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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牌律师转型


4555 人阅读  日期:2011-07-19 20:49:16  作者/来源:南都周刊


律师始终是三十年来民间社会转型的主力军之一,也是活跃在各类公共事件第一线的重要队伍。

2008年前后,在杨佳案中,以北京维权律师为代表的一支重要力量,在介入公共事件时以极具个性化的刀法,对体制进行接二连三的合理冲撞,给公众留下了深刻印象;

时隔两年后,以钱云会案、李庄案第二季等为重要舞台,陈有西、斯伟江、杨金柱、袁裕来、杨学林、严义明、魏汝久等一大批商业律师,开始试水公共参与,站到了网络时代的聚光灯下。这批静悄悄出现在舞台中央的律师群体,迥异于此前刀法怪异的维权律师,具备以下共性:

●他们都是在某一领域相当成功的商业律师,是术业有专攻的专业精英,迥异于此前急于想博出位的行为艺术派律师,这是他们的物质基础;

●在长期的商业实践中,他们已经积累了相当程度的财富,继续攫取财富的冲动,已经让位于社会活动与政治参与意识的觉醒,他们开始不满足于现有的社会状态,有较强烈的公共参与冲动与自觉,这是他们的精神动力;

●与此同时,他们对体制有相当熟谙的了解与独到的认识,有自己强大的人脉与资源,有一套较成熟的分析工具,反感粗鄙化的批判与打倒,对体制内外的良性互动,对社会转型的构建,均抱有热切的期望,这是他们的技术指引。

在传统商业律师还在“闷声发大财”的道路上疾驰时,在代表激进道路的维权律师逐渐被体制逐出舞台之时,陈有西、斯伟江、杨金柱、袁裕来、杨学林、严义明、魏汝久等大牌商业律师群体积极发声,试水公共参与,必将推动律师职业共同体的发展,也将逐渐展现和发育成未来中国民间社会管理创新的健康力量。

李庄案后的律师暗战

记者_ 季天琴 实习记者 吴思凡 杭州、北京、上海报道

再过几天,北京律师李庄即将结束其一年半的刑期。然而,外界仍然对其重获自由的可能性充满了担心,网络上盛传“李庄出狱前后的N种可能”,甚至猜测对方会设下新的貌似温柔的陷阱,让李庄出丑或出其他意外。

6月4日,陈有西律师正在上海跟朋友们吃饭。中途,他接到李庄妻子李艳芳的一个电话,对方告知,6月11日重庆警方将护送李庄回京。面对网络上汹涌的舆论,陈有西说,不行,得发布一个安民告示。他迅速发了条微博,内容是监狱方面将保障李庄的安全,希望各界人士不要去当地接访。

陈有西是浙江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一级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在大多数未知悉他的人面前,陈有西可以说是凭借李庄伪证罪案一举成名。2009年年底,李庄案第一季初发,陈有西从律师业内旁观者角度,以一篇《法治沉沦:中青报奇文批判》的长文,驳斥了某媒体对律师行业的歪曲和污名化。

这篇文风极为犀利的文章,一时风靡。代理人李庄家属看到陈有西的文章后,决定聘请其为律师。从旁观者变代理人后,陈有西尽显其资深刑辨律师的功力。在庭审上,当公诉人幺宁抛出李庄“嫖娼论”后,陈有西马上反驳说,你法律审判失败了,又想搞道德审判?

2010年2月,李庄伪证罪以其当庭认罪告一段落,李在最后的陈述中留下了“被逼认罪缓刑”的藏头诗迷局,是为第一季;今年3月29日,重庆官网华龙网发布消息称,李庄遗漏罪行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已移送检察院起诉,是为第二季。

当媒体和律师界对李庄案第二季的启动还一无所知的时候,陈有西是为数不多的知情者之一。他透露,第一季之后,看守所拒绝了家属的会见。随后,李庄曾执业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安排该所唐新波和田劼律师成为李庄的代理人,两位律师先后致电重庆江北区看守所、江北区公安分局、重庆市公安局,希望能和专案组取得联系,得到回复皆是“不知道”。随后,两位律师给上述三个单位分别发了律师函,终于在去年6月份获许会见。以此次会见中,李庄告知,警方正在侦查合同诈骗罪。

第二季开始后,4月2日,面对潮水般的问询和注视的目光,陈有西终于开口“以谢天下”。他预告,“不用悲愤,不用绝望,会有中国律师说话的时候,不管是法庭上,还是法庭外。”

从2009年延伸到2011年的重庆李庄案,曲折跌宕,幽明交替。李庄漏罪案以撤诉止,意料之外,又在法理之中。其中,活跃在浙江、上海一带的南派职业律师以其技术功底和深厚学养,开始试水公共参与,站到了网络时代的聚光灯下。

示弱

尽管知道李庄案第一季未完待续,但是看到李庄被追诉的消息后,陈有西还是有点吃惊,“我再一次高估了他们的智商”。

3月31日,陈有西给高子程短信:“是否代理再说,出于道义我们应去见他一次。目前兄应给其妻指点帮助。当否?”

高子程是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庄的原同事,也是李庄第一季的辩护人,曾代理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等高官贪贿案。

高子程回复称:当法律背离道义,道义只是无助的同情与呻吟,或许究问前世的的因果,可以暂且抚慰李庄?并且,“今之再诉, 预料之中。唯增二罪,评估之外。徒劳之辩,莫若不为。”

高表示,第二季开始后,李庄妻子李艳芳希望他出庭,找了他三次,哭了三次。不过,李庄案一季二审宣判后,他即已言明不再参与李庄案。李庄曾从看守所给高子程邮来托其代为申诉之委托书,以及代为复议吊销律师资格听证的委托书,高都推辞了这些委托。

康达所主任傅洋也曾表示,“李庄与康达所没有关系,我们也是被调查对象”。傅洋乃前全国人大委员长之子,曾在全国人大法工委任职。

随后,陈有西致电全国律协刑委会主任田文昌和副主任李贵方,对方都表示“很忙”。陈有西遗憾地称,我的目的是加强李庄案中全国律协的色彩。

之所以想加强李庄案中官方的色彩,这与陈有西本人曾在政府、公安、法院、高校工作经历有关。陈是1977年恢复高考时的第一批大学生,1982年杭州大学中文系毕业,之后从事过公安工作,1986年,陈有西担任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袁芳烈的秘书,1988年袁芳烈兼浙江省省高院院长,陈也兼任院长秘书。

命运弄人,1989年,基于对某些事情的看法,尽管“查来查去没问题”,陈有西还是当了8年处级干部,没受提拔。1993年,他到北京大学继续深造后曾短暂回浙江高院一段时间,随即进入了浙江省社科院法学所,后来干脆下海当律师。在朋友圈内,陈有西以其对体制的洞察、和文笔的老辣著称。

