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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伟:2008年5月在台北、台中律师公会的演讲


1693 人阅读  日期:2009-05-07 12:16:51  作者/来源:周大伟


周大伟:2008年5月在台北、台中律师公会的演讲

内容提要:

1、大陆改革开放后法律专业人士的“生态环境”

2、我对台湾同胞参加大陆司法考试的几点思考;

各位尊敬的来宾,各位朋友、各位女士和各位先生,对了,我几分钟前刚刚在这里学到的一个新词,“各位道长”。(众人笑)

如果按照大陆的习惯说法,我的祖籍是江苏无锡市,我幼年时曾在无锡生活,但后来由于父母工作调动的原因,六岁多的时候就去了北京。所以我可以讲比较标准的“国语”(众人笑),相信和在场的各位沟通不会有障碍。

十五年前,也就是西元1993年5月份,另一种说法是民国82年5月(众人笑),我曾作为中国大陆留美学者的代表之一和季卫东先生(留日学者)、王友琴女士(留美学者)、齐海滨先生((留美学者)等一行六人应邀前来台湾大学访问和参加学术讲座。时间过得真快,一转眼整整15年的时间过去了!

当我昨天晚上乘飞机再次降落在台北桃园机场的那一刻,我猛然想起15年前的那一瞬间:1993 年初春的一个傍晚时分,我乘坐的美国联航航班从洛杉矶直飞台北桃园机场,当客机在台北的夜空中盘旋时,我忍不住从飞机的舷窗向下不停地眺望,我实在对下面的这块灯火通亮的地方好奇极了。我当时心里一直在想,我马上就要降落的这个 —— 我从小就和大人们一起唱着歌“一定要去解放的”“暗无天日、水深火热的”祖国宝岛台湾,到底是个什么样子?(众人笑) 

请准许我先把时钟拨回到八十年代中后期,也就是中国大陆和台湾之间两岸关系刚刚解冻的那段时间。当时,台湾同胞已经可以来大陆探亲、观光以及投资经商,但大陆同胞还不能去台湾旅行。记得当时我还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里,我在大陆曾有两次和台湾同胞认识和接触,至今还记忆犹新。

第一位认识的台湾同胞是个来自台北的女孩子(众人笑)。大家别误会,事情是这样的。1986年夏天,我研究生毕业后留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任教。记得是在当年夏天的一个下午,我在北京的一个作家朋友王朔打电话给我说,他认识了一个台湾来的女学生,有意在中国学法律专业。他问我能不能把她带来我家里聊聊,看看我能不能帮忙给她一些指导。遗憾的是,王朔带来的这个台湾女孩子看样子完全不像是个能潜心读书的人,脸上涂抹着浓重而夸张的粉脂,讲话有些矫揉造作。从某种角度看,这个台湾女孩子大致属于今天被称之为“粉丝”的王朔小说的文学崇拜者。指导这类天真烂漫的女子去研读枯燥生硬的法律专业,似乎有点误人子弟的感觉。(众人笑) 第二天,我给王朔打电话开玩笑说:“你昨天带来的那个台湾女孩儿,我怎么看着有点形迹可疑啊!(众人笑)该不会是海峡对面派过来的女特务吧”?(众人笑)电话另一端传来王朔的笑声:“自当她是一特务,估计你我也没什么值钱的情报能卖给她呀”!

第二位就是现在坐在我身边的吕荣海先生(众人笑)。1988年底,经我的导师佟柔先生介绍,我认识了台湾著名律师和法律图书出版人吕荣海先生。我们当时第一次在位于北京王府井附近金鱼胡同的台湾饭店见面,就敲定了一本书籍的编写出版计划。现在回想起来,在当初国家外汇管制甚严的年月里,吕荣海先生当时给我的300美元预付稿酬,几乎成了我日后赴美登机时身上携带的主要“流动资金”。 (众人笑)作为台湾著名的无党派人士,吕荣海先生后来一直往来于两岸之间,为两岸的经贸往来和法律交流作了很多贡献。2005年,他还担任了国民党连战主席访问大陆代表团的法律顾问。我们之间的友谊也一直保持到今天。

