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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一一买房


2390 人阅读  日期:2012-05-19 19:08:58  作者/来源:凤凰新媒体


201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出台,立刻在网上掀起网友们的口水战。有的网友拍手叫好,有的则对其大加指责,更多“中立”网友以戏谑的口吻调侃起中国式婚姻以及“失落的”丈母娘。对婚姻法的新解读到底能否给国人生活带来改变?又具体改变了些什么?本期《你周刊》请各位网友晒一晒自己对婚姻法的“新解读。

婚前贷款买房归个人对双方都是公平

2011年8月12日,最高法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婚前个人按揭买房离婚时归个人,但应对参与还贷的配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同时,新婚姻法解释规定婚后父母购房属子女个人财产。该解释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该消息公布,就引起很多网友评论。有个网友说,“高兴的都是男人,制定婚姻法的敢情都是男人吧,你们就不为女性的权益考虑么,你们这么修改婚姻法就是鼓励男人离婚!因为男人离婚成本真是低得很啊,可以轻易甩掉年老色衰的女人,再找年轻的,甩了再找,反正不用付什么代价!”事实上,这种观点是完全站不住脚。毕竟,这个法律解释并没有说到要保护男性,而是要保护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女性婚前有房子的话,那么她的利益也得到保护。因此,这个游戏规则是很公平的,对双方都是公平。

结婚时,很多女性都要求男性买房,但是离婚时,却要求分割一半房子财产,这是对男性是相当不公平。要知道,权利和义务都是同时存在的,只想享受权利,而不想承担义务,这是一种特权。其实,我觉得很多女性都换个角度来看问题。要是你在结婚前买房,到时离婚时,你丈夫要求你把房子财产一半给他,你是否愿意?

很多时候,女性总是喜欢站在自己的角度看问题,但是不愿意从客观立场看问题。这个法律解释并没有袒护任何一方,只是针对保护个人财产角度。如果有一天,结婚时都是女性买房成为主流,不知道到时这些女性是否出来喊这个不公平的论调。

如果这个社会的私有财产得不到有效保护,就很难鼓励人们去创造财富。有一些女性之所以认为婚前贷款买房归个人是不公平,是她们觉得自己是弱者,所以应该得到特殊关照。有的女性说自己没有能力赚钱,所以希望法律上能够给她们更多保障。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分工,女性赚钱能力并不比男性差多少。即使自己赚钱能力差,但是也不是分割人家财产的理由。

婚姻就好比一个企业,双方都是股东。享受的收益应该和出资比例相对应,总不能什么都没有付出,到时也可以和对方享受一样的收益。因此,我觉得房子如何分割,这就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具体约定。很多时候,婚姻双方并没有把很多东西约定清楚,所以就会出现很多纠纷。婚姻要久长,这是需要清晰的财产界定,否则将会更短命。

有人说,“比如婚后两人一共还了10万贷款,那么离婚时参照这10万给于对方补偿,房子法院会判给你。对于还贷的另一方就很不公平了,因为我帮助你还贷了,你的房子最后也升值了,最后却不能分享到升值的部分,很不公平。”针对这个问题,我觉得需要双方有个约定,到底以借贷方式还是入股方式?实际上,房子也不仅仅升值,也可能会暴跌。

不管怎么说,婚前贷款买房归个人对双方都是公平,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对于男人或者女人都好,都可以最大程度抑制不劳而获的思想。

婚姻法新解:装天真或要名分

在中国要制定一部法律,首先是事先张扬,颁布后要找专家解读,反正一句话这个法律制定出来反正好,能够一劳永逸的解决此法管辖范围内的所有问题。但我对中国出台什么法律都是持拭目以待,不看广告,看疗效的态度。因为很多中国法律只是看上去很美而已,要不束之高阁,要不缺乏操作性,问题多多。

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由于其中重点规定了夫妻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问题,尤其是涉及到房屋这一家庭重要不动产问题,主要是一条是婚前的房子归自己所有;另一条是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归个人。

这下可好,这个司法解释没有出来之前,房子问题一直都是一个问题,现在这个规定出台,原本的问题那更是一个问题。

这个司法解释出台后,有一些人认为男人可以松一口气了,不用那么辛苦买房结婚。有人认为,拜金女悲催了,房子的没有还结什么婚?

我倒认为这是一个是装天真还是要名分的问题。

两人相爱结婚需要一个温馨舒适的家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没有人希望结婚前租房住,结婚后继续租房住,这种“裸婚”不是没有,要不你们是丁克家庭,没有孩子的负担,要不双方家长都没有意见,还有一个条件就是女方认定男方是一个潜力股,否则这种“裸婚”就是家庭关系矛盾的伏笔。试想,两人结婚就租房住,这种关系双方家长一般是不同意的,起码要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家,即房产证上有自己孩子的名字,而且两人结婚后如果有孩子,孩子的落户、入学、社会保障等诸多问题,按照中国的相关户籍制度,如果没有属于自己的房子,你怎么去办理这些繁琐事情?不可能又挂在他(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户口上吧?

我想一个正常的女人需要一个正常的家,这属很正常的事情,只要不要装天真,要一个名分就行。这和什么拜金、要房不要感情无关。我们可以理解,一个正常女人嫁给一个心爱的人,精神的恋爱也是始终代替不了物质需求的,油盐酱醋茶那样不需要物质作为支撑?一个女人嫁到男方,结婚几十年发现房产证上只有老公或老公父母的名字,自己没有份,那是什么样的感觉?那女方还有家的感觉吗?住在一个不属于自己的房子里,女人没有想法,那是不正常的,

原本房子问题就是非常敏感的问题,这些倒好,司法解释这么一说,很多女人的失落是可想而知的。因为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发点就是解释给既是准备结婚人听的,也是给准备离婚人士听的,但我认为,家庭矛盾非但调和家庭矛盾而且会激化家庭矛盾,一个女人不必拜金,不必势利,但起码你爱她就要给她一个名分,包括婚姻,包括房产。否则,作为一个女人凭什么就好嫁给一个一毛不拔,什么都给予不了你的男人?房产是婚前男方的,婚后债务是共担的,离婚财产是没有份的,这是婚姻吗?这是两人相爱组成家庭,生儿育女的结果吗?