李庄案第一季中,陈写下的三篇策论长文:《论律师》、《论打黑》、《论智库》,将其学术功底和宦海经历显露无遗。陈有西认为,重庆主政的主要领导身边显然缺乏像样的智库。

在陈有西看来,李庄第二季最理想的辩护人选,除了名望和功底外,最好是一个温和的、官方不太反感的人。因此,他一直期望由北京的刑辩大律师出庭。不过,种种努力落空之后,他于4月2日撰文《李庄案,还有必要陪练吗?》,愤怒和失望之情,溢于言表。

在这篇刊发在其个人网站有西学术网的文章中,陈有西披露了第一季中李庄以认罪换取缓刑的交易细节,表示“所有审判只是完成既定目的的演戏,本案已经无关辩护,只有揭露”。这篇文章发表一天半后,上百位律师和网友实名留言,表示对陈的支持。仅在凯迪论坛“猫眼看人”,其点击率就已达到了32万多。

4月5日,陈有西再次撰文《李庄案,法律不会缺位》回应外界,他称自己其实没有最后确定第二季不出场,即使不出庭,他也会尽一个李庄前任律师的道义责任。

3天后,他在其学术网上发布了《关于移除两篇文章告读者》的公告,称《李庄案,还有必要陪练吗?》、《李庄案,法律不会缺位》引起强烈反响,令他受到三方面提醒,除朋友们的忠告、黑客的定点攻击外,他还收到“有关领导机关”完全出于善意的建议,“我是一位中共党员律师,必须尊重和照办。”

知情人透露,重庆方面找到浙江省司法厅和杭州市司法局,要求陈有西删除这两篇文章。

陈有西自称是“妥协派”,在他看来,真正有水平、有道义、懂政治、能跟官方直接对话的律师,现在是凤毛麟角,他算其中一个。

在李庄案第一季,在向司法部、全国律协、浙江省司法厅、杭州市司法局领导备案之后,陈有西才正式答应接受委托。2010年1月,在向上海律协的同仁们介绍李庄案前后时,他告诫同行,“面对这么重大的事情,组织、纪律观念要有,司法局管我们是对的,管我们是保护我们,有些东西不能过分孤军奋战。”

斡旋

当陈有西释放出不再较劲的信号时,他没料到半途会杀出一个斯伟江。

面对《李庄案,还有必要陪练吗?》一文,斯在博客上批评陈有西的消极应对态度,他称,在中国律师目前刑辩和公益之路越来越窄的今日,不要轻易放弃,尤其是业内的领袖人物,“即使我和有西是朋友,仍要提出不同意见。有西,不要轻言放弃。”

斯伟江比陈有西年少15岁,和陈有西一样,斯伟江也是浙江人,两人个子都不高,肚子都不大,都有着旺盛的精力。

斯1992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是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案件几乎没有法律援助这个说法,因为这是有钱有品牌人的事情。不过,斯会时不时窜到行政法和刑法领域指指点点。

斯的一个媒体朋友称,斯伟江是个学习能力极强的人,他向同在上海的资深刑辩律师张培鸿学习刑辩经验,向有“行政诉讼第一人”之称的浙江袁裕来律师学习行政诉讼,向身边的媒体朋友学习传播技巧。

作为律师界的朋友,他们彼此都有交集。斯伟江平时开玩笑称陈有西为“保皇党”,陈有西则称斯伟江“愤青”,而偏居宁波的袁裕来则自诩为稳健派,离不开浙江私营经济发达、政府也相对开明的小气候,被朋友们笑为“土财主”。

4月初,面对初生牛犊不怕虎的斯伟江,陈有西不以为然,既然你这么坚定,李庄案到时候你去搞。在此之前,湖南律师杨金柱已经在博客上公开点将,推荐斯伟江和另外一位北京律师周泽出征重庆,代理李庄案第二季。但在陈有西看来,斯伟江和周泽都“自由派色彩太浓”,如果出任该案辩护律师,容易授人以柄。

4月2日,陈有西将北京律师魏汝久推荐给李庄家属。魏汝久,山东人,烟台大学法律系毕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委员会委员。

魏汝久拉来了熟人杨学林,做伴去重庆。杨学林,北京市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委员,擅长刑案辩护,2008年入选《中国刑辩大律师》。根据陈有西和李庄家属的安排,魏、杨只负责阅卷和会见李庄,听取李庄本人对聘请律师的意见。

4月6日,魏、杨到达重庆市第二看守所会见李庄。魏称,抵渝的前一晚,因内心恐惧,一夜没睡好。为免多生事端,杨学林则带着夫人一起前往。

次日,杨学林夫妻先期返回北京,魏汝久再次前往看守所会见李庄,就控方证据与李庄详细交换意见。当天,除委托魏、杨二人外,李庄还签署了另外三份委托书,分别是张思之、陈有西、斯伟江。

现年84岁的张思之被誉为“中国律师第一人”。这位见证并参与了共和国法制史的老人,被视为中国律师的体面和良心。因此,李庄告诉魏汝久,“最好能请到张思之”。不过,因张年纪较大,因此说好老先生仅在二审出庭。

尽管陈有西不看好斯伟江,但是魏汝久还是向李庄力荐斯伟江。此前,他曾看过斯伟江在南京郭泉案里的辩护词,认为斯“阐释法理的水平较高”,此外,斯在乐清钱云会一案中执著的表现,也让他觉得斯认真可靠。

魏汝久回忆此番办案感受,受到重庆看守所和法院的文明礼遇,甚至和审判长“惺惺相惜”。因此,当他离开重庆飞赴上海时,此前的恐惧担忧和后来的内心感动“悲喜交集”, 甚至泪洒山城。

4月7日晚上,魏汝久、斯伟江以及李庄的家属齐聚陈有西位于上海徐家汇的办公室。令魏印象深刻的是,当时某媒体一名记者也在场。当晚众人焦点,仍集中在陈有西能否出马代理此案。陈随即向在座各位出示了他与律所合伙人的传真往来:

李庄案我决定仍受理。这是中国法制史中重大事件,当此时也,不得不上,与此相比,个人安危,所的兴衰,已属小事;此事已认真分析,全球关注,我不会有风险;李庄和家属坚决请我,道义责任;分析现有各律师特长,确实我系最合适人选,媒体聚焦,为中国律师形象计,我应出场。请大家理解,支持。

陈有西称,合伙人们很紧张,决议会上不让他出场。不过,他也很坦率地称,“我真要出场,他们拿我也没办法”。

他当时的考虑是,一定不能都是南派律师,全国律协在北京,同时李庄执业地的北京律协在省市级律协里亦规模最大,因此,李庄案不能只是某几位律师的自娱自乐。

顾问团

4月12日,李庄家属与魏汝久解除了合同,斯伟江正式上场。知情人称,魏汝久跟李庄都是表达欲很强的人,会见时性格不合。而魏则称,重庆警方在他单独会见完李庄后,将网络上对魏的谩骂打印出来给李庄看,导致李决定解聘。

在斯介入此案后的次日,其媒体界朋友、《财经》杂志记者杨海鹏开始力挺斯伟江。杨在其新浪微博上称“生死由命,我要发言”,追求法制的进步,是法律人安身立命所在。

李庄家属仍然希望高子程出庭。4月14日,在北京香格里拉酒店,面对前来问计的家属,高子程建议,由李庄儿子、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生李亚童和杨学林一起出庭,庭审过程一言不发,营造一个“沉默的法庭”。高子程甚至模拟李亚童的口气,为其草拟了辩护词提纲。

在这份署名“高子程代书”的辩护词里,抬头如是写道:“各位法官大人,各位关心李庄案的叔叔阿姨及长辈们,我首先向你们致敬!”

