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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协议,两岸怎么签


1768 人阅读  日期:2009-01-18 17:58:04  作者/来源:邱震海 邱进益


●李家泉:两岸签订和平协议,千条万条,关键是两岸的或台湾的政治定位,这个问题最重要,牵涉到各个方面。

●邱进益:和平协议,其实是一个中程协议,不是一步到位的协议。两岸关系互动状况良好时,慢慢就会走向统一。

●邱震海:二位都承认一个中国,都承认一个中国只能有一个主权,关键是底下两个政治实体如何相处的问题。

■编者按: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里,提出推动两岸关系六项主张,其中包括呼吁“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等。

两岸的政治关系一直敏感。自胡锦涛首次表示“两岸可以就在国家尚未统一的特殊情况下的政治关系展开务实探讨”后,这一问题已经“脱敏”,而且急需讨论了。究竟如何解决两岸之间的种种政治难题?最近在凤凰卫视,大陆的李家泉先生和台湾的邱进益先生就此进行了探讨。本报对凤凰网提供的文字记录略加整理,予以刊登。

和平路线图:未来三年很重要

邱震海:最近,胡锦涛先生在北京说,两岸可以就在国家尚未统一的特殊情况下的政治关系展开务实探讨。在我的记忆中,这是中国大陆最高当局,就两岸的政治关系和政治框架,首次表示可以进行探讨。应该从哪里切入?

邱进益:大概有两个部分,一是台湾所关心的国际空间,第二个就是军事互信机制的建立。马先生的任期跟胡主席的任期,重叠的大概三年多时间。如果抓住这个三年多的机遇,制定出两岸之间的和平路线图,就可以进一步推展两岸关系,而且不可逆转。

邱震海:关键是什么?

邱进益:军事互信是非常重要的一环。目前还刚刚起步而已,这一部分恐怕需要进一步加强。

两岸关系关键:台湾政治定位

邱震海:把镜头切到北京,听听北京的对台智囊学者的观点。两岸下一步政治关系的着力点可能是什么?

李家泉:现在主要是要探讨两岸签订和平协议的可行性。千条万条,哪一条都牵涉到两岸的政治关系。我认为关键是两岸的或台湾的政治定位,这个问题是最重要的,牵涉到各个方面。

邱震海:您说到两岸的政治定位,非常坦率。就您或大陆学者现在的研究,两岸的政治定位应该如何展开?

李家泉:按照我的思路,应该有两个分开。

第一就是领土跟政权要分开。一个国家的领土范围是历史形成的,自然形成的。政权是人为的。不一样。

第二要把主权跟治权分开。主权跟领土对得上号,是同一个层次的问题,因为领土是自然有主权的。而我认为政权是治权,统治权主要是治权。

中国主权应包括大陆和台湾

邱震海:这个问题,请在台北的邱进益先生(来谈)。

邱进益:我觉得他的看法相对正确。现在要请问一个问题,假如政权跟主权分开,是不是承认台湾有一个政权?这个政权的名称叫什么?是中华民国政府吗?如果能承认有一个中华民国政府,那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主权是至高无上的、独立的、唯一的、不可分割的,主权属于全国人民。胡总书记也说,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那么请问,大陆加上台湾才是一个中国吗?那这个中国的主权包括谁呢?这个主权应该由中国的全体国民来分享吗?

大陆分享大陆的这部分主权,台湾有权利分享大陆所讲的主权的一部分,在这种状况之下,我们始终认为主权没有分开嘛。所以就是一个政权的存在问题。如果能够承认台湾的这个现实,承认一个“中华民国政府”,那这个问题迎刃而解。

李家泉:有些地方我还是同意的,但我们还是有一点差别。一个政府就是代表一个政权,领土代表一个国家的范围,自然历史形成的。要准确表达,(就是)在一个中国之下的两个平等的互不隶属的政权。这个主权不能分开,必须是统一的。

邱进益:对,假如从这个概念出发签订和平协议,我觉得是迎刃而解嘛。我们始终没有否定中国有一个主权。

所以问题就是,给台湾一个政权的合法地位,然后才可以签订所谓和平协议。

邱震海:二位一个在台北,一个在北京,我在香港。我认为二位没有本质上的分歧,二位都承认一个中国,都承认一个中国只能有一个主权,关键是底下两个政治实体如何相处的问题。

邱进益:对。

“一个民族,两个实体,共享主权”

邱震海:两岸和平协议怎么签,归根结底无非三个要素:第一是一个民族,第二是两个政治实体,第三这一个民族只能拥有一个主权。这三者之间到底应该是什么样的关系?邱先生提出过十六个字:“一个民族,两个实体,共享主权,创造双赢”。能不能阐述一下?

