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应怎样办理手续
1921 人阅读 日期:2008-06-28 18:05:05 作者/来源:何震达
刑事诉讼中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应办理如下手续:
1、要经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统一办理委托手续,并由委托人依照有关规定交纳辩护费用(指定辩护或法律援助辩护无需缴费)。
2、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辩护,委托人可指名律师担任辩护人,在可能情况下,尽量满足委托人的指名要求。
3、被指派的律师要填写刑事收案表, 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公函》、《辩护委托书》。《辩护委托书》一式三份,须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名认可,方为有效。《辩护委托书》一份连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公函》一并交送该案管辖的人民法院。
4、双方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律师执行辩护职责、 参加刑事辩护活动的合法依据,律师应将委托书一份交委托人,另一份应妥善保留,待结案后收入辩护案卷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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