据透露,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许兰亭、北京律协刑委会秘书长李霄林律师也曾对此案表示过浓烈的兴趣,后都因“客观原因”退出。

许、李都就职于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该所主任为北京律协副会长张小炜,其父张耕曾任全国人大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职。李庄案第一季期间,张小炜率北京律协5人小组赴渝,华龙网报道称,张小炜受访称“重庆警方是依法办事”,随后,张对北京一家媒体否认自己说过这话。

杨学林称,许兰亭也曾草拟过辩护提纲,后来自己在庭审中也借鉴了不少许的辩论观点。

4月15日,在重庆看守所,斯伟江和杨学林会见了李庄。跟讲政治的陈有西相比,斯伟江并未去有关部门报备。他不仅未去法院递交委托手续,还在微薄上放风称,“别去找我主管司法局,我还未必是其第二个律师呢!”

陈有西希望北京刑辩大牌律师出场的愿望也一再落空。4月16日,全国律协在京召开各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上海律协副会长徐晓青也前往开会。受从杭州出发的陈有西之托,徐替其捎李庄案第二季案卷到京。从上海飞往北京的途中,好奇的徐看完了全部案卷,还饶有兴致地做好了阅卷笔记。在香山饭店,徐晓青热切地跟陈有西表示希望出庭。不过,在上海有关部门的建议下,徐晓青最后还是主动取消了这个计划。

就在同一天,重庆市江北区法院驳回了李庄辩护律师斯伟江和杨学林提出的管辖异议和延期审理申请,庭审将于3天后如期举行。

在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秘书长李轩的建议下,陈有西当天成立了李庄案第二季“全明星顾问团”,引进体制的元素,扩大统一战线。

除陈本人外,顾问团还包括: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中国律师界“活着的祖宗”张思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吴革、刑辩大律师许兰亭、法学博士研究生李肖霖、刑辩界“京城四少”之一的张青松,以及魏汝久。

陈解释说,前五个是学院派,“我把自己放在学院派里”,后五个的实务派多为北京律协、全国律协会员。

陈有西称顾问团为“自敲锣鼓自开张”,团员只进行法律研究和指导,同时会发表对案情和法律问题的看法,事先宣布不去现场,不搞签名,“此案既复杂又敏感,江、张、贺等德高望重的人物去现场,会影响审判,各方都不好办。”

杨海鹏则强调了顾问团成员的党员身份。杨解释称,有这个色彩,就不怕有人用“外国势力”给顾问团扣屎盆子。

在顾问团匆忙出台后,远在北京的陈有西也给斯伟江打了个电话,问他出庭为李庄辩护,是否有顾虑。

在陈看来,杨学林的个性太为温和,而庭审上需要一个有冲劲的律师。

这点,杨学林也承认,自己在法庭上总是习惯“给对方留有余地”,他之前所从事的法律援助案子,多为环境问题引起的刑事案件,这些案子在政治上也相对安全。

杨也坦率地称,在李庄案第二季庭审中,“斯伟江可以完全离开我,但我离不开斯伟江”。

庭审

4月19日,在重庆江北法院的台阶上,斯伟江和湖南律师杨金柱第一次相见。这两个在网络上互闻大名的律师,当天一个在庭上,一个在庭外。

此前一天,杨金柱刚发表了《杨金柱赴渝旁听李庄案的十点正式说明》,称“如果江北区法院不允许杨金柱旁听,杨金柱将在江北区法院的警戒区外面散步或者慢跑静等庭审消息并且拒绝围观”。

斯回忆称,当看到老杨走上台阶,扬起他那本律师资格证书,大声说“我杨金柱是黑律师吗?”周围似乎无人敢捋其锋芒,“兄弟我真的很感动,”斯称,换成自己,要不是担任辩护人,肯定不会千里赴会,更不敢在法院门口大声演讲。

此时,事先对李庄案作了深度调查的杨海鹏,几乎与开庭同步,在微博上播出诸多李庄案深度内幕。从4月13日到4月29日李庄案第二季尘埃落定,杨海鹏在新浪微博就此案发表了数百条微博,仅冠以【李庄案第二季】题头的微博,就发了173条之多。杨自此成为法庭外斯伟江的一支传播生力军,远在上海的杨海鹏甚至遥寄重庆法庭上的两位辩护律师:“战士们,你们不孤独”。

当斯伟江在前方开庭时,陈有西正在后方排兵布阵,依托其“陈有西学术网”和新浪微博,进行动态与总结并行的平行传播。

当天,陈有西的电脑上共打开了5个窗口:杨海鹏的微博、自己的微博、李庄“漏罪”案涉及到的法条、华龙网、以及斯伟江的辩护词。他的策略是,依托华龙网的直播来掌握庭审进程,随时为网友释法,实现实时传播。

自此,通过利用其他媒体提供的资源,以及在渝律师提供的情况,进行不间断的网络微博直播,李庄案逐渐变成为庭外“舆论陪审团”的审判。

在庭审现场的斯伟江和杨学林,也感受到诸多善意。斯称,检察官私下对他们很客气,在场直播的华龙网的记者,也对他们竖起拇指,让他们“加油!”

4月20日庭审现场,辩方三人不约而同用“良知”作辩。杨学林说,假如若干年后,我们同你们法官检察官见面,期望都能够拍着胸膛说,我对得起良心。斯伟江说,我们每个法律人都会受到良心的审判,会有报应的。李庄说:我今天站在这,但我敢拍着胸膛说,我问心无亏。检察官法官,你们也一样吗?