这段开场白是想告诉大家,光阴似箭,斗转星移,物是人非,中国大陆和台湾这些年的变化之大简直让人难以置信。15年前来台北的时候,我们和台湾法律学术界的朋友探讨的还是刚刚结束的“辜汪会谈”(大陆称为“汪辜会谈”)后两岸交往中的种种充满悲观变数的可能性问题;今天,我和台湾法律实务界的朋友们汇聚一堂所谈论的已经是种种充满乐观前景的现实性问题了,比如,大陆同胞如何来台湾观光旅游?台湾同胞如何去中国大陆参加司法考试?台湾法律界人士如何在大陆从事法律业务?等等。这些事实本身,已经释放出了太多的不言而喻的情理和结论。所以,我今天感到非常荣幸在十五年后再次来到台北,和台湾律师实务界的朋友们聚聚一堂,有机会将自己就大陆法律界的经历和阅历中获得的心得与在座的各位做些分享。

我今天主要想和在座的各位探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3、大陆改革开放后法律专业人士的“生态环境”

4、我对台湾同胞参加大陆司法考试的几点思考;

5、大陆律师执业的收入情况,当然,还有纳税方面的情况(众人笑)

我们先来谈第一个问题:大陆改革开放后法律专业人士的“生态环境”。也是我今天重点要和诸位讨论的问题。

我自己属于中国大陆改革开放后最早的几批法律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台湾称读研究生为读研究院)。

不过,说实话,对法律专业前景的疑惑始终纠缠着我们这一代人。曾经使我们这些法律从业人员一度感到自豪的是,世界社会主义革命的导师马克思和列宁最初都是学习法律的。不过,后来他们都深感到法律这个行业还不足以拯救这个苦难的世界,他们的兴趣最后都转向了更为宏大的主题,比如唤醒劳苦大众并掀起世界性的暴力革命。(众人笑) 

前不久,我在研究和阅读过程中发现:其实,毛泽东在年轻的时候也差点去学法律。(众人笑)上个世纪三十年代末的一天,他在延安的窑洞里和一个名叫埃德加.斯诺的美国新闻记者兴致勃勃地谈到,当年他在长沙求学时,曾一度失学。有一个同乡劝他去读法政学校,说这是一个将来又容易做官又容易发财的专业,也许还可以既做官同时也发财(众人笑),听说搞了民主法制的台湾今天也还有这样的事儿(众人笑)。毛泽东一度动心,还交了一块大洋的报名费。最后,他还是去决定投考湖南长沙的一所师范学校。 毛泽东后来的革命生涯不断在提醒他,他当初幸好没有选择去进法政学堂学法律。即便他当年进了法政学堂,估计迟早也会退学;即使毕了业,日后也会失业。(众人笑)早在1927年,毛泽东在那篇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就写到:“开一万个法政学校,能不能在这样短的时间内普及政治教育于穷乡僻壤的男女老少,像现在农会所做的政治教育一样呢?我想不能吧。”  

法律学科长期以来在中国是不被重视的。那些早期革命倡导者们希冀以疾风暴雨式的变革来解决问题,拒绝接受同步渐进的制度演进和知识积累过程。这样一来,在上个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在战争和动荡的年月中,中国的法律人士们成了历史这面镜子中最尴尬的一群人。

25年前的1983年5月中旬的一天,在一列西去的列车上,我和北京电影制片厂的一个摄制小组相遇。其中有后来成为著名导演的陈凯歌和黄健中。在这列北京直达重庆的9次特快列车上,我和这些电影工作者们面对面坐在同一个卧铺车厢里,一路行程上万华里,历时48小时。(众人笑)大家不要笑,真的是这么长的时间。如果各位在台湾乘48小时的火车的话,我相信完全可以在台湾岛上绕好几圈的。(众人笑)

这次旅行中给我留下印象最深的是聊天中陈凯歌对我讲的一句话,这句话几乎成了我终生难忘的绕梁绝响。他对我说:“你是读法律的。你不觉得,在中国这个国家学法律,是件很悲惨的事儿吗?” 看得出,陈凯歌在说这句话的时候,表达着对我的“专业之不幸”(众人笑)的深切同情。其中的潜台词似乎是说,好好的一个小伙子,看上去既不呆也不傻,你在中国学什么不行,为什么要去学法律呢?(众人笑)

这么多年来,陈凯歌的这句问话隐隐约约成了我心里的一个痛点。不庸讳言,陈凯歌的这句问话也或明或暗地触到了中国大陆法制的一个痛点。

陈凯歌的话在当时并不是危言耸听。当时的中国刚刚开始改革开放,整个国家还处在文革结束后的“大病初愈,百废待兴”的特殊时期。当时的整个社会法律环境的确很不成熟,甚至很幼稚,包括很多政府官员在内的人,对法律几乎还缺乏常识性的理解。下面这两个笑话颇能说明些问题。

