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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鉴定回到科学的位置上去


1147 人阅读  日期:2011-12-28 16:31:35  作者/来源:顾则徐


据《新京报》等媒体报道,下岗职工李胜利在河南周口七一派出所被自杀一案,最后一名共同杀人嫌犯、女警察王海宇12月28日将被审判。李胜利妹妹李艳红等家人的七年上访路终于要划上句号了。李胜利被自杀之所以能够得到昭雪,关键有赖于中央领导在内参上批了示。即使如此,该案六名警察案犯的全部审判也还是从2006年拖到了现在,可谓是马拉松审判。

马拉松审判说明了破获、审理该案的阻力之大,侦办该案的检察官王春万甚至遭到过恶意撞车威胁。但李胜利之死属于被杀并不难以判断,并不需要特别的刑侦经验。2004年9月20日,李胜利被设计诬陷抓到派出所,李立田、冷飞、孟军伟、张伞、许磊、王海宇六名警察将他在办公室内殴打至判断为已经死亡,然后丢到楼下声称他是自杀,不管李胜利是否已经殴打当场死亡或未死亡,其现场和尸体状况都是很明显的非自杀。正因为太明显是非自杀,所以家属才不接受自杀结论,而作出自杀结论的当地公安部门、检察机关等工作人员、领导,实际也是私下“其实很早就发现了李胜利之死的蹊跷”。“知情者透露说,一些不希望李家找出真相的人合力通过三次法医鉴定、操纵现场目击者提供伪证和限制李家上访基本完成了布局,试图以李跳楼自杀强行结案。”也正因为是太明显的非自杀,李胜利家属才能够说动遇到的记者写了内参,中央领导也才能够看出问题而进行批示。

李胜利的被自杀虽然非常明显,但毕竟需要由一系列证据证明,而所有的证据中最重要的便是法医鉴定。李胜利的第一次尸检由周口市两级检察机关作出,结论为“李胜利系高坠造成呼吸循环中枢功能障碍,失血、创伤性休克,导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等于否定了他在落地前有过严重殴打。第二次尸检由河南省检察院作出,结论为“高坠可以形成李胜利身体伤痕,李的死亡原因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虽然语词不是很坚决,但实质与第一次尸检结论大同小异。第三次尸检由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结论是“高坠致创伤合并失血性休克”,依然将死亡原因归结为高空坠落,否定了坠落前有严重殴打。表面看三次尸检的等级越来越高,高到了几乎无法再高,其实,这毫无意义。法医学是一门科学,它与行政级别毫无关系。科学没有行政级别,只有对待科学的态度差别。科学是客观的,态度是主观的,当这种主观由于权力和金钱而放弃中性立场时,科学就成了遮蔽真相的工具。

李胜利并不是中国唯一被自杀的人,也并不是唯一得到中央领导批示的人,其案情突出的特点恰恰是在这似乎很严肃的三次等级递进的法医鉴定上。当法医鉴定从地区提高到省一级,又提高到司法部一级,显而易见的事实不能被发现,显而易见的事实被遮蔽,法医——这一理应最为客观的科学被作为了工具,那么,司法还有什么信用可言?监狱之门敞开着,监狱之门紧闭着,死亡之神在微笑,死亡之神在哭泣,在中国这几十年里,上至刘少奇这样的国家主席,下到李胜利这样的下岗职工,无论是官员还是普通民众,都一样有着机会。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司法不在于机会是否平等,而是在于司法是否公正、客观。由于司法鉴定的基础是科学,因此,司法鉴定就是司法公正、客观最后一道信用防火墙,如果这道防火墙被推倒,那么,司法的全部信用就将崩溃,在中国,就不会有人相信司法会有公正。

李胜利被自杀案可以总结的经验教训很多,后续的处理不只是对六名警察给予应有的刑罚,也应该严肃追究当地公安等机关的责任,但更应该将该案看作是对国家司法公正的警钟。在今天的中国,做到司法独立还有遥远的道路要走,但司法鉴定可以先独立起来,让司法鉴定回到它应该去的位置上。这个位置没有行政级别,没有黑箱金钱操作,只有科学。唯有科学,才能有司法鉴定的信用。只有司法鉴定有信用,才能维护司法的起码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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