当天,法院休庭,4月22号再审。

斯伟江获知,当庭提交的录音证据对公诉方压力极大,因担心对方极可能反制,带来一场恶战。4月20日庭审结束当晚,斯连夜飞回上海,调动所有资源获得“一些有利于李庄的新证据”。

对体制运行规则熟谙于心的陈有西则乐观得很多,他大胆预言称,“22日或恢复法庭调查和继续辩论,甚至可能撤回起诉补充侦查”。

未敢松懈的陈有西还在微博上提前贴出了斯伟江的辩护词。那句传播效果极佳的辩护词,“正义虽然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正是斯伟江传播技巧的试验,此番辩词,斯不仅是写给法官看,更是写给全国网民看。

4月22日,两个万众聚焦的案子同一天传来消息,李庄漏罪案撤诉,药家鑫案被判死刑。

当天的撤诉令斯伟江和杨学林都松了一口气。他们实在无法预料,如果没有撤诉,在第一季中认罪的李庄会做怎样的最后陈述。

复盘

陈有西是极少数知道李庄案第二季启动的人,也是极少数预感到李庄案第二季会赢的人。他将之归功于自己对信息的敏感,做律师前的漫长体制内历练,令他了解体制运作的规律。陈认为,李庄第二季移送起诉至检察院后,公诉方就去掉了一个“合同诈骗罪”,这说明体制内已经有人想固守法治的底线。

没有人知道是哪个原因起到了最关键的作用。

斯伟江认为,肯定不是律师的辩护功劳,应该归功于体制内人坚守底线。

李庄案撤诉后一天,陈有西撰文《谁的胜利?》,总结了李庄案撤诉的八点原因,将网民、良知、证据、律师、公开审判、顾问团等因素尽列其中。

不过,他认为,最重要的原因应该是信息公开化的力量。在公开化中,法庭真相的外延被扩大,全国成了审判庭,网民成了陪审员,大家对真相越来越清楚。

杨海鹏则认为,这是众人合力形成势,势不可挡,这是中国向上的力量。对此,斯伟江表示赞同。

陈有西撰文称,李庄案撤诉是法治中国和人类良知的胜利,法院和检察院守住了底线,法官发出了应有的正义声音。

4月24日,杨金柱博客刊登署名燕七的一位警察来信,在这篇《一个警察和全国律师的对话》文章里,核心观点和杨海鹏不谋而合。燕七认为,李庄案撤诉,是社会生态的自我恢复功能,当律师群体面临危机的时候,整个社会会爆发出拯救这个群体的力量。

2天后,斯伟江在一篇博文里回应了这封警察来信:

令我动容的是,你说,“公道自在人心,我相信你们心里有中国法治的大业,同样请你们相信,我也一样”。公门之中好修行,我离开重庆时写了条微博,是我真心感受,中国良好转型的希望,就在体制内人的坚守。

无论是陈有西、斯伟江还是杨海鹏,都赞同一个观点:尽管李庄案撤诉可能不是法治的胜利,但是大家一定要理解成法治的胜利,把它包装成法治的胜利,要给体制内的人更多鼓励。

李庄也从看守所托其子李亚童传话,感谢杨海鹏的“生死由命,我要发言”。6月7日,距离李庄释放还有5天,距离李庄50岁生日还有6天,杨海鹏对李庄“漏罪案”简单总结:

年度大片:《李庄2》

导演:陈有西

主演:斯伟江 杨学林

演员:江平 张思之 贺卫方 李肖霖 吴革 何兵 魏汝久

武术指导:杨金柱

场记:杨海鹏

李庄案后

作为浙江人,陈有西秉承其雄心勃勃的企业家精神。2010年,李庄案第一季后,陈有西到上海律协开讲李庄案的前前后后。嗣后不久,旗下京衡律师集团上海分所开业。第二季结束后的几天里,陈有西做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聊“法治的春天”,取道中国人民大学律师论坛发表演讲,目前,他也有在北京开分所的打算。

陈有西从不认为自己是个商业律师,而是把自己定位于政治律师,尽管光他在杭州的律师楼地产就达到数千万,其律师事务所每年的开票收入也都在四、五千万元之间。

杨海鹏评价陈有西,“身在朝野,心在汉阙”。陈自称“心忧天下,心忧政权,开明政权怎么建设我是有一套非常清晰的思路的”,因此,他更乐于在个人博客等平台发表对全国事件的看法,以及对制度的理解。“那些处长局长都是看我的网,私下交朋友带信给我,哪篇文章有点尖锐了,其它都没问题,都在保护我,如果我是一个瞎胡闹的人,他们怎么可能让我闹这么凶,会不关掉我呢?”

李庄案第二季后,陈有西已经到过全国十几个省市演讲,他的目标是走遍全国。

名望带来了更大的话语权,陈有西也经常被要求就某件公共事件发言,因此也练就了口头禅,“全国20多万律师,又不是我一个,干嘛都要求我表态?”

在他看来,他更看重个案的普遍意义,李庄案是lawyers for lawyers,为了维护律师的权利。5月15日,在西湖边的一座茶楼里,他接受沈阳小贩夏俊峰妻子张晶的委托,代理夏案的死刑复核,他称,之所以介入这个“小贩杀城管”的案子,是为了确立在司法面前社会各阶层一律平等的标杆。介入夏案,是源于老友杨金柱律师的请催。

此前一天,杨金柱也成功实现了软着陆,其夫人李茂林律师担任主任的“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成立。尽管杨号称要在夫人领导下好好挣钱,杨金柱还专门开设了“夏俊峰死刑复核网”,以表示对陈有西代理夏俊峰案的支持,推动夏案的公开透明。

5月下旬,陈有西去湖南大学法学院、中南大学法学院演讲,杨金柱夫妇任专职司机。在两场演讲中,陈有西都替这对老友夫妇感谢了湖南省厅和律协“既严格管理又爱护律师的处事方式”,也不客气地批评了“金柱兄不够理性”的缺点。

而一直固守“浙江小气候”的袁裕来也被他的朋友们弄得技痒。此前,当他的朋友们都在玩微博时,他还在孤独地玩博客。现在,他的微博粉丝已近2万,而斯伟江、杨海鹏等人的粉丝已多达4至8万。

今年5月,见猎心喜的袁裕来试水武汉徐武案,他低调入鄂,在和徐父经历了地下党般的接头后,连酒店都没来得及退房,便仓皇逃亡。

对于李庄案的撤诉,尽管斯伟江本人认为,“律师不能贪天功为己功”。不过,其同事、大邦律师事务所俞智渊在微博上称自从所长去重庆走了一趟镖后,所内同事普涨了100%以上粉丝。

精力充沛的斯伟江流窜在各地。5月31日,他和“乐清公民观察团”成员笑蜀出现在乐清,次日,他和同事俞智渊、吴鹏彬,以及北京律师浦志强在赶往湖北咸宁的路上,他们要赶往当地代理咸宁出租车司机罢运案的一次开庭。

律师圈内以此开玩笑称,“上海来了一大邦(帮)律师。”

杨氏刀法

记者_曾向荣  长沙、北京报道  摄影_ 李锋

55岁的杨金柱好“博客”这一口。

有记者来访,他总是先自我推荐:你看过我博客吗?你快去看我刚发的一条博客!

