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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624 人阅读  日期:2009-07-14 06:45:14  作者/来源:何震达 何珽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法律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约定 (单方解除权)

根据《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此为单方解除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此为协议解除合同。但当事人约定或协商解除合同时,必须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且解除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

(2)法律规定的情形 (法定解除权)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不可抗力既包括地震、火山爆发、水灾等自然事件,也包括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指由于一方不履行主要债务,剥夺了另一方或双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利益。由于不可抗力完全改变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客观环境,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已不可能,因此不可抗力成为合同解除的当然条件。因为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发生方可免除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实发生的事实。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此即为预期违约或先期违约制度,即指在期限届满之前或先于履行期之前一方违反合同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为了保护相对方的利益,赋予相对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在这种情况下,相对方解除合同必须催告迟延履行方,并给予其合理的宽限期。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相对方解除合同不必催告迟延履行方。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合同不能随意解除,在合同生效成立后,当事人不能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解除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或者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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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6 07:57:54 网友
[2楼]:
文化中心有没有责任,对公共安全不到住,要如何跟交谈,是亡者家属能的到安家费,精神上的补足
2009-07-14 08:50:48 网友
[1楼]:
昨天下午在柯桥明珠广场,有三名学生从图书馆回家时路过广场其中二名学生摔入河中.一人已死亡,一人还在医院抢救.死亡学生12岁抢救的18岁.请教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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