原本的美好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彻底把它物质化了。

恋爱中的人们是对这个解释视而不见继续天真呢?还是正视这个解释,要一个实实在在的名分,这非常重要。恋爱精神很重要,但没有物质作为支撑,婚姻也是不长久的,这是经过检验的现实。

婚姻法非慈善法 均贫富不是宗旨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这些规定出自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有观点认为“新解释”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损害了弱者的利益。也有观点认为,“鼓励彻底AA制”的“新解释”可能会改变年轻人的择偶观念。

老实说,我看不出这份“新解释”会有如此大的魔法。要知道,司法解释并不是创设新法,而只是对现有法律的释义。“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并不是一个“新”的规定。《婚姻法》已经明确了“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在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十九条具体规定了“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四种情形。该条第2款的表述是,“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第3款还列明,“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简言之,在现行婚姻法上和既往的司法解释中,“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是一直沿袭的陈规。而且,一方所有的房产(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也归一方所有。“新解释”的“新”其实在于,明确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婚前由男方家长出资首付并贷款买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支付。在离婚后房子仍归男方,但男方应对婚姻期间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房产的升值部分,对女方进行补偿。

网民对“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这一陈规的过度解读甚至误读,与其说是对法律的焦虑,倒不如说是对生活的焦虑。“新解释”一视同仁地保护了所有权人,而不是保护了所谓的“强者”。婚姻法并不是一部慈善法,它是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均贫富”不是它的立法宗旨。我们可以要求婚姻法在公平的基础上偏向弱者,但不能在倒向弱者的基础上去寻找公平。那些抱持着为了房才结婚的观念,甚至认为结了婚就应该分享另一方财产的心态,本身就需要矫正。

那么“新解释”能改变年轻人的择偶观念吗?经由这场媒体狂欢,或者对某些人会有所触动。这些天,网上频见一句质问:你究竟是和房子结婚呢,还是和你的爱人结婚?这一问,既有道德至高点,又结合了情理法,可谓掷地有声。但在这个物质至上、爱情溃败的转型时代,尤其是在这个房价高企,而未来又无期的多元时代,仍会有不少年轻人从“有房”开始去挑选对象。

婚姻法倡导男女双方的人格独立,并明确各类复杂的财产归属,这是立法的理性选择。但这种法律规定对社会现实的约束其实有限。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无法化解、也无法推高房价,房价高企、婚姻观错位均另有他因。更何况,对于夫妻财产归属,一个基本的原则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从法定”。对于某些真把女儿当“招商银行”的家长,他们只需在认同这桩婚姻前,与男方家庭达成约定(即由男方家长出资为夫妻双方购房,且明确房产归夫妻共有),就可为女方拿到一半房产权的保证。再狠一点的,大可提出要求,将男方家长出资购买的房产直接登记在女方名下。

对于这些社会病,立法和司法只能谨守道德的底线。婚姻法新解释之所以引发恐慌,实则是某众出于对未来生活难以期许的条件反射。(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新婚姻法影响八大婚恋走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条款出来,我一看,本想憋住少说,因为很多人也说了。但没憋住,是该骂。

我只能说,制定条款的人,都是这帮既出轨还想离婚不被瓜分财产的男人,更是一些大男子主义十足的男人,他们这是从自身需求出发。这条款,表面合理,表面上的男女平等。可男人和女人从生理、从社会角色、从职场角色上,就从未平等过。这是建立在不平等基础上的平等,自然就是伪平等,那自然就是不合理的。

新婚姻法解释(三)出来,必将影响未来婚恋走势:

第一,妻子更被动。

女人在经济上更被动。如今的职场,男人的工资普遍要比女人更高,所以,婚前买房大多是婆家和男性来承担。如今,不仅逼得女人在家庭中越来越被动。女人辛苦持家,生孩子,侍奉公婆,你不能有抱怨,还得担心哪里伺候不周,否则就下岗,下岗了也没赔偿啊。最后年老色衰离了婚。对不起,房子是人家男人婚前买的,没你份儿。那婚后共同财产倒可以共享?但普通人家有多少婚后财产?大都培养孩子了。也就是说,女人,你白当了几十年的保姆,白白陪睡了男人几十年。妻子的地位,摆明了还不如职业小姐吗??

第二,出轨率上升,尤其是男人出轨。

给第三者的分手费,老婆有权要回来,这说明,男人出轨的代价会减小,为男人包二奶扫清了障碍,男人完全可以玩了白玩;就算离婚也没关系,不用跟妻子分房子,这势必会滋生越来越多的出轨男人。

当人,个人认为,“给第三者的分手费,老婆有权要回来”这条纯属扯淡,这可能吗,执行得了吗?这分明是挑起女人的战争。男人给第三者的钱,通常没有借条或者证据的,同时,具体数目多少老婆也未必知道,再说了,要人家吃进去的吐出来,这容易吗?

第三,离婚率上升。

正因为,男人出轨的代价变小,男人离婚的代价会减小:婚前男人自己买的房子归男人,婚前男人父母给其买的房子也归男人,离婚时女人没份。同时,丈夫送给老婆的房子只要没过户就可以反悔,男人因为妻子不生孩子就可以合法离婚,这些都可能加深夫妻矛盾,从而导致离婚率将会大幅上升。

第四,生儿生女的父母压力一样大。

婚前房产归自己,这说明:女孩子有一个能付房子首付的父母是多么重要。寒门难出贵子,寒门别想攀高枝,攀了高枝人家的财产也与你无关。这逼得女方的父母也很有压力。之前,生儿子的父母会觉得压力大,攒钱买房子娶媳妇而。如今,女儿再也不是招商银行,则是建设银行。生女儿的父母压力也变大了。这种情况下,逼得女儿的父母也要掏钱赞助买房子。

第五,女人自己买花戴,女强人更多。

新婚姻法出来,什么是王道?自己老爸老妈牛是王道,要么自己牛才是王道。靠自己才是王道。男人靠不住,婚姻靠不住,那就自己努力赚钱了。

所以, 未来职场上,会催生越来越多自力更生的大女人、女强人。这算好事儿吗?届时男人可能会发现,职场上越来越多的女人会来跟他们竞争。而在职场上的女人,会更加没有性别之分,她们会像男人一样去奋斗。

