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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晒"律师的收费


1512 人阅读  日期:2008-06-26 21:19:52  作者/来源:今日说法


主持人:撒贝宁

嘉宾: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主任 王进喜

主持人:两个人花了3个半天的时间挣到了11万块钱,这个数目不是一笔小数目,应该说对于挣到钱的人来讲这也是件值得高兴的事儿,但是目前挣到这笔钱的人正在面临着他人的指责。

孟大伟,广西南宁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与他合作挣到11万元的也是一名律师名叫苏东庚,现在这两人都很郁闷,因为让他们挣到这笔钱的又把他们给告了。把两位律师告上法庭的就是已经瘫痪在床的陈锡文,他是来南宁打工的农民工,他和两位律师之间的恩怨源于一次意外事故。

2007年2月 在工地上打工的陈锡文被突然从空中掉下来的铁桶砸伤。从此,陈锡文腰部以下全部瘫痪生活不能自理,接下来的人生也只能在床上度过。记者与陈锡文的妻子几乎无法沟通,后来询问邻居才知道她智力上有残疾,只能做一些简单的家务,根本不可能出去工作挣钱,她还有一个女儿才7岁,寄养在陈锡文的岳父家里。目前,陈锡文一家所有的也是惟一的指望就只有施工方能多给一些工伤赔偿了。双方谈判,工地老板同意赔他们不到10万赔偿款,陈氏兄弟认为不合理,这时陈锡文的大哥建议去找律师帮忙。后来陈锡文就委托孟大伟等两位律师帮他向施工方索要赔偿,他和律师还签订了合同,如果陈锡文得到的赔偿在10万元之内,律师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律师讨来的赔偿款超过10万元的,超出的部分伤者陈锡文得30% 律师得70%,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类似这样的合同叫风险代理合同。

律师孟大伟说,他见过不少这类的索赔纠纷,如果施工方不配合可能要经过劳动仲裁、法院的一审、二审等程序,没准儿就得拖个一年半载的,而这期间所有的费用都要由律师来承担,如果最后达不到10万元赔偿,那他们也就算白干了。然而事情的发展出乎了所有人的预料,在陈锡文委托律师索赔,仅仅3天之后律师就帮他拿到了27万元的赔偿款。

对于这么快就拿到了27万元的赔偿,陈锡文最初的感觉是欣慰的,可当律师按照合同约定拿走11万报酬的时候,陈锡文心里就开始不平衡了。27万的赔偿款自己只剩下了16万,律师利用了3天的时间就从自己的“救命钱”中挣走了11万,陈锡文想不通。律师认为,自己是按照事先签订的合同来收费的,没有什么不妥,但陈锡文觉得这太不公平了,于是就找来了自己的亲戚苏文静帮助他处理这件事。

苏文静说她也去了解过这两个律师在与施工方谈判的时候根本就没费什么力气,记者也采访到了曾经参与调解的施工方的工会主席。工会雷主席介绍说他们是按照陈锡文伤残程度算出27万赔偿款的,不管来不来律师他们都会按照法律规定来办事给这么多钱。

手里拿着合同律师说他们的钱挣得心里很踏实,可伤者陈锡文怎么都觉得不公平,因为自己一家人除了能指望赔偿款还能指望什么呢?智障的妻子连帮陈锡文端水送饭这样简单的事都不会做,更别说换药、翻身、按摩了,每天陈锡文就只能望着天花板等着晚上18:00岳父来照顾他。陈锡文60多岁的岳父每天要骑一个多小时的自行车赶到陈锡文的家里,为他换药和做一些恢复训练,然后再骑车回家照顾陈锡文的女儿。2008年1月,陈锡文向法院起诉了两名律师要求他们返还11万元。陈锡文告诉我们他们之所以要告两名律师是因为发现律师有违规的行为。

