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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业的新思索


1342 人阅读  日期:2010-06-02 11:40:06  作者/来源:汪腾锋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律师执业历久,感悟自然良多,行业兴旺与颓废,社会赞许与贬损,时时萦怀心间。律师究竟是什么?什么才是真正的优秀律师?律师专业化道路究竟如何去走?思之常久,觉得有必要表达出来,以就教于同仁,建言于领导,服务于社会,期能对律师业发展起到些许补益。

一、律师本质之认识清源

什么是律师,这似乎是个明知故问的话题,如今社会上号称“律师”者比比皆是,随处可见。不仅有正牌的律所执业律师,还有杂牌的散兵游勇(包括公检法离退休人士、社会单位之法务人员,更有甚者企事业单位行管人员、农村村民等)。稍悉一知半解者,均理直气壮地以“律师”自居,混迹于律师专业服务市场,以为很自豪、很获利,久之败坏了律师行业市场,祸及正派律师。非但如此,行业内部大体又分成两类律师:其一为诉讼律师(专以打官司为主业),其二为非诉律师(专以办理非诉讼项目为主业),他们不事讼辩,不熟庭审。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人才是本源意义上的律师呢?毫无疑问,按当今法规界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然而,律师的本源究竟是什么却并非尽人皆知或认识不清。其实就“律师”而言,究其本源人们可知:西方古代之“辩护士”,中国古代之“讼师”“状师”,无论中西,律师起源无不来自以“口舌之辩”谋身立命之职业。(而如今随着社会之变革发展,市场经济繁荣发达,众多类似文书、秘书、写作好手,只要稍懂文字和法律常识,会制作合同文件,均在充任“律师”;如果谋获巨利还会被称作大律师,而往往获利颇丰的非诉律师正属此列。)如此一来,则不会打官司的也照样可是“大律师”、“优秀律师”、“十佳律师”、“先进律师”。社会发展专业分工是正常的,但无论如何人们不应忽视律师业的本源应是“口辩之士”之诉讼律师。无论后来怎样专业化分工,律师的起步必须打好诉讼功底;好似武林之道,无论南拳北脚、昆仑华山、武当少林,你必须首先蹲好马步,炼好桩功,未来的发展才有飞檐走壁之根基。而如今,律师界常因利益驱动,许多已执业甚或初学执业者,已少有对“律师”本源之重要性的高度清醒认识了,更不要说对执业律师道德操守之重视的。这不能不引起行业的特别重视和警醒。

二、律师专业化之认识偏颇

一提律师专业化,业内几乎尽人皆知,那就是要分科分种分专业。多年来全国上下一再呼吁、普遍尝试、艰难摸索,至今似乎收效甚微,难以全面推广,普遍实行。我国律师业仍在困惑中艰难跋涉,蹒跚前行。然而究其根源,不难发现人们可能一心只沉醉于要尝试追求突破律师业务内容的专业分工,却明显忽视了对律师业务程序的专业分工思考,探索和尝试。众所周知,任何职业人士都不是万能的,所以他要对业务种类进行专业化分工;同样道理,任何执业律师对诉讼和非诉的处理经验能力都不是完美的全才,它也必须要进行专业化分工,特别是日常专办非诉的律师在面对重大疑难诉讼案件时,可能生疏无力;或日常专办诉讼案件之律师在面对重大复杂非诉业务时,他们都未必是行家里手,能及时高效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两种情形,都有可能因业务不熟无法保障业务质量,影响执业声誉和形象,甚至丢失客户,损坏市场。笔者以为如果国内借鉴香港、英美法系之律师执业体制,律师专业化从内容和程序两方面设定“双轮驱动、机制规范、同时并行,全面推广”的原则,做到分工有序、专业到位、协调配合、效率保障,对律师业务内容和程序上双重分工,即区分业务专业种类,又区分事务律师与出庭律师,则肯定会比以往只单纯强调业务种类专业化分工的效果来的显著。我们应大力倡导律师专业化推广不仅是业务内容的分化,同时在程序上也应相应分化,如此才更有利于律师专业化的顺利推进。而要如此,则必须行业管理机关在体制上、制度上进行必要的调整、规范,以配套协调律师专业化改革的有效推行。以使我国律师业专业化道路突破旧瓶颈,跨越新台阶。

三、律师成就感之认识差异

说到律师的成就感,首先应该界定律师成就的含义。表象的成就当然不外乎光环罩顶,金钱满屋之事业成功。然而仅有表象上的成就是不够深远,不能长久,不具职业价值的,那只是停留在商业成功层面上的商人成功;内在的成就必然是作为法律职业人在法律职业意义上的事业成功,此种成功是为追求公平正义推动社会法治进步民主发展而不懈努力,奋力前行之步履成功。笔者每每与人议及律师职业的成就感、自豪感,职业价值等话题,无不感到正派的律师常因律师价值为世俗障碍扭曲无法体现而大感困惑;歪道律师却因如渔得水畅通无阻,私利膨胀而意满志得。正直的人们往往因坚守法度规范履职而不屈从于公权人士的权威,不苟同于贪腐败类的恶行。他们奋力在布满荆棘的法治大道上艰难前行,他们追求以精湛的技能、精熟的经验、精准的技巧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当事人追求公平正义,他们常常会陶醉于自己运用艺术精神,精研业务而取得的点滴“成就”时,那种成就感、满足感,自豪感是充满愉悦心情的由衷的精神享受,是典型的精神成就感;唯唯诺诺歪门邪道之辈,虽出则香车宝马,入则别墅球会,他们的成就感只能永远停留在金钱虚荣的享受。此类成就感、满足感、自豪感,始终归属于典型的物质成就感。精神的愉悦与物质的满足,不同的成就感截然两致,好似鸿鹄之于燕雀,永远不在一个层面上感受,境界也高低立判。精神成就感是但凡正派的法律职业人(正直律师同仁)都应孜孜以求的,而不择手段追求于物质成就感是正派法律职业人所始终不耻的。

笔者始终赞赏,呼唤,倡导,追求着律师职业的精神成就感,并在二十多年执业生涯的努力践行中常常满怀幸福喜悦的心情感受着律师职业的精神成就感!

