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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钱关系司法比拼,成毒害中国的“三聚氰胺”


1449 人阅读  日期:2009-04-05 20:24:20  作者/来源:颜昌海


《南方都市报》日前报道,2007年12月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爆出窝案,包括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在内的多名工作人员被纪检部门立案调查;3月23日获悉,窝案涉案成员分别在广州市天河、海珠、白云区法院审理后,均被判处缓刑。其中,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腐败窝案的主角、中心原主任张以权被法院“判三缓五”。缓刑期间,部分涉案成员在民营招标代理公司任职,其中有人已成为民营招标公司的执行董事。

据报道,这起窝案的一些成员在缓刑期间,已经在民营招标公司任职:吴一峰,广州市财政局原主任科员,已经变身成为民营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被“判三缓五”的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原副主任陈建科,被“判一缓二”的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部原副部长何辉,目前都已出任民营招标代理公司的职务。

而这些民营招标代理公司,几乎都是靠代理各级政府的招标项目生存的。据统计,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仅委托广州正阳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招标代理的项目就达74项,共约人民币1.6亿元。这些缓刑罪犯,顺利地出任这些公司的职务,其中原由很令人怀疑。

日前,国务院召开的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中央领导人强调,查办案件是反腐败的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手段,今年要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要始终保持对腐败分子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案件。中央领导的指示言犹在耳,即传出一系列法院怀疑轻判、纵容贪官污吏的新闻;张以权被法院“判三缓五”,是其中一个例子;而部分缓刑罪犯摇身一变,成为私人招标公司高管,继续参与同政府采购有关的业务。消息一出,社会舆论哗然。

上述结果,是司法不公、官官相卫的冰山一角。一名身兼全国政协委员的律师日前指出,部分法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已经形成了赤裸裸的“交易文化”,互有把柄、互相袒护,形成谁不受贿谁是傻瓜、案件进法院就要花钱的坏风气。在这股歪风之下,诉讼过程往往异化成一场金钱、权力、关系的大较量、大比拼;一些法官在原告和被告之间,随权力和金钱的轻重多寡来支配其行使司法裁量权。部分党政官员则利用职权打招呼、批条子,越权或滥用职权,插手、干预司法机关正常活动;不少案件愈审愈复杂,弱势群体因此受到不公平待遇;法律的统一性和司法的公正性,变成任人蹂躏的软面团。

政府采购中心,原本是政府为了反腐而设立的“阳光机构”;爆出腐败窝案,本应严肃处理,岂料判决却是“案犯全部缓刑”。这带给社会的示范是:有权有势的人犯法就可以轻判,当官的犯法不与庶民同罪;犯官的出路,也比绝大部分平民要优越得多。

法律界人士指出,缓刑一般适用于特别轻微的经济犯罪。当局既然立意建立反腐机制,查办反腐案件,本来就应当从严从重处罚贪渎官员,但实际情况往往相反。

不过,也不是全部的犯官都被放纵。比如最近,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培英,被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受贿1亿多元,一审判处死刑。在国际社会的压力之下,因经济犯罪而被杀,近年在中国已经相当罕见,即使犯罪金额很高,造成严重恶果,往往也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相形之下,李培英被判死刑,就显得十分触目。

海外媒体报道,指官场有传言,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培英若丢命,主因并非贪污和受贿,而是“知道太多,说的太多”,杀他有灭口之意。

1950年出生的李培英,曾任民航北京管理局处长、首都机场副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2002年12月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2007年1月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董事长,2007年6月因牵涉上海社保案而被免职并被“双规”,于2008年2月4日被正式逮捕。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济南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启人疑窦的是,在审查起诉期间,两次延长办案期限半个月,两次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

海外媒体称,李培英作为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董事长,整天与高层官员打交道,掌握情况极多,比如谁出访谁回来,哪些高官的老婆儿女出国,带什么东西,持什么护照,等等。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李培英犯有受贿罪和贪污罪。法院认为,李培英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具有索贿情节,所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贪污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贪污赃款已全部退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最后,一审法院对李培英予以两罪并罚,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0年至2003年,李培英利用担任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集团公司总裁(总经理)、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三次私自转走理财款累计人民币8250万元;后来他做了平账处理,使该款项完全脱离北京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和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由其个人使用或实际控制。1995年1月至2003年11月近九年间,李培英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款项共计折合人民币2661万余元。李培英于2月19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不服一审法院“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

