上。在此类案件的判决中,我们应当检讨有关法律的立法思想的对错,使法律成为保护公民权利的工具,而不是伤害公民权利的工具。
此类法律不仅从个人有权利处置自己身体的人权角度看是错误的,而且从女权角度也是不可容忍的。个案4的罪名是“勾引多名男性与其乱搞两性关系”。首先,无法确知是女性勾引了男性。在两性的非婚性行为中,双方负有同等的责任,没有理由单方面判女方的罪。如果说判决的理由在于这个女人是一个人同多个男性发生性关系,从而获罪,那么又有什么证据证明和她发生性关系的那些男性全都是只有她一个性伴?如果其中的男性有除她之外的性伴,是否也应当按同罪处理?其次,一个女性有没有权利同“多名男子”发生两性关系,这是一个女性的基本权利问题。女性自愿与男性发生性关系的权利应当受到法律(宪法关于人身自由权利)的保护,而不是惩罚。
案例5的判决也十分荒唐。一群少男少女打闹调情也要判刑,令人不知身处何世。即使是中世纪宗教裁判所的严酷判官也不一定会制裁这种天真幼稚的活动。在这一判决背后,似乎有阴茎崇拜的底蕴:如果这伙年轻人在一起玩弄的不是生殖器,而是头部或脚部,大约不至于获罪,为什么玩弄一下生殖器官就要获罪呢?潜台词似乎是阴茎神圣不可侵犯。时至21世纪,一项法律还要以生殖器崇拜的逻辑来判人有罪,这不是过于荒唐和骇人听闻了吗?
对于一个“中世纪”性质的过时法律,对于一个有大量普通公民不时参与违背其规定的活动和行为的法律,对于一个在实践中实际上已经不再实行的法律,应当及时予以取消,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谨性。
谁来保护王教授的性权利?
近日,南京某高校副教授王某因参与换偶活动将被起诉,如果被判犯有聚众淫乱罪,他有可能将被收监服刑。此前,他所在的大学已经将他停职并停发工资。
我原来以为这二十多年已经没有再依据聚众淫乱罪判刑的案例,看来我对中国的进步太乐观了。如果这个案件真的判了罪,中国的人权状况将大大退步。
聚众淫乱法是一个违宪的法律,它与宪法的矛盾表现为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而聚众淫乱法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依据这个法律的判例是破坏人权而不是保护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在隐私的场所自愿施行性活动的权利应当受到宪法保护。正如宪法中并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吃饭的权利”字样一样,宪法中也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性权利”的字样,因为这两项权利是受宪法保护的公民基本人权。同理,正如我们无法用刑法禁止人们吃饭一样,我们也无法用刑法禁止人们在隐私场所自愿参与性活动。此外,值得提醒人们注意的是,正如吃饭从根本上并不是对人有害的事情一样,性活动从根本上也并不是对人有害的。
这个案件的关键要素是,它没有伤害任何人。换偶活动是公民中极少数人喜爱的性活动方式,它的确违反习俗,绝大多数人不但不会去参与,也根本不赞成这种做法。但是,仅仅违反习俗并不是犯罪。违反习俗的人的行为只要没有伤害到别人,就是他的权利。这一权利不应当以违反道德或违反习俗的名义被剥夺。
我呼吁理性尚存的人们发出自己的正义之声和慈悲之声,奋起保护王教授的人权。中国人权状况的改善将不仅救了王教授,也救了我们自己;中国人权状况的恶化将不仅害了王教授,也将害了我们每一个人。希望大家发出自己的声音,坚决反对和阻止对王教授的有罪判决。
“换偶副教授”对话凤凰网:从未后悔参加换偶
核心提示:4月5日,凤凰网对话了正等待开庭的副教授马尧春(化名)。马尧春称,参加换偶俱乐部,就像吃饭一样,是件很平常的事情。媒体的报道已经把他妖魔化。如果可以重新选择,他可能仍会参加换偶。他至今也未后悔参加这一活动。两个儿子知道此事后,也都表示理解。离职学校后,他很迷茫,不知道以后的路该怎么走。
警察审讯只问怎么做爱
凤凰网: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将您带走了?