四、律师优秀之认识误区

望题生意,“优秀律师”是个表意称号,戴上这个称号之律师,它既可以确是优秀的,也可能并不尽然,它也有可能律师并非真优秀。

那么,怎样的优秀律师才佩得上律师“优秀”之称号呢?长期以来人们司空见惯的到处评审、评定诸多“优秀”、“先进”、“模范”、“十佳”等等,等等,不一而足。诸多“优秀”、“先进”、“模范”、“十佳””称号盛名之下其实难符,难免不会鱼龙混杂、官样文章,形式主义,御用产物,甚或黑幕交易之恶果。而正是这些诸多的称号却也往往抹杀了不少的真材实学之英雄俊杰。古往今来,举凡不胜,大多数才俊常见棱角清晰,特色鲜明,绝少唯唯诺诺蝇蝇苟苟之徒。时下少数律师手持“十佳”“先进”“优秀”“模范”招牌炫耀于人前,被人羡称为“大律师”,他们却不一定全凭真才实学,以超凡的经验技能服务于社会,而主要沉醉于公关谋利并搏取巨荣。近年来屡屡暴出的案例足够佐证警示:南有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卓伦因牵涉最高法院付院长黄松有腐败案被追究刑事罪责。媒体曾痛惜地报道:“一个明星律师的倒下”,记录了一个农村孩子如何艰苦奋斗走向辉煌却因思想变质在金钱的腐蚀下沦为囚徒。陈卓伦身上拥有着千万律师梦想的称号“全国优秀律师”、“广州市十佳律师”、“广东省司法行政重建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广东省律协监事会长”,他领导的律所为司法部“甲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他只为政府和金融机构做“大事”,不做“小律师做的小事”。2000年他已成为广东首个收入超亿元的“大律师”。北有重庆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燕瑜律师,刚刚在重庆打黑风暴中倒下,成为“看乳房测政治”系例腐败案中又一个涉嫌刑事犯罪的美女律师。她曾与情人重庆高级法院执行局长乌小青合谋一次就获利4000万人民币。同样,她的身上也有不少璀璨的光环,“重庆首届十佳女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她常混迹于权贵身边,出入于高级社交场所,醉心于合权谋利,无心于精研案件。其座椅背后悬挂的“为民扬善”牌匾早被抛诸脑后了。但凡非正道执业的律师总是醉心于邪门歪道唯钱是瞻,缺乏自律他律,热衷于炫耀权贵关系,出入奔驰宝马,动辄高球会所,疏于精研业务,赖于刻苦勤奋。可喜的是,笔者所处的深圳律协可谓纪律严明,不仅处罚严厉,更是机制健全。更令人惊叹的是,据说深圳律协近年处罚律师不服申请省律协复议数量,已雄居全省申请复议总数的90%之高。尽管如此,仍有少数不自律事件频频发生:2007年初深圳律师界多名律师因涉嫌贿赂深圳中级法院个别法官司法腐败案而“集体出差休假”数月之久;更有甚者当年4月又暴出轰动全国的深圳范贇律师涉嫌伪造司法文书诈骗当事人钱财案,这使作为改革先锋的深圳律协纪律委对普通中小律师敬业守职而备受严苛约束成为滑稽的只打苍蝇不打老虎。凡如此种种无不透露出极个别行业蛀虫:思想低下、道德沦落、唯利是图、不求敬业。对这种一十分恶劣的行业执业价值取向是否应急需引起我们行业管理机关的高度重视和正确引导呢?是否应做到不仅在形式上,更应在机制上采取切实公平的有效机制去进行监管呢?今后在行业中对所谓“优秀”“先进”“模范”“十佳”等称号的评审是否也应特别注重思想道德职业操守之执业价值取向要素的考核而不主要倡导业务创收指标的考核呢?如何让我们的“优秀”、“先进”、“模范”、“十佳”更经得起公众和时间的检验呢?是否应大力弘扬立身正义、严守法度、敬业守职、奉献助人之精神内涵呢?笔者以为,这已到了各级执事者都应深入思考、认真对待、妥善处理的时候了……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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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6 18:34:19 网友
[2楼]:
重庆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燕瑜律师,刚刚在重庆打黑风暴中倒下,成为“看乳房测政治”系例腐败案中又一个涉嫌刑事犯罪的美女律师。她曾与情人重庆高级法院执行局长乌小青合谋一次就获利4000万人民币。同样,她的身上也有不少璀璨的光环,“重庆首届十佳女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正派的律师常因律师价值为世俗障碍扭曲无法体现而大感困惑;歪道律师却因如渔得水畅通无阻,私利膨胀而意满志得。
2010-06-06 18:31:29 网友
[1楼]:
时下少数律师手持“十佳”“先进”“优秀”“模范”招牌炫耀于人前,被人羡称为“大律师”,他们却不一定全凭真才实学,以超凡的经验技能服务于社会,而主要沉醉于公关谋利并搏取巨荣。“全国优秀律师”、“广州市十佳律师”、“广东省司法行政重建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广东省律协监事会长”,他领导的律所为司法部“甲级文明律师事务所”。陈卓伦因牵涉最高法院付院长黄松有腐败案被追究刑事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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