第六,不婚族壮大。

女人结婚图什么?新婚姻法出来,从法律上你图也图不了啥了。不仅该有的权利减少了,义务反而加重了。 比如生孩子,这是双方的事情。这不是义务,而是约定。生孩子,要看双方的条件,比如年龄、身体体质。生孩子是要看双方的各种条件的。不能把所有问题都推给女方。这显然又是大男子主义十足的条框。

如果说女人必须生孩子是义务,那男人就必须赚钱养家买房子是义务。这明显就是偏袒男人的条款,同时也是为男人离婚提供借口的条款。

照这样下去,只会让更多女人选择不结婚,不婚族会越来越壮大。因为婚姻已经无法给女人保障,还不用受十月怀胎之苦。这会让女人对婚姻的期望程度降低,甚至宁愿同居也不愿意离婚。

第七,剩女更多,宁剩也不嫁。

新婚姻法下,婚姻让妻子更被动,让男人更主动,离婚率如此攀升。将会让更多的女人对婚姻恐惧,于是,剩女还会增加。与之同的是,她们是主动剩下,宁剩也不嫁。

第七,婚姻类纠纷增加,官司会大幅增加,私家侦探、婚姻类律师将会很吃香。

关于离婚过错赔偿条款,肯定会让私家侦探更吃香,何谓过错啊,那得有证据啊,证据怎么来,那不求助于私家侦探了。

两个人还债要举证,离婚协议在未经登记之前可以反悔。丈夫送老婆房子未过户前可反悔,反之亦然。这分明是鼓励夫妻不要讲诚信。势必造成婚姻纠纷增加,婚姻官司增多,婚姻类律师吃香啊。

第八,择偶观变化,富二代、豪门吸引力降低。

之前,无数女人削减脑袋嫁有钱人嫁豪门。如今,从法律上已经明白规定了,婚前的父母的财产,没你份儿。所以,富二代,豪门都是浮云。所以,富二代的吸引力会降低,潜力股会大受欢迎。

最后,提醒一下:

婚姻改变不了命运。 不管男女,在婚姻中,别希望通过婚姻图谋对方的钱财。不奢望,你才不失望,才不伤心。

奉劝女人:别拜金,别指望嫁有钱人、成功男。男人的成功和财富是他自己的事儿,与你无关。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已于8月13日正式实施。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部分规定概括如下:

关于房子:

①婚前个人按揭的房,离婚时归个人。

②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没有份;同样,给女儿买的房,女婿也没有份。

③丈夫送老婆房子未过户前可反悔,反之亦然。

④婚前一方付了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登记在谁名下房子就归谁,但是要给另一方补偿。

关于孩子:

①一方有证据证明非亲生,另一方拒做亲子鉴定即推定默认。两个人还债要举证。

②生不生孩子主动权在女方,不过男方可以选择和女方离婚。

关于“第三者”与离婚

①给小三的分手费,老婆有权要回来。

②离婚协议在未经登记之前可以反悔。

③损害赔偿只适用于无过错方。

关于票子:

①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债,离婚时想两个人还债要举证。

柯云路:有远见的父母不逼孩子买房

我妈从小就教育我们,不要被一些所谓的“财产”困住。所以我跟我妹走遍世界,都不买房,却觉得很幸福。我妈说生活不是眼前的苟且,生活有“诗”和“远方”。谁要觉得你眼前这点儿苟且就是你的人生,那你这一生就完了。生活就是适合远方,能走多远走多远;走不远,一分钱没有,那么就读诗,诗就是你坐在这,它就是远方——高晓松

有远见的父母不逼孩子买房

——高晓松自述——

关于房子,我跟大多数人概念不一样。我从小住在清华校园里,家是那种二层的小楼,外表看起来很普通,面积也不是特大,但是特别安静。

这地儿都没动过,也没装修之说,从我生下来就是这样红色的,很老很旧。但我在那儿真觉得挺好,有一个家,但我在那儿真觉得挺好,有一个家,不仅仅是睡觉的地方,我自己也不知道这房子多少年了,我们也在感慨:后边的院子多好啊,出门就是操场、游泳馆,还有漂亮的女生,白发的先生;四周的邻居,随便踹开一家的门,里面住的都是中国顶级的大知识分子,进去聊会儿天怎么都长知识,梁思成林徽因就住我前面的院子。小时候有什么问题家里老人就写一张字条,说这问题你问谁谁谁。我找到人家家里,打开字条一看,哦,你是那谁家的孩子,那你讲吧,都是中国头把交椅啊。这才是住处真正的意义吧,它让你透气,而不是豪华的景观、户型和装修什么的。

2007年,我们搬了出来,因为家人都在国外,我又不在清华教书,学校就把房子收回去了,后来我去了洛杉矶。

去了美国,我一样是无房户,坚定的无房主义者。刚去美国的时候,我做编剧和开发,只卖出了两首电影歌曲。美国流行音乐是草根文化,美国卖吉他的黑人当我师傅都有富余,不是说他弹得比我好,是同样一个琴我们弹的都不是一个级别,出的声音都不一样。国外很多伟大的乐队,都是一个班的同学,在中国整个高校也选拔不出一个牛的乐队。为啥?国内很多年轻人的热情都分散了,赚钱的热情大过音乐本身,比如买房。

郑钧有一天跟我说,有些艺术家被抓进精神病院,成了精神病;有些精神病人从精神病院逃出来,成为艺术家,你就是那后者,你的生活就像行为艺术。不过,我肯定不属于时尚人士,因为从来不关注别人的流行趋势,也算不上中产阶级,如果我的钱只够旅行或是买房子,那我就去旅行。

平时除了听听歌,看看电影,我最大的爱好就是满世界跑着玩。大概去过三十多个国家了,到一个地方就买一辆车,然后玩一段时间就把车卖了,再去下一个地方。

经常在旅途中碰上一堆人,然后很快成为朋友,然后喝酒,然后下了火车各自离去。之前还在欧洲碰见一个东欧乐队,我帮人弹琴,后来还跟人卖艺去了,跟着人到处跑到处弹唱,到荷兰,到西班牙,到丹麦……我妈也是,一个人背包走遍世界,我妈现在还在流浪,在考察美国天主教遗址。