上述被舆论认为的“轻判”或“重判”,表面看似是司法不公,深层次原因是人们怀疑执政当局的反腐决心,甚至是对反腐倡廉的失却信心。而实际上牵涉的是,司法腐败等更深层次问题,是近年来大陆司法改革裹步不前的必然结果。

日前,陈泽睿律师(被判死缓的原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代理律师)随中国律师团访美,在乔治华盛顿大学作专题演讲时指出:最高法院扮演立法机关角色,超越司法解释权限。

陈泽睿律师说,依照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立法机构,虽然全国人大授予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权,但相关权限仅限于在现行法律内作出具体含义的解释,司法机关并没有立法权。司法解释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最高法律机关对中国的各级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过程中,有关如何适用法律所进行的解释。但实际上,往往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却成为了各级法院法官和律师判断个案性质最主要的法律依据。最高法院,扮演了立法机关的角色。他表示,在目前的中国司法体制中,最高法院所谓的司法解释文件,已经实际上公开地成为新的立法文件,超越立法机关而创制了新的法律原则。陈泽睿律师说,这其中“反映的问题是,中国的现实变化很快,但立法机关的立法速度跟不上;这种大环境下对于我们办理一个一个具体的案件都是有影响的。”

曾担任状告全国牙防组和卫生部的李刚博士代理人的李娟律师在演讲中,就中国有关公益诉讼方面情况时说,目前在中国公益诉讼尚无很明确定义;来自官方的观点是,公益诉讼属国家检察机关工作范围,但越来越多的法律界学者认为,只要是保护公民权利,包括反歧视、环境保护和反酷刑等等相关问题都应当归结为公益诉讼。李娟律师谈到从事公益诉讼中所遇到的困难,“困难主要是官方对我们不支持,但是我们一般情况下是非常谨慎地在法律的范围内执业。我们是希望保持一种理智的对话,包括和政府部门的交涉也是这样”;即使这样,公益诉讼对律师来说是也是很敏感的案件;“我们在最后诉讼中败诉了”。

日前,石家庄法院裁定并宣布毒奶粉事件主要企业之一的三鹿集团破产案中,一直关注三鹿案件并担任三鹿奶粉事件志愿律师团联系人的李方平律师对三鹿集团的破产,表示无奈。他表示,三鹿集团破产是无章可循的,是一个非法制的产物。“这都是公权力所做的安排,临时性的安排,就是随意地释放一些信息,很随意地做一个结论。作为受害的消费者完全是处在一个被动的状态。”

据官方媒体介绍,三聚氰胺毒奶粉导致全国约30万儿童患病,其中6人死亡。绝大多数的患儿家长接受了22家奶制品企业提出的赔偿方案,但有部分家长不愿接受方案,希望考虑患儿可能面临的后遗症等问题。李方平律师说,在三鹿正式破产的情况下,拒绝接受三鹿赔偿方案的受害婴幼儿家长继续索赔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三鹿集团前董事长田文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田文华的代表律师梁子侃说,不应该让田文华承担所有责任,地方政府没有及时对三鹿集团要求对产品问题进行检测,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随着三鹿的破产,2008年毒奶粉事件也将慢慢淡出人们的记忆。但上述所有例子证明,司法的腐败已越来越成为毒害中国的“三聚氰胺”,正慢慢在摧毁国家和民族的肌体。

近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全国人大审议时,支持度往往包尾。司法系统严重麻木不仁,且官官相护,与中南海建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国家的努力背道而驰,令反腐倡廉成为空谈。中南海应采取雷厉风行的举措,清除老百姓深恶痛绝的司法弊端,推行老百姓急切期待的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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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5 20:26:50 网友
[1楼]:
一切枉法裁判都是在摧毁司法公信的根基;一次错误的审判远甚于十次犯罪;司法机构已演变成腐败重灾区;当今司法乱象绝非最高法“黄松有”一人所为。
“两院”需要从制度上着力纯洁司法环境;对一切枉法裁判者用重典;让执法者在敬畏法律中长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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