第一个小故事。80年代初,当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在回答“什么是法人”这个问题时,答案常常是五花八门,令人啼笑皆非。有人回答说:“法人指的是法院的人”; (众人笑) 也有人回答说:“法人指的是立法的人”; 甚至还有人回答说:“法人指的是法国人”。 (众人笑)

第二个小故事。传说80年代初,有一位美国法学院的教授随同一个官方代表团访问北京。当时的中国总理赵紫阳在人民大会堂接见了这个代表团的全体成员。在和这位美国法学教授握手交谈时,中国总理问他:“教授先生,您在美国大学里是教授什么课程?”教授回答道:“总理阁下,我在美国的大学里教授的是关于中国商业方面的法律(Business Law)?”中国总理马上很好奇地问道:“这倒是很有意思嘛!不过,据我所知,我们的国家好像没有多少这方面的法律让您去教授您的学生啊?”(众人笑)教授幽默地回答道:“总理阁下,您讲得很对,只是,您千万不要把这个秘密告诉我的学生!”(众人笑)

我自己在中国大陆第一次出庭为被告做辩护人的情景,一直终身难忘。1982年初夏,我和我的同学们在四川省合川县(现在属重庆直辖市境内)律师顾问处实习。我接受为一个参与抢劫行为的案犯提供刑事辩护的工作。为了普及和宣传法律知识,当地法院选择在案发地点的云门镇大庙堂内设立法庭。云门镇是个很有特色的地方,嘉陵江从这里擦身而过,然后在重庆朝天门与长江合流。这里曾经是中国儒学大家梁漱溟50年代初做过乡村调查的地方。 

云门镇内大多数居民是农户。记得开庭的当天,来了很多旁听的普通百姓,大庙里挤得满满的,人声鼎沸。有的人还肩上背着竹筐,带小孩子来的人把小孩子举在头顶或干脆把小孩子放在肩膀上的竹筐里。大庙里男女老少、人头攒动、喧声如潮。整个庭审和公诉的过程都难安静下来。可是,当人们听到审判长说道“下面请律师开始为被告辩护” 时,整个大庙霎那间安静下来,人们的眼光全都聚焦到审判台上的几位辩护律师的身上。我当时下意识地感悟到,在中国千百年的历史里,绝大多数百姓们,包括我眼前云门镇的这些普通百姓们,可能还是有生以来的第一次看到过眼前正在发生的场景。他们常看到公安警察对嫌犯说:“跟我走一趟”,把人抓走了;甚至也见到过执法人高喊着:“拉出去毙了”,把犯人就地正法了;但就是从来没有亲眼看到律师为一个犯罪嫌疑人辩护的场面。我当时似乎有一种不可名状的自豪感,觉得自己此时此刻是在见证历史和创造历史。不过,这种自豪感在我的脑海里停留的时间很短,因为,我很快又意识到,当下自己作为一个辩护人,很大程度上是在这里“逢场作戏”—— 因为,为了防止出现意外,在我今天出庭辩护之前,我的辩护词是需要经过法院审判委员会审核的;等一会儿,庭长就要当庭宣读早已油印好的起诉书了。(众人笑)

100多年前,中国人开始学习西方时,开始把鞋分成左右脚,将公路分成左右侧,把学校分成小学、中学和大学,把医院分成内科和外科,把法律从业人分成司法、检察、公安以及律师等,人们都觉得很新鲜。在距今天并不遥远的上世纪80年代时,律师出庭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民众们也有类似的新鲜好奇感。这在今天看来已经是很普通不过的事情,在当年中国的乡间,对普通百姓而言,似乎都是惊世骇俗的创新。历史反复证明,任何一个符合人性的新事物或者是新观念,虽然在最开始时都是新鲜好奇的、飞跃性的,但最终会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

无论如何,中国的确在进步,正朝着更人性更宽容的方向渐进。中国的改革开放,使得千百年来在严刑峻法下鲜有个人权利的民众,能够逐步扩大喘息的空间,能够在逐步获得自身权利的同时,成为社会积极的创造力量。这种进步,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无数个国民,尤其是执政党、知识界和各界民众在有意无意中推动前行的。无论是法律界的同事们,还是陈凯歌们或四川合川县云门镇的普通百姓们,其实都是这个过程的推动者和受益者。

自从陈凯歌在火车和我讲这句话后,25年过去了。这些年里,在法治领域里,我们开始看到一些中国人进步的脚印。比如,从某一年开始,野蛮的民间私刑和刑讯逼供被禁止;比如,从某一年开始,律师可以参与公开的法庭审判;比如,从某一年起,某个不合理的“城市暂住条例”被废止。一个个法案、一次次庭审、一回回辩论,成千上万个中国法律人在默默地改变着这个古老而固执的国度。人们开始注意到,与此类进步有关的,可能不一定是一次又一次血与火的革命和战争,可能不一定是一个接一个理论口号的诞生,也可能不一定是一轮又一轮轰轰烈烈的改朝换代。

