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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 突发事件化险为夷


1778 人阅读  日期:2009-11-27 13:29:27  作者/来源:法院报


企业关张涉诉33起 一揽子解决力保稳定

本报讯  近日,随着一起数额不大的合同纠纷案判决的生效,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受理的以浙江洛克莱家具有限公司为被告的33起案件全部结案,结案标的额高达5100万余元。

这批涉案人数众多,标的额巨大,涉及买卖、合同、建筑等纠纷的案件,缘起于今年8月6日一起数额不大的合同纠纷案件。当天,杭州华庆木业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到海宁法院,要求位于海宁市海宁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的浙江洛克莱家具有限公司给付34.8万余元货款。4天后华庆公司又以“洛克莱公司经营不善、濒临倒闭、财产很可能遭其他债权人哄抢”为由,请求海宁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海宁法院接到华庆公司保全申请时,“莫拉克” 台风已在福建登陆并向浙江转移,狂风暴雨开始肆虐。但是,承办法官考虑到情况紧急,毅然顶风冒雨赶往洛克莱公司核实情况。到达洛克莱公司后,承办法官惊讶地发现,该公司已完全停产,老板和总经理不知所踪,只有几个管理人员留守,数十名员工和好几家债权人心急如焚,七嘴八舌地向管理人员逼债。

向现场人员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获悉,洛克莱本系一家综合性家具生产基地,在册员工200余人,年产值超过5亿元,但从今年3月起,由于生产经营困难和资金周转不灵,截至8月,仅拖欠192名职工工资款就达100多万元,同时还拖欠了27名高管300多万元工资。目前,洛克莱公司已经停工多日,负债总额近9000万元,公司现有资产明显资不抵债,房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生产设备等资产则早就抵押给了银行等金融机构,抵押贷款高达4000多万元。

面对这一突发事件,经验丰富而又异常敏感的承办法官意识到情况严重,立即向海宁法院相关领导进行汇报,并迅速上报海宁市欠薪欠费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尽快启动预警预案。

同时,鉴于此案涉案人数较多,192名职工大多系外来务工人员,经济和生活境遇非常艰难,情绪相当激动,处理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群体性甚至恶性事件,而多家供货商又扬言强行拿回已供货物,或以洛克莱公司的设备抵偿债务,承办法官为了防止现有财产遭到破坏或被非法转移,进而损害全体债权人、职工甚至洛克莱公司本身的利益,因此经法院及处置领导小组领导的同意后,当即果断决定,将洛克莱公司土地使用权、房产、机器设备和办公设备等财产全部查封。

查封完毕后,承办法官鼓励工人以保护法院查封财产的实际行动确保工资安全,并告知工人们尽快推选代表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仲裁后再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外,承办法官也告知在场其他债权人,维权要理性,能裁就裁,该诉就诉,擅动法院查封财产将触犯法律。最终,当事人情绪逐渐趋于理性,现场恢复了平静。次日,192名员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供货商则陆续开始向法院提起诉讼。

两天后,因海宁法院及时、准确的汇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红色”预警预案。当天,工人们向海宁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法院立案受理后迅速移送执行局执行。次日,有关政府部门将垫付款划到法院账户后,海宁法院立即出动10余名干警赶赴洛克莱公司,迅速完成了工资发放工作。

民工工资风波一经平息,海宁法院立即着手审理包括华庆公司在内的众多纠纷案件。截至10月27日,33起案件全部审结,洛克莱公司的查封财产陆续进入评估拍卖程序。

案外透视

潜在危机化险为夷的背后

华庆公司诉洛克莱公司案,本来只是一桩涉案金额30多万元的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额和社会影响并不大。但是,承办法官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时,却意外地发现洛克莱公司已经深陷民工讨薪、企业索债的困境之中,一场集体上访、哄抢财产的群体性事件一触即发。

当时,如果承办法官和海宁法院领导拘泥于“不告不理”的抽象原则,甚至还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仅仅应华庆公司的请求查封保全洛克莱公司相应数额的财产,其他事情“等等看”,那么,洛克莱公司这颗炸弹真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引爆,其破坏力也就不得而知了。

令人欣慰的是,承办法官果断地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马上向有关处置领导小组通报情况并提出启动红色预警建议,二是在法院及处置领导小组领导的支持下,立即查封了洛克莱公司全部资产。这两项措施,事后证明非常重要:通报情况,使得有关机关及时作出了快速反应,使得一场潜在的群体性事件化险为夷;查封财产,则使得民工工资和企业债权有了着落。

但是,毋庸讳言,现实生活中类似洛克莱公司所触发的这种“局部地震”,毫无疑问绝非法院一己之力可以担当。所幸的是,当地党委政府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听悉法院汇报和建议后仅仅两天,处置领导小组即发出“关于启动海宁市欠薪欠费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对洛克莱事件作出了部署。