在博客里,他喜欢称自己为“杨金柱”,光“个人简介”就长达800多字。《杨金柱自有天地正气何惧无耻马甲  唐门案即将真相大白马甲无路可逃》、《杨金柱律师要求和吉林省高院张文显

院长公开辩论:是律师拖法官下水,还是律师被“逼良为娼”》这样富有个性的标题更是随处可见。

杨金柱自称“每日一博”。2007年8月5日才开张的新浪博客“公民杨金柱”,博文足有1278篇,且绝大多数是其原创的长文。

不过,开博前,杨金柱可是个电脑盲,不会上网,不会发邮件,甚至还以为“博客就是网上聊天,那种使人想入非非的裸聊”。在弟子们的指导下,杨金柱学了半天还是一指禅。这些汪洋恣肆的博文,都是他先写在纸上,写完一张,便递给已经端坐在电脑前的助理。助理敲打完之后,迅速上传到杨金柱的博客里。

著名法学家贺卫方的网名叫“守门老鹤”,栾永明律师的博客名称为“法眼看天下”。开设博客,进入江湖,杨金柱也要弄一个既好听又好看,还要符合自己身份的博客名称。思来想去,他觉得需要有一个“侠”字金“律坛怪侠”,并发表第一篇博文《“律坛怪侠”杨金柱开博之真情告白》,“律坛怪侠”正式亮相江湖。

用杨金柱自己的语言说:“怪”者,奇怪、古怪、怪诞、怪诡、怪癖、怪异、怪物,一言以蔽之,非同一般也。“侠”者,侠客也。

在博客里,杨金柱公开自己定的几条原则:从不办护照,从不“翻墙”,从不接受境外媒体采访,从不参与任何有可能引发争议的组织,更不接受任何可疑的资金援助。

记者问:这是真的还是专门做给上面看的?

杨金柱立马双手一摊,操着一口极难听懂的湖南邵阳腔普通话,语调激昂地说:“策略嘛,这就是策略!我熟读《孙子兵法》、《三十六计》、《资治通鉴》,这就是我的策略嘛……”

身在律师江湖,他发文炮轰重庆打黑的程序问题,发动万人签名要求高法释法《刑法》第306条,他搅动着司法界一池春水,却自有一套刀法,谙熟进退之道。他多次表态,自己是“保皇党”而不是“革命党”。“作为在野改革派,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会上梁山。改革就意味着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的妥协,否则,就变成流血式的‘革命’了。”

转型

在参与公共事件时,杨金柱并非明哲保身、患得患失之徒。

有媒体报道说他做了25年的律师,在湖南政法界人脉丰厚,曾为湖南省20多名厅级干部做过私人法律顾问,还担任过湖南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湖南省国资委等单位的法律顾问,拥有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学术头衔。

2000年,杨金柱创办律所,长沙通程实业集团以100万元获得冠名权。湖南通程律师集团(简称通程所)恰逢律师业发展的利好时机,2001年,新修正的《律师法》第25条对律师可以从事的法律服务进行了广泛授权。通程所迅速跑马圈地,更是成为湖南数一数二的律所,而杨本人,自2002年始,年收益就超过百万元,衣食无忧,生活闲适。

“本来可以做稳公权力的奴仆”,但财富自由的杨金柱,却不想窝窝囊囊地生活,他说,自己受够了,想过爽快一点的日子。

2008年4月,杨金柱首次试水公共事件,在湖南唐门案中把矛头对准湖南省纪委。

湖南江华县国土局党组书记唐家波接受纪委调查,当晚死在宾馆的卫生间。“没有经过家属签字,尸体解剖报告鉴定结果还没有出来,尸体就被火化了。”杨金柱指称,唐家波是否自杀,“不是(湖南)省纪委的事,是湖南省公安厅的事,完全是纪委越权。他们输了理,拿我没办法。”

杨金柱为唐家提供法律援助,没有收费,8个月时间,自己搭进了20多万元。

2009年,杨金柱归于沉寂。通程所忙于改制,杨也在适应个人家庭生活的改变。仅有的一次发力,是杨金柱第一个站出来,要求和法学家出身的吉林省高院院长张文显公开辩论。

当年全国两会期间,张文显解读“两高”报道作了发言,有媒体援引了几句话,做了题为“代表:法官被拉下马,坏事者都是存心不良的律师”的报道。此后律师界都沉默,直到三个月后杨金柱站出来说:“这样的言论伤害了全体中国律师。”质疑“是法官逼良为娼,还是律师拖法官下水”?

最后,公开辩论没有发生,张文显在博客里给杨金柱传了一个纸条,澄清说他是尊重律师的,他的原话被断章取义了。这位学者出身的高院院长做出的这个低姿态,让这位脾气大性子急的湖南蛮子律师火气顿消,双方就此达成和解。

此时的杨金柱,还只是个在博客里写作的律师,虽然在湖南颇有名气,但在网上并未得到太多关注。他的博客,最多只有几百的点击量。

刀法

在网上,杨金柱常常被比喻成独自挑战风车的堂吉诃德。他的很多行动,连他的律坛好友陈有西、刘桂明等也并不认同。对于危及直接利益的身边人来说,处境更是两难。

2010年,是杨金柱律师生涯的拐点之年,他连续冲撞体制,多次涉险。当年春节前后,一场声势浩大的“警示教育”运动在律师界拉开帷幕,司法部要求各地律师协会以李庄案为例,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杨金柱却顶风发声,针对李庄案连续发表十八评,炮轰重庆打黑的程序问题,并用特快专递把文章寄给重庆市委书记、重庆市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他甚至想征集万人签名,要求最高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6条作出司法解释,并在博文中发誓:到2010年5月25日那天,如果没有征集到1万名律师签名,他将永久退出律坛……

《民主与法制》杂志副总编刘桂明是杨金柱好友,曾经就此劝解并反对杨金柱如此行事。“我反问他,请求最高法院对《刑法》第306条进行司法解释,毫无疑问是一件好事。但这件好事是否一定需要采用律师签名的方式?如果真的需要律师签名,是否就一定需要征集到1万名律师签名?如果征集到了万名律师签名,是否就一定能够达到最后的目的?如果征集1万名律师签名的目标没有完成,是否就一定需要自己退出律坛?”

