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谈法论道 > 正文

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是枉法逻辑


1396 人阅读  日期:2011-07-14 07:48:07  作者/来源:光明网-光明观察 刘辉


贵州毕节阿市中学26岁的初中英语老师—周琴称,酒醉后的她,被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周琴向当地派出所报案,阿市乡派出所教导员钟显聪竟然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劝其私了。检察院亦以证据不足为由,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一个简简单单的强奸案,一个小小的乡镇国土所长,却让它扑塑迷离。一些部门的官员,或走向前台,或躲在背后,通过权力,通过威胁利诱,编织了一张网,让受害人周琴突破不出重围,伸张不了正义。

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官官相护的关系网,盘根错节,让受害人如临深渊。当公民人身权利受到侵害,采取报警是公民获得法律救助,同时打击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与途径。作为执法机关,公安局、或者检察院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与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是他们的法定职责。但是在关系网下,当地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所作所为,却让人雾里看法,法律的严肃性,执法的从严性,变得那么苍白,那么无力。那些一个又一个要周琴“私了”的官员,失却了道德和正义,泯灭了法律与良心;而阿市乡派出所教导员钟显聪的:“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更是口出狂言,肆无忌惮,,其无知和故意循私枉法,到了赤祼裸的地步。这样的人民警察,我们凭什么寄希望他“立警为公,执警为民”,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在这里我们还看到了权力的张狂。作为中学教师的周琴,教书是她的本职工作。但是,在校长的权力下,她必须去陪酒。而现实工作中,陪领导喝酒,陪领导唱歌,陪领导跳舞,在基层单位是项重要工作。作为弱势单位的中小学幼儿园,那路神仙都不能得罪,漂亮女教师当“三陪女”,就成了某些地方教育部门的“潜规则”。某些领导也似乎好这一口,美女上阵,推杯换盏之中,轻歌艳舞之中,昏昏然,晕晕然。上面有所好,下面必然投其所好。什么党性,什么官德,什么原则,就这样在灯红酒绿中,化为乌有。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底线,我们不能让权力的张狂,挑战它的严肃性。加强权力的监督,防止权力的异化,腐败的滋生,我们有许多法律制度作保障。为什么光天化日之下,朗朗乾坤之中,还会发生一些在权力的威力下无法无天的事情?某些干部口无遮拦,缺失道德与良心,不讲政治与党性?关键是我们执行法律与制度的执行力不够,关键是我们对那些官员的查处不给力,一定程度上起了纵容的作用。

“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合情合理

女教师遭官员性侵,警方称“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贵州毕节阿市中学26岁的初中英语老师周琴称自己酒醉后被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她向当地派出所报案,阿市乡派出所教导员钟显聪竟然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劝其私了。检察院亦以证据不足为由,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钟显聪解释说,给周琴录完口供后,发现她所反映的强奸案“暴力特征不明显”。而且还提到有避孕套,在强奸罪方面,很难认定。所以才问周琴,是否能接受和解。(7月12日《黔中早报》)

“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很多人对此感到大惑不解,甚至有网友为此口出偏激之语,显得非常没有风度。站在科学的高度来看,“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其实相当的合情合理。

根据科学生理学原理,性行为指的是男女之间性器官的接触和动作。戴上了避孕套,男方被套了起来,双方的性器官便无从接触,何来性行为之说呢?连性行为都不存在,所谓“强奸”就更是无从谈起啦。说到底,王忠贵所长顶多是强奸了一个避孕套;换言之,受害人是被一只肮脏的避孕套给侮辱了。如果非要追究责任,我觉得避孕套的责任最大——毕竟它才接触到了受害人的身体嘛。因此我强烈建议将当事避孕套绳之于法,还受害者一个公道、还王忠贵所长一个清白。

或许有人会问:既然有避孕套,应该是“证据确凿”才对啊,为何相关部门还声称“证据不足”呢?首先,证据是否充足的话语权捏在相关部门手里,老百姓说了不算。相关部门说你的证据充足你就充足不充足也充足,说你不充足你就不充足充足也不算充足。被我绕晕了吧?这叫学问哪,你慢慢体会吧。另外,一个小小的避孕套能说明什么呢?它能出庭作证吗?它能出具书面证明吗?即使它忽然成精口吐人言,“有司”认可不认可还不一定呢。