副教授:警察到我家叫我走一趟。接着问我"你知道你犯了什么罪吗?",我说不知道,他们说"聚众淫乱"。当时我还是第一次看到这个名词。
他们把我的电脑都拿走了,我的手机也交出来了;他们给我指认了一个人,叫"天狼"。因为警察去现场抓了一部分人,"天狼"交代出了我。我的确去他家玩过。他也是被人交代出来的。但是我当时已经不参加这个活动了。
凤凰网:您当时不在现场,却被列为主要组织者之一,而且被媒体曝光,您怎么想?
副教授:我感觉好像有点转移视线。现场的不报导,怎么把我推到风口浪尖上去?我生活都被破坏掉了。我活着图什么?我活着讲理!我没有做对不起别人的事情!我没有强迫任何一个人,没有勉强任何一个人,怎么让全国、全世界人民都在盯着我?
我们就是大家朋友们聊天,大家觉得今天有兴趣,说玩就玩会儿,脱了衣服;不玩了就不玩了,很自然很平常。也不是像你们想像的这样那样的疯狂。没有!简简单单的!
凤凰网:警察有没有听您的这些解释?他们问了一些什么细节的问题,他们审讯的主要问题是哪一些?
副教授:他们的主要问题都集中在怎么做爱的细节上,其他都不感兴趣。
当时警察问我,"刺激吗?"我说没有。但是警察问什么我就说什么,能想出来的我都说了。他们只问怎么做爱的。但那些人怎么来的、怎么来的都不愿意问。
凤凰网:去年8月21号事发,直到现在,4月7号就要公审了,网上对此有很多报道,网友也有很多评论,这些报道和评论对您有没有影响?
副教授:《潇湘晨报》报导的比较真实,也都是我的话。因为我们那里边就有个女的本来想自杀,后来因为换偶被救了,不想死了。
后来我去一搜,原来好多报道这么夸大其词!警察后来找我,也没说要起诉,也没说不要起诉,问我一些情况。第二次找我,让我去拿起诉书。
凤凰网:您是什么时候拿到起诉书的?
副教授:2010年3月10号。
凤凰网:您在网上看到哪些报道是不真实的?
副教授:我觉得好多都是夸大其词,反正我变成魔鬼了。我也没有主动的一天到晚去干这个事情;闲的时候我也不是一天到晚做这个事情;我不是主动发起,人家找我,去看看,聊聊,人来了就来了,人走了就走了,也没有任何的事情。大家说玩会儿就玩会儿。报导里面说我是创造者、组织者、鼓动者,我不知道这个话从哪里来的。另外我有几个基本原则他都没有讲清楚,我讲"婚姻是白开水,不喝也得喝,交换是一杯美酒,愿意喝去喝,不愿意喝的别去喝",这是我交换朋友的基本原则,参与者也都清楚这个原则。
尊重别人,别人尊重自己,不要任何勉强--但是警察不信,现在我就说你们爱怎么写就怎么写了。
两个儿子均对此表示理解
凤凰网:换偶在中国传统社会是不被接受的,您也看到了一部分关于不接受这个现象的舆论,您是怎么想的?
副教授:你不接受,没有人强迫你。有的人说挑战了一夫一妻制,我觉得没有挑战,只是偶尔玩一个游戏而已,跟一夫一妻制又没关系!我们这群里有两个人玩过后结婚了,于是没有被起诉;有的离婚了,但是离婚和这个没关系,没有任何关系!
这个事情跟挑战一夫一妻制没有关系,我觉得也是太夸大了。我们知道这个事情一般人不会接受,只有一部分人自愿。但本身我是出于游戏,却立马把我推向法庭和社会对立面。我们和当代社会无冤无仇,却让夫妻生活被曝露在阳光底下了。
凤凰网:听说有一位参与的女士的儿子跟她关系濒临破裂,您的家人如果知道这个事情,会怎么评价您?
