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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天价罚金案”,曝法官昏庸无道


1349 人阅读  日期:2011-12-28 16:23:15  作者/来源:周蓬安


湖南农民李清在郴州开的服装店里专卖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去年12月15日被内蒙古鄂尔多斯警方带走,后被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而李清供述,他在销售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中,仅获利1万元左右。这两个数据之间形成的巨大反差,引发舆论热议和对该农民几乎“一边倒”的同情。目前,内蒙古高院已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中国的法律,说起来是全国“大一统”,可执行起来却是千差万别。比如一些小贪官,受贿10万被判10年,可职务较高者受贿10万,却被说成是清官。此外,一些大贪官,受贿亿元仅判死缓、受贿千万判无期甚至有期。还有和幼女发生性关系的犯罪分子,有的被判强奸罪,有的被判“嫖宿幼女罪”。如何判决,似乎仅看法官的心情。

冒牌销售产品,在中国可以说到处都有,而近期社会关注度极高的,除了本案,还有“达芬奇家居案”,该案在7月份被曝光后,老板曾痛哭流涕,公开向消费者道歉。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达芬奇涉嫌“虚假广告罪”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可几个月之后,达芬奇家居突发声明称遭诬陷,并声称要追究记者责任。笔者曾发微博调侃:我甚至怀疑监管部门在这两个月里,帮助达芬奇公司消灭罪证,否则他们怎么会有这样的底气?

就在几天前,上海工商局对“达芬奇”罚款133万,并没收其不合格家具,笔者为此感叹,中国行政机关太温柔了,像这样的企业,理应罚得它倾家荡产才对,而不是如此轻轻地“打屁屁”。可达芬奇却直言“不服”,还要提起行政诉讼。和“天价罚金案”相比,笔者甚至有理由怀疑,这场丝毫不合常理的闹剧,或是上海市工商局和达芬奇家居上演的“双簧”。

该案还和河南的“天价过路费案”如出一辙。一是两案都是“天价”,“天价过路费案”涉嫌逃费368万,再审缩水至49万元;该案处罚金2151万元,再审时所处罚金肯定也会有九成以上的缩水。二是两案当事人获利金额,均和“天价”对比强烈,时军锋两兄弟获利仅20万,和偷逃的368万元差距太大;该案就更离奇了,差距竟超过2000倍。三是两案都有“扶强欺弱”的嫌疑,两名农民面对的,一个是和国有垄断企业过招,一审被判死缓;一个是和国际知名企业较量,一审被判罚金2000多万,法院做出如此雷人的判决,社会必然会往“扶强欺弱”方面想。四是两案都是明显荒唐,不得不再审,也就是说,一审判决都作废了。

该案的荒唐程度,着实令常人难以想象。在湖南郴州搜查假冒羊毛衫的时间是2010年12月16日7点30分结束,讯问笔录2小时50分钟后在鄂尔多斯市东胜看守所进行,从湖南郴州到鄂尔多斯,不到3小时时间,搭乘的是什么先进的交通工具?

如此明显的漏洞,却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间轻松过关,在审判员、审判长、法院领导的眼里变得十分正常,法律的“严肃性”为何如此不堪一击?

该案所暴露出的,不仅是法官昏庸无道,更让法律蒙羞。

周蓬安

芜湖市政协常委,中国民主同盟盟员,“裸体做官”一词首创者。三获“人民网十大博客”、两获“新华网论坛十大网友”,曾起草过多个全国“两会”提案、议案、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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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1 18:26:15 网友
[1楼]:
问责,是非常严肃、严谨的事,是执政者取信于民的考试。而今动车事故,把首责定在死猪不怕开水烫的“2囚1死”,戏点全开,岂不成了一场问责剧?问责不需要“瞒天过海、丢卒保车、找替罪羊”之类的官场技巧,而需敢于低头认错、向我开炮的执政勇气和官德良知。耍弄官场技巧,只可维稳一时;唯有抱持执政良知,才能久安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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