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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从人的解放到土地的解放】争议“新土改”


1259 人阅读  日期:2008-10-17 12:13:57  作者/来源:南方周末记者 覃爱玲 发自北京


关于土地制度公有、私有的争论十几年来一直在尖锐进行,此次“土地流转”的讨论把它们再次推到台前。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的半个月至会议期间,海内外主流媒体和多位民间、半官方学者曾经认为,此次全会关于农村改革的核心将是“延长现有土地承包合同”和“加大农村土地流转”。甚至有不少人明确讲延长期限或将是70年。

进一步解读则是,农地将弱化集体性质,成为承包农民的私有财产,同时政府鼓励农民将这种带有“永包”性质的土地通过买卖,形成“集约化经营”。

这一舆论认为,这将更利于农民保护自己的土地权益,增加农民收入;利于我国形成更有效率的农业集约化经营;也有利于扩大内需,在世界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保持

我国经济的良好发展。

与这种舆论相配合,有半官方的媒体和学者宣告“中国农业迎接‘资本时代’”,讨论如何“促进资本下乡”,土地与资本相结合等等。

与此相对,另一些官员、学者和各方人士听到这种舆论时,表达了强烈的不同意见。会议召开期间,一位国内知名的三农学者曾愤怒地对记者表示:“资本向农地、山林和房基地下刀了。八亿农村人被陷入险境。”这种反对意见,颇具代表性。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入新的阶段,农村改革再次提上执政党的重要日程。作为核心资产的土地,无疑是改革过程中人们最为关心的议题之一。关于到底应赋予承包农民多大土地权利的争议,也愈加尖锐。

“土地流转”的多方解读

在十七届三中全会闭幕的第二天,一位熟识的基层干部联系记者,疑问道:“此前流传甚广的加大农地流转政策,公报中连这个词都没有啊。”

随即,一位反对农地私有化的三农学者发来短信,语带欣慰,说他刚刚看过公报,“非但没有此前各方大肆宣称的私有化,反而强调加强农村集体建设”。

9月30日,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在具有中国农村改革符号意义的安徽小岗村考察时表示,“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容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这一表态,迅速被各方解读为是在为即将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吹风”:将给予农民更为充分的土地权利,甚至是“永包制”,并鼓励农民将土地流转,以利规模经营。

随后,中央党校、农业部、社科院等多位学者撰文或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要更加保障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所有权,加快土地流转,进行农业集约化经营。

“土地流转”一词立即成为各大媒体的重点解读对象,并由此成为社会对此届全会的

最大关注点之一。

事实上,“土地流转”一词之所以在此时具有特别的含义,还在于此次会议前,曾有多位相关学者提及,全会可能将目前期限为30年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延长至70年,另有农业部的相关研究机构提出采用“永包制”,从事实上赋予承包农民对土地的完全处置权。海外媒体则直接称为“农地私有化”。

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则在媒体发表长篇文章《十字路口的中国土地制度改革》,认为针对目前农村最严重的征地问题,土地私有化是可能有效的解决方式之一。

“永包”与“流转”在字面上本是矛盾,当这两个矛盾的词语并列成为此次关于土地改革舆论中的最热词汇时,很可能让人得出这样的逻辑结论:赋予农民“永包权”的同时亦在加速促进农民出让承包权。

毕竟,从1993以来,中央政府的文件多次表示,在有条件的地区进行土地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今年的一号文件还提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这个并不新鲜的词汇,突然炙手可热,自然令人感觉大有深意,觉得中央是否要大力推进集约化经营模式。

有媒体在采访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后,将此次全会提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表述的“长久不变”,解读为中国未来的土地制度更接近于“永佃制”,并以此来解决土地规模经营难题。

据此,赋予农民法律上完整的土地处置权,再以种种方式使农民可以将土地出让,形成规模化的经营,至少是决策者的一种思路。

然而,对此有疑惑的人士注意到,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公报中,未提“土地流转”一词,而关于土地承包关系的期限,也没有提出具体年限,只由原来的“长期稳定”,进一步深化为“长久不变”。

反对土地私有的人士对此表示欢呼。有人甚至认为此前是“别有用心”的媒体和学者过度解读、刻意造势,试图影响决策者。

一位学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事实上这次全会文件是关于我国下一阶段农村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土地政策还是以稳为主,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一直在提的,这次并没有特别强调,还是说在有条件的地方适度地搞。大规模搞集约化经营,大批失地农民干什么去呢?