今天,法律专业已经从绝学变成了名副其实的显学。越来越多的个案证明,在中国的很多领域里,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们已经可以充满自信地为自己谋得一份比较体面的工作。他们中间有政府官员、法学教授、法官、检察官、警督、律师、企业家、商业顾问、编辑和记者等等。中国法律人刚刚翻开的,可能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中最充满生机的一页。

著名历史学家黄仁宇在他那本著名的“中国大历史”的结尾部分颇为乐观地写道:“中国缺乏西方式法治,西方人士经常提及的一个印象是,内中有多数安分守己的善良中国人民,又有一群贪污枉法之官吏,…… 。这是一个不合时代的体制。因为它的缘故,中国上下在过去100年内外蒙受重大牺牲。今日它被铲除,只有极少的人为它流泪。这样的背景使我们想见今后几十年内是从事中国法治生涯人士的黄金时代。”

中国法律人士的黄金时代真的到来了吗?

乐观者看到,尽管我们无法展示今天新型的法律潮流已经在中国顽固的传统习惯之中如鱼得水,但我们大致可以预言,在这个新的世纪里,中国人已经发誓要过上一种新的生活。法治在中国每一方土地的影响力,正方兴未艾。中国法律人士们颇感生逢其时,他们正在享受一段千载难逢的美好时光。

悲观失望者仍大有人在。像当年陈凯歌在火车上那样抱怨中国法治的人还会层出不穷。不久前,北京大学法学院一位受人尊敬的师姐级法学教授就毅然削发为尼,遁入山门。大概她对俗世以及俗世的法律都已经感到绝望。有理由相信,她选择了宁静安详的生活。这样做,也许不见得特别幸福,但至少不格外痛苦。

我们还注意到,还有一个引人注目的迹象,就是这半个多世纪里领导人的知识背景的变化。很早就有人注意到,在社会走向近现代化的进程中,第一代领导人往往是打天下的将领,他们的救世济国的口头语里往往有很多“战”字,比如游击战、麻雀战、持久战,战天斗地、战无不胜等等,属于军人风格;第二代人往往是工程师出身,从政后成为西方政治学中称呼的“技术官僚”, 他们的口头语里往往有很多“工程”二字,希望工程、三峡工程、系统工程、一卡通工程等等;第三代人往往是律师和经济管理师出身,不难预料,他们今后的口头语里估计一定会有充斥着类似程序正当、案例分析、个案评估、呈堂供证、声押羁押、告诉乃论等等词语。(众人笑) 

借用房地产开发业界里某种可能不太恰当的比喻说,第一代领导人,是军人风格,打地基的;第二代领导人,是工科出身,搞大楼主体建筑的;而第三代领导人,则应该是法律和经济管理出身,搞内部装修的。(众人笑)不好意思,说着说着就把包括自己和在座的各位都划归到了第三代领导层里了。(众人笑)不过,咱们实在进不了领导层,去搞搞房屋装修也是挺不错的。(众人笑)这栋大楼主体已经造起来了,即便它还很不美观,还有不少蹩脚的地方,但我们最好不要轻易动用强力去把它推倒重来。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可能是,把这栋大楼装修得更平稳、更采光、更通风、更舒适、更和谐、更人性化。

最近在凤凰卫视看到关于马英九先生的生平纪录片。马英九先生是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毕业的,他谈到自己当年重要的两次选择,一次是从学理工科转入法律,第二次是在哈佛毕业后回到台湾担任蒋经国的英文秘书。这是一个在传统的东方国家里一个法律专才走上政坛的最典型的成功案例。不过,你们马上就要下台的领导人阿扁和副领导人吕秀莲也是学法律出身的(众人笑),吕秀莲女士还是比我早很多届的美国伊利诺大学(香槟校区)法学院的校友。对于他们的个人功过的评论,已经超出了今天我们讨论的范围,今后自有评说。但法律专业人员在台湾政坛的立足无疑已经成为定局。

我以为,这种讲法也许我们现任领导人不一定喜欢听,但无论如何也不会造成对他们的冒犯。听说江泽民先生任总书记在任内时曾参加过一次中国法学会的大会,他在会议上脱稿发言说,他在国外访问时发现,国外政要们大多是律师和法官出身,看来我们今后的领导层也要加强这方面专业背景的人才。(众人笑)若干年前,我们大陆的领导人,在记者面前站成一排,几乎全是工程师出身。(众人笑)不过,不知道大家最近是否注意到,最近这一轮的大陆的领导人,在记者面前站成一排,其中已经有几个法学博士了。(众人笑)