签名活动在2010年5月6日晚悄然而止。没有万名律师签名,杨金柱也没有退出律师界。那一天,湖南省律协给通程所发函,责成杨金柱立即停止公开征求签名行为。

5个月之后,杨金柱被其创办的通程所除名,但被允许继续把原来已接手的三个案子办完。杨金柱当时代理了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杨建农之妻陈玲涉嫌经济罪案,他继续在博客发文,调侃时任湖南省公安厅领导。结果,杨金柱的处罚又被加重,三个旧案业务也不能办理。当年11月2日,他被湖南省律协“公开谴责”,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的头衔也被摘掉。

“总有些湖南骡子,受不了气血上涌!”彼时还和他未曾谋面的朋友、上海律师斯伟江感慨。

“他们可以诽谤的名义来抓我,当时我做好了准备,让他们来抓。”通程所的几个领导要陪杨金柱去湖南省司法厅,但杨金柱拒绝,“他们告诉我,会有意想不到的后果。我说还有什么意想不到的后果啊?杨金柱命都不要了。让他们来抓我去坐牢嘛。”

杨金柱公布了遗书,还前往岳麓山拜谒蔡锷墓,蔡是他的邵阳老乡。最终,湖南省律协给了杨金柱一个“公开谴责”。这个谴责,毕竟不是行政处罚,这在杨金柱看来,也是个进退之道。

2011年春节前,湖南省高院领导和北京一家政法类报纸的副总编,一起来到杨金柱的办公室,希望他今后不要再写信给中央领导。

不过,春节过后,杨金柱的执业问题一直悬而未决。虽然“湖南杨金柱律师事务所”的名称通过了司法部检索,但在审批过程中,长沙市司法局同意,湖南省司法厅却在同意与否上未置可否,只是口头答复,“暂缓审批”。执照批不下来,著名律师杨金柱自此赋闲。

“下岗待业”期间,杨金柱携妻前往张家界,寄情于山水之间,暂时忘却江湖是非。

2011年4月,李庄第二季,杨金柱按捺不住,“脱去多年来自我保护的铠甲”,公开宣告接受国外媒体采访。不过,为“趋吉避凶”,杨金柱主动向湖南省安全厅送交《关于杨金柱律师接受国外媒体采访、主动接受省国家安全厅监督的报告》,向湖南省司法厅送交《关于杨金柱律师接受国外媒体采访有关事项的说明》。

他第一次对重庆市三级法院隔空喊话,告诫“如果这次仍然视法律为儿戏、20万律师为草芥,强行对李庄案件进行管辖,后果很严重”。他还告诉重庆法院的长官们,不允许他旁听庭审,他就到法院门前“翻筋斗”。

4月18日晚上11时,杨金柱赴重庆旁听李庄漏罪案庭审,下机后在重庆机场遭遇数十人举牌“围攻”,称他是和彼时系狱的李庄一样的“黑心”律师;开庭当天,法警同样没给他面子,他未能到庭旁听;在法院门口,他的手机每隔半分钟就接到一个“未知”电话,以致无法用手机发微博。

4月22日,杨金柱在书房等到了法院准许检察院关于李庄漏罪案撤诉的消息,律师陈有西称之为“法治的胜利”,但杨金柱仍把它视为“法治的悲哀”。

路线

5月13日上午,杨氏夫妇来到湖南省司法厅,他们在这里查询发现,以杨金柱个人名字命名的事务所夭折后,妻子李茂林申请设立的“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通过了司法部名称检索,这让困恼杨金柱8个月之久的执业问题得到解决。杨第一时间把消息发布在他的博客。在下岗了8个月之后,杨金柱有理由回味执业问题可能得到解决带来的片刻欣慰。

但在执业问题有望得到解决,一篇标题为《更加理性、乐观地面向未来》的博文被置顶在杨金柱博客首页,他表示今后将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并为在湖南省司法厅领导办公室拍桌子的行为“真诚道歉”。

于是,珠海律师陈晓宇在杨金柱的博客上留言:“这个体制把湖南骡子杨金柱终于整得服服帖帖了,阿弥陀佛。 ”

不料第二天,杨金柱就发表博文:杨金柱堂堂正正七尺男儿,拿得起放得下,敢怒敢言,却落得个寄妻篱下,居然还感恩戴德,我靠!针对这位同行的留言,杨金柱如是回复:“陈老弟好:我老婆当老板,我当打工仔,开个夫妻店,这在国内律师界还是第一次啊!很好玩的啊!三十六计中还有暗度陈仓啊!你就让我软着陆吧!”

被陈有西律师称之为“老小孩”的杨金柱律师,放弃了体制依托,又是代理所谓唐门案,与纪律检查部门大战风车;又是为取消饱受法学界诟病的刑法306条金既为律师伪证罪而发起全国签名;又是为素昧平生的折戟重庆的李庄摇旗呐喊。杨金柱不会不知道,即便如堂吉诃德般大战风车,但如果失去在法庭上说话的权利,他这个律师还能为民众争得什么权益?杨金柱研习过《易经》,熟读《三十六计》,“虚虚实实、以退为进都是我的策略。”

双重身份

事实上,杨金柱一度想过退出律师界,专事写作,但现在的想法有了变化。律师身份被杨金柱视为“保护皮”。没了律师身份,参与一些重大案件,就会受到部分限制。

他自小就想当作家,他现在的理想是:通过十年的努力,成为中国律师中的真正的作家,成为中国作家中的真正的律师!他甚至做好了一系列的创作计划:《我的律师梦》(500万言),系列法制文学长篇小说《律师和法官》、《律师和警察》、《律师和检察官》、《律师和被告人》“以我现在这个身板,写到80岁没问题。给我20年的时间,写20年的杂文,我要超过柏杨、李敖的成就。”

杨金柱是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系79级学生,典型的“新三届”、“50后”,他出生在湖南邵阳,那是魏源、蔡锷、陈天华、刘道一的故乡,生民多血性。

他曾经是一位访民。1975年,杨的父亲不堪刑讯逼供,投环自缢,遗体被装入一口白木棺材下葬。送葬路上,杨金柱和家人甚至被禁止哭泣。1975年、1976年和1978年,为父申冤的杨金柱三次从长沙混上火车进京,到最高法院接待站、国务院联合接待室递交材料。那时,进京上访的人还能免费获得回程车票。杨金柱带着信访部门的路条,挤火车返湘。这段经历给杨金柱带来重要影响,1980年杨父获平反昭雪,而杨金柱从此对刑讯逼供深恶痛绝。

杨金柱不是不明白“闷声发大财”的道理,但他喜欢仗剑行侠仗义,为朋友两肋插刀。熟悉杨金柱的律师说,杨大侠有股侠气。在杨金柱的书橱里,整齐地摆放着《三十六计》、《二十四史》,以及梁羽生、古龙、金庸等武侠作家的全套作品。

杨金柱从不允许徒弟们介入公共事件,因为“他们还没有资本参加,他们的当务之急是把业务做好”。杨金柱说,参与公共事件,需要资本,需要业务精通,还要有相当的知名度,不然被人家一打压就死。