副教授:我的大儿子26岁,小儿子13岁。大的在美国,已经工作了;小的在南京,还在读书。我的儿子跟他们都相反。我的大儿子很简单,觉得这没有什么了不起的,这个事情没侵害人,也没妨碍人,你愿意怎么想怎么想。小儿子则说"爸爸没有退休金了,我来看看你,给你拜个年!"
换偶并不挑战一夫一妻制
凤凰网:在舆论压力面前,您刚才讲的这些性观念是否有变化?
我们这里讨论简单的事情,觉得很轻松,很愉快,没有这么多事情。所以我觉得如果有些报导,我感觉有点别的味道,你看着不习惯,就给我定罪了。我有这种感觉,你真要定我罪,我也没办法。你看不习惯,说我挑战一夫一妻制,其实跟一夫一妻制没关系的,你愿意去玩就去玩去,大家没有强迫你去玩的,你觉得好玩就玩,觉得不好玩就不玩,没有任何人强迫你,是这么个事情,说白了就是这么一个简单事。
凤凰网:您还会邀请一些性学家和您走下去,现在有哪些专家站在您这边?
副教授:这两天好多新的声音出来了。
凤凰网:比如说李银河老师,方刚老师?
副教授:还有一个顾小军,我看到他写的文章,政府公家的用到私家上去,这是大家不可取的,公家那么多事情要做,私人家里的事情怎么管那么多,我也不认识这个人。还有今天我看到一个人民网有一个原创,他说聚众淫乱这里边,首先,聚众就是人多,乱他们有序,我也没有乱,乱不乱,也不能说他淫乱,他发表的文章,我今天早上看了,心情特别好。
还有一个问题,你聚众淫乱这个东西本身很模糊的概念,我们法律怎么规定它,法律都没搞清楚就把人家定罪,觉得这个事情不可取,你现在能不能给我解释"淫乱"两个字,你们怎么给我解释淫乱,我也没有找到任何书能解释淫乱这两个字的,分开来也行,结合了也行。我看到人民网一篇文章写得很清楚,主要提到淫乱两个字,一个字一个字解释也行,他认为解释不通,聚众淫乱这几个字说不通。另外有些文章,我最近也看到了,颠倒我不看,把所有好的文章,全都变化了。出来之后,得理性去理解这个事情,本来就是很平淡的,不就那么件事情,什么隐私生活?我所有的隐私生活,绝对得给我保障,不说性权利了,就是隐私,现在我生活还有什么权利?你把我叫去,给我定个罪,把我抓到监牢去,我在这儿看不惯你,你这个事情做得不对,说白了,就是看不惯我,就是这么简单,这是我的内心当中。
目前感觉渺茫,不知道以后怎么办
凤凰网:事情发生之后,你现在生活受到哪些影响?
副教授:影响太大了,我没有钱了。
凤凰网:就是大学的职务丢失了?
副教授:对。
凤凰网:校长是怎么跟你谈话的?
副教授:校长没有跟我谈话。
凤凰网:跟你直接家交接的是?
副教授:纪委找过我谈一次话。
凤凰网:纪委是怎么评价这个事情的?
副教授:没有评价,他说你有没有做过这个事情,我们现在给你停止工作,后来工资也停了,怎么回事?他说你到派出所去拿个证明,派出所说,我也没有通知学校,我怎么拿证明给你?就这么简单。
凤凰网:必须去派出所拿一个证明之后,你才有可能回到学校,对吗?
副教授:那个时候可以,现在已经不可能了。
凤凰网:你对重回学校还有兴趣吗?
副教授:学校已经不可能了。
凤凰网:你生活各方面受到的影响还是非常大的?