通知中,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劳动保障部门迅速核实欠薪情况,快速仲裁,为法院执行提供前置条件;限时企业所在地区管委会根据仲裁确定数额将垫付款拨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全力做好稳定和疏导民工的教育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安保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工商部门负责核查涉案企业资产,依法处置抽逃资金等行为;税务部门负责稽查涉案企业税务、票据等情况;信访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做好民工情绪稳定和教育疏导作用;工会机关负责指导职工依法维权;人民法院待垫付资金到账后负责及时兑现民工工资,依法评估拍卖涉案企业财产,并优先偿付垫付资金。

通知次日,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又通力配合下,法院迅速向涉案企业职工发放了拖欠工资。事后,民工们平静地离开了洛克莱公司,赶赴他处另谋生计。

两个多月后,海宁法院受理的以洛克莱公司为被告的33起案件全部结案,结案标的额高达5100万余元。目前,查封财产已陆续进入评估拍卖程序。

就这样,海宁市一场潜在危机化险为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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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黄、蓝”三级应急预案

海宁市“红、黄、蓝”三级应急预案,系海宁市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制订的欠薪欠费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目的是进一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相关部门及时、快速、妥善处置因企业欠薪、欠费或企业主逃匿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提供依据。

应急预案将预警分为“红、黄、蓝”三个级别:“蓝色”预警,指拖欠职工工资或社会保险费2个月,且涉及人数10人以上的一般拖欠行为;“黄色”预警,指拖欠职工工资或社会保险费3个月,且涉及人数20人以上的较重拖欠行为;“红色”预警,指拖欠职工工资或社会保险费4个月以上,且涉及人数30人以上,造成上访、罢工等群体性突发事件,或企业主欠薪、欠费后逃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为了组织、协调、决策工作,海宁市建立了三级欠薪欠费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由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14个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

海宁市欠薪欠费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事务和业务指导工作。对拒报、漏报、瞒报、迟报欠薪欠费企业情况或监管不力的单位,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对因不负责任、互相推诿而造成处置不及时,导致集体上访、罢工等事件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有关责任单位,领导小组给予通报,对其责任人员移交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处置不力,导致重大经济损失,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构成犯罪的渎职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独家专访

司法为民绝不仅仅是口号

洛克莱案件顺利审结后,海宁市人民法院院长李斌就案件审理和相关工作情况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记者:洛克莱案件肇始之初,法院本来只是处理一桩简单的合同纠纷案,实际上也完全可以不告不理,可为什么最后却“弃简就繁”,主动揽下大量棘手问题呢?

李斌: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反映到海宁法院审判工作中,就是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相对较为平稳,而民商案件则大幅上升。在去年本已大幅增长的基础上,今年1 月至5月,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和标的额同比分别上升58.58%和113%,金融借款案件同比上升171.43%和562.60%,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同比上升231%,买卖、加工承揽等合同纠纷数量同比上升51.23%。这些纠纷,大多是由于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而引发,法院审理时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拔出萝卜带出泥,动辄需要面对几个、十几个甚至数十个案件,至于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则更加是如影随形,稍一不慎就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鉴于上述状况,海宁法院意识到处理涉企纠纷时,必须“主动出击”和“能动司法”,从服务大局的角度通盘处理情况。为此,海宁法院一发现洛克莱案件的复杂性和紧急性,立即就决定“弃简就繁”,一揽子解决问题,避免将大量问题拖到无法解决的失控局面,进而影响社会稳定。

记者:洛克莱案的顺利审结,无疑是法院司法为民、服务大局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强调“司法为民”,并且在全国法院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请问,海宁法院在这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果?

李斌:司法为民绝不仅仅是口号,本来就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应有之义和常态工作。多年来,海宁法院法官们始终坚持将其具体体现在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内化于一言一行的行动中。

为了提升司法为民服务质量,海宁法院加强了立案接待大厅的规范化建设,将大厅建设成了集立案、信访、导诉、判后答疑、法律援助、立案调解、人民调解等功能于一体的诉讼服务窗口。同时,大力推行“上门立案”、“巡回立案”等方式,依法及时受理群众诉求,并发放诉讼须知等材料,引导当事人正确诉讼。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追索劳动报酬、“三养”等弱势群体案件,海宁法院依托财政支持,除了依法减免缓收大量诉讼费用之外,还坚持开通诉讼“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另外,还设立了两个“巡回审判点”,就近为群众提供便捷的诉讼服务,仅2008年以来就已审结各类案件969件。

执行工作中,海宁法院除了一直坚持执行完毕才依法向被执行人收取执行费用之外,还与公安部门实现了执行工作与公安110的联动。当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时,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110”报警联系卡,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行踪时,可直接报警查扣被执行人,极大地提高了执行的快速反应能力。

记者:近年来,全国法院一直倡导和鼓励法官以和谐司法的理念为民司法并服务大局,请问海宁法院都有哪些具体做法?