我注意到,有人曾努力试图将上述现象演绎成一种理论,并来证明法律人地位的节节提高的壮观前景。但不幸的是,法律理论界好像对此并不抱以热情。因为这在不少清高的法学理论研究学者看来,这种说法太直白、太平庸,难登大雅之堂。不过,我们从当今俄国、韩国、日本、印度、新加坡、台湾地区以及中国大陆领导层的学历演变,已经可以不难得出一些清晰的结论,在事实面前,那些喋喋不休的宏篇巨论反而会显得苍白无力。

然而,我是信奉实践理性的人。我以为,一个有说服力的社会科学理论研究,就像一位诺贝尔经济学获奖大师说的那样,通常需要三个基本要素:扎实的理论功底;发展的历史眼光;实在的统计数据。我以为,对于上述现象的关注和研究,是可以在一定意义上满足这三个要素的。在大陆法学界,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不少试图为中国法制的未来“挥手指方向”的学者(众人笑)。但是,令人困惑的是,在他们试图告诉众人“中国法治向何处去”的言语中,我们往往看到的是一大堆故弄玄虚和晦涩难懂的欧化概念,看不到历史发展的脉络,更没有实际统计数据的说明。看完了这类理论文字,我们还是不知道“中国法治”到底该“向何处去”。 (众人笑)

200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第30个年头。在过去的30年中,国家景象变迁的幅度之巨大往往让人恍如隔世,我亲眼看到中国社会在一步步走向进步。我的很多法律界同事们正在单思竭虑地思考,如何使这个处于巨大转型的国家在新的世纪里适应它的新角色?他们开始发誓,在这个新的世纪里,中国人应当过上一种新的生活。

中国的法治建设其实才刚刚起步,任重而道远。当我们有一天早晨看到,深圳警方押着数百名妓女和嫖客游街示众时,当我们有一天傍晚看到,延安警方闯入私宅将在家里看“黄蝶”的夫妻“抓获归案”时,那些持乐观态度的人们忽然发现,在和这个国家日趋膨胀的GDP数字并不相关的其他领域里,进步堪称甚微。一个尊重法治和尊重人权的时代,其实距离我们还十分遥远。仅从法治社会的角度来说,中国还远未达到盛世。

无论如何,中国法治的发展,依旧在按照自己的逻辑前行,那些过于乐观的期待或过于悲观的猜想也许都无法改变这个漫长渐进的过程。对此,中国的法律人似乎应当比其它领域的人具备更多的耐心。

以上是我今天要谈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我对台湾同胞参加大陆司法考试的几点思考;

最近,在国台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丁露女士宣布,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研究决定,自2008年起,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大陆司法考试。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一样,将按照司法考试标准进行考试。通过考试成绩合格,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这个消息发布后,得到了台湾法律界人士的积极正面的回应。不少台湾法律界的朋友们觉得, 这对台湾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为台湾法律人士提供了一个新的机会。

针对这个问题,我谈三点感想。

第一,台湾居民参加大陆司法考试的资格问题。依照目前大陆官方公布的要求,凡有意报名参加大陆司法考试的台湾居民,需要满足这样几个方面的要求:

第1个要求,需要具有台湾居民身份,也就是说需要有合法的台湾身份证明,我判断,用大陆的方式来判断(众人笑),大概需要出示“台胞证”,而不是“中华民国护照” (众人笑)。此外,如果台湾居民已经取得其他国家的国籍 ,就不能参加司法考试。我们知道台湾准许双重国籍,有些台湾人民的家里拉开抽屉里面有好几本护照。(众人笑) 但是,如同在台湾做立法委员一样,如果你保留外国国籍,就不能继续担任公职。如果故意隐瞒,就会受到惩罚。

第2个要求,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对考生年龄和智力方面的要求,我相信,在这方面对在座的各位来说,并不存在什么悬念。(众人笑)。

第3个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台湾居民如果在大陆的高等院校进行学习,已经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拿到学历证书,可以直接报名。持有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的学历或者学位的,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之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第4个要求,品行良好。什么是品行良好呢?好像并没有什么刚性的标准。我估计,在台湾的标准可能是台湾地区前领导人提倡的“忠孝信义仁爱和平”八个字;而在大陆可能需要学会唱一首最近流行的名叫“八荣八耻”的歌曲。(众人笑)