我妹也是,也没有买房,她挣的钱比我多得多。之前她骑摩托横穿非洲,摩托车在沙漠小村里坏了,她索性就在那里生活两个月等着零件寄到。然后在撒哈拉沙漠一小村子里给我写一个明信片,叫做“彩虹之上”,她在明信片里告诉我说,哥,我骑了一个宝马摩托,好开心。我看到沙漠深处的血色残阳,与酋长族人喝酒,他们的笑容晃眼睛……因为我跟我妹都不买房,你知道你只要不买房,你想开什么车开什么车。你想,你一个厕所的面积就恨不得能买一奔驰。然后她就开一宝马摩托,坏了,说整个非洲都没这零件,她说你知道我现在在做什么吗?我在撒哈拉一个小村子里给人当导游。

我妈从小就教育我们,不要被一些所谓的财产困住。所以我跟我妹走遍世界,然后我俩都不买房,就觉得很幸福。我妈说生活不是眼前的苟且,生活有诗和远方。我和我妹妹深受这教育。谁要觉得你眼前这点儿苟且就是你的人生,那你这一生就完了。生活就是适合远方,能走多远走多远;走不远,一分钱没有,那么就读诗,诗就是你坐在这,它就是远方。越是年长,越能体会我妈的话。

美国人平均31岁才第一次购房,德国人42岁,比利时人37岁,欧洲拥有独立住房的人口占50%,剩下都是租房。为什么现在中国的年轻人一毕业就结婚?一结婚就买房?怎样才能买到房?一套房子会限制你所有的行为和决定。因为你知道,要一提裸婚,没有人愿意嫁给你。即使老婆愿意,他们家人呢?别人会怎么看?孩子以后怎么办?

以今天的房价,普通人买房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父母出钱资助,这种人基本上前途和发展被父母控股。第二种人是牺牲了太多的发展机会,典当梦想来成就一套房子。他们购买的,其实是自己内心深处的“安全感”。他们觉得,有一套房子,会让自己内心安全一点儿。但是安全感真的可以来自于一套房子吗?归根结底,还是价值观的问题。世界再怎么变,还是要有坚持,即使它是落后。我不入流,这不要紧。我每一天开心,这才是重要的。(原载:《深圳青年》)

新婚姻法打击丈母娘推高房价论 

最新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引来了热议,其实两条与房地产最为密切,简要地说,一条是婚前的房子归自己所有;另一条是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归个人。该司法解释给那些看着对方房子结婚的人,或者说给骗婚的人,敲响了警钟。

“丈母娘推高房价说”在房地产界由来已久。有个电视短片中,丈母娘对未来的女婿说,“没有房子可是不行的”。出了新条文之后,很多人说,“房产商乐了,丈母娘愁了”;“新婚姻法鼓励彻底AA制。有这样的婚姻法,您要嫁人您就傻了”;“全国丈母娘联合会表示对新的婚姻家庭法的司法解释相当不满!以后买房坚决要求男方把自个女儿名字写上。”也就是说,为丈母娘支招,如何让自己的女儿占据婚姻的有利的地位。

事实上,这条司法解释原文为“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此可见,各方父母赠与子女,体现了物权法的清晰转移。一般来说,父母赠与子女房屋,大部分是基于亲情关系,一旦离婚了,这种亲情关系大部分就不存在了。这个条文堵死了那些骗婚和为了财产而结婚的不良习俗。

其实,这个条文并没有对丈母娘们或者女方显著不利,开发商也没有什么可乐的。这个条文,只不过更加尊重物权法的物权而已,将不明确条文变成清晰的解释,避免混乱不已的纠纷。这么多年,这个模糊的条文,浪费了多少物力和财力,引起了多少悲欢离合,还显著影响着年轻人的择偶观。将含混的条文清晰化和确定化,不仅有助于解决现实的纠纷,也堵住了为了房子而嫁的风气。当事人一方根据条文预期有这样的事情,然后可以选择不这么做,以避免出现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现在骗婚行为越来越严重,一个人的行为,破坏了整个婚姻秩序,可谓一个老鼠坏一锅汤。骗婚不仅仅是女孩子,还有的是男人,好多女性都被骗了。还有很多老年人,也被骗婚了。例如,很多案例显示,男性为了获得财产,与死去丈夫的女人结婚,侵害对方子女的利益,如果是房产,就等于骗取了对方的房产。女性骗婚在中国更为普遍,将对方财产骗走之后,就离婚。如果婚姻法不清晰地界定财产继承和产权,那么,很多骗子都会有机可趁。

至于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其原文解释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个条文确定的很清楚,即个人支付首付的房子,就算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还得归于登记者的名下。不过,离婚时不是按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而是按着增值的部分给予补偿,也就是说,按着市价给予补偿。很多人说,女方多是嫁妆,是消耗品,而男方多是房产,不但不损耗还升值,这有利于男方,该条文已经很明确了,即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按着市价进行补偿。

新婚姻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愈演愈烈的看房嫁人或者骗人风气,明确了婚姻双方的财产权利。法律的明确有利于当事人按着确定的预期行事,有助于净化趋向乌烟瘴气的婚姻秩序。一个女孩说,这等于确认了“裸婚”社会意义。是的,两个人打拼下来的房产,比啃老更值得赞赏。婆婆赠与房产给儿子,丈母娘也可以将财产赠与给女儿。无论是丈母娘还是婆婆,大部分的人都是希望子女婚姻美满的。为了财产权利转移的公正进行,明确产权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新婚姻法的亮点。

80后买房父母应赞助 

昨天看了陈志武教授写的一篇博文,名称教父母不要给儿女买房。文中引用了我去年写的篇博客“房子让80后成为垮掉的一代。”我在文中写道:“如果在20年前的今天,你问一个北大学子的抱负,他一定会回答你‘我将为祖国强大而奋斗终生’;如果你问10年前的北大学生,他会回答‘我将成立中国的微软公司,一定会超越世界首富比尔盖茨’;今天的北大学子,其抱负却转变成为尽早拥有自己在北京的房子,这样父母来京自己就不会太囧。”