“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是继浙江南浔两位协警“临时性强奸”之后科学强奸理论的新突破,值得全世界推广。今后,打人一定要戴手套,戴手套就不算打人;踢人一定要穿鞋穿袜,穿鞋穿袜就不算踢人;骂人一定要戴口罩,戴上口罩骂的话再难听也不算骂人……当然最让我感到欣慰的,是再也不必担心祸从口出遭遇“跨省追捕”了——我的所有文字都是通过电脑打出来发到网上的,要追捕也是追捕电脑和网络嘛,与我老人家何干哉。

来源:荆楚网   作者:乔志峰

“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让“递套教授”羞愧难当!?

碧翰烽

近日,天涯论坛上出现一则“官员涉嫌强奸人民教师”的帖子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发帖人是贵州省毕节阿市中学26岁的初中英语老师—周琴。她称2011年5月17日,阿市中学校长强令她陪8位领导喝酒。

酒醉后的她,被毕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了。更让人感到震惊的是:网传周琴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竟然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重庆晚报2011年07月12日)

不得不佩服警察的高论,高,实在是高。他这一说,说出了背后特权与正义交锋之真相,又说出了多少“羞愧难当”呢?

“递套教授”恐怕最为羞愧难当,无言以对。此前不久,华中师范大学彭晓辉副教授在一场名为“性与人际交往”的讲座上,抛出了一个极其不可思议的观点,那就是“遭遇性侵犯女性应主动递上避孕套”,一时引发网络交锋与论战。

其本意之初也许在于保护女性的安全,我们尚不讲“递套”的心理与可能性,只是怎么也没有想到,这样的后果却可能让随之而来的性行为发生质变,“戴套不算强奸”,可能算是你个人的默许与同意,那么这样的结局又有哪个女性敢去冒这个风险呢?恐怕更是说不清了,除非她愿意被强奸。

“法律正义”自然是羞愧难当,其任意被理解让人无所适从。“少杀、慎杀政策”之于药家鑫、李昌奎的差异判决,“醉驾不一律入刑”的解释争议,亿元贪官的极少极刑,如此等等,让人痛感法律的无所适从。只因多了一个避孕套,就能改变妇女的意志吗?

相信这样的法律不难理解,只是如此理解的背后,更多的透出了警察脑子里面的“官官相护”思想,都是自家干部,不过是裤裆里的事儿,何况这位强奸犯还懂得爱惜,还懂得安全保护,居然主动用上了避孕套,算是不错的了。

这样的解释自然会让未来的强奸犯们欢呼雀跃,以后出门作案都带着“避孕套”,而且此前的强奸犯还得翻案叫屈呢?

“公款吃喝”亦应羞愧难当,其多少荒唐肮脏让人无可奈何。公款之吃喝在眼下之中国可谓一大公害,不仅耗费巨额的资金,更是演绎出多少荒唐多少肮脏。在干部的酒桌上,在干部的酒杯里,喝下去的是什么呢?一些女干部、女教师在酒桌上不再是干部,而似乎成了“陪吃陪喝陪笑”的小姐,为了博得领导之开心、之关注,而某些领导也乐得其陪,恍恍惚哪里还有干部之形象。于是乎,有女干部因为陪酒而醉死,有女教师因为陪酒而被奸。

有一个疑问一直在脑海里闪动,那就是陪酒女教师被强奸之后,下令陪酒的校长,以及参与陪同的领导们,他们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应该受到什么追究?是帮着息事宁人,私了了事,甚至是助纣为虐,以保自身平安呢?

相关链接:




2011-07-14 08:04:04 网友
[3楼]:
只要有钱,有权做什么都可以解释为合理
2011-07-14 07:52:15 网友
[2楼]:
太有才了,幽默的讽刺!

2011-07-14 07:51:12 网友
[1楼]:
法律正遭受执法者的公然践踏!司法部门什么都敢想、什么都敢干。如此之官官相护让老百姓如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此等奸佞不出则生灵涂炭!!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何珽律师、何震达律师在线 咨询电话:13957586839 | 技术支持:何珽 | 浙ICP备2021008149号 | 浙公网安备330602020005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