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兵:“聚众淫乱罪”有一天会消失

 2010-04-08 15:56:33 网友
[5楼]:
我反对的意见,但我坚决捍卫你提意见的权利,坚决反对那些攻击不同意见者人格的言论,口口声声捍卫道德,其实你的话就可以显示出你缺少人类最最基本的道德:不懂尊重他人!
 2010-04-08 15:53:41 网友
[4楼]:
本人反对换偶,也坚决反对给南京副教授治罪!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这件事的实质是:公权力用法律手段解决道德问题,用《刑法》来违反《宪法》。这才是最可怕的事情!因为人的私生活权利是受宪法保护的。
 2010-04-03 09:20:05 网友
[3楼]:
女性根据自己的身体生育情况掌握着性行为的控制权,有相对比较固定的性伙伴。这个情况在鸟类和哺乳类动物中已经出现,这是优生的本能的反应,只不过人类更加高级复杂了。最晚进入新石器时代,人类早期的家庭的雏形开始出现,性行为对象的固定进一步巩固。所以滥交从来没有客观需要、客观基础。滥交对人类自身是不符合身心健康需要的,其危害之性病的出现就是证明。性行为的淫乱是私有制阶级社会出现后的产物,是人类的一个灾难。绝不是人类应该发展的自由。
 2010-03-06 15:22:45 网友
[2楼]:
道德和法律还是有区别的,重点是这个!别人有堕落的权利,但不应提倡,这个有社会道德的约束,但不是肉体的制裁!人的全面发展必然包括性观念的发展。人的解放必然包括性的解放。方向没有错,她确实站得更高!
楼上的好好想想!

 2010-03-06 15:16:02 网友
[1楼]:
从法律看,李银河理性。但是,人是不能生活在条文里的,一定要看中国的国情,性的过度解放或者无节制在当前的中国是否合适很值得商榷。性在中国并不是小事,希望孩子成为李老师所说事例主角的家长应该还不多,一些成年人做一些性游戏,自娱自乐无可厚非,但不应该提倡,法律和道德是有先后顺序的,道德约束不了,就需要法律,法律允许了,道德的约束也快完了。人从不穿衣服到穿衣服是有个必然过程和原因的,性的被约束和解放需要把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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