副教授:我感觉很渺茫,茫然,不知道后面怎么办。
凤凰网:您之前已经是副教授,在教计算机?
副教授:对。
凤凰网:教几年级?
副教授:一年级,二三年级都有。
如果可以重选还会参加换偶
凤凰网:你生活受到这么大的影响,如果重新给你选择一次,你还会这样去做吗?
副教授:重新给我选择一次,我听完了想了一个好东西,希望你们那个,最近有两个记者也问到这个事情,我昨天晚上,我觉得我能做的两件事情,一个就是给避孕套和性用品做广告代言!你们把我们炒成这样,我也不知道怎么去,这不害了我,昨天美国广播公司也打电话来,英国金融时报也打电话来。
凤凰网:美国广播公司和英国时报打电话过来。
副教授:后来过来的记者更多,问这个事情,都跑到南京来。我说可以,敞开大门,我就这么个事情。本来是个隐私,你们都把我曝光了,曝就曝吧。我希望你们给我呼吁,我这么大年纪了,我打工,我怎么打工去?
凤凰网:其实我刚才的问题,并不是说你现在计划怎么样,而是重新选择一次,你还会去参加这个换偶俱乐部?
副教授:倒回从前,可能还去。
凤凰网:时间倒回从前,你还会去参加,你不后悔这个举动?对吗?
副教授:我觉得这个问题,没有什么好后悔的。如果我和我女伴,她愿意,我愿意陪她去,我可以不玩,我可以旁边看。我接触到有很多离婚的人,很多人自己都忘了自己是谁了,性权利都没有了,你要守寡自己去好了;有一部分人愿意守寡,那就守寡了。愿意做的,就让他做吧,他也不妨碍你什么东西。
凤凰网:你被警察询问的时候,你曾说写了一篇文章,题目叫做《沉思及其堕落经历与建议》,这篇写的什么内容?你为什么用了堕落的字眼?
副教授:我觉得堕落这个概念,就是说和旁人格格不入。现在真正开放了,也不是说谁都可以胡来了,对不对?我换一种不行吗?有赞成有反对的。有两个提出这个主意挺好,适当的生活调节,不去赌博的,只要他们不去嫖娼,他们老婆就觉得很好。有些人觉得这个东西不好,他做过了,他老婆不愿意做这个。
凤凰网:看到这篇文章题目的时候,因为我们不知道内容,我们以为是你的一封悔过书,但实际上是你的一个自白,对吗?
副教授:对,自白而已。我认为这封信,大家的关系当中,有人讨论性小康,我就实现了这么一个性小康,因为大家的观念接受不了有些东西,你比如说最简单的道理,意淫。意淫这不是外国人发明的,是中国人发明的。我们的群交已经讲的很清楚了。
2000年前,我们已经有一夜情了,美国200年的历史,他跟我们谈什么?我认为现在外国的性开放是向中国学的,我的观念是这样的观念。他们那么短的历史,我们几千年的历史,像这种事情我们早就有过了。哪怕现在公众不能理解李银河说的那些话,我想每个老百姓要理性的去理解,应该是赞同。但是有些人不是这样,就是起哄,把你打倒,我个人感觉是这种感觉。
凤凰网:就是从头到尾你都是非常坚持的,从来没有说因为被审讯,或者说因为被放在风口浪尖而改变过你的想法?你从来没有改变过,对吗?
副教授:从来没有改变过,我可以这么说,你政府要我认罪,那我就认罪。
凤凰网:如果政府要让你认罪,你就认罪,也就说认罪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副教授:我觉得一些隐私的生活被曝光了。我觉得警察那么忙,一天到晚,你们不去抓坑蒙拐骗,打砸抢的哪些人,你抓我这些人有什么意思?就知道说这个事情教育了,这个作为老师不能做这个事情,批评、教育我,但是也没有人找过我,最后找的就是法院就是起诉书,我接到也很惊讶。我们国家政权讲的,人是可教育的,我现在是不可教育的人,我是不是社会不可教育的人,我知道不是。里边都是高高兴兴夫妻玩玩的东西,现在弄的妻离子散,究竟谁造成这个事情?
