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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的宪政之路


2684 人阅读  日期:2010-05-15 10:19:03  作者/来源:炎黄春秋


 印度自1947年8月15日取得独立之后,用了两年多的时间从事制定宪法的工作。制宪会议于1949年11月26日通过印度共和国宪法,于1950年1月26日生效,一直沿用至今。截至2002年12月,议会虽已通过86项宪法修正案,但从未发生整体推倒重来、制定“新宪法”的事。

印度宪法共有395条,1000多项具体条款,它的中文译本长达12万字,堪称世界之最。

(一)公民

印度宪法赋予全国每个人以同样的公民权。任何一个人,只要他是印度公民并且年满18岁,都有权参加选举。每个印度公民都拥有的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表达、信仰、集会、结社、迁徙以及选择职业和行业的自由。这些权利保护每个印度人,使其避免由于种族、种姓、宗教、性别和出生地等原因而受歧视。这些权利在法院是要强制施行的。

(二)政府

立法机构:印度的政体形式是建立在全体成年人选举权基础之上的议会制。行政机构就议会的决议和通过的法案向议会负责。主权最终属于人民。议会由联邦院(上院)和人民院(下院)组成。

联邦院:联邦院的成员不超过250人,其中12人由印度总统指定,指定代表都是在文学、科学、艺术和社会服务方面具有专门学识或实践经验的人士。除此之外则按各邦人口多少进行分配,由该邦立法议会议员选出。

人民院:人民院是主要的民意代表机构和立法机构,目前有成员545位。其中530位由各邦直接选举产生,13位由各中央直辖区选出,另外两位由总统指定,代表英裔印度人。如果不提前解散的话,人民院的任期自召开第一次会议时算起为五年。人民院有权弹劾总统或对联邦政府提出不信任案。

行政机构:印度总统是国家元首及武装部队的统帅。总统由一个选举团选举产生,其成员来自议会两院和各邦的立法机构。总统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一般只任两届。总统只能依照以总理为首的部长会议的建议行使职权。  行政权力归总理领导的部长会议(即内阁)。部长会议对民选的议会负责。总统任命在人民院中的多数党领袖为总理。宪法赋予总统的权力,实际上都是由总理领导的内阁行使。

司法机构:印度司法机构是统一的,且独立于行政机构,它是宪法的保卫者和解释者。最高法院是最高的司法权力机关。每一个邦都设有高等法院。民法和刑法皆有统一的法律适用于全国。

印度是一个由若干个邦和中央直辖区组成的联邦。印度各邦皆有自己的立法议会,立法议会的所有成员都是由本邦全体成年选举人选出的。各邦首脑称作邦长。邦长由总统任命,其在邦内行使的权力与总统在联邦政府内行使的权力通常一样。与中央政府相同,各邦也有自己的内阁,由首席部长领导,并对民选的邦立法机构负责。  选举委员会:选举机构是集中于中央的一个依法设立的独立机关。该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和控制全国议会选举、邦立法议会选举、总统和副总统选举的选民造册工作,并安排实施选举事宜。

(三)媒体

印度全部新闻媒体均属于民办,没有官办新闻媒体。没有任何主管部门对于媒体的编辑方针进行限制和干涉。

这种体制决定了印度媒体一向以思维活跃著称。他们抨击时弊、揭露丑闻,成为印度三权分立之外的第四种政治力量;对于监督政府运作,增加国家管理的透明度起着重要作用。在同业竞争中生存发展的新闻媒体,由于有了公信力和信誉度,因而在印度社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也非常大。

报纸和杂志在印度具有独立地位,均为私人和财团所有。截至2007年底,印度共有96种文字的报刊35595种,总发行量9900万份,居世界第2位。

全印广播电台(AIR)和国家电视台(DD)归于一个由著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团体经营,24小时通过卫星自由地向全国各地播放。

三、民主与竞选

印度宪法是一部相对比较完善的宪法,是印度民主政治的标志。它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全民普选、三权分立、多党竞争、议会民主、新闻自由的宪政制度,同时规定公民的平等权、自由权、文化教育权和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权。

在议会民主制度下,印度各党派为了争取权力,目标直接指向议会的议席多少,而不是通过抓枪杆子、笔杆子夺权。印度政党之多可谓世界之冠,根据印度选举委员会的报告,1952年印度第一届大选时,全国政党总数为192个;2009年第15届大选时,有1000多个政党参与竞选,注册选民超过7亿,其中有4.4亿人参加投票,投票率为60%。

印度普选制下的社会动员迅速激发了广大民众的民主意识和政治意识,拓宽了政治参与面,并使印度成为一个高度政治化的国家。在大选中,印度民众始终保持了较高的政治热情,选举的结果基本上反映了民意。参加投票的比例一般都超过了60%。民众普遍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不仅逐渐扩大了社会各个层面民主体制的建立,使各级选举形成了制度,而且打破了印度传统社会中特有的封闭性和落后性,促进了社会的变革和开放。这无疑代表了社会的进步方向。

印度议会民主制把各种政治力量纳入了合法的政治斗争轨道,从而避免了大规模暴力革命的发生。无论政治风云如何变幻,从1952年以来,半个多世纪的历次大选从未中断。每一次选举都保证了国家政权的平稳更迭和政府组成的合法性。这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民主政体对社会矛盾的调节能力。1989—1999年十年中,曾一度出现过政府更迭频繁,但这种不稳定并没有影响整个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也没有影响国家重大政策的连续性,更没有导致中央政权垮台的局面。这一方面是因为具有较大弹性的民主政治体制有着保持政治基本稳定的能力;另一方面,印度在国家的政治活动中较好地保持了文官治国和军不干政的传统。军队始终保持了对整个国家的效忠,这是保持政治稳定和国家统一的重要力量(全文11000字) ...[ 以上文字节选自炎黄春秋杂志,阅读全文请订阅本杂志.] 2010年第5期 炎黄春秋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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