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常识 > 正文

交通事故处理中的现场勘查 三种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1545 人阅读  日期:2008-06-23 11:31:41  作者/来源:何震达


事故勘查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和调查工作称为现场勘查,它包括实地勘验和现场调查两个内容。实地勘验有现场绘图、现场摄影照相,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和车辆检验。现场调查可分为对当事人调查和对证人访问。

现场勘查具体内容包括:

a、对当事人进行调查;

b、道路丈量;

c、对现场进行勘测;

d、对事故基本事实调查;

e、收集各种痕迹物证;

f、车辆、气候对事故的影响;

g、违法行为和过错,意外造成事故的原因。

1.对当事人调查。事故当事人包括驾车人、受害人、同行人等。因为当事人是事故发生的主体,发生事故时驾车人、受害人是谁必须调查清楚,以防止他人调包,制造错案。对当事人调查一般通过民警现场查问、事后询问、当事人叙述事故经过、目击人反映来确定。对驾驶人调查:查清驾驶人姓名、性别、住址、联系方法、有无驾驶证及准驾车型。对受害人调查:查清受害人姓名、性别、住址、联系方法、受伤情况。对同行人调查:同行人基本情况,一起同行事因,发生事故时同行人在干什么,看到事故形成的过程是什么。以上均须制作谈话材料,以证实事故发生的真相,并寻找目击者,及时收集证人证言,了解事故发生过程。

2.道路丈量。对现场道路、地形丈量,包括道路走向、坡度、弯道、路面宽度、分道宽度;有关交通设施丈量,如行人横过马路地点与人行道或过街设施与出事地点的距离等。

3.现场勘测。对现场内各交通元素所做勘测,并通过刻录绘图、摄影录相方法固定下来。现场勘测的目的是反映路面各种痕迹、伤亡人员创伤部位及衣着痕迹、车体痕迹、现场散落物、血迹、尸体等状态及上述痕迹物证在现场的位置和相互关系。

4.事故基本事实调查。

(1)对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双方当事人调查;

(2)对驾驶人餐饮情况、所驾车辆状况、行驶路线、速度、发生事故经过、临危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分析事故特点。

(3)后果调查,对现场人员伤亡、车辆损坏、财物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

5.收集各种痕迹、物证。特别是对微量物证的寻找、发现和提取,并运送至技术鉴定部门进行鉴定,为事故定性奠定基础。痕迹、微量物证通常有小片漆皮、玻璃、橡胶、塑料粉末、血迹、毛发、人体组织等。

6.通过勘查,根据天气、地形、路面状况等不同的外部条件、车辆、行人运动状况,分析外界客观因素对事故发生的影响。

7.通过勘查,收集现场证据齐全,车辆、行人各方行驶路线明确,当事人各方违法事实清楚的,加之各种技术鉴定定论后,综合分析,找出事故发生原因,确实当事人的过错和责任。

三种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道路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三种情况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仅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体轻微伤,可由一名交警按照简易程序处理;仅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

但是,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单方事故-三类事故当事人不能“私了”,必须由交管部门处理。

据报道,自6月1日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限额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且机动车一方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则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何珽律师、何震达律师在线 咨询电话:13957586839 | 技术支持:何珽 | 浙ICP备2021008149号 | 浙公网安备330602020005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