凤凰网:你曾经说过,这种没有任何负担的性,不带感情色彩的性,对于游走在精神疾患边缘的自己,是一种解脱,你是否认为自己的精神状态存在过一些困惑,有没有看过心理医生?
副教授:没有看过心理医生,但是好多人感觉到我的精神压力太大,我的精神压力不能去工作。
凤凰网:你通过换妻的方式,精神上得到了一些解脱。现在和你前妻的关系改善了吗?
副教授:没有,不可能的,她不可能改变的,她现在打官司,要分我的房子。
换偶就像吃饭愿吃就吃
凤凰网:就是你可能面临很多家庭和情感上来的一些困惑,所以你选择这条路。而且你是一直不后悔,你怎么去解释这个换妻游戏,怎么向大众描述这样一个概念?
副教授:就像吃饭,你愿意吃就吃,不愿意吃就不吃,我觉得这很平淡。这个事情,我觉得好像,就像我刚才所说,一夫一妻,什么社会制度,这个谈不上。还有一个解释,就是大家都在走大道,你走了一个小道。
我的解释就这么简单。就是毒酒也好,你愿意喝就喝,不愿意喝就不要喝,就这么简单。
凤凰网:你有没有考虑过诉诸法律,比如说你有没有考虑过去控诉隐私权被侵犯?
副教授:这样一个诉讼,我这两天想这个事情,但是谁来做这个事情?
凤凰网:你是担心没有律师,还是担心没有相关的法律呢?
副教授:我这边没有律师,我也没有钱,关键是没有钱。
凤凰网:4月7日就要开庭了。到时会有大批的媒体记者关注你这个事情。
副教授:有很多记者在那里等着,就这么个事情,希望你们理性的去报导,不要像南京那几个报道,把我妖魔化了。
相关链接:
2010-04-08 15:5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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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我反对的意见,但我坚决捍卫你提意见的权利,坚决反对那些攻击不同意见者人格的言论,口口声声捍卫道德,其实你的话就可以显示出你缺少人类最最基本的道德:不懂尊重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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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8 15:5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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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本人反对换偶,也坚决反对给南京副教授治罪!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这件事的实质是:公权力用法律手段解决道德问题,用《刑法》来违反《宪法》。这才是最可怕的事情!因为人的私生活权利是受宪法保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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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3 09: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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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女性根据自己的身体生育情况掌握着性行为的控制权,有相对比较固定的性伙伴。这个情况在鸟类和哺乳类动物中已经出现,这是优生的本能的反应,只不过人类更加高级复杂了。最晚进入新石器时代,人类早期的家庭的雏形开始出现,性行为对象的固定进一步巩固。所以滥交从来没有客观需要、客观基础。滥交对人类自身是不符合身心健康需要的,其危害之性病的出现就是证明。性行为的淫乱是私有制阶级社会出现后的产物,是人类的一个灾难。绝不是人类应该发展的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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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6 15:2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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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道德和法律还是有区别的,重点是这个!别人有堕落的权利,但不应提倡,这个有社会道德的约束,但不是肉体的制裁!人的全面发展必然包括性观念的发展。人的解放必然包括性的解放。方向没有错,她确实站得更高! 楼上的好好想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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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6 15:1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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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从法律看,李银河理性。但是,人是不能生活在条文里的,一定要看中国的国情,性的过度解放或者无节制在当前的中国是否合适很值得商榷。性在中国并不是小事,希望孩子成为李老师所说事例主角的家长应该还不多,一些成年人做一些性游戏,自娱自乐无可厚非,但不应该提倡,法律和道德是有先后顺序的,道德约束不了,就需要法律,法律允许了,道德的约束也快完了。人从不穿衣服到穿衣服是有个必然过程和原因的,性的被约束和解放需要把握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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