当时写这个博客无它意,只是平时工作中看见好多80后在闲谈中,提到最多的就是房子,何时买房?买那里的房?如何偿还贷款等等。言语之中充满了沉重和压抑,相反那些家底丰厚,父母为官或做生意的孩子就幸运的多,有的还在上大学时,父母就给他们买好了房子,甚至不只一套房产。而那些无房的80后无论工作表现或学识有多么优秀,但因为属于无房户,在有房者面前无疑矮小了很多。

记得我们上大学时,同舍有一哥们的名言很深入人心,那就是“毕业找一个好老婆,少奋斗20年”,如今这句话估计已经过时了,在这个金钱与物欲的时代,你没有房子谁做你老婆啊。如今这句话可以衍变为“在北京拥有一套房,至少少奋斗30年。”陈志武教授的观点是父母不要给儿女买房。这个观点其实我也同意,看起来也很美,有点仰望星空的意思。为人父母,谁不希望自己的儿女出人头地,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拼搏赢得属于自己的世界,无疑天下父母都会这么想。

在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里,机会平等是最重要的标志。但今天的80后、90后享受到这种平等了吗?陈志武认为,父母给子女置业限制了子女们的自由,让本就在温室里长大的新一代又丧失了一次自力更生的机会,从而无法更独立、更成熟的融入到社会之中,就等于送他们一副拐杖,无法真正的学会走路。80后在温室里长大的新一代,这个观点我实在不敢苟同。上大学收费、就业困难,80后遭遇的不是最好的时代,相反是最坏的一个时代,这个时代里,道德沦丧、价值观丢失,贫富差距拉大,腐败滋生,这个和80后没有关系,应该反省的绝对不是80后,而是那些给80后创造恶劣环境的人们和制度。

如果80后在北京买房,我们来看他们付出的是什么代价,如果在四环边买套100㎡的房子(当然有人肯定会建议,说年轻人首次置业不应该买那么大的房子,买套30㎡的蜗居就可以了,以后可以收入增长了可以再买大房子。大家回顾一下,如果近年来你采取的是这种策略,你还有能力买大房子吗?收入增长永远抵不上房价的上涨,而且房价的长期趋势不是所有人都一致预测是增长吗?),按照2.5万一平米的单价,总价就是250万,如果在加上税费、装修,总款就在280万左右,如果高收入的小两口平均月平均收入1.5万元(对于刚毕业的年轻人来说,这个不算保守吧,至少80%的人在头三年肯定打不到这个水平),一年总收入18万,这样不吃不喝不花要奋斗14年,当然期间没有任何其他消费支出。

如果是低收入者,买的是稍微偏远郊区50㎡的房子,总价100万元,两人收入月均8000元,年收入10万元,也要10年左右的时间。当然大多数人会选择贷款,这里还没有计算贷款利息等等。这就是80后面临的现状,一套房子压的他们苟延残喘。但陈志武教授可能远离生活,实际上在购房的人群中,越来越呈现年轻化的趋势,那么这些买房的钱从那里来?我想除了少数80后精英,大部分还是靠父母赞助吧,这就是有一部分人被称呼为“富二代”的原因。

所以父母不要给儿女买房是个伪命题,除非没有能力,否则在这个年代,父母肯定都要给儿女伸出援助之手。

究竟是谁得罪了丈母娘?

王学堂

8月13日是周六。但休息日里似乎全民都没有休息好。起因是最高法院一纸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引发了社会新一轮的焦虑。正如《人民日报》所言,近年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一个现实值得关注:很多人因工作、生活、前程、财富,往往表现出一种焦虑不安、浮躁不定、紧张不已的情绪。这就是社会焦虑,它正成为当今中国一个明显的时代特征。

这一司法解释犹如一石击起千层浪,也让本来对婚姻就已焦虑不已的国人更加焦虑,特别是其中的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被媒体解读为“丈母娘不高兴”条款。

从原来的“结婚可以不买房只要摆平丈母娘”到今天的“丈母娘不高兴”,我们不难看到时下民众对生活的无奈、对房产的依赖和对婚姻的焦虑。我们不禁要问,中国人的婚姻怎么了?

婚姻的真谛到底是什么、应该是什么?这是摆在国人面前必须要回答的问题。婚姻是一种夫妻的情感生活?但时下的婚姻,我们看到,除了情感因素(如果有的话,也已经退至次要的地步),人们更多考量的是财产等外在因素。我们看到,婚姻契约理论事实上已经占据了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而且已经为立法和司法所确认。正如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所讲,“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

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下,这样的条款很大程度上是对公婆权益的保护,根据“物质不变能量守恒”原理,自然也就难免要“丈母娘不高兴”了!

丈母娘不高兴,后果很严重!因为婚姻很大程度上丈母娘说了算!

然而,丈母娘要将不高兴的理由归于司法解释(三)确是找错了对象。真正的原因还在于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的第三次修正。

这次修正一改原来的“婚前财产可转化为共有、婚后财产法定共有”制度,而确立了“婚前法定个人所有,婚后财产约定优先”制度。这事实上引起了许多民众的不满。一些妇女所坚持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想法被无情击碎,导致这一较为符合中国实际的制度最终被摒弃。一个妇女嫁到男方家辛辛苦苦一辈子,遇到了变心的男人,她理论上完全可能会空身出门!

当然,婚姻法学者总以外国理论来支撑,甚至以男方也可能是弱者来托词,但这种观点真的能够成立吗?我想不要用头脑想,就是用脚趾头想也能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

婚姻不完全是契约,婚姻也不完全是两个人之间的私事,婚姻是事关家族、社会、国家和民族的大事!但客观而言,现行的婚姻立法已经摒弃了原有的一些好的传统,特别是放弃了对感情因素的珍视,而将权利的调整重心更多放在了婚姻财产的“定分止争”上,这或许有其合理性和时代的必然,然而,与此同时,如何在冰冷的司法解释中为温暖的感情留下一片空间,保留一份关注,或许并非没有意义。在这一点上,我们的婚姻法似乎已经离情感越来越远,也越来越冰冷了,而这自然是司法解释难以修正的。

或许,无论是人们对婚姻生活的焦虑,还是丈母娘的不高兴,或多或少正与我们的婚姻立法以及司法导向的偏差有关!