苏文静说为了保障工伤者的利益司法部等相关部门下发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工伤赔偿是不能进行风险代理的,而这是陈锡文当初并不知道的,苏文静认为陈锡文与两名律师之间签订的合同违反了这一规定,应该确定为是无效合同。律师孟大伟认为《律师管理办法》只是发改委和司法部下发的一个部门规章,不能依据这个部门规章就确定合同无效。除了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原告陈锡文这一方还提出了另一个观点,律师收取的11万远远超出了《广西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主持人:这个原告方提出了一个理由就是说国家有相关的规定像工伤赔偿这样的官司是不能够使用风险代理。

嘉宾:按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的规定在工伤赔偿案件当中不能够适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所以从这些规定来看律师肯定是违规的。

主持人:但是刚才我们看到就现在作为被告的其中一名律师说到,说你这个《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只是一个部门的规章,如果你要是确定我和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这个代理合同无效的话,你要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你必须是,比如我们是违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或者全国人大制定的相关的法律,你部门规章到不了那个级别,所以尽管部门规章里规定我不能使用风险代理,但这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嘉宾:首先我们应当确定的是《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有效的,司法部制定这个规则是根据《律师法》的授权来进行的,如果严格按照目前的规定这份合同是无效的,因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地规定在这种案件当中不能够适用风险代理,那么说这个合同虽然是无效的,但是律师付出的劳动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所以律师目前的收费其中不公平的一部分,应当返还给委托人。

主持人:通过这个案件,很多人会有这样一个问题,目前我们国家的律师行业是不是存在一个收费高的问题?

记者采访的人当中,65%的人认为律师目前收费偏高,不过记者就此问题采访的10位律师却异口同声都说不高。在我国律师行业收费,它是存在一个金字塔状态的,真正的高收入的律师只是少部分金字塔尖的律师,而这部分的高收入他绝对不是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过程当中来换取的他往往是对一些上市公司、跨国公司等对象进行较为复杂的法律服务过程当中来获取。我国律师收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地区不同,政府指导价也有所不同,比如一个标的为10万元的离婚官司,北京和南宁的收费都有所不同。而与此同时,不少请过律师的人还提出了一个收费不规范的问题。律师收费高不高每个人站的角度不同,结果自然不同,客观地说收费多少还是应该由市场决定,但收费要规范,收费后要尽心服务才能让出钱请律师的人觉得值。

主持人:您是研究律师学的,我不知道在您心目当中,您认为目前咱们国家律师行业,普遍来说综合来看是不是存在一个收费高的问题?

嘉宾:至于收费高与低的问题,我想引用美国已故的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的一句话,他说律师是商人和神职人员所组成的微妙的混合体。

主持人:这是什么意思?

嘉宾:我有两个理解,第一,首先律师提供的服务,它具有商业属性,它有有偿性;第二这种有偿性和公共利益能够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所以一个社会当中只有不为衣食而愁的律师才能够更符合职业道德的维护法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一个富裕的社会阶层,一个富裕的律师阶层,对于整个社会来讲不是一件坏事。

主持人:(新修订的)《律师法》是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那么您怎么看待这个即将实施的《律师法》当中对于未来收费服务,可能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嘉宾:我们当前律师事务所70%左右是合伙律师事务所,它的规模很大最低是3个人,它有它的管理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整个的律师服务收费不可能有一个整体的降低,但是去年修改的《律师法》认识到了这个问题,规定了个人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他自己可以执业,他的成本通过各种方式可以降低,比如说在自己的家里办公,他不需要租办公场所,所以他的律师费用也会显著地降低,那么当事人在获得律师帮助的时候也容易找到律师。

2008年4月 在法院的主持下,陈锡文和两名律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百举鸣律师事务所、横原律师事务所退回原告陈锡文代理费5.25万元。而得知这一情况的施工方出于对陈锡文的同情又给付了他1万元的补偿款。这个案子最终通过调解双方都有了一个满意的结果。

主持人:6月1日(新修订的)《律师法》就要正式实施了,我们也期待着这部法律实施之后能够对律师的执业规范有更加明确的规定,同时也能够让律师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减少矛盾的发生。感谢您关注本期《今日说法》,明天同一时间《今日说法》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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