他也不希望子承父业,“律师这个行业太艰辛了”。

现在,杨金柱为涉嫌杀害城管的沈阳小贩夏俊峰而奔波。晚上,他睡两三个小时就爬起来,笔耕不辍。在微博上,杨发出“拯救公民夏俊峰”的呼吁。他向夏的妻子张晶表示,愿意免费担任夏俊峰故意杀人案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在陈有西担任夏俊峰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以后,杨金柱制作了夏俊峰死刑复核网,并送给了张晶一台手提电脑,让她学会上网。

即便在差旅途中,杨金柱也不忘拿出手机,打开微博,查看漏夜写的微博。他很在意网友们的评论,以及转发的数量。数天后的6月11日,是李庄出狱之日。微博上,律师们现在最热闹的话题,是如何欢迎李庄出狱。这个为李庄呼吁呐喊了近两年的老律师,也发了一条围脖,他希望去凑凑热闹,尽早和刚刚出狱的李庄会会面。

他想亲口问问这个从未会面的狱中同行:“我杨金柱什么时候和你一起在重庆欠下130万元?”

公共事件中的中国律师角色

文_陈有西

我笔下这篇文字变成铅字时,律师李庄正好步出重庆的监狱,重新开始呼吸自由的空气。此时此刻,当我想起2个月前那场惊心动魄的李庄案第二季庭审之辩时,忍不住仍然热泪盈眶。

我们组织的那场法治战役,没有辜负广大人民的期望。感谢斯伟江、杨学林两位出庭律师,感谢全体辩护律师顾问团的专家和律师。

我现在还清晰记得,李庄案撤诉那天,4月22日清晨,我从上海办公室驾车回杭州,车过嘉兴,顾问团成员张青松律师从北京来电,他说控方撤诉了。他告诉我是大哭一场后才给我来电的。我一边驾车一边流泪,不去管不断响起的手机来电。我们是为法治中国而哭。

其实更要感谢的是,重庆的一些良知未泯的法律人。法院和检察院最后守住了中国法治的底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就去掉了一个合同诈骗的罪名。法院听取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他们发出了中国法官应有的正义的声音。

中国律师制度恢复三十年,律师已经成了社会关注度愈来愈高的一个群体。李庄案终于峰回路转,成为对律师制度恢复最好的纪念,这也是法治中国的胜利。

公共事件中律师为什么广受关注

对当前社会的一些热点问题解读,过去是官员、官媒,后来是专家学者,现在是律师。所有的社会热点问题出现,公众都想倾听律师怎么说。官员往往言不由衷,没有真相;记者只负责揭示真相而无法解读法理;学者只能解说法理而无法了解现场,徒说难行。而律师兼备法律理解和法律实务两个领域,他谈出观点,往往能够付诸行动。能言也能行。由于天天在处理法律实务,对中国司法现状和社会现实有切身感受,一般人无法见到的内幕也能够调查了解。这是其他公共事件参与人,如学者、记者都无法替代的。

正因为如此,中国律师正在成为公私权冲突的前沿地带的活跃力量,也成了一个危险性相对较高的行业。黑幕的揭露者和维权的实际行动者,往往都是律师,他成了专制弄权者和地方恶势力最害怕的一支力量。

不仅如此, 律师还是法律共同体中的民权力量。法官、检察官、律师、警察、法学教授等法律共同体各类成员中,只有律师是不拿国家财政工资,不向公权力要好处,靠自己的法律服务养活自己的群体。只有这种法律人是站在民权一方,同公共权力进行抗衡,制约公权、保护民权的一种力量。

律师的这种公共参与,又不同于其他的社会力量。他是一个理性的法治的力量。因为律师手中没有权力,没有金钱,没有垄断可以依靠,他有的只是已经公布的国家成文法律,以及他自己的法律知识。他只有依靠法律为别人服务,依靠法律去挑战(某些)公权的违法和无序,依靠法律实现自己的公平正义的理念,依靠法律来实现自己利益(这个利益不仅是经济概念的)最大化。因此,律师是天生的最讲法治的一支力量。他依据法而生存,依据法而强大,依据法而发展。他是国家法治的守护者。除去法律,律师将一无所有。

社会各种力量中,律师往往最关注公共事件,而且很快能够将公共事件纳入法律规范进行解读。由于中国二十多年的普法,全体国民也已经养成了一种法律思维,已经习惯将法律作为一种是非判断的坐标,而不再迷信权力和报纸。他们会将公共事件用现有法律去对照,用法律规范去解读,自己理解不了就去问律师。因为律师才会站在民权的一方去解释和理解。而律师的解读不代表官方,没有权力的压服,可以探讨,可以不同意,可以有别的律师、学者、记者、网民去反驳、比较他的观点,因此是一种平等的对话。在不断的滚动对话中,真相和真理能够被发现。因此,平民也喜欢听律师的声音。

律师是公权力的天然监督者

律师批评社会,监督公权,是因为他每天在处理社会矛盾,每天在看社会的弊病和社会的不公。在执业中,能够比别人更早地了解真相,了解内幕,了解不平和黑幕。律师能够从不断遇到的现实案例中的冤错,发现法律适用的问题;从大量法律适用中的问题,发现司法解释的问题;从司法解释的问题,追根到法律法条的问题;从法条的问题,追根到立法思想的问题;从立法司法中的问题,追溯到立法思想国家理念问题。

律师能够从法律实务,思考到法学理论;再从法学理论,回到司法实务中去检验。律师能够见微知著,从个别的案例发现国家管理和社会矛盾中的普遍性的问题,同时在实践中寻找解决之途。不断探索,寻找最好的解决方案。因此,律师参与公共事件,往往不是盲目的,而是有实例和有实际普遍性的意义。

维护国家稳定的思路,是靠高压还是靠疏导?任何高明的政治家,都不难得出结论。但是,我们当前的维稳思路,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当前的维稳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司法救济不畅。但是,党的执政理念又是执政为民,倾听人民的呼声,要关心民生疾苦。因此,一个奇怪的现象发生了。一方面(存在着)用领导批示干扰司法,鼓励百姓找权力清官,另一方面又把杜绝信访作为一种考核地方政权的责任制要件。于是,上访,截访,跪求,自焚,拦截,安元鼎,办学习班,关访民,被精神病〜〜群众依法救济的路和上访乞求的两条路都被堵死。于是各地不断发生群体性事件,有的罪犯铤而走险,杀小学生,袭警,杀法官,制造爆炸事件。

解决这种过激社会企求的唯一道路,是把群众带回到法庭,用理性的、法律的渠道,合法实现诉求。当司法终局后,全社会都能够服从,官民都敬畏法律。这才是真正的科学的治国之道。