最后一个要求,没有因为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

第二个问题是,在哪里报名和考试? 大陆司法部的官员说,为了方便台湾居民包括国外的一些台湾居民能够参考,司法部将选择合适的口岸城市,专门设立报名点和考点组织报名和考试。事实上,厦门、深圳、北京、上海都属于口岸城市。从节能减排或台湾人民说的“节能减碳” (众人笑)的意义上说,报名点和考试点放在厦门和深圳是最能节省航空燃油的。(众人笑)不过,我个人还是建议能将考试点和报名点放在北京和上海,这样大家可以最大限度地感受到大陆内地国际化大都市的商业发展氛围,体验到法律实务业在内地的勃勃生机。或许,在座的各位已经去过大陆观光,但这一次却不同,估计你们各位在司法考试考场的大门口,就会得到机遇、奇遇,甚至艳遇。(众人笑)

第三个问题是,台湾居民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后,是否可以在大陆执业从事相关的法律工作?这是两岸法律界人士颇为关心的一个问题。 对此,大陆司法部的负责人表示,台湾居民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后的执业问题,司法部正在研究讨论之中,将在适当的时候予以发布。对这个问题,我有以下几点思考:

1)有利于两岸经贸往来和发展。我们注意到,近年来,随着两岸开放及多年来的密切经贸往来,衍生出不少法律、税务等纠纷。这种纠纷的解决更多的是依靠两岸的法律,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化解。如果获得具有大陆律师资格的台湾人,在大陆执业或于各级法院可以出庭辩护,可以让台商选择较为信任的来自台湾地区的律师,就可以让台商的人身财产安全获得更明确的保障。比如,在美国的唐人街,唐人们更喜欢选择唐人律师,其中也不尽然是语言沟通的原因。

2)增加台湾居民的就业前景。台湾居民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如果可以在大陆执业,这项政策对台湾律师而言多了很多工作机会。据报载,近年来,台湾律师的服务量逐渐紧缩,法律人出路受到限制。当然,在台湾的法律事务所也同样需要精通大陆法律的专业人才。有资格报名参加大陆司法考试并在大陆执业,对台湾的法律界而言,意味着多了一个新的机会和出路。统计数字表明,近年来台湾学生来大陆留学的同学中,也是以学习法律和中医者为多。另外,大陆地区准许非法律系毕业的学生也可以报考,除了专门研读法律的台湾学生有资格报考之外;包括已获得台湾律师资格的社会人士,以及现在跟未来有兴趣从事两岸相关工作的人,也可以参加考试。

3)大陆法律市场的需要。相对来说,大陆由于涉外事务多,法律实务市场发展迅速,同时也缺乏精通国际商务的法律人才。台湾无论如何比中国大陆早开放了几十年,对国际经济贸易中许多法律事务有更多的积累,比如传统民商法领域里的金融、保险、票据、海商、信托、物流和国际贸易等领域的法律知识体系,无论在那个社会体制中,都具有普遍的适用意义,而台湾法律界在知识经验积累方面有时比大陆律师更得心应手。

4)至于台湾法律人士在大陆的执业范围能开放到何种程度,我以为,暂时还不能过于乐观。可能先开放到非诉讼业务,至于出庭代理和辩护等诉讼业务能否对台湾法律人士开放,还要取决于大陆整体制度安排的发展。因为,法庭是个既开放又敏感的地方,在目前的条件,大陆官方必须要保证法庭的“政治正确”,而不能使之失控。比如,港澳居民的例子,根据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规定,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港澳居民,通过在内地律师事务所1年实习锻炼,有资格在内地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执业律师。

5)事物永远在发展和变化。从现在开始,我们完全可以对两岸关系的前景作一个乐观的估计。将来那些通过了大陆司法考试的的台湾人民说不定也可以在大陆担任法官、检察官这类神圣的职位(听众笑)。我看这种可能性也完全不能排除。 这种判断是不是太乐观?是不是不正确?大家可以拭目以待。

第四个问题,台湾考生参加大陆司法考试有什么有利条件?