婚姻法解释击碎女性“傍大款”“拜金梦”!?

“公婆买房,儿媳没份儿!”昨日,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各种声音在微博上“炸”开了。截至昨晚6点,就有6.5万多条微博在热议此事。记者从中发现,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可能使婚姻价值观、女性择偶观、生育观发生“悄悄”的变化。(扬子晚报2011年08月13日)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包含19个条文,涉及内容十分丰富,囊括了婚姻家庭纠纷中房产、结婚登记、亲子关系等众多家长里短的问题,新规首次明确了结婚登记瑕疵,应申请复议;父亲怀疑孩子非亲生,妻子不配合鉴定的将败诉,法院推定孩子非亲生;个人财产婚后获得的孳息,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妻子有权自行决定中止妊娠,并不侵犯丈夫的生育权。

而最引人注目的恐怕就是“房子”的问题,一直以来,中国都有男方出钱买房的传统,所谓养女孩是“招商银行”,养男孩是“建设银行”。一度以来的舆论之潮,丈母娘看女婿,首先看的是房子,看的是家产。还有一度遭受非议的婚外同居补偿“二奶”条文被取消,回应了我们这个社会的焦虑。

这下当然就有些傻眼了,原来辛辛苦苦提出的一切,都有可能化为泡影。正所谓有人说,“男人笑,女人愁”。

然而,新规的进步之处是相当明显的,尤其是在当前道德体系的重建上,找到了一个很好的突破口。

当今社会,金钱主义至上,已经极大渗入到了我们的恋爱、婚姻和家庭,已经严重影响着我们新一代的女性事业。

“拜金女”出笼,宁在宝马车上哭,不在自行车上笑,赤裸裸地宣扬金钱观,什么感情、道德被通通踩在脚下,不仅是对女性的轻贱,更是对社会道德的侮辱。

女大学生“傍大款”之观念,干得好不如嫁得好,曾让教育部原副部长吴启迪十分痛心,更是让我们这个社会感到痛心疾首。女人只想着摘果子,没有想着去培育树苗。

“小三”、“二奶”盛行之快,让人感叹道德的崩溃、社会的失序,“二奶村”的堂而皇之,“小三”、“二奶”之公开亮相,争丈夫、争财产、甚至于公开求当“二奶”、“小三”,开小三联盟网站,其对金钱的赤裸裸追逐,破坏的不仅是道德风尚,也是对于法制社会的挑战。

从现在的法律解释来看,法律确认了配偶的忠诚义务,所谓“小三”、“二奶”之权益不复存在,正室完全可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对于那些不劳而获、贪图虚荣女性的重重一击。不仅会出卖青春,更有可能钱财空空。

至于有人担心的男人会更花心、离婚成本越来越低,以及离婚率增加,我以为这根本不是什么问题,如果真有这种男人,第一不会是主流,第二也就是那些有钱的富豪或是富二代,即使没有婚姻法新解释,他们同样也会如此朝秦暮楚,就是嫁这样的人,又有什么意思呢?

何况今天的社会,基本上都是独生子女,有富家男,难道就没有富家女,既然是“公婆买房,儿媳没份”,同样也会有“丈母娘买房,女婿没份”,想通情理后也是对等的。

婚姻的真正基础是感情,这是由人的一种精神财富所决定的。如果一个社会的女性都去追逐金钱、追逐房子,或是我们的某些富豪、大款拿着金钱、房子去玩弄女性,这将是社会的悲哀、道德的悲哀。

陆琪:就是这么欺负你!——新婚姻法实战推演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推出后,我提出了强烈的批评,但许多人都不知道为什么要批评,或者有人知道原因,却不知道真正将面临的结果。好,我结合现在中国的司法现状,结合曾经发生过的案例,给大家看四个实战推演的结果,你就知道,这事儿就是这么欺负你!

案例一:小王(男)和小芳(女)谈恋爱,小王把房子钥匙摔在桌子上说:“我为了结婚买了房子,结婚吧。”小芳当然很高兴,有爱情又有房子,这是女人觉得安全有靠的最佳老公,于是两人顺理成章的结婚了。

陆琪推演:从今往后,如果哪个男人把房子钥匙拍在桌子上,你可得小心了。因为你嫁过去并不会拥有一套房子,而只是多了一百万的债务。。。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离婚的还能争下补偿,不离婚的才最憋屈。在未来几十年时间里,你要为这套不属于你的房子一直还贷款。(按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小王的这套房属于小王个人财产,但他贷款的债务却属于夫妻两个人共同的债务。对,就是这么欺负你!)

案例二:小王和小芳结婚十年,小芳生了孩子,又含辛茹苦的跟小王一起还了六十五万的债务(还没有还清)。这个时候,小王突然带着个女人回家,说要和小芳离婚,跟这个小三结婚。

小芳自然痛不欲生,她说:“离婚可以,小孩归我,房子归我,你净身出户。”

小王却讥笑道:“净身出户的是你。”

事实上也是如此,为什么?因为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只要债务没有还清,这套房子始终是属于小王的个人财产,小芳只有追讨补偿的权力,没有追讨房子产权的权力。

这个时候小芳才知道,自己比拆迁户还要惨,拆迁户至少别人还承认他的产权,而对小芳来说,房子她根本就没有任何资格争。

男人有了小三,房子可以过户给小三,而正式的老婆只能带着小孩滚出家门,没有法律支持他们。

陆琪推演:在这种离婚状况下,哪怕男方出轨,女方也没有资格争夺房产,因为房产和她没有任何的关系。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不认可她参与了购房,所以不算共同财产。只认可她参与了负债,所以只能拿补偿而不可能拿到房子。

小芳供了这么多年贷款,以为自己至少还有一套房,但实际上,不过是在替小三供房,她和孩子根本没有物业。

案例三:小芳被赶出家门后,找到了法律条款,她发现新司法解释里有关于补偿的条款,于是去跟小王要钱,索要在十年里自己承担的还款的钱和房子升值的钱。

小王说(那时候已经和小三住在房子里了),想要补偿可以,但不是随便给的。因为司法解释说了,是合理的补偿,什么是合理的补偿,那要上了法庭才知道。所以各自找律师打打看吧。

