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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兵教授:新加坡开发商让苏州法院光了屁股


1312 人阅读  日期:2008-06-15 15:06:50  作者/来源:何兵


日前,被一位律师朋友拉到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开了个行政诉讼的庭。案情相当简明:原告方起诉苏州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局,要求撤销其颁发给第三方——一家新加坡开发商——的建筑施工许可证。这个新加坡的开发商,利用变造的、已经过期的土地规划许可证,向建设规划局申请了建筑施工许可证,试图强占原告的土地造楼。关于变造用地规划许可证,这家新加坡开发商已当庭承认。关于争议的土地大部分属于原告所有,这家开发商也当庭承认。这些诉讼事实本人亲身参与,庭下百人在场,当无虚假。

既然变造政府公文已经当庭承认,本案的法律判断自然不难。其刑事后果,依《刑法》第280条,可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行政法后果依《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1条,应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

但就是这样一起事实和法律极其简明的土地纠纷,却在苏州工业园区引发久久未平的法律风波。维权的业主们被查、被抓、被捕。为了求证法律答案,业主们数上北京咨询法律专家。刑法专家陈兴良、民法专家江平、行政法专家应松年、法理学家贺卫方等数十位法学家,皆有明确意见:正在犯罪的不是业主而是开发商!

比较有意思的是,本次维权的主角,并非人们常见的农民工或其它弱势群体,而是当下中国的强势群体——中产阶级。在我们常人看来,中产阶级因为拥有财力和人脉,应当是有力量的人,是能够左右和决定自己命运的人,但其实不然。一位业主说,我们的维权行动,一次又一次地输了,我们输得只剩下一条裤衩!另一位业主说,我并不缺钱,利益只是一方面,我要的是尊严和面子。如果就这样输给新加坡人,等于在自家门前让人剥了裤子!据业主们说,这家新加坡开发商的一位副总经理曾当着十几位中国业主的面狂言:中国的官员都是狗,只要喂饱了就行!何其狂也!

别有意味的是,新加坡人向来以遵纪守法而著称于世。

据新加坡旅游局中国统筹办公室经理许国珍介绍,新加坡将法治与道德教育并举,是一个法治严明、惩罚严厉的国家,许多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都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对日常生活中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立法,施以重罚。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和在地铁里吸烟等不良行为要被罚款1000新元(1美元约合1.5新元),在地铁吃东西罚款500新元。他还举证说,1993年,美国青年迈尔•菲在新加坡向汽车喷漆,被法庭判鞭刑6下。尽管美国舆论强烈反对,新加坡不为所动,后因美国总统克林顿求情,鞭刑减至4下。这个著名的例子屡被提及,加深了人们对新加坡是个美好而法治严格的国度的印象。

让我们中国人难以理解的是,向以遵纪守法著称的新加坡人,何以一到中国,就如此狂妄卑劣,视中国的法律和官员为掌中玩物?莫非真的应验了那句古话:“橘生准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么?美国青年在新加坡向汽车喷漆,就被新加坡人鞭了4下,那么,新加坡人在中国公然抢占价值上亿的土地,我们该当如何?

诉讼中,尽管我们当庭发现开发商竟然私自涂改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将用地的方位“南”字,改成“北”字,痕迹十分明显;尽管开发商的代理人一审和二审也当庭承认涂改;尽管刑法第280条,明确规定了涂改国家公文属于犯罪行为,但我们依然在苏州工业园区法院输了一审后,又在苏州中院输了二审!法官们的判词说,当事人对涂改行为进行了合理的解释!

其实,这个狂妄的新加坡开发商,这个所谓的新加坡大资本家,剥的不仅仅是中国中产阶级的裤子,他们正试图剥下中国政府和中国法院的裤子。他们在大庭广众之下,公然试图剥下了中国法律的裤子。人们常说,法院是正义的最后一道城墙,其实,还不如说法院是国家的最后一条裤衩。本案一审二审的败诉使苏州法院的裤子被剥得精光,毫无尊严。老百姓有关正义和美的向往,也全被撕破。法院和法律本来高贵光鲜的外表,如今只余下赤裸裸躯体,来面对秋的落叶和冬的飞雪!

前辈曾经激励我们,落后就要挨打!对此,我们深信不疑。我们所纳闷的是,中国现在已经富裕了,但富裕的国人为什么还要挨打,而且是在自己的土地上?

因为我们法治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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