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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三个必经阶段


1235 人阅读  日期:2008-06-01 12:33:04  作者/来源:何震达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书面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在十五日内未能提出书面答辩,也可以在庭审中口头答辩。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调解)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包括双方陈述、提交证据及举证质证认证);

2、法庭辩论(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证据,充分陈述己方的主张和观点);

3、法官主持调解(和好或者解除,离婚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

4、调解无效作出判决或者择日宣判。

如果不服法院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抚养问题申请再审或另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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