而律师就是把百姓带上理性的法庭的力量。他能消除非理性和暴力,能够把各种诉求用法律梳理清楚,让矛盾有条有理地解决。

这样的社会,律师就会多多益善。官方就会非常喜欢和重视律师。但是我们今天还没有,还不能。这里有一种对政治学原理的无知,另外就是(一些)利益集团已经害怕公开化。他们害怕法庭,害怕公开依法讲理。

当前,“依法办事”正在成为一些地方对抗舆论监督、对抗上级监督的挡箭牌。他们只要以“我们是在依法办事”,就可以将个人的权欲加上法制的外衣,而肆行无忌。“把政治变成案子,他们就是观众”,这种目无法纪的说法,用法律外衣包装真正的人治和私欲的做法,最清楚不过地证明了在一些地方法治已经被扭曲到何种程度。

一个地方如果没有法治的约束,权力如果可以肆无忌惮,那么每一个公民都是没有基本人身安全的。法律是每一个人的保护神,一个文明理性的国家,政治人物必须敬畏法律,收敛自己的行为。而一个健康的社会,必须有把权力关进笼子的机制。

律师维权第二波

现在有一种说法。律师的公共参与,已经进入第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的法律人公共参与,像一些法律学者为主的公共知识分子、维权律师,挑战强权,代理一些宗教性事件、民族矛盾案件、网络案件,很多行为往往特立独行,依靠海外的、国际的声音支撑,很难得到官方的理解和认同,已经遭到了强力阻击,有的甚至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声音已经日渐式微。

而第二阶段是以职业律师为主而进行的依法公共参与。也有的称为商业律师的转向参加。分析说:一些已经解决了自己的生存温饱,已经有了一些名望和事业的成功律师,开始转向对民生疾苦的关注,对国家命运和法治的关注。他们娴熟地运用我们国家已经颁布的成文法体系,步步为营,理性平和,稳扎稳打,用国家法律的现有条文,付诸社会热点事件的适用,让法律的公平正义的精神在现实中实现。他们的行动往往能够得到现有国家司法的支持,能够被公权机构容许,因此已经开始广泛实现功能,用个案促进了国家法治的进步。这个第二阶段正在开始改变和促进中国法治进程。

我很支持这种分析。律师是在野法曹,律师是不在体制内的社会管理参与者。关注公共事件、关注社会民生,是应有之义。

中国律师界现在有两种极端。一种是极少数的维权律师,出于高尚的理想和信念,干预公权、批评现体制,采取的是一种非常激进的方法以及不合作态度。虽然他们往往也是拳拳之心,为了国家的进步、公理的申张,但是往往得不到官方的理解和容忍,出师未捷身先死,没有实现有功于社会的理想,而牺牲了自己〜〜

另一种,是大批的律师限于事务,不问天下苍生,不顾公平正义的理想,执业只为稻粮谋,纯粹陷于一种商业化谋生的境界。处事明哲保身,向一些不健康的行政强权和司法专横低头,不敢抗争,都在等待,都希望别人去牺牲,自己只等着摘桃子。一方面怨声载道,一方面又从不自己担当。

中国传统知识分子的情怀,是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这在律师这个职业中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这是一个同时能够实现这两个功能的职业。进可匡扶正义,退可养家糊口。社会法治环境良好,法官公正,律师就能够匡扶正义;社会公权扭曲、司法腐败专横,律师就不能发挥匡扶正义的功能,只能是付出劳动赚取报酬,养家糊口谋生。

让更多的中国律师参与公共事件

我前几天在江苏常州演讲时,反复提到一个概念,变革社会中的法律秩序。这个概念是从亨廷顿那篇《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化用。毫无疑问,中国正处于创新社会管理的深度变革中,中国律师必将在这个阶段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中国是一艘慢慢前进中的航船,律师首先要防止激进主义打破当前改革进入深水阶段所出现的思想僵持,坚持改良和改革,防止不应付的代价;坚持探讨和对话,防止仇视和对抗。律师首先要善意地理解当前的政治局面,给当政者时间,理解改革的复杂和困难。

我一直认为,当前中国的改革,是具备产生最基本共识条件的。高层领导有执政为民的理念,经济改革有持续三十年成功后的自信,全社会也有对政改滞后综合征反思后的共识,网络科技时代到来,带来了信息公开的局面,社会群体性事件频发也在倒逼维稳思路改变,加上改革三十年后的国民人文基础进步,以及体制内改革力量的上升,这些都成为产生开明政治共识的基础。

总有一天,我们的政治家会明白,加强警察和武警,不如加强国家律师制度建设,进一步发挥律师的作用。用高压方式维稳,不如高度重视国家律师队伍建设(不是控制),依靠律师来梳理社会矛盾,让人民的诉求理性地表达出来。

三个至上的理论一直很有争议。其实以我的观察,绝大多数情况下,“三个至上”确实具有一致性。人民利益、党的目标、法律原则,好多案件的价值取向中是有一致性的。但是,三者有冲突的案例是实际存在的。这时候,最终标准必须是法治标准,法律至上。这时如果法院只听权力的,就会严重破坏法治;如果只听民情舆论,就会破坏法律的稳定性和法定性。法治是多数人民主之治(不同于个人批示)。法治是事先建章立制之治(不同于事后临定)。法治是衡定的理性之治(不同于运动司法)。作废司法,控制司法,淡化法庭,打压律师,依靠权治,只会把国家带向非理性和混乱。

必须改变观念,鼓励更多的中国律师参与到公共事件中来,而不是靠司法部、司法局、律师协会层层发文件,控制律师不介入这些事件。这样只会让社会矛盾走向非理性解决,只会导致社会上的更多悲剧和混乱。

当你读到这篇文字时,律师李庄已经回到了北京家中,迎来他50岁生日。过去两年间,围绕这位同行身上发生的一切,足以让我们深思。愿李庄的悲剧永不在律师身上重演。

江平先生说,律师兴则国家兴。对于国家来说,法治兴则国家稳。让更多的律师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参与梳理社会公共事件,无论对执政党,还是政府、百姓,都是幸事。这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由之路。

(作者系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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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5 12:24:02 陈忠林
[2楼]:
如果他们提出这一点,不仅可以根据犯罪中止的规定提出免除刑罚处罚的要求,甚至可以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提出李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认为是犯罪”的辩护。
他们为什么不提出来呢?
从庭上的情况来看,他们的立场是坚持认为李庄的行为不是犯罪;如果提出犯罪中止,就等于承认李庄行为构成犯罪了。

2011-07-25 12:21:46 陈忠林
[1楼]:
我个人觉得,如果此案按照犯罪中止处理,不仅符合法律的规定,同时既有利于重庆“打黑除恶”的顺利进行,也能起到警醒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要违规、不能违法的作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可能会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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