据了解,1994年,中国曾经短暂开放台湾民众参加大陆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陆官方说,当时律师执业资格考试举行之后,由于一些其他的问题,我理解所谓“其他一些问题”,主要是指两岸关系中当时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事件,比如李登辉访美导致两岸和谈中断以及大陆试射导弹等,也包括相关执业规定等在当时都不够成熟与完善,所以当年举行了一次就停止了。据报载,当年港、澳、台三地共有359人报考 ,有18个人通过,通过率大概在千分之二。但在全部18个“上榜人”中,香港有15人,台湾就有3人,因为当年台湾考生甚少,所以台湾考生的中榜比例大大高于港澳的考生。今天坐在我旁边的叶大慧大律师就是当年三位中榜人之一。(掌声)

据统计,2004至2007年,港澳共有1300多人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其中38人(香港35人,澳门3人)通过,通过率大概在千分之二。

我以为,比起过去港澳人士报考,台湾考生能够考上律师资格的人数与比例,应该会高于港澳人士。为什么这么讲呢?我想可能有下面几个原因:

首先,因为香港和澳门以英美法系为主,台湾则以大陆法系为主,这一点,台湾和大陆的法律内涵很接近。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大陆和台湾的法律制度中,特别是民商法的制度中,有很多的名词、概念和理论都是一模一样的。昨天见到台湾著名的法律史学者黄源胜教授,他在陪我游览阳明山的时候对我说:“民法的力量是很大的,三民主义其实统一不了中国,但民法能统一中国” (听众笑)。我曾经套用俄罗斯大文豪托尔斯泰的话说,幸福的私法(民法商法等)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公法(宪法、刑法、行政法等)则各有各的不幸(听众笑)。这是一个可以写成博士论文的题目,我们在此就不多说了,还是说说大陆的司法考试。在大陆司法考试中,民商法的内容往往又占了主要的部分,以至于大陆司法考试界有种说法是,“得民法者得天下” (众人笑)。所以,大家参加大陆的司法考试,一定要把民商法的温习作为重中之重。

其次,总体而言,大陆的目前法律较之台湾的法律,在内容上还比较简单,或者说是线条上还比较粗。大陆立法部门称之为“法律宜粗不宜细”。相形之下,台湾地区的法律就要精细很多,一方面,台湾地区基本上继承了民国以来的法统,比如上个世纪里发生在中国大陆的“西法东渐”的先进文明成果基本上在台湾岛上得到了保存和延续;另外,由于台湾参与国际经济贸易活动比较早,台湾律师在法律实践方面有更精细和深入的理解。我还记得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在北京遇到吕荣海大律师,我到王府井附近的金鱼胡同台湾饭店去看他,当时他正在和另一位台湾律师谈话,我奇怪地发现他们谈论的法律术语,我居然听不懂,比如301条款,电脑程式保护等等。因为要面子,一边听他们谈话,我还一边频频点头(众人笑)。大陆有个非常著名的民法学者梁慧星教授也和我谈及过类似的尴尬。我们不难发现,近年来,大陆在立法方面、在法学研究方面都从台湾获得了不少借鉴,这也是很正常的事。对这件事,在海峡两岸都引发了一些议论。梁慧星教授有一次和我说,有些人常常会说:XXX教授有什么学问啊!他那点儿东西不就是从台湾搬过来的吗(众人笑)!XXX的东西不就是从德国搬过来的吗!XXX的东西不就是从日本搬过来的吗!梁教授说,那么台湾的东西又从哪里搬过来的呢?台湾的法律制度这一套不也是从日本、德国、法国、美国等西方先进国家学来的吗?日本不也是从德国、瑞士、法国、美国等西方先进国家学来的吗?近现代法律制度这套东西在我们中国老祖宗留给我们的5000多年的文化里是找不到的,怎么办?每天,都有很多学者在找,想方设法地从我们老祖宗的故纸堆里找到对我们今天的法治建设有用的东西,挖地三尺、废寝忘食地找,很遗憾,还是找不到什么有用的东西(众人笑)。我们只能和其他先进国家去学习。欧美离我们太远了,发现日本离我们近些,后来发现台湾和香港离我们更近。这些人类先进的文明成果,无论在哪个国家,哪个地区、对哪个民族,都具有普遍的进步意义,为什么不能理直气壮地借鉴呢?

最后一点,我深刻地感觉到,台湾同胞的国语基础,或者说国学基础,不仅比香港澳门同胞的基础好,甚至比大陆同胞也好一些。尤其我这几天发现,台湾律师界的朋友们,不仅法律业务很专业,而且还能文能诗、能歌善舞(众人笑)。