邱进益:关于一个中华民族,自从马英九先生上台后,多方的强调,两边已经有交集点,应该没有问题。

问题就是刚刚李先生讲的,这两个对等而不相隶属的政权,名称到底应该叫什么?假如大陆承认“中华民国政府”,当然迎刃而解。假如大陆还有顾虑,就提出一个比较含糊的概念叫做实体,这个实体也可以指一个政府、一个当局、一个权力单位。

胡锦涛先生一直在讲,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换句话说,这一个中国里头有两个部分,一个是大陆、一个是台湾,假如中国有一个主权,那这个主权包括大陆跟台湾,没有理由说台湾不能享受这个主权。

如果让台湾分享主权,国际空间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比方说,不能制造两个中国,或者一中一台,也不能影响一个中国的主权。假如让台湾以中华台北的名义参加联合国做观察员,它既不影响一个中国的主权,也不影响一个国家一个中央政府,但在这种状况下,台湾就分享了这个中国主权,分享了国际空间。

“一个主权,两个治权”

邱震海:李先生刚才提出两个分离,一是领土和主权的分离,另外一个是主权和治权的分离,而且提出“一个中国之下,两个互不隶属的政权”。跟邱先生提出的“一个民族,两个实体,共享主权,共创双赢”,您觉得有分歧吗?

李家泉:有交集点,也有一点不完全一样。一个民族当然我们能接受,就是一个民族嘛。但,一个民族也可能有两个国家,是吧?所以我也想提出四句话十六个字,“一个主权,两个治权,建立互信,共创双赢”。

邱震海:从我的理解来看,“一个主权,两个治权”,跟邱先生说的“两个实体,共享主权”,不是一样吗?

李家泉:我觉得和他讲的有一点不一样。台湾怕没有尊严,不平等,大陆怕的是主权再造。主权是共同的,是整体完整的,现在假设说,也分给台湾一块主权,大陆也是一块主权,这就把主权分开了。其实主权是一个。

和平协议应厘清主权概念

邱进益:对不起,我打断一下。假如有这种顾虑,在两岸和平协议里,就把主权的问题摆进去,(开始)就讲,中国只有一个主权,台湾、大陆同是一个中国,彼此都分享这个主权。要是有这样一段提法,这个问题也可以迎刃而解嘛。对不对?

台湾的情况比较特殊,和平协议如果签署以后,台湾要经过一个全民公投的程序,程序完成后,这一部分已经不可逆转。可操作性非常重要,假如讲了很多理论,但是不可操作,我觉得还是没有用处。

邱震海:对。无论是“一个主权、两个治权”,还是“一个民族,两个实体,共享主权”,我没有感到本质分歧,关键是共享主权如何操作?李先生有具体的建议吗?

李家泉:问题就在这个地方。一个主权,这个主权就代表国家,代表一个国家的领土范围。治权主要是政府,高度自治嘛。它不能代表一个中国。假设说把一个主权一分为二,这就不好办了。当然了,邱先生不一定是这个意思。

邱震海:过去那么多年,两岸关系风风雨雨,其实我们犯了一个很重要的错误,就是把主权和政治实体概念相对接。“中华民国”认为拥有对大陆和台湾所有的主权,当然按照194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没有错,中华人民共和国也认为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

问题就在这个地方,双方互不承认。现在有没有一种办法,使主权概念直接和民族概念相对接呢?

邱进益:正如刚刚主持人讲的,在“中华民国宪法”上来讲,始终认为主权及于大陆,而从大陆的角度来看,大陆中国的主权及于台湾。所以主权之间的诉求,大家其实是重叠的,所讲都是一个中国,一个中国的主权,这没有纷争。

纷争就是李先生所提出来的,所谓两个不相隶属的政权的问题,就是为了避免造成大陆不希望看到的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两个中央政府等等,所以才用委屈求全的方式创造一个名词叫做“政治实体”。这个“政治实体”非常含混,但也可以把它解释成一个政府、一个政权等等。

和平协议可逐渐走向统一

邱进益:如果双方都可以接受这样的概念,我觉得和平协议签订的希望就很大。同时我特别强调一个观念,所谓的和平协议,其实是一个中程协议,不是一步到位的协议。这个中程协议有个时辰,两岸关系的互动状况良好时,慢慢就逐渐会走向统一这条路上去。

所以我觉得,这个和平协议不但是一个架构,而且希望为未来10年、20年,定下一个两岸具体发展的步骤,而逐渐迈向统一。

如何消除对主权实体的顾虑

邱震海:李先生,您觉得“一个主权,两个治权”,有没有可能跳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都声称拥有主权的怪圈?有没有办法解开这个套?