陆琪推演:这就涉及到中国的司法现实,找律师打打看,就意味着什么都能发生。

律师会说,这套房子买的时候一百万,现在值一百五十万,但没有升值,为什么呢?因为欠了二十年贷款,总共还款是一百三十万,加上小王首付三十万,是一百六十万。不仅没有升值,还贬值了(十年款根本没还他就不会说了。)

律师也会说,小芳你住在小王买的房子里十年,省下的房租难道不是钱么?难道不用给房租么?(这是微博上有律师亲口说的)

律师也会说,你自己说参与还款,但凭证呢?你要举证啊。如果你没有所有还款的银行存根,就不能知道你参与了,那么补偿就要商榷。

律师甚至会建议男方和你打一场抚养权的争夺官司,理由是他收入比你多,还比你有房子,你没有地方住,就不能好好的抚养孩子。想要孩子么?那就放弃补偿权啊。

各位可以看到,所谓的合理补偿,其实是有各种打法的。有条款支持你对半分,但也有条款支持他不对半分。

最后拼的是什么?拼的是谁家关系硬,拼的是谁家律师的关系硬,拼的是谁家是本地人。(这句也是律师亲口说的。)

案例四:我们就算给司法一个面子,当它完全的同意了小芳的主张,要求小王给小芳补偿五十万现金(这其实是假想的,按司法解释几乎没可能)。这个事情是否就成了?小芳是否就能拿到呢?当然不行。

陆琪推演:为什么我一直强调物业的所有权,而不喜欢补偿权,原因就在于司法执行上。好好的一套房子在那边,但完全不属于你,你拿不到。而就算司法要求小王赔五十万,你觉的一个带着小三生活的男人,会拿出五十万现金给你么?他当然会拖着不给。他会把财产转移给父母,把现金转移给小三,每天刷小三的信用卡,自己身上背满负债,最后告诉你,我就是没钱,你能拿我怎么样?

我可以告诉你,在中国,你的确不能拿他怎么样。因为没有强制执法的力度。你从一个帮别人还债的人,变成了一个别人欠你钱的人,而未来的日子,你就不断的要钱,不断的被羞辱,直至你放弃为止。

有钱的是老大,欠钱的是皇帝,这就是现状。

这四个例子,已经将事情分析的非常清楚。我从没说过,女人必须要男人买房才能结婚。也相信没有哪个女人因为一套房而活着。但不在乎,不代表就可以明目张胆的欺负人。

我还是那句话,当社会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当社会本身还在欺负女人的时候,就不要提什么法律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只有整个中国一半以上小孩跟母亲姓,我才相信有男女平等。

婚姻法:遏制傍富or鼓励包二奶?

* 霍倾城

尽管呼喊已久的立法惩治小三传言在《<婚姻法>解释三》一出台便宣告破灭,但针对这一民愤极大的问题,新规中还是给出了一个明确的交待,那便是——不再支持小三索赔。

据权威部门解释,如此规定是为有效遏制“拜金傍大款”的不正之风以及维护本国“一夫一妻制”的优良传统。某亲自参与该条文制订的法律专家曾曰:“我们之所以这样搞,是为了让那些‘宁坐宝马里哭,也不坐自行车后笑’的女同志们连坐宝马里哭的门儿都没有,因为宝马压根就不是她的!”

专家的话乍听上去有点像周立波的段子,真是可爱到极点。立刻有一拨吃饱了饭没事干的教授跳出来站在妇女保护的立场为小三们辩护,认为应对小三的索赔行为定性分类,确定其是善意还是恶意。

在专家和教授们吵成一锅粥时,有头脑清醒的网友豁然发现,不对啊,这样做的结果非但无益于遏制二奶的增长趋势,反而好像还变相鼓励了男人养小三?

专家们仿佛都酷爱一根筋似的单向思维。就好比一位瞧患者哪不舒服就把手术刀对准哪下手的庸医,可惜真正的致病源如若不除,不管怎么下刀,都无法根治疾病,只能导致新的病菌越长越猖獗。

事实上,二奶之所以发展成一种“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社会现象,首先要扪心自问的便是男人自身。若不是有那么些个钱多得蛋疼的爷们按捺不住那颗枯木逢春蠢蠢欲动的心,二奶们又找谁傍去?当金屋藏娇已成为一种新的炫富方式,当男人对婚姻的忠诚度伴随财富的增长度日益下降之时,光一句“抵制二奶”有用吗?贪慕虚荣固然可耻,然而,所谓二奶也不过是一群依傍富贵、失去头脑的可怜虫而已,谁又来惩戒那些背信弃义、出轨成性的有钱老男人?

对于他们来说,失去个把小三无所谓,正可以掉头去找小四小五乃至小六之类的,反正用不着爷买单,索性多流连几个。如此一来,二奶事业必将更加蒸蒸日上、欣欣向荣。

怕什么,一个二奶倒下去了,自有千千万万个三奶四奶站起来,欧也!

新婚姻法永远成不了婚姻“纯情”法

某女,年方25,自己没买房,因为爱情,嫁给一个已贷款买房的男人,两人一起还贷款。结婚那刻,丈夫感动的涕泪直流,老婆我会爱你一辈子。婚后1年,两人都有工作,相安无事,很幸福,偶尔还结伴外出旅行。婚后2年,恩爱的两人偶尔为了油盐酱醋,为了高额房贷吵架,毕竟两人都是工薪阶层,想浪漫都被现实所困。3年,两人的孩子出生,女人暂时无法工作,男人压力加大,心情变差,回家看到孩子哭,女人埋怨,心底烦躁,男人憋闷。

4年,两人的孩子还要带,房贷还在背,女人更加埋怨生活难,更加的无法忍受这种高压的压力,男人压力倍增,开始恶言恶语,两人开始不停的省吃俭用。

8年,孩子要上幼稚园,开销倍增,房贷继续,生活一团糟,女人变老,变胖,男人看着她毫无胃口10年,孩子小学,女人更加老了,男人接触的社会人士多了,当初的感激早忘了,回家听到女人说生活难,就不耐烦,男人觉得这女人怎么那么啰嗦唠叨,很烦人。