这几天在台湾,我翻阅了一下你们的六法全书,发现行文中有很多半文半白的语句。 我以为,台湾同胞,尤其是读法律专业的台湾同胞(众人笑),如果在大学里读过文白相间的六法全书后,再来理解纯粹的大陆司法界的白话文,应当不困难(众人笑)。以前我在大陆也读过史尚宽、王泽鉴等先生的书,当然是盗版书(众人笑),还都是竖排版的,看得很辛苦。这里顺便说一个笑话,是十几年前到了美国后,一个美国同学和我开玩笑说,中国人喜欢说Yes,美国人喜欢说No,你知道为什么吗?我说不晓得。他幽默地告诉我,因为你们中国人的书是竖着看的,所以一面看书一面点头说Yes, 我们美国人的书从来就是从左向右横着看的,所以我们一面看书一面摇头说No。我也笑着回答他说,中国大陆的书早就横着看了,我们早就开始说No了,只是我们的台湾同胞们还在竖着看书,还在说Yes(众人笑)。我们的邻邦日本人最有意思,日本人是表面上说No,但私下还是说Yes(众人笑)。

可以再举几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是昨天叶大慧律师在吃中午饭时说给我们听的,我在这里借花献佛。比如“告诉乃论”这句半文半白的法律词语,大陆的同学可能都会感到费解。翻译成大陆用的大白话,就是“告诉才处理”的意思(众人笑)。还有,在台湾的朋友在讨论问题时,常常喜欢说一个成语叫“情何以堪”。这个词在大陆不常用,我还专门去查了一下大陆的成语词典,上面有“情不自禁”,“情投意合”,还有“情窦初开” (众人笑),但就是没有“情何以堪” (众人笑)。后来在网上看到,这句话来自一句情诗,“花易谢,云易散。物尤如此,情何以堪?” 是说没有生命的物都是如此,有生命的感情怎么能承受这种打击呢?堪是“能”的意思。 “情何已堪”的基本意思就是情感上怎么说得过去?好像李登辉就是这四个字来质问陈水扁的(众人笑)。是因为他觉得陈水扁没有按他离任时关照陈水扁的话来做。在处理一些问题的立场上有了转变,伤害了他们所谓的感情。 类似的例子还可以举出一些。比如,台湾朋友常常喜欢在一句话结尾时加上“而已”两字,“我今天只是迟到了几分钟而已”,“我晚上只是吃了一些日本料理而已”等等。刚才有些朋友误称我为周大律师,其实我并不是什么大律师,只是我的名字里有个“大”“字而已(众人笑)。最有意思的是,台湾律师界的朋友喜欢把行业内的资深人士称为“道长”,这个词听上去倒是挺有文化,不过需要小心的是,如果大家到大陆称别人为“道长”的话,可能就会有麻烦,人家很可能会以为说这个话的人是从“武当山”下来的(众人笑)。

今天的演讲就到这里,谢谢各位!(掌声)

注:

l 周大伟, 旅美法律学者、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特聘研究员、环球时报增刊主编。本演讲稿根据作者2008年5月应邀在台北、台中律师公会发表的演讲整理而成。作者向参加协助整理的台湾WL法律事务所助理薛小姐表示感谢。

l 据报道,2008年6月,司法部发布施行了《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当年,818名台湾居民踊跃报名参加司法考试,有658人在全国各地考区参加了考试,有37人取得360分以上合格成绩,通过率为5.6%。

l 本演讲的第三部分——大陆律师执业的收入、纳税方面的情况未整理成文,故不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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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8 15:32:26 网友
[4楼]:
早在1927年,毛泽东在那篇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就写到:“开一万个法政学校,能不能在这样短的时间内普及政治教育于穷乡僻壤的男女老少,像现在农会所做的政治教育一样呢?我想不能吧。”  
2009-05-07 18:23:45 网友
[3楼]:
这次旅行中给我留下印象最深的是聊天中陈凯歌对我讲的一句话,这句话几乎成了我终生难忘的绕梁绝响。他对我说:“你是读法律的。你不觉得,在中国这个国家学法律,是件很悲惨的事儿吗?” 看得出,陈凯歌在说这句话的时候,表达着对我的“专业之不幸”(众人笑)的深切同情。其中的潜台词似乎是说,好好的一个小伙子,看上去既不呆也不傻,你在中国学什么不行,为什么要去学法律呢?(众人笑)
2009-05-07 18:20:42 网友
[2楼]:
民法的力量是很大的,三民主义其实统一不了中国,但民法能统一中国。
借用房地产开发业界里某种可能不太恰当的比喻说,第一代领导人,是军人风格,打地基的;第二代领导人,是工科出身,搞大楼主体建筑的;而第三代领导人,则应该是法律和经济管理出身,搞内部装修的。
2009-05-07 17:35:39 网友
[1楼]:
幸福的私法(民法商法等)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公法(宪法、刑法、行政法等)则各有各的不幸,“得民法者得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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