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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平:袭警案罪犯也可以作为人来理解


2345 人阅读  日期:2008-07-12 13:10:02  作者/来源:长平


最近几起令人震惊的暴力事件发生以后,网上出现不少同情施暴者的声音,有人认为这是在纵容暴力,呼吁对他们进行无情的谴责和打击。到底该持什么态度,似乎成了一个问题。

北京青年杨佳在上海因租赁自行车被警方盘查,讨问“说法”未果,于7月1日前往闸北公安分局办公场所刺杀民警和保安,致6死4伤。不幸的消息传到网上,有很多人为杨佳的行为叫好,称他为“壮士”、“好汉”、“义士”。这些人把自己经历过或想象中的受警察欺负的遭遇投射到此案中,把那几个死伤者视作警察系统的替罪羊,这从社会心理学上可以得到解释,但这不是一种现代法治的逻辑,说到底是一种恐怖主义逻辑。按照这种逻辑行事,很多人都会成为无辜受害者。

那些受害者是无辜的,我们应该为伤者祈福,为逝者哀悼,社会应该分担他们的亲人的痛苦。这时候去追究他们的自卫能力是一种苛求,每一个人在突如其来的暴力面前都有可能是无能者,民警也不例外。

但是,这并不妨碍人们可能对施暴者予以同情。这个事件不仅对于受害者是一起不幸,对于杨佳本人和他的亲人也是一场悲剧。他年轻的生命眼看就要走到尽头,已经被撕裂过一次的家庭(单亲),又一次被彻底撕毁。这一切是怎样发生的?

假如杨佳是一个精神病人,他的行凶可以得到更好的解释。对于病人,我们的同情理所当然。从目前的情况,他更像是一个心智正常者。那么,按照正常人的逻辑,他在作出残忍举动之前,心里不知装满了多少阴暗和仇恨。在这个过程中,他没有得到良好的疏导。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这些还在好好活着的人,都欠死伤者,也欠杨佳,一声真诚的“对不起”。

那么同情凶手会不会纵容暴力呢?曾经流行一句话说,对敌人的善良就是对同志的残忍。赞同这句话的人认为,对坏人只有一种办法,就是鄙视、唾弃、打击、镇压,越坚决越好。从社会效果来说,就是加强对犯罪分子的震慑。我不怀疑威慑的作用,但是不认为这能从根本上消除犯罪的根源。只有深入体察犯罪分子的处境,才能真正了解犯罪的原因,找到解决的办法。

放大了说,这涉及到犯罪学上的两个问题:一是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在法律判决之外,还要给予多大程度的人道与人权?二是死刑存废问题争论中的,恐吓对于预防犯罪能起多大的作用?对于第一个问题已有共识,犯罪分子也是人,应该得到包括同情在内的各种人道待遇。第二个问题,至少在学界,多倾向于认为恐吓不是预防犯罪的主要手段。

“7·1”袭警事件之后,上海警方立即加强了办公场所的保安力量,这是没有问题的。如果同情杨佳不算悖乎情理,那么警方还应该检讨回应问题的渠道,整个社会还应该建立疏导心理郁积者的机制,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犯罪,让更多的杨佳正常地生活,让更多的无辜者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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