接下来,男人工作场所认识了年轻貌美的小姐A,打的火热,A不光善解人意,还非常贴心,男人在她身上找回了当初的美好。13年后,男人房贷还清,A说,亲爱的我要嫁给你,男人和自家老婆对比下,点了点头。回去告诉老婆,我们离婚吧。

就在这时,新婚姻法颁布了,法律明文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女人跟了男人十几年,什么也没得到,房子也是帮男人供的,因为女人相信爱情,相信男人的相濡以沫,结婚多年,女人从来就没要求房产证上写自己的名字,因为女人相信这个可以跟自己白头到老的男人,房子是谁的都无所谓。

结果没想到10几年以后男人变了,不爱自己了,自己与男人供养十几年的房子没自己的份,男人私下说补偿女人几万快钱,算是女人还的房贷,女人要孩子就给女人,反正他还有A小姐。女人当时就懵了,没想到爱了十几年的男人说离婚就跟自己离婚不说,到头来留给自己一个需要很多钱才能养大的孩子,虽然男人也指定每月给孩子1000块生活费,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1000块得生活费又怎么够?一无所有的女人拿着男人部给他的几万离婚费,出去住了个800块一月的小房子,跟自己的儿子一起住,女人白天上班,晚上还跟别人干活贴补点家用。

当女人碰到心爱的男子,能与之结婚组建家庭,是她一生最幸福的事.女人愿意为了自己的家庭付出毕生的精力,愿与自己的爱人共筑爱巢直至白头偕老女人确实希望婚后有个安定的生活,一个安稳的家.只有这样自己的子女才能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而今的社会现实却让这些最起码的生活愿望变得仿佛遥不可及。(骗婚的除外)不是女人要求男人一定要有房子,要在房产证上写自己的名字,而是女人想有个安定的生活环境,有个安定的家。

当婚姻亮起红灯最终离婚,女人这时还剩下什么?一纸休书无尽伤痛。女人走进婚姻像是登上一艘目标美好但航向不明的船,这一纸新婚姻法条文更让婚姻这艘原本航船变得风雨飘摇,受伤最深的无疑是女人,女怕嫁错郎。当彼此对于离婚已无后顾之忧,这场婚姻更象雇佣游戏,为家庭提供服务的一方永远是受伤害最深的一方。

女人想要在婚后拥有自己的家,自己爱巢.仿佛已经成了千夫可指,罪不可恕.究竟是什么造成了今天这样的局面.女人一天的公主,十个月皇后,一辈子的操劳.上天赋予了女人生儿育女的天职.社会分工,各司其职.女人注定要回归家庭,然而牺牲了自己的事业,耗尽了自己的青春,她们在这场婚姻中得了什么?

很多男人都吵闹着说女人要房子不要男人云云,难道房子是女人一个人在住,房贷是男人一个人在还,现在有多少夫妻不是两个人供房贷?还有很多女人自以为自己很了不起很独立,以为自己是神仙转世,能够应付,不稀罕别人家的房子,觉得婆家是婆家的,自己家的是自己的,道理是没错,你跟你婆家除了男人,你跟你的婆家又有什么关系,婆婆买的房子也不关你的事,你也不稀罕别人家的房子,你现在能够挣钱夫妻恩爱,估摸你到最后还是会为你自己买套房作为后备之忧,你能够保证你的婚姻不是别人家的才叫稀罕,才叫你真的够独立?别到时候哭着说自己看错谁谁谁,你才叫硬气?

关于婚姻法公道自在人心,离间的不仅仅是男女婆媳关系还有人心!这社会还在生存状态说再多没用,做中国女性真的很辛苦,还要把自己搞得不在乎,只有懂爱的人才会理解女人对婚姻情感的付出,可惜这国家懂爱的人太少,男人总觉得女人势力非房子不嫁,你们何尝不势力,凡是支持婚姻法的男女要么是自己有无所谓,要么是心中窃喜,自己的房子没落在女方手里?

婚姻法出台后男人都用啤酒庆祝,男方家庭更是喜笑颜开,觉得自己以后不用倒贴媳妇本来就不是一家人。这边女人们唉声叹气,连共同发家致富的都少了,离婚的时候个人财产份子都属于个人,都在想应对政策,丈母娘们脸色更难看。看来以后好媳妇好老婆好丈母娘的日子到头了。以后虎妻会越来越多。

这个婚姻法明明就是分离男女关系的捣蛋法,请男人别在以爱情至上去要求女人,你们自己都清楚爱情不可能永久至上,婚姻不可能够永远美满,同时也请你们别再说女人如何拜金现实,现实的是你们没钱的时候想找个不爱钱的姑娘,有钱的时候你们想的不是不爱钱的姑娘你们想的是年轻的姑娘,因为不爱钱的姑娘已经老了可以换了。

当然现在的女人也不是那种阳春白雪的女人,也不是会听男人忽悠的女人。这新婚姻法只会加剧男女战争,不知最近有多少老婆闹着要老公房产证写自己的名字,不写离婚的铁定多。愿意跟男人生孩子的女人一定会闹着房产证上写自己的名字不然不生。男人娶女人的聘礼成本只会增高不会降低。穷男人娶老婆的机会成本越来越小。新婚姻法会把人类最自私的人性统统暴露,最后成为社会矛盾。

新婚姻法保证的仅仅是少数人的利益,那些喜欢纯情奋斗的人,少点说追求纯洁爱情,这年月装纯给谁看,有什么所谓纯情爱情,一扯到婚姻都现实了。这一司法解释实施后的影响:小三的会公开化,公开三妻四妾成为正常,绝大多数男人找不到媳妇,极少数巨富的男人会有三宫六院偏妃,暗娼妓泛滥女人找不到有财产的男人,也做不上小三的太多必成暗娼妓!中国95%是穷人,保护的是5%的富裕的人,这是社会严重两极分化的必然结。不信我们走着看吧,请不要把婚姻法当成追求爱情的纯情法了,社会这样乱,你Y装纯给谁看?

在世俗感强烈、缺乏信仰的传统文化影响下,中国式婚姻中掺杂了太多爱情以外的元素。婚姻不是赌局,不是合同,更不是分赃会,而是选对人。只要我们还相信爱情,相信在房子、票子之外我们还能期待其他的东西,那么无论婚姻法怎样改变,对我们又能造成多大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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