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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著名律师翟建:不吃药,病怎会好?


2005 人阅读  日期:2009-11-01 19:27:12  作者/来源:何惜薇


数年前有个美国律师问上海著名律师翟建(52岁),辩护律师在中国究竟是否能发挥作用?当时已获得“上海市十佳刑事辩护律师”第一名头衔的翟建,没被这尖锐的问题难倒,认真地回答:“正如医生很难把有绝症的病人医好,辩护律师起作用也一样有个前提,一旦受非法律的因素干扰时,律师就不能发挥作用了。”

偏偏找上翟建律师事务所大门的案子,就是被“非法律因素”(特别是政治因素)左右的所谓“大案要案”。当中的被告包括:上海前一把手陈良宇挪用部分人民“保命钱”(社会保险基金),涉及其中的原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原上海电器集团董事长王成明、原上海国资委副主任吴鸿玫;以及一度被指盗取“国家机密”,后罪名“降格”至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澳洲钢铁巨头——力拓——的上海职员葛民强。

“社保案”因涉及地方大官备受瞩目,“力拓案”则被视为可影响中澳关系,甚至可打击其他外国人在华投资信心的案子。

法律是个橡皮筋的话,律师有什么地位?

在事务所会客室受访时,翟建侃侃而谈。“我有句批评我们(中国)司法的话:大案要案,程序靠边。其实,越是大案要案,越能彰显法律力量、法治的精神。可是我们(中国)这儿等到大案要案的时候,程序就可有可无,即便那是一些非常明文的规定。”

点燃一根烟,翟建的思绪似乎飘到很远的地方,但他所遇到的难题却仍历历在目。他说,按理说律师有前往会见当事人的权利,无须经过任何人或办案机构(比如检察院或法院)的批准。一般案子对这个规定,执行得非常好,但是到了大案要案,情况就有了不同。

“祝均一、王成明的案子到了法院,我们律师要见当事人,必须要法院敲章。如果一个上午没能谈完,午饭后再去还得先去敲章。”

让翟建担忧的是,大案要案有示范意义,审理时却不守法,“那么小案子守法又有什么意义”。他举例,审理腐败大案时,因为权力的压迫不按期宣判的情况比比皆是,有如“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程序法令没有了意义,那要让人家怎么相信法律是严肃的、刚性的,是一堵墙?给人的感觉就是,这根本不是个法治的环境。”

他认为,“大案要案、反腐败案子”更应该把被告做了哪些坏事公诸于世,让大家知道什么是不对、不能做的,从中吸取教训。可是,让许多中国律师非常困扰的是,尽管法律应该让每个人知道不法行为的后果,包括罚款款额,但是有相当一部分的律师由始至终都不知道案子是怎么判的。就好像在社保案里,大家都不知道陈良宇的具体罪行、律师的观点与辩辞,以及法院判刑的依据。

“我们是千方百计希望能建立法律的威信,只有法律有了权威、威信,我们律师才可能有社会地位。法律是个橡皮筋的话,律师有什么地位?有的时候,我们搞了很长时间的普及法律知识和理念,往往却被几个所谓大案要案给毁了。”

“把他们想说的话给说出来”

翟建事务所会客室的窗沿上摆着几幅照片,包括他在前年当选“东方大律师”后,被时任上海市委书记习近平接见的照片。

不过,工作上的种种肯定却不意味着他在辩护方面是个“长胜军”。相反地,翟建去年出版集合他11个辩护案例的书时,原来竟要把书名取为《屡败屡战》,后来却被编辑改为《生死之辩》,让他至今仍耿耿于怀。

众所皆知,刑事案不如民事案只涉及老百姓。在中国,刑事案子的控方不仅有检察院,甚至有公安局,腐败案子里还有纪律委员会等等。

“判被告赢的话,就变成控方都搞错了。我们的法院院长地位能比检察院的高吗,这不可能;会比公安局局长大吗,这也不可能。所以变成我们律师没有任何支撑,只依靠个人,控辩双方失衡了。刑事诉讼法有个规定,重大的案件法院最高的权力机构是审判委员会,经过他们的讨论,检察长只有权列席;控方可派出长官出席,所以你说这案子最后的判决会是怎么样的?”