李斌:和谐司法是司法权运行的一种理想状态,它以司法公正、高效、权威、便民为追求,要求司法工作在理念、模式、行为、效果等方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司法规律,符合国情民情和社会实际,最终目的是达到司法机制顺畅、司法便民利民、诉讼秩序井然、裁判案结事了的效果,进而实现党对司法工作放心、人民对司法活动满意、当事人对司法结果信服的终极目标。

海宁法院和谐司法的具体体现,首先是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非常重视调解对化解社会矛盾的特殊作用。2008年,海宁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81.14%,今年1月至5月达到82.84%。日常工作中,法官们运用速裁机制不断探索健全诉前、立案、庭前、庭中、庭后的“全程调解”工作,卓有成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局面。另外,在劳动争议案件中,鉴于近年来案件数量快速增长的局面,海宁法院与仲裁、劳动保障部门加强了工作衔接,建立了业务例会、资料共享、三项调解(协助、共同和委托)、要案通报、财产保全衔接等5项制度,初步形成了合力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的局面。在三方共同努力下,近年来海宁法院劳动争议纠纷中高达96.78%的案件以调解形式成功结案。

在民商案件中充分发挥调解作用的同时,海宁法院还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打击犯罪与有效减少社会对抗并重,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行政审判工作中,海宁法院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取得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100%的成果。另外,还将协调机制引入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去年以来,海宁法院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08件,其中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98件,和解执行85件,强制执行的仅有25件。

热点聚焦

当前涉企纠纷特点难点

统计显示,自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实体经济一度受到明显影响,增长速度明显趋缓甚至下降。这一现象反映到法院,其表现就是民间借贷、借款合同等纠纷快速增长,因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流通领域合同纠纷大幅上升,非政策性的企业破产申请、公司清算案件逐渐增多,拖欠民工工资进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也结伴而来。

以连续多年荣登全国“百强县”前列的海宁市为例。2008年,海宁法院仅涉企民商事纠纷就审结了2604件,同比增长34.86%;2009年1月至4月又受理1156件,同比增长达47.12%。

在上述统计数据基础上,海宁法院调研发现,当前涉企民商事纠纷大多为合同类纠纷,而且主要集中在买卖、加工承揽、借款等领域。其成因除以往常见的普通因素之外,还大量表现在企业因资金链断裂、业务量下滑等因素而减产甚至停产,从而引发合同履行纠纷;受金融危机影响,有的企业为降低风险,宁愿支付违约金也不履行合同;企业之间互相担保情况较多,一个企业倒闭往往引起连锁反应,引发大量诉讼;因恐慌心理导致信任指数下降,债权人对一些可诉可不诉或者可以暂缓诉讼的案件,变得急于起诉,目的是尽快实现债权。

目前企业破产及清算案件也明显增多,劳动争议案件则大幅上升。2004年至2007年的3年间,海宁没有出现破产案件。可从2008年至今,法院却已受理11件之多。与此同时,2008年,海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海宁市法院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380件,同比上升49.02%,2009年第一季度又受理案件173件,同比上升162%。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企业无法经营而关门倒闭,以及仲裁费用取消和诉讼收费降低(每件仅为10元或5元),是导致劳动争议案井喷的主要原因。

在审理大量上述案件的基础上,海宁法院总结发现了一些亟须注意的问题和难题,首先就是企业因融资困难而引发的诸多并发症。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民间资本实力雄厚,海宁许多企业为此将融资目光转向民间资金,形形色色的融资行为及手段也就应运而生。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民间融资行为的合法性边界异常模糊,对担保行为的效力及实现方式的合法性等方面,经济学界、法学界乃至法律实务界,认识并不完全统一。

另外,目前在如何切实履行劳动合同法、处理破产企业、农村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可否充做担保物、诉前财产保全应提供何种担保以及担保物价值如何评估等领域,都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需要明确和统一的必要。例如,许多中小企业一旦经营困境,动辄就称新劳动合同法导致用工成本大幅增加;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处于停产或破产状态后,法院如何具体适用破产法和公司法才能维护社会稳定;在法律虽然明确禁止但现实生活中一些当事人却不时以农村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为融资行为担保时,法院是否必须一律否定担保效力;诉前财产保全时,法院应要求申请人具体提供何种担保、怎么评估担保物价值(或金额)才合理合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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