李家泉:我举个例子,“中华民国在台湾”,究竟是主权实体,还是政权实体?“中华民国在台湾”最早是李登辉先生提出来的,必须要把这个分开。

邱进益:我要打断李先生的话。假如“中华民国”不能享受台湾的主权,那请问谁享受台湾的主权?主权的概念是有一个国家、一个政府,有一个宪法,有人民、有土地。

目前,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统治土地36000平方公里,对不对?换句话说,所谓一个主权政府的这个意义跟概念,完全是存在的,这个不能否认。

李家泉:“中华民国在台湾”,那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大陆?那不是两个主权实体吗?那不是把主权分开了吗?这已经不是统一的了。

邱进益:不,这个观念,李先生不能这样讲。在大陆目前有一个称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她统治了中国的大陆,享受了中国的主权。“中华民国的政府”目前统治在台湾,它不但享受台湾的主权,而且它的主权及于中国大陆,所以这没有差别。

邱震海:双方在原则上没有大的差别,关键在一个主权如何分享的技术层面上,还是存在着巨大的分歧。李先生提出的顾虑,可能在台湾的朋友们也应该予以适当的照应。李先生认为,两个政权实体,也许可以考虑,两个主权实体在大陆方面就完全不可接受,邱先生如何回应?

邱进益:这个我完全同意。在主权诉求重叠这一部分,换句话说,承认一个中国,一个中国的主权,我们丝毫没有疑义。问题就是两个政权。

李先生顾虑,好像这个政权就代表“中华民国”的主权,那个政权就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我觉得这个顾虑其实是不(必要)存在的。假如两个互不隶属的政权之间,签订和平协议的可能性就非常高。“中华民国在台湾”,只是一个形容词而已。假如对主权还有忧虑,也许可以在和平协议里,把这一部分更明确化。

李家泉:邱先生这样解释,可以理解。我的意思就是说不要把主权分开,不要变成两个主权实体,否则就有可能不管你叫什么名称,只要是两个主权实体,那就变成两个中国,或者一中一台了。

马英九先生讲,互不承认、也互不否认,我是赞成的。好多年前我就这样讲,“中华民国”我不承认,但是也不反对,为什么不承认?承认就是两个中国,为什么不反对?因为它是“一中”。

现在“一中”就是互相主权重叠嘛。我包括你,你包括我,那就说明咱们都是一家人,都是中国,是吧?假设出现修宪说,不包括大陆了,那我就反对了。

共享主权协议对付第三方

邱震海:现在困惑的是,理论上都明白一个中国只有一个主权,关键是这个主权是虚幻的还是实在的?如何不变成两个主权实体?比如说在对外交往方面,在钓鱼岛问题上,在边界问题上,有没有可能作为一个主权共同体协调?

邱进益:双方要合力维护在各自统治下或者主权主张的中国领土主权,要协力对抗第三方。中国只有一个主权,如果中国的领土是属于中国的,不但属于大陆,也属于台湾的,所以要合力来维护。这种状况,本来就是在一个主权的概念底下所衍生出来的问题。

所以我觉得大陆方面,要认真思考所谓共享主权,因为共享主权让台湾能够享受一部分国际空间,能够有尊严,觉得被适当对待。

签和平协议,双方如何称呼

邱震海:李先生,您认为邱先生讲的有操作的可能吗?

李家泉:假设两岸签订和平协议,台湾叫“中华民国”政治实体?大陆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我认为,这两个都不要用。要按照我的意思,用中国台湾、中国大陆就可以了。

用台湾地区、大陆地区代表两个政权,也可以。但千万不要搞成两个主权。现在参加国际空间也有这问题,我一直在想,为什么一定要搞成两个代表团呢?共组代表团不行吗?

邱进益:我称大陆是大陆当局,台湾是台湾当局,没有任何政治性符号在里头,所以我讲,是台湾海峡两岸和平合作协议。

李家泉:那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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