翟建相信,中国最高法院的工作报告中,刑事案当事人无罪释放的比例恐怕不到1%。“这可能可理解为刑事侦查人员、法官水平高,但是不服刑事判决而走到街头去的上访者又占多少比例?这个反差说明什么?我们要纠正一个错误的刑事判决,有时候比登天还难,做刑事辩护的律师,根据这样的状况,那他注定是个没有成就感的人。如果输得明白,我们心服口服,问题是我们经常是不明不白。”

事实上,上海市民近年来频频走上街头“散步”(游行抗议),不寻求法律咨询。当中包括因为反对磁悬浮开到“家门口”的市民,以及在建楼房倒塌后,担忧赔偿不到位的业主。

对于许多老百姓认为法律缺乏公信力,翟建认为这是“正常的”:“当权者、高官当中又有几个人相信法律?他们在强调加强法制建设、喊口号的同时,自己究竟有多少法制的理念,对法律相信多少?源头根本不在老百姓身上。

“人大(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的立法机构,应该是懂法律的人在当中占相当比例,但现在的人大代表有几个懂法律的?人大的可行性、合理性在哪里?”

即使知道胜算不高,充其量能够做到的只是减轻当事人的刑罚,不太可能令他们无罪释放,翟建却本着“退而求其次”“这件事总得有人做”的精神,继续从事刑事诉讼。

“找我的人也知道没有胜算,往往给我的要求只是把他们想说的话给说出来。我追求的不是现在判决的结果,我只能追求若干年后,回过头来看这些案子的时候,大家发现这个律师当时说这些话都是对的。法院迟早是会公开有关笔录的。

为杨佳辩护引来“臭骂”

有趣的是,就算对中国法制建设的现状颇有意见,翟建却表示非常愿意遵守“游戏规则”,因为他始终坚持“刑事辩护律师没有自己的利益,一切必须从当事人的角度、依照法律考虑问题”。

去年为手刃六个上海公安的北京青年杨佳做二审辩护时,翟建同样本着这样的态度。可是,这一次他没有赢得任何掌声,还引来“臭骂”。

由于许多中国市民把警察视为强拆民宅、暴打上访民众、勾结奸商或收保护费的污吏酷吏,案发后好多人不但不怪杨佳草菅人命,还称他是“英雄义士”。他们始终相信杨佳杀人的背后有隐情(如被警察殴打等),希望翟建在法院审判时传召警察为证人,并找到杨佳失踪的母亲。

然而,翟建认为,即使把警察叫到法院,他们也不会承认打人,杨佳的母亲是否出现也未必能起作用,便着重于杨佳是否精神有毛病这个让他逃过鬼门关的节骨眼上,屡次要求让杨佳再接受相关鉴定。

翟建强调,他与中国许多维权律师不同:“我可以认同他们的理念,但我不能认同他们的方法,尤其不认同那种只能按照他们的方法行事,臭骂采取其他方法的理念……杨佳的案子,大家知道他是必死无疑的,但想借这个案子出出政府的丑、做得过瘾点儿。

“一个国家的律师要在刑事辩护上有地位,必须是在刑事辩护上有作用,问题不是医术不高,是我开什么药,别人不吃,那我能治好他的病吗?他们(维权律师)想把药塞到别人嘴里,我跟他们不同的是,尽管我知道病人不肯吃药,但我可能采取比较柔和的方式,哄着病人把药吃下去。病治好了,对于我来说就是达到我的目的了,我经常说别把法律当成舞台!”

翟建小档案

●1957年生

●1978年考入上海复旦大学分校(后并入上海大学)政法系

●1983年获法学士学位,成为上海在‘文革’后的第一批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毕业后留校任教

●1984年起从事兼职律师工作

●1989年被评为上海市‘十佳刑事辩护律师’

●1995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同年10月与他人合作成立‘上海市明日律师事务所’

●2000年获上海市优秀刑事案例评选一等奖第一名

●2002年11月创办了全市第一家以个人名义开业的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翟建律师事务所

●2007年当选为上海首届‘东方大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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