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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案件出现不同结果判决书 均盖有真公章


1518 人阅读  日期:2010-04-25 18:19:37  作者/来源:大河网(郑州)


核心提示:河南新乡市一民事案件中出现了两个版本的判决书,且都盖有真公章,并且判决互相矛盾。法院回应称一份判决书未经过签发,一法官称法院内多人遭调查。

大河网4月25日报道 今年3月,一起原本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结的民事纠纷,由新乡市中级法院进行了再审开庭,而导致该案件被“频繁过堂”的原因,是突然“冒”出的1份加盖有卫滨区法院真公章的伪造判决书。

假判决书和卫滨区法院下达的一份同案号判决书相比,不仅签发时间相差4个多月,而且内容也局部矛盾。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阴阳判决书”出现?日前,记者赶赴新乡,走访调查。 

原告诉称:案件二审后 “阴阳判决书”现身

新乡市懋丰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懋丰公司)相关负责人称,2000年11月21日,懋丰公司与新乡市平原影剧院(下称平原影剧院)签订了一份承包协议,承包影剧院前厅一、二、三层和大厅的一、二层及舞台。“后来,由于平原影剧院没有按合同约定偿还我们欠款,我们把它告上了法庭。”

该负责人称,新乡市卫滨区法院公开审理后,判定懋丰公司胜诉,要求原、被告双方继续履行协议。但是,被告平原影剧院提起上诉,新乡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维持原判”,并于2009年2月11日下达了终审判决书。

“就在中院判决下达两个多月后,平原影剧院向省高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同时出示了该案件的另一份‘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签发于2008年1月,上面加盖有卫滨区法院的公章,省高院随后将该案件发还新乡中院再审。”懋丰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到这时,他们才知道,这起于2008年5月已经审结的民事纠纷,竟存在两份内容不同的判决书。

“既然对方在2008年1月已收到该‘判决书’,为什么在二审上诉期间只字未提?为什么我们收到另一版本的判决书……”该负责人说,面对“阴阳判决书”,他们感到一头雾水。

法院回应:一份判决书未经过签发

记者对比两份判决书的复印件,发现案号一样,审判成员名单也一样,但签发时间、书记员姓名不同。而最大的不同是判决内容,在签发于2008年5月21日、经新乡中院认可的那份判决书上,判定平原影剧院继续履行协议,并返还懋丰公司的经营场地,但另一份判决书上,驳回了这一内容。

这两份判决书究竟是怎样出台的?4月21日,记者来到卫滨区法院采访。“两份判决书,有真有假。”法院副院长晋书彬说,“我在这里工作了30年,还是头次遇到这样的事。”

据晋书彬说,法院受理案件后,要组成3人合议庭进行审理,案件审结后,判决书经庭长、院长签发后,才能送达双方当事人。“但在这起案件中,只有一份判决书是经我签发,另一份,根本就没有经过正常渠道签发。”

另外,“一起案件中,无论是原告方还是被告方,法院送达的判决书应有2~3份原件,但在这起案件中,其中一份判决书只有1份原件,明显不合常规。”

那么,两份判决书,谁真?谁假?晋书彬对此的解释是,由卫滨区法院一审判决、经新乡中院认定的那份是真的,另一份由平原影剧院在申诉再审时提交的判决书,涉嫌伪造。

晋书彬说,鉴于法院本身没有自侦权力,他们已向卫滨区公安分局报案,委托警方调查假判决书的由来。

记者调查:伪造判决书盖有真公章

前日,记者与这起民事案件当时的主审法官李某取得联系。

“这件事我不好多说,因为这起案件,我现在正在接受调查,不光是我,院里的很多人都在被调查范围。”李某说,当年,他们审结这起案件后,依法送达了签发于2008年5月的那份民事判决书,至于另一版本的判决书如何出现,他不清楚。

据了解,“阴阳判决书”的出现,引起了新乡中院的重视,由该院纪检监察室主任任新河牵头,成立了专案调查组。

前日下午,任新河向记者确认,经鉴定,伪造判决书上加盖的是卫滨区法院的真公章。“虽然现在还没有认定究竟是谁制造了假判决书,但肯定与法院人员有关。”明显是人为故意作假。

据任新河说,在调查期间,他多次问影剧院一位副经理,问他出示的判决书是由何人送达,“可对方一直坚称,自己记不清了”。

“现在我们已将此事移交卫滨区公安分局,希望警方能找到炮制假判决书的那个人。”任新河表示。

“既然已经证明伪造的判决书与法院有关,不管‘幕后肇事者’是谁,当事法院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懋丰公司代理这起案件的律师高长生告诉记者,就在1个月前,新乡中院对这起民事案件进行了开庭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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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法官不得有的13种行为,其中包括: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等等。第三十三条还规定了法官违规的处罚决定: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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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5 18:26:06 广西玉林网友
[1楼]:

吃完被告又吃原告已成了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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