不过亦有观察人士指出,会议公报一般只作原则性的阐述,具体的政策还得看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论争一方:土地是农民基本保障

“土地流转”一词在此次会议过程中的这种一波三折,正是我国目前农村土地政策不同意见的真实反映。

目前社会上对此主要有两种意见。

一种观点以温铁军、潘维、贺雪峰、李昌平等三农学者为代表。他们主张保持集体对土地的一定控制权,以免土地私有后,经过转让买卖造成土地集中,使一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同时,这种观点还认为,保持一定的集体用地,是保持农村社区公用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他们关于土地的基本观点是,土地是农民生活的基本保障,以目前城市化工业化的现状,短期内不可能提供给几亿进城农民稳定的就业岗位,如果土地大规模流转,在现有社会保障不完善的情况下,可能造成大量失地流民,进而危及社会稳定。

这派观点一般对资本持强烈的警惕态度。例如,李昌平在将最近关于农村改革的舆论动向解读为“推进土地‘永包制’,加大土地流转,方便资本下乡,发展‘公司+农户’的现代农业”模式后,担心如果中国这样走下去,可能走向菲律宾式的不祥结果:大资本集中农村土地,大量失地农民或者成为城市工人或成为农业工人,在经济不景气的情景下,失业严重,社会出现严重两极分化和冲突,从而导致社会动乱。

他们认为,基层政权虽然存在被滥用的可能,从法理来讲,它是一种公权力,有为群体服务的责任,而资本从法理上来讲就是一种自利的力量,它只有为自己牟利的义务。资本进入农村,会攫夺走原来属于农民的土地收益权。“不信任政府而相信资本,是更不靠谱的。”

“根据我们的调查,大部分农民并没有‘永包权’的要求。事实上,80%以上的农民希望的是隔五到十年对土地进行一次调整,这样有利于实现耕者有其田和公平公正。”经常下乡进行调查的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贺雪峰,表示这是自己在实际调查中得来的真实经验。由此,他也被一些人指责为是在维护落后的小农经济。

另一些人则试图在发展现代集约农业的同时保持公平,拒绝“必然造成贫富分化”的资本,而采用合作社的经营模式。李昌平在痛斥“公司+农户”模式对农民的剥夺后,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以金融为核心的农村合作社。

这一模式虽然在其他国家有过成功的经验,但是就国内目前的发展情形看,由于政策配套的不完整和这一模式本身的管理难度等原因,尚未形成气候,与实力雄厚的大资本力量相比,不堪一击。

论争另一方:不要替农民操不必要的心

另一种观点是弱化集体权利,将土地权利逐步乃至最终完全交到农民手中。

持这类观点的不仅包括秦晖、党国英这些对三农问题有一定研究的学者,更广泛地包括以吴敬琏、厉以宁等为代表的主流经济学家。大量泛自由主义人士也都认同这种看法。只是各人支持的角度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他们痛斥一些基层政权对农民权利的侵犯,认为弱化集体对土地权利的控制是解放农民的关键所在。而资本的力量是通过自愿交易进行的,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所以是公正合理的。同时,“具有理性”的农民如果卖地,一定先都算好了自己能够通过别的方式谋取更好的生活。所以,不要替农民操不必要的心。

像秦晖等一批以维护农民权益为诉求点的人,认为所有权是一种更完整的物权,对于弱化目前地方政府随意征地造成对农民的剥夺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然而也有疑问者提出,如果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资本只须与单独的农户签约即可,而如果不是“长久不变”,资本可能面临来自集体定期调整土地的风险,能抑制资本的进入。这也是秦晖自认为农民维权,却被人诟病,认为他替资本说话的原因所在。

而一般的经济学家,关注的重点则放在“盘活农村土地资产”,“进行集约化经营,提高农业效率”之上。

还有不少经济学界的人士纯粹从当前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呼吁加快农地买卖,以使农民能很快拿到现金,好来消费城里过剩的房产和其他消费品。

例如,根据路透中文网,中国宏观经济学会秘书长王建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中国正处于过剩经济的时期,而将过剩经济调动起来的唯一出路就是推进城市化进程,依靠由此催生的投资和消费拉动经济。

而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副编审邓聿文为华尔街中文网撰写的文章则表示,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把农村的改革发展作为讨论的主题,是找到了解决中国发展的大问题——内需问题的钥匙。

他认为内需不足在于消费不振,消费不振又主要是因为农村拖了后腿。据他引用一些学者的估算,农村仅宅基地的市场价值就高达20万亿元,如果18亿亩耕地使用权可流转,那么将释放出更多财富,从而成为带动农村消费、城市化等一系列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支点。

“农民大多没有你想象的那样有长远意识。如果有钱收,为什么不卖?中国社会能稳定,全靠土地这个蓄水池,农民工在外不利,大不了回家种地,如果你把他们的地拿了,他们很可能就要犯罪。”在担心资本进入农地、农民卖地可能产生的后果中,一位基层官员的话很具有代表性。

而有意思的是,以上两种观点的持有者都以农民利益的维护者自居,强烈谴责对方或者不了解国情,或者是站在利益集团的一方忽视农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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