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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为失地农民维权获刑 被指故意毁坏财物


1397 人阅读  日期:2008-09-23 07:28:34  作者/来源:中国青年报 记者 刘芳


今天,深圳律师刘尧被判刑一案正式开庭二审。此前的2008年6月,广东省东源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刘尧判处有期徒刑4年。判决后,刘尧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采取书面的不开庭审理方式致使国内多名律师联名上书全国律师协会,由此在国内律师界引起了巨大反响。

8月13日晚,刘尧家人接到通知,原定的不开庭审理案件,将改为8月18日开庭审理,之后又因故取消。直到今天,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因代理案件替民维权被判刑

现年46岁的刘尧系广东河源人,广东财富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底,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派头村村民因集体土地被河源市富源水电有限公司(下称富源公司)违规占用,双方产生纠纷。刘尧得知此事,应家乡之邀为派头村提供法律服务。

富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缪寿良,缪同时也是深圳富源集团董事长。他曾在2006年排名“胡润百富榜”第68位,在“2006胡润房地产富豪榜”中排名第19位。引发本案的派头村白坭塘小组富源水电站,装机容量2.6万千瓦,总投资3.16亿元。

刘尧调查发现,富源水电站项目用地未办理农地变更审批及征地批准手续,并且东源县国土局也曾于2007年11月发文要求项目停工,但项目始终不曾停工,如今已投产发电。

2007年12月11日、17日,刘尧与村民两次前往水电站施工现场要求对方停工,双方发生争执。当年12月19日,刘尧被东源县公安局拘留,并于今年1月17日被东源县检察院批捕。

2008年6月,东源县法院对刘尧案进行一审。法院判决书称,在两次冲突中,刘尧均指挥其他村民拆毁、推倒模板,并烧毁木条,分别造成施工单位损失50615元和4780元。法院因此认定刘尧及其他两名村民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和9个月。

判决结果引发争议

2008年6月的庭审结束后,法院判决结果让国内众多律师同行大为惊讶,本案一时成为焦点新闻。而当8月10日,在获知此案二审将采取书面审理而非公开审理后,多名律师联名上书全国律师协会,要求迅速组织专家、学者和刑辩律师展开论证,就刘尧是否构成犯罪出具专家意见。

这封包括10省市36名执业律师在内的联名信呼吁,法院二审应公开审理,确保律师执业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广东省、深圳市两级律协及两级司法局共四家单位在广州召开联席会议,专门研讨刘尧案。据当地媒体报道,广东省律协明确表示介入此案。

这一切努力似乎初见成效。8月13日晚,刘尧妻子接到二审法院、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原定不开庭审理的刘尧案二审,已改为8月18日开庭审理。

就在人们欢欣鼓舞之时,原定的8月18日开庭审理又延期了,直到今天开庭审理。

深圳市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主任孟西,亲自担任了二审公开审理刘尧的辩护律师。另一位辩护人,是对刑法比较专业的北京律师李方平。

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成二审焦点

律师李方平在向河源中级法院递交的上诉状中称,检察机关指控刘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关键证据,是由东源县物价认证中心出具的两份涉案物价鉴定结论书。但该鉴定结论书仅具参考性质,而非法定用于诉讼活动的鉴定文书。

刘尧在自己写的刑事上诉书中称,东源县检察院指控他与村民故意损坏的财物价值高达5万元,但公安机关现场勘查拍照并无显示时间,照片旁也无相关当事人的签名与手印确认,更未注明是谁、在什么时间、用什么工具损坏,两份鉴定“与各被告人的陈述及村民证明天差地别”。因此,刘认为“作为证据提供的现场勘查材料反映的并非事发现场的原始状态”。

据介绍,根据有关法条,损毁公物1000元以下,不构成犯罪,只能予以治安拘留15天;损毁公物数万元,数额巨大的,构成犯罪,将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参加完当天庭审辩护的深圳律师协会律师孟西告诉记者,当天这个话题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孟西提出强烈质疑,东源县物价认证中心出具的《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书》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体要件,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且没有证据显示鉴定人曾子荣具有司法鉴定的资格。另外,上述鉴定结论书也没有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的共同鉴定,更没有加盖公章。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公章只是模糊,并非没有公章。

需要注意的一个细节是,鉴定材料中的55米止水带没有任何证据材料证实,其鉴定材料仅是“派出评估员到现场进行清点测量而得”。

除此之外,孟西认为,富源公司在没有办理完征地手续、只给村民一部分补偿款的情况下,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施工许可证,在别人的土地上强行施工属于违法。尤其是当国土部门下令停建后,水电站工程不但没有停工,还昼夜施工,因此村民现场阻止施工应属于自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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